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民公社化时期
1. 全党全民办邮电。1958年5月,浙江省邮电部门为了支援农业大跃进,要求在1958年6月中旬前达到“社社(指人民公社)通邮”。经过1个月的努力,邮路总长度达到11.74万公里,比上年同期增长73.2%,同时发展社邮递员1 325人,雇用610人,行走邮路8 343公里,到6月底,全省2 897个乡镇,通邮的占99. 9%,逐日邮班达94.5%。
1958年10月,浙江省提出“全党全民办邮电”的方针,把县以下的邮电机构交由公社统一领导、统一经营。在1958—1959年的2年中,全省共架设农村电话线路3.65万公里,比1957年底前的总和增加90%,安装交换机3.29万门,电话机2.37万部,分别比1957年底增长139%和363%。海岛公社均与大陆沟通了无线电联系,少数海岛公社还装了无线特高频机。在海上渔业生产中,开始使用渔业电台,以专区为主构成生产指挥体系。
2.开通农村会议电话。人民公社化期间,农村电话会议应运而生,公社与部分大队装置了双向扩音机,会议电话机,使县到公社或公社到大队通过电话下达会议指示或交流经验,尤其是对通报灾害性天气起到了极大作用。据1959年底统计,全省人民公社装有会议电话机的612个,占公社总数的97.3%;管理区装有会议电话机的405个,占管理区总数的11.8%;生产大队装有电话的12 160个,占大队总数的41.4%,海宁、绍兴、萧山、临安、建德、安吉等六个县实现了队队通电话。
3. 调整农村邮电。1962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浙江省邮电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网路和业务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撤销了农村中设置过密的机构127处,裁撤了过深的乡村邮路2.23万公里,精减了乡邮员169名和雇工661名。到1962年9月底止,经过初步调整,全省设在农村中的邮电服务机构有:邮电支局421处,邮电所294处,邮政代办所1 824处,其中由公社代办的722处。全省有98.3%的区,70%的公社和10.8%的大队所在地设有邮电服务机构。全省农村邮路总长度为3.72万公里,投递路线3.4万公里,其中自行车路线6 500公里,98%的区、56. 7%的公社和24%的生产大队为逐日班。其余大部分为间日班,少量的为3日或3日以上的邮班。
农村电话管理体制也作了调整,浙江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区到公社的线路设备属全民所有,由国家投资建设,邮电局负责维护管理,全省有10余个县公社以上原属集体所有制的线路改划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公社及以下地区的机线设备属集体所有,由社、队自建自用,自负盈亏。邮电局对社办电话负有统一管理的责任,包括资费标准,业务指导,机线维护制度的制订等。
海岛无线通信也进行了整顿。浙江舟山群岛是我国最大的渔场,渔业生产及各岛之间的联系主要依靠无线通信,它对促进生产,保障渔民出海安全关系极大。自1961年10月起,首先在沿海各专区设电台4座,在出海机帆船上同时设置电台,以保持联系和指挥生产。温州专区平均每5对机帆船设置电台一座。1962年,全省原属农村电话范围内设置的无线电台40座,其中舟山专区各岛27座。到1963年骤然增加到94座。根据“少设严管”的原则,经过整顿,撤除了27座。大多集中使用于舟山地区海岛及浙南山区。
4. 实行“亦工亦农”投递员制度。1963年春,浙江省先在衢县、缙云进行“亦工亦农”投递员的试点,随即在诸暨、义乌、绍兴、湖州等34个县局录用了一批“亦工亦农”乡邮委办投递员,以后在全省普遍推广。“亦工亦农”投递员的户粮关系不变,由邮电部门按酬金发给工资,不享受劳保,仅发给工作服和自行车。到1964年底,全省邮电局、所有2 800处,其中在农村的有2 666处,各种邮路以及在农村的投递路线12.59万公里,有固定班期投递的生产大队达41 553个,占大队总数的94%。每天投递1次的生产大队达15 69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