(三)建立健全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逐步建立了一些制度,能经常坚持的有:
(1) “三会一课”。建立“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长期形成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党的生活制度。1954年9月中共广西省委组织部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开好党的支部大会及小组会。同时要建立党课教育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教育。1979年11月和1982年1月,中共自治区委组织部两次强调,要坚持行之有效的“三会一课”制度,并提出支部大会一般3个月一次,支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每月一次,党课2—3个月一次。1986年4月中共自治区委组织部在总结各地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经验时提出,在党员教育的形式上,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要继续运用“创先争优”、“三会一课”、“党日活动”传统教育形式,充实新内容,提高到新水平。据1990年的调查分析,有90%以上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能较好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党员联系户。1981年以后,广西农村基层党组织逐步开展了党员联系户活动,要求有活动能力的党员,每年都要联系1—3户农户,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党员联系户的主要内容是思想联系、生活联系、生产联系。具体任务:
❶向联系的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❷帮助联系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❸宣传、传授农业科学知识,调解家庭纠纷,邻里不和;
❹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党员联系户的重点主要放在生产、生活困难户,使他们尽快脱贫,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党员联系户的开展,使一大批农户逐步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1989年玉林地区有9.1万名农村党员联系18.7万农户,已有7.4万多个困难户的收入达到当地中等水平,有的一跃成为富裕户。
(3)目标管理责任制。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坚持“两手抓”的方针,积极谋求党建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普遍推行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把党组织及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应完成的任务硬化、量化,落实到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身上,把党建的内容和经济发展目标纳入制度的整体中,互相渗透,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立了“两个指标”一起抓的制约机制,给农村党建工作带来了新的气象。
(4)党建工作例会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1986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在不断研究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过程中,建立了党建工作例会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据1992年10月对浦北等18个县的调查,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得比较好的有14个县,占调查总数的77.7%。这些县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或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党建工作遇到的问题,使农村党建工作能紧密围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县(市)、乡镇党委还普遍地建立农村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每人重点联系一个乡镇,乡镇党委委员重点联系一村,直接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