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改革
在减租反霸取得伟大胜利的基础上,1952年7月15日至8月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二届代表会议分析认为,在新疆多民族聚居的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提出了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要求各地在执行土地改革政策中,必须从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和特点出发,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重视建立反封建统一战线,特别是做好民族宗教界的工作。通过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民主人士、宗教人士座谈会,吸收民主人士、宗教人士参加土改委员会,并组织宗教人士、民主人士、工商界人士参观土改试点地区的成果等措施,使他们了解土改政策,参加土改宣传,积极支持土改运动。
1.工作步骤。新疆农村的土地改革,是从1952年9月开始分期分批展开的。在此之前,先在9个专区的18个乡进行了试办,取得了初步经验;训练了2万多名土改干部;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调查,弄清了各民族中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和封建剥削关系。8月22日至9月10日,新疆省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央对新疆土改的指示精神,制定并通过了《新疆关于执行土地改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新疆省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会议宣布成立新疆省土地改革委员会。9月中旬,经过训练的2万余名干部陆续开赴各土改地区。
1952年9月至1953年底,先后分4期,每期70天至90天,在全疆9个专区、57个农业县、3个城市郊区、共1 520个乡完成了土地改革。土改工作,一般经过五个步骤:一是宣传政策,发动与组织群众。二是划分阶级成分。三是没收、征收地主阶级和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粮食、家具。四是分配斗争果实。五是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培养、挑选一些乡村干部,建立健全乡村政权。
2.方针政策。新疆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总战略与总政策,就是党中央所规定的,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同时根据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制定了以下具体政策:
❶坚持保护畜牧业、工商业,对于地主经营的畜牧业,不论畜群大小、草场多少,一律加以保护,并鼓励其发展;
❷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不进行土地改革;
❸对清真寺、喇嘛庙、宗教学校、麻扎(公共墓地)的土地、房屋、财产等,不没收,不征收;
❹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一般宗教职业者可与农民同样分得土改果实;
❺对于参加过“三区革命”的民主人士,新中国成立后与人民政府合作的民主人士,各民族、各教派领袖人物,其家庭是地主成份,以前虽有罪恶,只要愿意守法改过,说服群众不予斗争,并在没收分配财产时予以照顾。
3.土地改革成果。历时一年半的土改运动,全疆共没收、征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49.2万公顷,耕役畜7.12万头,农具40.33万件,房屋20.48万间,粮食4 544吨,分配给58.76万户(195.06万人)贫苦农民。每人最多分得土地27.9亩,最少0.9亩,平均为3.75亩。土改前后各阶级占有土地情况见表11-1-2。
表11-1-2 农区土改前后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
通过土改,彻底推翻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建立健全了贫苦农民当家作主的乡村政权和基层党群组织,在农业区建立了340个农村党支部,发展共产党员2 490人,青年团员1.11万人;扩大与健全了农会组织,发展会员5.66万人。
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无地、少地的各族农民分得了土地,实现了对土地的基本要求,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各族农民欢欣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