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村镇建设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民建房的领导,天津市于1981年9月,成立了“天津市农村房屋建设办公室”。1983年,为适应村镇建设由单一建房向“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发展的形势,将天津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4年6月,将“天津市农村房屋建设办公室”改组为“天津市人民政府乡村建设办公室”,其职责是:贯彻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村镇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推动各区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任务的完成;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计划并推动实施;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市级有关部门对村镇建设财力、物力和科学技术支援的协调工作;对天津市有关村镇建设的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1980年以后,有农业的区县建委或建设局相继设立了村镇建设科,并作为区县乡村建设办公室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修订,管理村镇建设各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组织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建设试点和经验交流。
乡镇一级都配备了村镇建设助理员,乡镇政府设置了村镇建设土地管理站,负责本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一级的管理,一般是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一名副村长主管,规模较大的村成立建管组,配有兼职的房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