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业的监管
香港对保险业的监管从1983年颁布《保险公司条例》开始。该条例确立了香港保险业的监管制度,并设立了保险业监理专员及其办事处,负责香港保险行业的监管。香港保险业监管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执行《保险公司条例》,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维护保险市场的自由公平。根据该条例建立的保险公司发牌制度,在实收资本、偿付准备金、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严格限制,以及授权保险业监理处有权干预保险公司业务和管理层人选等,就是为了达到上述目标而设立的,它们也构成了当今香港保险业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