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无乡镇”活动
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起源于土地监察机构为建立县、乡、村基层土地监察网络,强化土地执法,形成预防机制的尝试。其基本内容是: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三无乡镇”活动开始于1992年。基本要求是:乡镇政府、乡(镇)村干部做到无违法批地,无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批划宅基地和其他用地;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包括乡镇土管所及土地管理人员做到无违法管地,无乱收费、乱罚款及渎职行为;用地单位和个人无违法用地。核心是真正把管好土地的重担压在乡镇政府及其领导身上,促其把土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995年全省有1026个乡镇开展了“三无乡镇”活动,占乡镇总数的60%,全省“三无乡镇”平均达标数占乡镇总数的41%。实践证明,“三无乡镇”活动是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土地监察网络的建立健全,推动基层土地管理,减少土地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