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级社的政策措施
办初级社,山东各地掌握了如下几项政策: 一是坚决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既照顾、扶持贫雇农,又决不侵犯中农利益;二是在合作社中树立贫农的领导优势,决不允许富裕中农或富农把持领导权,但一定要团结中农;三是合理确定土劳分红比例和牲畜、农具作价(一般不主张过早作价归社,而以记工为宜),以及处理好饲草、肥料、种子等作价入社问题;四是照顾好四属五保困难户;五是严格控制地主、富农分子入社。在工作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❶各级党委书记亲自动手,掌握试点,以点带面;
❷层层办骨干训练班,大力培训建社骨干积极分子;
❸强调以生产为中心,围绕搞好生产处理好办社中的一切问题;
❹在具体办社中突出抓好领导班子、生产计划、劳动管理,以及土劳分红、牲畜农具作价等经济问题;
❺各级党委均派出比较强的工作组具体帮助建社工作。由于初级社的发展基本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觉悟水平,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1954、1955两年,全省80%以上的初级社增产增收,1955年全省粮食总产达127. 6亿公斤,比1951年增加25.25亿公斤,增长24.7%,平均每年递增4.94%;合作社多数社员的人均收入(尤其是贫农社员)比入社前有较大增加,一般增收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