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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金融机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

1945年以来,台湾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底至1949年底。这一阶段重点是接收、改组日本占领台湾时期成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台湾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第一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以及后来改制的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共7家“行库”都改组成公营银行,这就初步奠定了台湾金融体制的基础。
第二阶段从1950年初至1959年底。在此期间,虽然1949年前原大陆的金融机构已经迁至台湾,但除了“中央信托局”以外,均未正式对外营业,台湾金融业仍以原在台金融机构为主体,没有新银行成立。
第三阶段从1960年至1983年底。原大陆迁台金融机构先后在台湾复业。1960年,“交通银行”、“中国银行”(1971年改组为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在台复业,1962年,邮政储金汇业局复业,1965年,“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复业。1961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这一阶段,仅新设华侨商业银行及世华商业银行两家侨资银行,台北银行及高雄银行两家代理公库银行,一家输出入银行——“中国输出入银行”,以及若干家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和渔会信用部。此外,还批准了十几家外国银行来台设立了分行。同一期间,台湾当局解除了新设保险公司的限制,开放保险业民营,台湾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到1963年底,再度禁止新设保险机构。
第四阶段从1984年至今。台湾当局积极推行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政策,台湾金融制度和银行经营逐渐向综合化、自由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这一阶段是台湾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时期。至1996年9月,台湾金融机构共有总分支机构5649家,其中总公司462家。金融机构员工共有134940人,其中台湾的银行员工有88492人,外国银行在台分行有员工5724人,信托投资公司有员工7594人,基层金融机构有员工33130人。在资本市场方面,截止1995年底,各类证券商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共有347家,上市股数1.324亿余股,资本总额1.347万亿新台币,市价总额5.1083万亿新台币,全年成交金额10.15万亿新台币,开户人数达345万余户。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共有17家,净资产总值2529亿新台币;证券投资顾问公司共有102家。
1.货币机构。台湾金融机构可分为货币机构与非货币机构两大类。货币机构指“中央银行”及具有创造货币功能的金融机构,包括:台湾一般银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中小企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及渔会信用部等。
(1)台湾一般银行。指台湾“《银行法》”规定的四类银行中除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以及专业银行。截止1996年12月底,台湾一般银行共计34家,其中12家为公营银行,22家为民营银行。12家公营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国输出入银行”、台湾银行、台北银行、高雄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第一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以及彰化商业银行。22家民营银行由4家老民营银行及18家新民营银行组成。4家老民营银行包括:中国国际商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华侨商业银行以及世华联合商业银行。18家新民营银行包括万通商业银行、大安商业银行、联邦商业银行、中华商业银行、华信商业银行、万泰商业银行、亚太商业银行、玉山商业银行、泛亚商业银行、中兴商业银行、台新国际商业银行、大众商业银行、宝岛商业银行、远东国际商业银行、富邦商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安泰商业银行以及庆丰商业银行。以上34家台湾一般银行共有分行1435家。
上述12家台湾公营银行中,台湾银行、台北银行及高雄银行为3家代理公库的银行,台湾银行接受“中央银行”委托发行台币;“交通银行”则是以提供工、矿、交通及其他公用事业所需中长期信用为主要任务的工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兼具不动产信用银行)及台湾省合作金库是以调剂农村金融以及供应农、林、牧、渔的生产与有关事业所需信用为主要任务的农业银行;“中国输出入银行”则是以提供中长期输出入信用、保证与输出保险为主要任务的银行。“中央信托局”是办理银行、贸易、采购、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性机构。这9家公营银行均办理台湾当局指定的各类专业信用或特定任务。
截止1996年9月底,台湾34家一般银行中,以总资产计算,台湾省合作金库以21125亿新台币排第1名,台湾银行以16296亿新台币排第2名,台湾土地银行以11306亿新台币排第3名。截止1995年底,台湾一般银行总资产为11.6467万亿新台币,占全体银行(包括台湾一般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外国银行在台分行以及信托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的80.75%,其中存款余额为8.071万亿新台币,放款余额为7.4807万亿新台币,分别占全体银行存款余额(含信托资金)及放款余额的80.87%和81.35%。
截止1996年9月底,34家台湾银行中的中国国际商业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输出入银行”、“中央信托局”、台北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台湾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台北区中小企业银行、庆丰商业银行、世华联合商业银行以及比利时台湾联合银行16家台湾银行,在海外共设立分行49家、代表人办事处28家和其他分支机构(包括子公司和关联公司)13家。按地区划分,以美国22家最多,荷兰、日本8家次之,香港7家排第3名。
总体上,台湾一般银行基本从事百货公司式银行业务经营,除了办理商业银行业务之外,都设有储蓄部和信托部,兼营中长期信用及信托、证券、信用卡、票券买卖等业务。
就台湾一般银行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结构分析,34家银行的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事业放款与证券投资,主要资金来源为企业及个人存款与对其他货币机构的负债。
由于台湾银行都采取分行制度,就净值或资产而言,银行规模相当大。根据《银行家》杂志1996年7月号的统计,台湾共有20家银行排列在世界550家大银行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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