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统购统销时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统购统销时期 (一)统购统销时期1952—1984年安徽食用油料品种多、分布广,主要品种有油菜籽、花生、芝麻,山区有油茶籽,淮北地区习惯以大豆榨油。 ☚ 三、油料购销 (二)合同定购时期 ☛ (一)统购统销时期 (一)统购统销时期1953—1984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油料出口量日益增加,油料生产的增长已不能满足消费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共中央于1953年12月作出了《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在全国实行了油脂、油料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根据中央的决定,山东省财委规定:“种植花生的农民,除交纳田赋花生和按规定扣除种子和自食油料外,其余全部卖给国家。”1956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在《关于对1957年油脂油料统购工作的指示》中,又重申了“二留一售”政策,同时规定农民自食油料要保证在每人6.5—7.5公斤范围内。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任意降低农民的留用量,1957年在花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下仍收购花生仁23 640万公斤,占总产量的54.8%,农民的人均留用量不足3.5公斤。留油过少,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8、1959、1960年3年花生面积连续下降,1960年比1957年减少673万亩,国家收购量仅为6 688.5万公斤,降至历史最低水平。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山东省自1961年开始实行了统购合同制,并规定生产队在定购任务内,可只交售20%的生仁,其余自行加工,售油留饼。这一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生产、交售油料的积极性,油料生产逐渐回升,食油购销形势有所好转。1971年,国务院召开棉花、油料会议,制定了油料生产和收购的六项政策(即油脂六条)。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山东省对食油统购政策进一步做了调整,实行了超购加价政策,即对农民完成国家花生任务后的超购部分加价奖励20%,1972年又提高到30%,1979年进一步提高到50%。同时,全省的包购基数也由2.5亿公斤减至2.25亿公斤。1983年,根据中央关于粮食完成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的精神,山东省对花生的统购政策也作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超购加价的收购办法,实行按比例计价,即自1983年新油上市开始,收购花生40%按统购价计算,60%按超购价计算。 ☚ 三、油料购销 (二)合同定购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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