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并在8月“北戴河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月24日,青海省委召开了电话会议,号召农村、牧区高举共产主义红旗,在9月上旬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9月18日,青海省委发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提出了实行一乡一社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 人民公社组织机构中, 乡长兼任社长, 乡人民代表大会就是社员代表大会, 乡人民委员会就是公社管理委员会, 在管理委员会之下设农业、 工业、 畜牧、 财贸、 军事保卫、 民政、 劳动、 文化卫生、计划研究等部门。公社管委会下面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以及各种专业队。干部配备根据各社的规模大小, 机构多少适当安排。 从此, 青海的基层政权组织同全国一样, 发生了很大变化。1958年10月, 全省原有的区、 乡、 民族乡、 镇等基层政权建制, 绝大部分改变为人民公社。各地先后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 自下而上选举产生了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公社管理委员会和公社正副主任、 生产大队正副队长, 组成了新的管理机构。 当年11月全省29个县级行政单位, 按照新体制的组织形式, 建立人民公社209个,其中城市人民公社6个。 1960年7月, 省选举工作办公室对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重新作了调整, 规定人民公社政社合一, 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统称社员代表大会, 人民委员会统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基本形成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化管理体制。 它既是基层政权组织, 又是集体经济的领导机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一般设办公室、农业、工业、畜牧、 财贸、军事保卫、 民政劳动、 文教卫生、 计划和科学研究等部门, 并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监察委员会。人民公社以下的生产大队也相应成立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 副主任2~5人, 委员一般为9~19人。 生产大队设大队长1人, 副大队长2~3人, 委员5~15人。 ☚ 2.牧业区的基层政权建设 (四)改革开放时期的基层政权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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