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村用电
浙江省1901年开始用电,农村架设低压线路则始于1917年,那年,海门县(今椒江区)葭芷镇黄楚卿创办了恒利电气公司,装有15千瓦柴油机1台,架低压线800米供电到其家乡照明。1930年,杭州电厂向市郊部分乡(镇)供电。1931年,杭州湖墅农民协会与杭州电厂订立试办电力灌溉合同,建立了浙江省第一批电力灌溉站。1933年,杭州市郊电力灌溉面积达26. 67千公顷。抗日战争期间,以上几处农村配电网破坏殆尽。浙江省向农村供电的高压配电线路开始于1927年,那年,吴兴城厢电灯公司架设5.25千伏供电线路向北郊乡送电。嗣后,宁波、绍兴、嘉兴、杭州等地电厂也以3—10千伏高压配电线路向近郊农村供电。1937—1945年,这些供电设施也大都遭受日本侵略者破坏。到1949年底,全省农村只留下3—10千伏高压配电线路115. 3公里,配电变压器总容量3 662千伏安。广大农村仍然依靠人力、畜力从事生产,用油灯、火篾和松脂等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