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级社的经营管理
初级社是农民群众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建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业经济组织。初级社虽然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上仍归农民个体所有,但实行了土地作股入社,统一经营;耕畜和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归社统一使用; 社员参加集体组织的生产劳动和工副业生产,评工记分,与土地股分按比例参加分配。因此,初级社在生产关系的变革方面,比互助组前进了一大步,它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
初级社在建社时,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社章,作为全体社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初级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主要是:
1. 组织管理。初级社实行民主管理。全体社员大会是初级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个社员都具有参与管理社务的权力和义务。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务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社务管理委员会是初级社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设正副社主任2—3人(其中妇女主任1人),委员5—7人,并设会计、保管员等,均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内分设各生产组,具体负责生产管理工作。
2.生产劳动管理。初级社在生产上实行计划管理。社委会年初制定出年度农副业生产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订出季节性计划和具体措施。初级社的社员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在保证参加集体劳动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小量家庭副业。在具体的劳动管理上有二种办法:
(1)社内设若干生产小组,耕畜、农具固定分配到小组保管、饲养和使用,土地也大致分片分组耕作,采用评工记分或小段包工办法。
(2)不固定生产小组,由社统一计划管理劳动生产,但设有农业生产组及副业生产组,协助社主任管理农副业生产。初级社的生产管理和劳动管理,克服了小农经济的某些盲目性,保证了增产增收目标的实现。
3.财务管理。初级社既有农业收入,也有副业收入,有现金的收入与支出,也有实物的收入与支出,还适当提取一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除设专职会计、保管外,还制定了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财务手续和实物出入库制度,并按时结算和公布帐目,接受社员监督,杜绝贪污浪费。
4.分配制度。初级社实行土地和劳力按比例分红,按劳分配制度。农业收入上贯彻以劳力分红为主兼顾土地分红的原则,尽量做到使土地多劳力少的户和劳力多土地少的户,都能不同程度的增加收入,利益兼顾。土地股分红比例一般占40%左右。土地股只按规定的分红比例分粮食,不分副业收入,而劳动力工分则既分粮食也分副业收入。合作社在农业和副业的总收入中,除扣留当年的生产费用、税金、必要的开支,提取适当的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再按劳力股和土地股分粮食,按劳力股分副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