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知识教育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婚姻法》在全省70%以上的农村达到家喻户晓,90%以上的申请登记结婚者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1958年后,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宣传教育被削弱,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受严重摧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逐步健全,为使广大公民懂法、守法和维护法律,河南省坚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齐抓共管,发挥普法主管机关和专业法主管部门两个积极性,围绕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79—1984年,河南在全省农村先后开展了新《宪法》、中共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两个《决定》以及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宣传活动。1986—1995年,河南省农村相继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一五”、“二五”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在此期间,全省各县(市、区)和乡镇均建立了普法机构,以此为龙头,以60万法制宣传员为主力军的法制宣传网络覆盖全省农村。有96个县(市、区)、1982个乡(镇)先后抽调15万名脱产干部,组成3 000多个普法工作队,深入到农村村组和乡镇企业,举办普法培训班,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为主线,以《宪法》和农村工作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农村社会治安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体,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文娱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10年的法律基本常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全省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在全省5 300万名农民普法对象中,85%以上基本学完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和农业专业法律,合格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