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91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建设达标纲要》要求,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又同时狠抓对软弱涣散村委会的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果。全省有1.31万多个村委会开展了第一轮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占村委会总数的89.4%,整顿了1467个软弱涣散的村委会。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一支初步适应自治要求、素质较高的村委会干部队伍,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广大村委会为发展农村经济、稳定社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明星村”先进典型。1994年,全省一类村委会占村委会总数的40%,二类占56.8%,三类仅占3.2%。
全省贯彻实施《村级组织建设纲要》和《村委会建设达标纲要》,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主要成效:
1.民主选举得到规范,干部素质明显提高。1991年,全省村委会进行了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以来的第二次换届选举,适值《福建省村委会选举办法》颁布实施,使选举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便于操作。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消除顾虑,依法办事,尊重民意,尊重选举结果,自觉或不自觉地实现了观念转变。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民主参与意识空前高涨,全省参选率高达97.3%。实行民主选举,还结束了村干部由乡镇任命的历史,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村干部感到自己是群众选出来的,既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要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据建阳市190个村委会统计,3年来共投资934.5万元,办实事414件,其中投资490.71万元,修建学校64所,桥梁59座。各村还花大气力铺路修桥,建立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和无线调频广播台,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赢得了村民的信任和支持。
2.民主制度得到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加强。各地在组织示范中,注意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一中心内容,狠抓了三项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❶拓宽村民参政议政渠道,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全省有96%的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61.5%的村委会制订了议事规则;
❷村务管理走上了民主化、规范化轨道,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村规民约成了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了干部群众的行为规范,成了解决处理村中问题的准则。全省有95.2%的村委会还建立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目标管理等十项制度;
❸建立了民主监督制度,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和村民评议干部制度。全省示范村均设立了村务公开栏,有的还在自然村设立公开栏,较好地做到村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集体经济得到壮大,公益事业迅速发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和经济建设,与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到1994年底,全省村委会平均集体纯收入由1990年的6.4万元上升到9.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764元上升到984元。全省村委会平均每年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达6.5亿元。通过对601个村委会的调查表明,1991年以来,村委会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开支达1 359.2万元,为群众办实事2 866件。1992年,龙海市54个村投资1亿多元新建商品房10.5万平方米,铺设水泥路34条,总长9 000米;投资9 366万元新建修建校舍110座、17万平方米,开通道路62公里,农贸市场34个,桥梁63座,安装自来水管1.3万米, 修建水渠7.4万米。
4. 干群关系得到改善, 国家交办的任务落到实处。广大农村干部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增强了服务观念和公仆意识,填平了干群之间长时间留下来的一道道鸿沟,化解了农村许多工作难题。据对建阳、邵武、龙海、龙岩、东山、古田6个县、市1213个村委会的调查统计,1992年有91.8%的村委会完成了计划生育任务, 98.6%的村委会完成了粮食征定购任务,82.4%的村委会完成了纳税任务,99%的村委会完成了征兵任务。
5.村民小组建设得到强化, 基础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换届选举和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全省16多万个村民小组普遍得到整建,许多有生产经验,有管理能力的村民被选为小组长, 一些地区还注意配备妇女副组长,把小组内的村民代表组织起来,建立村民小组工作班子,改变了过去小组长唱独角戏的局面。许多村委会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量化到村民小组,并签订责任状,年终兑现奖罚,做到责权利统一,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小组长积极性。为了增加村民小组活力,村委会还鼓励发展小组集体经济, 增加小组积累。据对6个县10689个村民小组调查,有82.1%的村民小组有活动,有57.4%的村民小组有经济收入或生产基地, 有67.95%的村民小组长有报酬,使村民小组成为村户联系的桥梁,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村委会的各项工作通过村民小组落实到每家每户,较好地发挥了村民小组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