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1.土地入社问题。凡社员的水地、旱地、轮歇地均应入社。土地入社一般采用两种办法:(1)定量付酬即定租形式;(2)土地折股按劳地比例分红。
2.耕畜、农具入社和投资问题。耕畜入社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与合作社的生产需要和社员的意见,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一般采取临时雇用和长期租用两种办法,个别社采取折价归社的办法。农具入社,凡较大型的农具,一般采用公用公修由社付给适当报酬的办法;小型农具,一般自带自用自修;政府奖给互助组的耕畜、农具,在转社时转归合作社公有;由互助组成员集体购置的耕畜、农具亦须入社,不得分散。肥料由社员按土地与劳动比例带入,超出标准者由社付给一定代价;籽种可按入社土地比例带入,不足部分由合作社暂借或由合作社统一购买。
3.农业税负担问题。合作社的农业税负担,不轻易改变,不论采用何种办法,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❶保证国家农业税收不至减少。
❷各户社员负担额基本上稳定在入社前的水平上。
❸有利社的巩固发展和社内外团结。
❹计算办法简单易行。
4.农区社员牲畜入社问题。根据当地群众放牧习惯,参照牧业社的办法和农业区的实际情况,与群众协商处理。
5.公积金、公益金的积累比例问题。公积金、公益金的积累比例定为占总收益的5%,随着社的增产与社员收入的增加可相应提高,在不增产或减产时酌量减低。
6.建社中的民族宗教问题。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在互助合作运动中,注意了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凡属于地主、富农成分的宗教人士,基本上按照对待地主、富农的政策处理;对农民成分且参加劳动的宗教人士自愿入社者,予以接收。在民族杂居地区,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社的领导成员的人选照顾到各个民族,同时教育人数多的民族主动照顾人数少的民族,教育各民族的社员互相尊重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