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劳动力结构
1. 占农业人口比重上升,占社会劳动力比重下降。1990年,全省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人口的45.3%,比1949年上升2.8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77.8%,比1949年下降14. 1个百分点。
从分时期的农业劳动力结构变动情况看,具有起伏性。1950—1957年,农业劳动力在农业人口与社会劳动力中的比重均有所下降。1957年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人口的40.4%,比1950年下降1.5个百分点,占社会劳动力的87.0%,比1950年下降3. 7个百分点。1958—1961年,农业劳动力在农业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社会劳动力中比重也上升。1961年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人口的39.6%,比1958年上升1.4个百分点,占社会劳动力的85.0%,比1958年上升8. 3个百分点。1962—1975年,农业劳动力在农业人口及社会劳动力中的比重均下降。1975年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人口的38.2%,比1962年下降4. 3个百分点;占社会劳动力的82. 6 %,比1962年下降5. 2个百分点。1976—1990年,农业劳动力在农业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在社会劳动力中的比重下降。1990年农业劳动力占农业人口的45.3%,比1976年上升7.9个百分点;占社会劳动力的77.8%,比1976年下降4. 6个百分点。
2. 男性多于女性。从总体上看,1990年全省农业劳动力中,男性劳动力占51. 18%,女性劳动力占48. 82%,农业劳动力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下同)为104.82。从分民族农业劳动力性别结构看,少数民族农业劳动力性别比为105. 77,汉族农业劳动力性别比为103.87。从分年龄农业劳动力性别比看,30岁以下性别比为104. 55, 30岁以上(含30岁)性别比为105.09。
3.年龄结构。农业劳动力年龄分组资料表明,1990年,全省农业劳动力总量中,15—20岁的占22. 17%, 20—25岁的占18. 39%, 25—30岁的占8. 56%, 30 —35岁的占12. 10%, 35—40岁的占9. 8%, 40—45岁的占8. 43%, 45—50岁的占6. 68%, 50—55岁的占5. 88%, 55—60岁的占7.99%。其中,35岁以下的占61.21%,35岁以上的占38.79%,形成年轻型的农业劳动力结构。
4.具有多民族构成的特点。1990年,全省农业劳动力中,汉族为806. 52万人,占总劳动力的62. 74%;少数民族为478. 98万人,占37. 26%。其中,各主要少数民族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为:苗族占33.42%,布依族占22.72%,回族占0.95%,彝族占6.14%,壮族占0.25%,满族占0.07%,侗族占12. 17%,瑶族占0.28%, 白族占0.93%,水族占2.93%,土家族占8.93%,仡佬族占3.85%。
5.产业与行业结构。1990年全省农业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为1 196.07万人,占总劳动力的93. 04%,从事二、三产业的89. 43万人,占6. 96%。在第一产业的农业劳动力中,种植业1 131.23万人,占第一产业的94. 58%,林、牧、渔业64. 84万人,占5.42%。在二、三产业劳动力中,省内为68.71万人,占76. 83%,在省外务工的20. 72万人,占23.17%。在少数民族农业劳动力的行业结构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占97. 68%,从事各类专业技术的占0. 75%,从事商业的占0. 31%,从事服务业的占0.18%,从事生产运输业的占0.84%,从事其他行业的,占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