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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海洋捕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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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海洋捕捞业

(一)海洋捕捞业

是福建渔业生产的主业,分布在全省沿海29个县(市、区),33个渔业乡镇(其中年产量5万吨以上有9个),420个渔业村。从事海洋捕捞渔民共226161人, 其中专业劳力19949人。从所有制上可分为国有、集体(包括股份合作)和群众海洋捕捞业,国有海洋捕捞业仅占0.12%, 以集体(股份合作)所有制为主体,产品占全省海洋捕捞总产量的90%以上。
1. 渔场。福建省渔场面积约12.5万平方公里,包括闽东、闽中、闽南、闽外、台湾浅滩五大渔场;同时渔船在省外生产的渔场有舟山、长江口、石岛、沙外、舟外和海南岛、东沙、西沙以及远洋捕捞作业渔场。常年捕捞经济价值较高的水产品有50多种,其中年产量在1万吨以上的有带鱼、鲨鱼、鲳鱼、马鲛鱼、鳗鱼、鳀鱼、鲐鱼、墨鱼、鱿鱼、马面鲀、毛虾、梭子蟹等。
福建海洋捕捞按海域划分为沿岸作业区、近海作业区、外海作业区。
沿岸作业区:即沿岸水深40米以内的海域,面积约1.78万平方公里,属定置网、围缯、拖网、流刺网和其他小型渔船作业场所。主要的渔获物有绒质线鳞、龙头鱼、小公鱼、七星鱼、大黄鱼、带鱼、鳓鱼、乌贼、毛虾、对虾、海蜇等。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由于沿用小船小网生产,技术设备比较落后,加上台湾海峡军事对峙,大部分渔船都在沿岸渔场作业。70年代以来,渔船数量迅速增多,但80%以上的渔船仍然在沿岸渔场作业。由于加大了捕捞强度,资源再生基础遭到严重破坏,大黄鱼、乌贼已形不成渔汛,带鱼的群体个体偏小,有些经济鱼类濒临绝迹,单产逐年下降。1995年沿岸渔业产量达60.2万吨,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37.2%。
近海作业区:即水深40—90米以内的海域,面积约6.3万平方公里,属机动围缯、钓船、拖网、流网和灯光围网等作业渔场。主要渔获物有蓝园鲹、金枪小沙丁鱼、脂眼鲱鲳、马鲛、带鱼、狗母鱼、海鳗、真鲷、梭子蟹、对虾类等。80年代末期,福建海域已形成闽东、闽中、闽南、闽外、台湾浅滩渔场为中心的台湾海峡近海捕捞作业区。但由于捕捞压力不断加大,尤其是对拖渔轮和单拖渔船的大量发展,造成近海渔场捕捞对象和渔场底形变化,渔获量的比重逐年下降。1984年近海渔场捕捞量为25万吨,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54.9%;1995年渔场捕捞量为46万吨,比重降为28.4%。
外海作业区:即水深90—200米的海域,面积约4.43万平方公里,是大型拖网渔船和机动围缯、钓船的作业所场。主要捕捞中上层鱼类和枪乌贼、鲂𫛘类、狗母鱼、带鱼等。80年代以来,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开展了外海渔场探捕调查,进行了作业结构的调整,并适时组织渔船以开发有资源潜力的中上层鱼类、虾类、鱿鱼等品种为主的新渔场,使福建省渔场范围进一步扩大,新辟了闽东北外海捕捞中上层鱼类的拖网、灯光围网作业渔场;开发了闽东外海渔场捕捞虾类、鱿鱼等拖网渔场;扩大了闽中渔场外侧海域作业区,开发了鳗鱼、鲨鱼等专项作业渔场;同时进一步开发了台湾浅滩外海渔场。1995年,福建省外海渔船数(200HP以上)达2 771艘,总产量51万吨,占全省海洋捕捞产量的31.5%。外海渔场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2.作业方式。历来福建省海洋捕捞作业方式多种多样,仅渔具就有12类、28型、25式、69种。12类指的是刺网类、围网类、拖网类、地拉网类、张网类、敷网类、抄网类、掩罩类、陷阱类、钓具类、耙刺类、笼壶类等。从生产比重看主要分为拖网、围网、钩钓、定置网、流刺网等五大类。
拖网作业:是福建省海洋捕捞的主要方式,属于过滤性的捕捞网具,生产效率较高。它依靠机动或风力的渔船,拖曳具有一囊两翼或仅具有袋开的网具,利用船舶的运动,拖曳渔具在海底或海中前进,捕捞底层和近底层的鱼虾类。福建省的拖网按作业性质可分为船拖网和地线网两个类型;按作业水层又可分为底层拖网和上层拖网;按网具结构分为有翼拖网和无翼拖网两种;按渔法上分为横风拖网和顺风拖网。主要捕捞比较集群的底层鱼类、中上层鱼类、贝类等。福建省拖网作业渔场北起对马、五岛渔场,南到海南岛渔场,作业渔场水深超过100米等深线。至1995年,全省拥有拖网渔船8 295艘,拖网产量达到72.8万吨,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44.9%。
围网作业:围网是一种捕捞中上层、近底层集群鱼类,产量高,规模大的过滤性捕捞网具。按网具结构可分为有束围网和无束围网;按作业船数可分为单船、双船、多船围网作业。福建省围网作业主要以围缯和灯光围网作业为主。围缯作业为福建省闽侯县渔民首创,在70年代曾是福建省海洋捕捞的重要方式,1976年全省围缯机帆船发展到1 558艘,产量12.6万吨,并在沿海地涌现出一大批围缯捕鱼致富的渔业社队。至1995年,全省拥有机船大、中、小围缯1 114对,产量6.1万吨。灯光围网作业是福建省海洋捕捞作业方式的一大特色,其生产水平长期居全国领先地位。自1964年厦门市首先试验机帆船灯光围网成功以来,灯光围网作业在全省得到推广,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福建省海洋捕捞灯光围网作业的规模得到扩大,仪器设施不断改进完善,生产能力得到增强。1995年,全省灯光围网作业船数达132组,产量达8.2万吨,平均组产621吨,为全国同类作业最高水平。全省围网产量达14.3万吨,占海洋捕捞的8.82%。
刺网作业:刺网是以网目卡刺鱼体,使其不能逃脱的一种网具。福建刺网类型繁多,按作业性质及习惯分为流刺网、定刺网和围刺网三大类;按作业水层分为浮刺网和底流刺网两种;按作业对象分主要有鳓鱼、鲳鱼、马鲛鱼、对虾、梭子蟹等专用流网。刺网作业技术简单,生产灵活,可常年捕捞,且投资少成本低,能捕捞上中下各层比较集中或分散的鱼类和甲壳类等,深受渔民喜爱,在福建沿海各地均有分布。1995年,全省共有刺网作业渔船15 543艘,产量达14.86万吨,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9.2%。
钩钓作业:钓业是利用钓线、钓钩及饵料引诱捕捞吞食上钓鱼类的作业。是一种有利于资源繁殖保护的作业。福建钓业历史悠久,生产水平较高,作业种类繁多,主要有延绳钓、手钓、竿钓等,捕捞对象为带鱼、鳗鱼、鲳鱼、鲨鱼、马鲛鱼、鱿鱼等。钓业主要集中分布在平潭、莆田、惠安、晋江、厦门、龙海、漳浦、东山等地。其中,以惠安县带鱼延绳钓业最为发达,历史上就有北上转浙江舟山渔场生产记载,最高峰(1965年)发展到520艘,年产量2万吨。近几年来,由于钓业渔场受到拖网作业的排挤,而逐渐缩小作业场所,其规模也正在逐年萎缩。到1995年惠安县带鱼延绳钓船仅为21艘,产量883吨。全省钓船现有2552艘,产量仅5.04万吨, 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3.1%。
定置作业:这是一种固定的、被动的过滤性捕捞渔具,即把网具定置在水域中,利用水流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中而捕获之。由于定置网作业的捕捞对象,除一部分中型鱼类外,大多为小型鱼类或经济鱼幼体,对资源的繁殖和保护甚为不利。因此,进入80年代以来,定置作业一直被福建省列为海洋捕捞结构调整的对象。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定置作业的调整工作已取得成效。至1995年定置作业渔船12852艘, 产量38.6万吨,其产量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比重, 由1984年的40.4%下降到1995年的23.8%。
3.远洋渔业。福建省是我国远洋渔业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1985年3月,我国第一支远洋渔业船队在福州马尾港启航, 福建省海洋渔业公司有两艘渔轮加入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西非远洋船队。进入90年代后,群众远洋渔业的迅速崛起,加快了福建省远洋渔业的发展步伐。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惠安、平潭等地(市)县先后成立远洋渔业公司,全省现有9家远洋渔业企业。外派远洋渔船从1991年的22艘增加至1995年的142艘。作业方式有拖网、延绳钓、围网等。远洋渔船分布世界三大洋(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的8个国家和地区,经过11年的发展,福建省远洋渔业从小到大, 从单一的捕鱼发展到渔工贸综合经营, 现已建立一支初具规模的远洋渔业队伍和生产管理体系。1995年,全省远洋渔业产量达5.1万吨,其中运回国内2.66万吨,国外经营收入2741万美元, 普遍取得良好效益。
4. 渔船渔港。1995年,福建省有海洋捕捞机动渔船41749艘、521808吨位、140万千瓦,其中功率在147千瓦(200马力以上)的有2771艘。机动渔船的产量为157.4万吨, 占海洋捕捞总产量的97.2%。从而改变福建的海洋捕捞依靠木帆渔船的历史。在50年代以前都是木质风帆渔船生产,1950年全省有海洋捕捞木质风帆渔船6 000多艘,生产水平极为低下。1957年,闽侯县和平、前进、伟星三个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和省水产实验所、公私合营福州造船厂共同设计,建造以原大围缯风帆渔船为母型的三对大围缯机帆船, 投产后效益显著,于是福建渔船的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机帆渔船时代。而后的20多年,机动渔船不断增多, 至1978年全省机动渔船达到3747艘, 功率229148千瓦。80年代后, 由于渔业生产逐步推向外海,要求船型和动力进一步加大,于是全省沿海渔区开展大规模的渔船技术更新改造, 从而把全省渔船的机械化、现代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渔船更新改造内容是改良船型,增加功率,改善保鲜设施,添置先进助渔导航仪器和甲板机械,改进渔具渔法网具。从1979—1995年,全省共更新改造渔船5万艘(次),装备卫星导航仪、雷达、彩色渔探仪、水平声纳、单边带对讲机等助渔导航和通讯设备30000多台(套),全省海洋捕捞渔船基本实现了机动化,有80%的渔船实现通信导航现代化。全省400HP以上的渔船达到810多艘, 技术装备已实现了现代化。全省拥有钢质渔轮600多艘,其吨位、马力大,性能优良,抗风浪能力大,捕捞技术先进, 成为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的生力军。
渔船的鱼货装卸,渔需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补给,以及安全保障离不开渔港。福建省沿海有大小渔港112个。其中,国有渔业基地4个,国家级渔港10个,其余98个为群众渔港。
国有渔业基地有:省海洋渔业公司、省三沙渔业公司、厦门市海洋渔业公司、福州鳌峰洲渔业基地。
福建省国家一级渔港有:沙埕、三沙、梅花、东沃、崇武、祥渔、深泸、沙坡尾、大沃、赤石湾【根据农业部规定,凡省(区、市)渔船共用或常用外籍渔船依靠,年卸港量2万吨以上的为一级渔港】。
新中国成立之前, 福建渔业较落后, 后勤设施空白,全省没有一座渔业码头和人工避风港。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渔业的发展,从1958年开始到1961年,由国家拨款建设了霞浦三沙、平潭流水和东山后沃三个避风港。1972年后,海洋渔业和渔港建设开始进入发展时期,国家先后投资建成了福州、马尾、东渡三个国有渔港和三沙、东沃、大沃三个主要渔场的生产补给基地,沿海各县都建成了包括200—500吨冷库及小型加工设施的重点群众渔港。此外,从1973年开始,福建省还利用渔业税投资,发动群众,实行民办公助进行小型码头、避风港建设, 1973—1987年共安排渔业税1300万元,建成避风港62座,防浪堤总长115600米,码头2586米及驳岸7174米。至1995年, 全省渔港已建成码头2700米,防浪堤13800米。渔港建设的发展,大大改善了渔船的避风条件,毁船死人的海损事故逐年相对减少。但是,随着海洋渔业的迅速发展,福建省渔港存在的严重淤积,渔港缩小,港道狭窄,功能和能量大幅度下降,进港停泊的渔船只有原设计能力的40%左右,使海洋渔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5.连家船渔民。福建省连家船渔民,主要分布在九龙江、厦门港、闽江、三沙东沃港、福鼎沙埕港等流域,他们世代以船为家,以渔为生,常年飘泊在江河水面,生活极为艰苦。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扶持生产和帮助陆上定居的措施, 水产部门拨出专款在江河两岸建港造房,动员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发给贷款添置渔具,发展江河捕捞业;引导、扶持一些渔民转向海洋生产,以提高捕捞生产水平。如闽侯县闽江乡、长乐市海星村、连江县东升村、龙海市石码村、福鼎市水生村、厦门市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都是从江河捕捞转向海洋捕捞的,他们先后成为福建省海洋捕捞业骨干,在60年代至70年代末都是福建捕捞业的先进社队,渔民生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历史遗留问题和习惯等原因,至今仍有一些连家船沿袭过去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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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捕捞业

(一)海洋捕捞业

广东海洋捕捞业分为群众捕捞业和国有海洋捕捞企业两部分。1992年全省有31个沿海市(县)、64个渔业乡镇(其中年产量万吨以上有36个)、936个渔业村。从事海洋捕捞的渔民16. 3万户,71. 5万人,其中专业劳力20多万人。国有海洋捕捞企业有船员2 389人。
广东海岸线长达3 368公里,渔场广阔,渔业资源丰富,本省海洋捕捞业的历史源远流长,其产量历来占全省总产量的一半以上。新中国建立前的历史最高产量是36万吨(1936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下降到15. 8万吨。新中国成立后,广东为振兴海洋捕捞业,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把渔民组织起来,建造渔船,开辟渔场,发展生产。特别是1980年开始进行群众海洋渔业经营体制改革,鼓励渔民集资造船,合作出海生产,继而政府支持,加快渔船技术改造和渔港建设,发展大马力渔船,配置技术先进的网具和助渔导航等设备,使海洋捕捞生产力大为提高,产量大幅度增长。
1. 渔船与渔场。全省有海洋捕捞机动渔船48 240艘,653 114吨位,1 572 055千瓦,其中功率在147千瓦(200马力)以上的有2 702艘。非机动渔船4 971艘,8 553吨位。机动渔船1992年的产量为127. 5万吨,占海洋捕捞总产量98%。
广东的海洋捕捞渔船,在50年代初期都是风帆船,生产水平低下。第 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试验发展机动渔船,到1957年已有机动渔船132艘,1 776千瓦,机动化水平0.7%。尔后的20年,机动渔船不断增加,但发展缓慢,至1978年机动渔船达到4 290艘,287 920千瓦。机动化水平为58. 7%,产量352 570吨,占海洋捕捞总产量67.7%。1978年以后实施渔业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生产结构,保护近海水产资源,开发外海渔场,沿海渔区开展大规模的渔船技术更新改造,从而把全省渔船的机械化、现代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渔船更新改造主要是改良船型,增加功率,改善保鲜设施,添置先进助渔导航设施和甲板机械,改进渔具、网具。从1983年到1992年,全省共投入资金21. 5亿元,更新改造渔船3. 74万艘(次),装备助渔导航和通讯设备8千多台,其中卫星导航仪、雷达、彩色渔探仪,水平声纳,单边带对讲机增加到3 043台。全省海洋捕捞渔船基本实现了机动化,其中294千瓦(400马力)以上的大功率渔船发展到848艘,技术装备已实现了现代化。由于渔船性能和技术装备改善,一大批渔船开赴中深海生产,作业范围扩大,劳动生产率提高。1992年中深海作业产量达到79. 2万吨,占全省海洋捕捞量的61%。海洋捕捞产量与机动渔船能力见表4-5-2。
广东渔船历来在南海北大陆架渔场生产。南海北大陆架(包括北部湾)海域,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主要渔场有台湾浅滩、粤东、珠江口、粤西、北部湾等。南海诸岛如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及其周围海域也是广东渔民传统的作业渔场。常年捕捞经济价值较高的水产品有200多种,其中年产量万吨以上的鱼类有:鱿鱼、墨鱼、大黄鱼、带鱼、鳓鱼、马鲛、鲳鱼、鲷鱼、鲐鱼、蓝圆鲹、海鳗、石斑鱼、梭鱼、金线鱼、马面鲀、沙丁鱼等,虾类有:对虾、毛虾、鹰爪虾,蟹类有: 梭子蟹、青蟹,还有海蜇等。

表4-5-2 海洋捕捞产量与机动渔船生产能力

年份海洋捕捞
总产量(吨)
其中机动船
捕捞产量占%
机 船
(艘/吨/功率)
1957
1965
1970
3 278 620
332 253
401 870
2.6
20
132/1 251/1 776
957/21 268/36 742
1 898/53 024/71 517
1978
1980
1985
1990
1992
456 698
407 858
562 550
1 107 413
1 298 510
77
76
84
96
98
4290/155 279/287 920
6 976/209 018/417 170
29 950/330 793/688 483
47 930/590 688/1 397 724
48 240/653 114/1 572 055

在南海北大陆架渔场,按海域划分为沿岸渔场、近海渔场、外海渔场。
沿岸渔场(浅海渔场),即水深40米以内的渔场,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是刺钓、围网、定置、风帆拖网和其他小型渔船作业的渔场。70年代以来由于渔船迅速增加,80%的渔船集中在这里生产,捕捞强度超过资源再生能力,资源再生基础遭到严重破坏,汛期旺发时间缩短,鱼群群体缩小,有些经济鱼类频临绝迹,单产逐年下降,但产量仍占海洋捕捞总产量35%。
近海渔场(中海渔场),即水深40至90米以内的渔场,面积约16万多平方公里,是拖网作业和刺钓作业的主要渔场,以捕捞底层经济鱼类为主。由于同沿岸渔场 一样,捕捞强度超过资源再生能力,主要经济鱼类的渔获比重越来越小。1974年以后渔船单位产量逐年下降,从年均每千瓦产量1. 769吨,降为近几年的0.8吨左右。
外海渔场(深海渔场),即水深90至200米的渔场,面积约9万平方公里,是大型机拖渔船和大型刺钓渔船的主要作业渔场。外海渔场于80年代才开发利用,1991年作业渔船达到3 492艘,产量18.9万吨,占当年海洋捕捞总产量的15.9%。外海渔场资源尚未充分利用,有待进一步开发。渔场生产变动情况见表4-5-3。

表4-5-3 渔场生产变动情况表

年 份海洋捕捞
总产量
沿岸渔场
(产量,吨)
占海捕
总产量%
近海渔场
(产量,吨)
占海捕
总产量%
外海渔场
(产量,吨)
占海捕
总产量%
1957327 862278 68285.049 18015.0  
1965
1970
1978
1980
1985
1990
1992
332 253
401 870
456 698
407 858
562 550
1 107 413
1 298 510
269 124
315 066
342 066
269 594
238 521
398 000
416 810
81.0
78.4
74.9
66.1
42.4
35.9
32.1
59 129
78 804
94 632
117 461
271 729
560 900
6 012 004
17.8
19.6
20.6
28.8
48.3
50.7
6.3
4 000
8 000
20 000
20 800
52 300
148 500
280 500
1.2
2.0
4.3
5.1
9.3
13.4
21.6

2.作业方式。广东的海洋捕捞作业方式甚多,作业渔具有拖、围、刺、钓、张、敷、抄、地拉、耙刺、掩罩、笼壶、陷井等12类。从生产比重看主要为拖、围、刺、钓、张、敷网等六类。
拖网作业。是广东海洋捕捞的主要方式。它利用渔船的动力或流动拖曳袋形网具,拖捕底层和近底层的鱼虾类。按作业动力分有机轮拖网,机帆拖网和单船拖网,按作业单位分有双船拖网和单船拖网。由于南海北部大陆架渔场,大部分条件适宜拖网作业,因此拖网渔业十分发达。1992年全省机拖网渔船有8 865艘、375 269吨位、908 096千瓦,拖网产量达81万多吨,占海洋捕捞产量63%,主要捕获渔类有:二长棘鲷、鲱鲤、蛇鲻、金线鱼、鱼、四长棘鲷、大眼鲷、马面鲀、带鱼、南鲳、海鳗、蓝圆鲹、鱿鱼、墨鱼。
围网作业。主要捕捞中上层集群性鱼类或岩礁性鱼类。网具有索罟围网、灯光大围网两种。索罟围网一般都采用灯光诱集鱼群后辅之炸鱼炮进行,对资源破坏严重,故1979年已明令禁止。灯光大围网作业主要分布在粤东渔场、台湾浅滩渔场、陆丰甲子渔场,珠江口万山渔场及北部湾渔场,以围捕蓝圆鲹、金色小沙丁鱼等集群鱼类为主,60、70年代,围网产量占全省海洋捕捞产量的20%—24%。全省1992年围网作业渔船1 696艘,2 587吨位,56 433千瓦,产量10.3万吨。
刺钓作业。是广东渔民的传统作业,使用一种长带形和网具敷设在海面,拦截鱼虾通道,利用网眼刺挂或网衣缠络而达到渔获目的。主要有流刺、定刺、浮刺、底刺网等。钓业则是利用钓线、钓钩及饵料等引诱捕获吞食上钓的鱼类,主要有延绳钓、手钓、边板钓、竿钓等。刺、钓渔具简单,技术操作方便,多捕优质鱼类,经济效益高。沿海各地都有这种作业,80年代以来,中深海刺钓渔业发展很快。全省1992年刺钓作业渔船共有27 843艘,196 677吨位,489 130千瓦,产量达28.43万吨,占总产量的21.9%。捕捞的鱼类有:海鳗,白鲳,金线鱼,马鲛,马鲅,鲥鱼、海鲶,鳓鱼、鲨鱼,石斑鱼。
张网。多是沿海、沿江渔农在湾口、湾内或岛屿、礁边水流湍急,幼鱼洄游通道上架设的定置渔具,以捕捞小杂鱼毛虾为主,捕捞技术简单,对资源有一定损害,是限制发展的作业。
敷网。是预先敷设在水中,等待、诱集或驱赶捕捞对象进入网内,然后将网提出水面而捞取渔获物的渔具。主要捕捞小公鱼、青鳞鱼、圆腹鲱、蓝圆鲹幼鱼,是限制发展的作业。作业方式分类产量变动情况见表4-5-4。

表4-5-4 作业方式分类产量变动情况表

年 度拖网
(吨)
占总产
%
围网
(吨)
占总产
%
刺钓
(吨)
占总产
%
定置杂
(吨)
占总产
%
1957
1 965
1970
1978
1980
1985
1990
1992
193 438
192 706
221 028
264 884
265 107
353 281
721 400
811 124
59.0
58.0
55.0
58.4
65.2
62.8
65.1
62.5
62 293
68 111
92 432
104 127
59 547
46 691
87 000
103 264
19.0
20.5
23.0
22.8
14.6
8.3
7.9
8.0
60 654
59 805
76 355
44 756
57 507
123 198
227 000
284 379
18.5
18.0
19.0
9.8
14.1
21.9
20.5
21.9
11 477
11 631
12 057
42 931
25 697
39 380
72 000
34 266
3.5
3.5
3.0
9.0
6.1
7.0
6.5
2.6

3. 远洋渔业。广东远洋渔业创建于1988年,它既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在本省近海渔业资源衰退,探索渔业发展新路子的产物。根据中央发展远洋渔业的指示,广东提出了“自力更生,积极慎重,立足近期,着眼长远,以国有渔业企业为骨干,以群众渔业为主体,充分发挥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以改造现有渔船为主,新造渔船为辅,渔工贸相结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的方针,1989年先后成立了广州市远洋渔业公司和广东省远洋渔业公司,自筹资金,建造渔船,并组织群众渔船加入远洋渔业的行列。截至1992年,已派出远洋渔船40艘,到贝劳、西非、密克罗尼西亚等海域作业,年产量2.94万吨,创汇1 764万美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4. 国有海洋捕捞企业。广东国有海洋捕捞企业,有湛江海洋渔业公司、广州海洋渔业公司、汕头经济特区海洋渔业公司(1986年改称汕头海洋渔业公司)三家,分别归属于中国水产联合总公司和广州市、汕头市管理。这些公司是综合性的联合企业,设有海洋捕捞、制冷、冷藏、产品保鲜和加工、船舶修理、网具制造及辅助船队、汽车队等生产部门。这些公司的建立,对开发南海水产资源,发挥现代化渔轮生产的示范作用,维护我国领海权益,供应大中城市及军队水产品等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1992年,这三家海洋渔业公司有职工4 075人,其中船员2 389人。拥有各种渔业船舶86艘,19 956吨位,36 587千瓦。其中生产渔轮81艘,19 306吨位,35 293千瓦;渔业辅助船5艘。1992年海洋捕捞产量17 722吨。还有日速冻466吨、口制冰600吨,次冷藏罐头250吨和渔轮修造等设施。
5. 渔港建设。广东沿海有大小渔港117个,其中国有渔业基地3个,一级渔港13个,二级渔港16个,三级渔港85个。
国有渔业基地: 湛江远洋渔业基地,广州海洋渔业基地,汕头渔业基地。
根据农业部规定,群众渔港按其服务范围和吞吐能力分为三级: 凡省(区、市)渔船共用或常有外籍渔船停靠,年卸港量二万吨以上的为一级渔港;主要供本省(区、市)渔船使用,年卸港量在一万吨以上,二万吨以下的为二级渔港; 一般属本县(市)渔船停泊,年卸港量在 一万吨以下的为三级渔港。
一级渔港: 博贺、汕尾、海门、企水、崖门、沙堤、东平、闸坡、香洲、甲子、霞山、蛇口、港口。
二级渔港: 澳角、碣石、马宫、达濠、升平、沙扒、溪头、石角、水东、拓林、硇洲、乌石、广海、陈村、后江、澳头。
三级渔港: 新洲、莲花山、新垦、南澳、盐田、沙井、庙湾、万山、桂山、湾仔、荷包、南水、三灶、外伶仃、东澳、担杆、井岸、黄金、矿山、白藤头、三虎、天生河、南门冲口渔业港区、云澳、三百门、海山、达濠、广澳、汕头渔业港区、莱芜、南港、地都、靖海、神泉、资深、横山、三洲、三合窝、大王庙、通明、龙安、乾塘、草潭、江洪、北潭、杨柑、石角、乐民、下六、黄略、龙头沙、营仔、流沙、三吉、海康渔港、外罗、三座、角尾、海安、和安墟、冬松岛、三塘、赤坎仔、山海渔港、捻山、东山、陈村、范港、三门、盐州、遮浪、后门、小漠、湖东、金厢、乌坎、大湖渔业港区、对岸港区、河北、新湾新渔村渔港、先锋、红锋、横门、坦洲、清城渔港。
渔港是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的基地。新中国建立前,广东的渔港缺乏整治,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每逢台风季节或危险天气,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起国家拨出专款用于建港,1958年省水产厅成立了渔港建筑工程队(1979年改为广州渔港建设工程公司)。同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征收渔港建设基金,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进行渔港建设。40多年来,全省累计用于渔港建设的投资2亿多元(其中国家拨款9 897万元),建起了3个国有渔业基地,13个群众渔港(即一级渔港)初步达到中心渔港的水平。这些渔港的航道、航标、锚地、港池、护岸、码头等水中设施和供油、供水、冷冻、冷藏、储运、加工、渔船渔具修造等陆上设施,以及供销、通讯、气象、海上救护和渔业管理机构都比较健全。至1992年,全省渔港已建成码头8 264米,避风塘27宗,外堤(拦沙堤和防浪堤)20 592米,船坞11个,修船位24个。这些工程的完成,对渔业生产的发展和保障渔船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从全省状况看,渔港建设仍远远落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许多渔港缺乏码头、防浪堤等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1992年,还有41个渔港无码头,78个渔港无防浪堤,45个渔港无避风塘,渔港航道淤浅,要等候潮水进出。
6. 港澳流动渔民。港澳流动渔民(以下简称流动渔民)是指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和广东省一个渔港户口的双重户籍的港澳渔民,他们是中国渔民的一部份。
沿革。这一部份渔民祖籍在港澳或久居港、澳,与广东省渔民在同一渔场生产,同一港口生活,自由往来。1952年广东省在接壤香港的宝安县(今深圳)和接壤澳门的中山县的香洲(今珠海)设立海关和进出境口岸,实施边防管理。为照顾历史习惯,广东省于1953年决定吸收香港、澳门渔民到宝安县、珠海县入户;允许已入户的港澳渔民到指定的渔场生产,从而成为这 一部分比较特殊的渔民。流动渔民在广东入户口岸,从过去深圳市的蛇口、盐田、南澳、珠海市的香州、湾仔、桂山、万山、担杆等渔港、现在已扩展到惠州市的澳头、港口,汕尾市的汕尾,阳江市的闸坡、东平、台山市的沙堤等14个渔港。1992年流动渔民有渔船4 600多艘,总功率120多万千瓦(160多万马力),渔民4万多人。
机构和管理。管理机构设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和港澳流动渔民协会两套班子。省和深圳、珠海、惠州、汕尾、阳江、台山市以及惠阳县、惠东县均设立了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深圳市蛇口、盐田、南澳,珠海市的香洲、湾仔、担杆、万山、桂山、阳江市的闸坡、东平、台山市的沙堤等渔港,设立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事处,是市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办公室(办事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查研究,对流动渔民进行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时省、市、县三级成立流动渔民协会,是政府和流动渔民联络的纽带。各级协会的委员和领导成员主要是流动渔民,由同级流动渔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四年换届一次。在港澳地区成立有香港渔民互助社,港九渔民联谊会,新界渔民联谊会,西贡渔民互助会和澳门渔民互助会等,流动渔民担任这些组织大多数委员(理事)职务。
流动渔民的经常管理工作主要有三项: 是户籍管理。规定港澳渔民只能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14个渔港中的一个渔港办理申请入户。改变入户渔港,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入户后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和履行广东省居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二是渔场管理。为了照顾流动渔民的生产,50年代,规定流动渔船只在东至惠东县大星针岩,西至珠海市荷包岛风尾嘴之间的珠江口渔场作业;70年代,由于作业场地过于拥挤,允许其刺钓作业渔船扩大到东至海丰县遮浪角,西至台山市白石角的渔场生产;80年代,取消了限制在珠江口渔场东西两翼一定范围内生产的规定,为流动渔民发展中深海作业提供了条件。三是经济管理。1984年以前,广东省对水产品实行统购包销政策,规定流动渔民要到入户港口交售30%的鱼货,70%销港澳地区。1985年取消水产品统购包销政策后,其渔获物大部分在广东省沿海渔区销售,其中一部分以平均价换购柴油,一部分回港澳销售。在内地卖鱼收入的人民币,不能带往港澳地区,存于广东省内银行,用于补给生产、生活资料。
另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例会、办班、参观、文体活动等形式,结合流动渔民的实际,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
流动渔民是广东省渔民的一部分,坚持实行“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适当照顾”的方针,在多方面尽可能给以照顾和优惠。作业渔场给以放宽,每年专项安排供应牌价柴油(1979年起中央确定每年专项供应8万吨),可免税进口船机、零配件及国内供应有困难的物资。由于流动渔民利用国内和港澳两个市场,经济效益高,生产生活都有较大的改变。
生产生活。50年代流动渔民靠风帆船出海生产;60年代实现渔船动力化,几乎都从事海洋捕捞生产;70年代在香港近海网箱养鱼成功,随后扩展到珠江口的海岛港湾从事海水养殖业,走上了以捕为主,捕养并举的道路;80年代发展步伐加快,船均功率已达257千瓦(352马力),不少渔船高达735千瓦(1000马力)以上,渔船一般都用上雷达、对讲机、彩色探渔仪、卫星导航仪、卫星定位仪,海底声纳、卫星云图机,无线电话等先进设备,驾驶实现自动化,船上都有制冷和冷藏设备。生产渔场变化也很大。70年代前,大都在珠江口浅海渔场作业。80年代以来,拖网、刺钓作业渔船多到水深40米以外海域生产,大马力的渔船多到台湾、浙江、西沙、南沙群岛和北部湾等渔场生产。常年在上述渔场生产的渔船约占流动渔船总数的20%以上。
随着生产的发展,收入也不断提高。主机功率367千瓦(500马力)以上的拖网船,正常年景年纯收益约30万港元,主机功率367千瓦以下的拖网船,每年纯收益约20万港元。1979年前相当多的渔民居住家艇上,1991年90%的渔民已在港澳购房上陆定居,有的还在内地购置了房屋。渔民家庭一般都购置了彩电、录像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现代家用电器;不少家庭的私有财产超过100万元。
流动渔民素有热爱祖国的光荣传统。在抗日战争时期,为抗日游击队运送医药、武器、转移伤病员,在解放海南岛和万山群岛的战斗中,出人出船,参加渡海战斗,不少人荣立战功,受到嘉奖;解放后又为祖国经济建设和保卫海边防作出了新的贡献。
☚ 一、生产水平   (二)海水养殖业 ☛

(一)海洋捕捞业

(一)海洋捕捞业

广西海洋捕捞业分为群众捕捞业和国有海洋捕捞企业两大部分,其中群众捕捞业产量占97.5%。经过4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广西海洋捕捞业面貌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结束了长期单一近海渔业的历史,开创了拥有近海渔业、外海渔业和远洋渔业相结合的现代化海洋捕捞业新时期。

☚ 二、生产水平   1.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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