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确定科学的治理标准
在总结多年治水经验的基础上,1973年冬制订了“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六条标准;1981年又将“六条标准”修订为江苏近期农田水利“八条标准”。具体要求是:防洪——确保历史最高洪水位不出险,特大洪水有对策;排涝——日降雨量150~200毫米不受涝;灌溉——有水源的地方70~100天无雨保灌溉,水源不足的地方积极创造条件开辟水源,扩大灌溉面积;防渍降渍——地下水位基本上控制在地面以下1.0~1.5米,盐碱地区还要适当加深;建筑物配套——主要建筑物力争配齐,一般应达到60%以上;植物措施——沟渠开到哪里,植树栽草同步进行到哪里,基本上实现农田林网化,沟、河、堤坡面植被化;机电排灌设备——调整、配套、改造、更新,设备装置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左右;经营管理——县属管理单位和乡水利站,在确保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做到经费自给,争取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