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农业综合开发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从前期规划、申请立项、计划编报、审批、实施到竣工验收,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
1.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从实际出发,通过对水土资源的开发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的发展后劲。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多种经营,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把保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稳定增长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结合起来。
2.农业综合开发原则。土地资源开发治理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适当开垦宜农荒地,要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科学技术进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多种经营是充分利用和发挥当地农业资源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以外的、直接经济效益较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
3.资金投入政策。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由财政资金、银行贷款、集体自筹和农户集资,以及引入资金组成,统一纳入国家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在财政资金中,中央财政资金与市、区县财政资金的比例为1:1:1,并且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30%以下用于发展多种经营;银行贷款原则上30%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70%用于发展多种经营。为了逐步建立经营式开发、滚动式开发和开放式开发的机制,中央和市财政投入的资金,一律实行一半有偿使用的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情况。天津市1992—199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大洼地区、南部低洼盐碱区和西部地区。北部大洼地区包括武清县大黄堡洼、宁河县燕子洼和宝坻县里自沽洼、黄庄洼,南部低洼盐碱区为静海县团泊洼地区,西部为西青区杨柳青周围。
项目区共同特点是,地势低洼盐碱,农田水利工程不配套,排灌标准比较低,人少地多。粮食产量低而不稳,主要种植以高粱、玉米为主的旱田作物,亩产量多在100~200千克,最高也不过350千克,广种薄收,经济发展也都比较落后。项目区农业后备资源丰富,成方连片,易于开发,增产潜力大,北部有水量丰富的蓟运河、潮白新河和上马台水库,南部有独流减河和库容为1.8亿立方米的团泊水库,都可为项目区提供充足可靠的水源。
根据国家批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武清县、宁河县、宝坻县、静海县、西青区五个区县,16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改造中低产田1.59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5 246公顷,营造农田防护林666.6公顷。多种经营项目,计划开挖水产养殖面积753.3公顷,改良果园600公顷,新建、扩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2 165.79万元,其中用于土地治理项目10 916.02万元,用于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1 249.77万元。在总投资中,中央财政投资3 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900万元,银行专项贷款1 100万元,群众自筹2065.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