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根据地的基层合作社
1936年6月,长征红军右路军28师解放了盐池县; 7月,中华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西北办事处国民经济部部长毛泽民到盐池县视察工作,指示城区办起消费合作社,这是宁夏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到1938年,合作社发展到10个,其中消费合作社4个,救济合作社1个,产盐合作社5个。1941年,盐池县二届二次参议会决定,把5个区的合作社合并为1个合作社,即盐池县城区消费合作社。1942年6月,中共盐池县委决定,把盐池县城区消费合作社和县联社合并到元华工厂,挂县联社和元华工厂2块牌子,既是工厂又是县联社。1944年,全县各区合作社又恢复发展到10个,社员入股股金10 448.8万元。一些合作社还组织起小型合作运输队184个。1945年,根据群众需要和民办原则,依据当地条件,又恢复了城区消费合作社,二区和三区还新办起医药合作社和纺织合作社。1947年8月9日,国民党马鸿逵部队侵占盐池县,全县的合作社、元华工厂及民办合作社、运输队全部解体,各合作社和元华工厂的财物被抢劫,直到1949年8月6日盐池县再次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