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管理与服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 江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城乡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是依据各个时期党的经济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是 “管” 字当头,限制发展;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 是 “活”字当头, 以 “管”促 “活”。
“一五” 计划期间, 为适应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和对猪、禽、蛋等农副产品实行统一收购 (派购) 的形势需要, 市场管理工作, 城市由商业局负责, 农村由供销社负责。凡属国家计划收购 (统购)和统一收购 (派购) 的农副产品, 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 其他零星细小的农副产品, 则继续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 但上市品种、数量廖廖无几。1959年9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 首次提出领导和管理农村集市贸易的原则是 “活而不乱, 管而不死”。江西各地贯彻中央指示, 组织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管理。1963年以后, 全省先后恢复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与商业局合署办公), 具体担负对城乡集市贸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当时的市场管理内容为管人、管物、管价格、管秩序。参加集市贸易的对象,主要是公社、生产队和社员, 以及当地国营、供销社; 社队集体和社员都不得进行商品贩运和开设店铺, 只准产销见面, 不准二贩子插手; 机关、团体、部队以及厂矿等企事业单位须持本单位介绍信, 经当地市场管理机构批准, 才能进入集市采购商品。“文化大革命”期间, 把集市贸易视为 “资本主义尾巴”,运用 “专政”手段强行关闭, 或采取全县统一墟日,或组织红卫兵拦路堵截赶集农民, 使集市贸易处于萧条的境地。直到1972年9月, 省革委会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指示》, 要求各地根据 “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 的原则, 对取消的集市贸易的传统墟日, 要有计划地予以恢复, 已经开放的要认真管理好。并将 “管而不死, 活而不乱” 的管理原则具体演化为一类物资管死, 二类物资管严, 三类物资管活。这套限制过严、管理过死的作法, 一直延续到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逐步放宽对城乡集市贸易的管理政策, 在农村恢复了传统墟日, 同时在城市开放农副产品市场, 允许农民将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 (棉花除外) 上市出售, 并允许长途贩运。1985年, 全省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后, 进一步放宽了上市商品范围, 粮油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全年可以上市, 生猪全部实行市场调节, 首次允许木竹自由上市和自由采购; 并大力支持、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长途贩运和批量销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一系列有关搞活管好城乡农副产品市场的指示、决定, 在实际工作中, 正确理解和执行“活而不乱, 管而不死” 的原则, 强调 “活” 字当头,“管” 在其中,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以 “管” 促“活”。在积极筹措资金, 规划场地, 抓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设施, 不断改善交易硬件的同时, 普遍设立市场咨询服务部, 增加服务项目, 为广大农民和贩运者提供场地设施, 提供商品信息, 设立公平秤, 改善市场治安和环境卫生, 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 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变相涨价、出售病死、灌水猪牛肉及腐烂变质食品等行为; 打击肉霸、鱼霸、菜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为, 维护公平交易, 维护市场秩序。1992年,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根据国家工商局提出的“放而有度, 活而有序, 管要依法” 的市场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农副产品市场的培育发展, 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广泛深入地开展以规范交易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以文明礼貌服务为中心内容的 “创建文明集贸市场” 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