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继1994年突破千元之后,1996年达到2055元,比1991年增长2.1倍;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072.2元,比1991年增长1.7倍。通过了小康验收的37个县 (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 44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4 400多元。到1996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2 288.8亿元,比1991年增长2.6倍; 随着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9.5平方米增加到12.5平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7.5平米增加到21.4平米,钢木结构住房比重达到了92.2%; 1996年城镇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95台,电冰箱77台,洗衣机94台,农村居民每百户有彩电36台,黑白电视机72台,电冰箱13台,洗衣机47台。同时,摩托车、高级音响、电话、钢琴、影碟机等从无到有步入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