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资产负债表
是采用企业会计中资产负债表形式,反映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在某一时点上静态的“所有”和“所欠”及其净值的一种报表。 它是国民经济核算五个组成部分中唯一提供静态(存量)核算资料的报表。1974年10月联合国公布新SNA核算系统,但对国民资产负债表的定义、项目和标准帐户还不够明确。直到1977年发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国民和部门资产负债表与协调帐户的临时国际指导》后才较为完善。 国民资产负债表的项目结构如下: 国民资产负债表  国民资产负债表是在部门资产负债表基础上编制的,经过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金融资产与相应的负债相互抵消合并后而得此表。 对编制此表有三项国际标准:(1)土地、矿产等不可能再生产的有形资产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都包括在国民财富内;(2)资产和负债原则上都按市场价格统一估价;(3)开立调节帐户,供计算流量(发生额)与存量(余额)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