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明户”建设
“文明户”也叫“文明家庭”,指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体现社会主义的新型家庭关系,并由一定机关命名的先进农户。创建“文明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家庭关系上的具体实践和体现。广东省在开展文明村(镇)活动的同时,也开始创建“文明户”活动。
1.“文明户”的基本要求。以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夫妻之间互爱、互信、互帮、互学、互勉、互谅、互让、互慰、相互抚养,民主和睦;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平等;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人人自觉履行对国家、对集体的义务等等。
2.“文明户”的条件。❶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
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本职工作完成好;
❸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
❹破除旧习,清洁卫生好;
❺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好。
3.“文明户”的评议方法。户主按条件进行自我对照,填写“文明户”申请表,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审批。各地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核实议定“文明户”名单后,一方面张红榜公布,以便听取更多群众的意见,另一方面对没评上“文明户”的家庭,由领导小组逐户谈心,指出存在问题,促使他们及时纠正。通过三次张榜公布,最后经群众审核确定“文明户”,由有关领导把“文明户”的标志牌送到各户,挂在门口。
4.创建“文明户”的效果。据统计,1991年广东省农村共创建“文明户”20.9万户,南海县18个镇198个管理区556个自然村共有33 801户挂上“文明户”的牌子,占这些村总户数的86. 15%。凡是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好的地方,农村工作中存在的计划生育难、征兵工作难、完成国家任务难等棘手问题,以及一些多年来无法解决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封建迷信、赌博等社会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乡村基层干部既要作为普通群众参加评选,又要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加评选,这就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