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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 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 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 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劳力转移和土地转包。浙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农民有了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大批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984年全省农村从事非耕地经营的劳动力增加到860万人,占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9%,比1978年增加了1倍多。在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已有80%以上的劳动力从事非耕地经营。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一部分从事非耕地经营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经商者,无力顾及耕地经营,雇工种地又因工价日涨不划算,因而就出现了农民之间自发转包土地的现象。在一般地区转包土地的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3%—5%,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转包土地在10%左右,少数村(社)达30%以上。转包形式有有偿转包、无偿转包和“倒贴”转包三种。有的地方劳力紧缺,当地无人接包,就转包给外来户耕种。
由于土地转包,部分耕地逐渐向种田能手集中,农村出现了一批有一定规模专业经营的种粮大户。1984年,全省已出现经营10亩以上耕地的种粮大户3万多户,经营耕地面积30千公顷,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和经济效益比一般农户高出一成左右,初步显示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优越性。
2. 土地规模经营试点。1987年4月,浙江省召开了土地规模经营试点会议。会议把探索农业规模经营,作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实现农村生产力诸要素最佳组合的一个新的尝试。全省选择了已有一定程度规模经营基础的鄞县邱隘镇邱二等15个村和萧山市红山农场(集体所有制),第一批进行试点。这16个试点单位已具备了以下条件: 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平均达81.7%,工业产值占到工农业总产值的94. 3%,村办企业纯利村均达66. 9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 158元,村级领导班子强,农业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土地规模经营已成为多数农民的要求。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前提,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允许形式多样,规模适度,促进生产发展。经过1年的试验,这16个单位,共发展到承包耕地0. 67公顷以上的规模经营实体145个,共经营耕地0.70千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35. 9%。据7个试点村的40个家庭农场统计,157个农业劳动力共产粮食1 276吨,劳均产粮8 154公斤,比同期全省劳均产粮1 261公斤高5. 5倍; 粮食商品率平均达70.8%,高于全省平均率1倍多。另据27个家庭农场统计,全年劳均纯收入5 000元以上的13户,1万元以上的5户,都达到或超过务工劳力的收入水平。
1988年初,浙江省又选定鄞县、绍兴等15个县(市、区),在村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县(市、区)范围试点。到1990年底,这15个县(市、区)规模经营实体发展到24 971个,经营耕地26.98千公顷,分别比试点前增长39%和54%,不仅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而且为全省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3. 土地规模经营形式。浙江省农村的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种粮大户。这些户一般承包粮田在0.67公顷以上,产品量较大,商品率较高,其收入在家庭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重。1990年最多时,全省种粮大户发展到7.8万户,经营粮田80千公顷。
(2)家庭农场。一般经营粮田在2公顷以上,多的有几十公顷,机械化程度较高,服务设施配套。1987年底,全省有家庭农场416个。其中鄞县办得最多,全县有108个家庭农场,共承包耕地383公顷,平均每个农场3.55公顷,做到农业机械、高产栽培技术、社会化服务“三配套”,其经济效益比种粮大户更为显著。
(3)农业车间。这是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在“以工补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般做法是,将承包商品粮田的务农劳动力吸收为农业工人,组成农业车间,由企业发给与务工者大体相等的基本工资,农业收入一部分归农户作为奖金。1988年,绍兴、萧山、鄞县、慈溪、余杭、余姚等6个县(市),有117家乡镇企业创办了这种农业车间。
(4) 农业技术集团承包。县(市)、区、乡(镇)农技部门组织不同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向村合作社、农户大面积承包粮田,实行统一耕作,推广农业适用技术,进行栽培技术指导,提高规模经营效益,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如1989年温州市所属8个县(市),有367个乡(镇)、2 696个村实行了农业技术集团承包,参加承包的农技人员有2 426人,行政干部242人;共承包38.52万农户的64. 41千公顷粮田,早晚稻两季共增产粮食4 816万公斤,折值3 583万元;按照增收、节支效益的5%—10%标准,共收取技术服务费60. 57万元,其中55%用于农技推广和生产风险基金,45%用于集体福利和农技人员奖金。
4. 农业企业化经营。浙江省各地在兴办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的过程中,涌现了一批实行企业化经营与管理的农业企业,培育了一批具有现代科学经营管理素质的农业企业家。1990年1月,浙江省农村政策研究室、省农业厅、浙江日报社等8个单位联合发起,在全省评选了100名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优秀农业企业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表彰,颁发了荣誉证书。这些企业把农业作为商品化的产业来经营,都有一套较为齐全的经济核算和管理制度,形成了非常有效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投入机制,平均每个企业投资118.3万元,企业利润都在10%以上,高的达30%。其中18个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1988年平均每个农场经营粮地9. 17公顷,生产粮食10. 36万公斤,产值6. 25万元,利润1. 95万元; 14个水产养殖场,平均每个场经营水面48.6公顷,产值126万元,利润44万元; 16个经济特产场,平均每个场经营园地34公顷,产值19.8万元,利润7.3万元。这些企业由于实行企业化经营,使低投入、低产出的传统农业向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现代农业转化,成了全省农业规模经营的典范。
5. 土地规模经营的方针政策。1988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 《关于经济发达地区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政策规定》,文件指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总的方针是:“坚持条件,积极引导,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在一个村实行土地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❶乡镇企业比较发达,二三产业的产值已占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80%以上;
❷70%以上的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多数农户已有转让土地的要求;
❸集体有相当的积累和经济实力;
❹村一级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❺村级领导班子较强。
在政策措施上,主要作了如下规定:
❶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三权分离。土地转包要签订转包合同,转包期一般在3年以上;
❷村合作社作为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有权调整承包田块。在调整土地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土地投入补偿与级差补偿;
❸对从事粮食生产为主,经营商品粮田10亩以上(或售粮5 000公斤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劳均10亩以上的合作农场、农业车间等,由县(市)人民政府发给规模经营优惠证书,凭证享受五项政策优惠;一是粮食预购定金的发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二是用于粮食生产的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三是优先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配套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四是粮食投售实行预约日期,由粮食部门上门收购;五是确实需要新建农业设施的用地,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和财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土地占用税;
❹乡村集体企业办的农业车间,其务农劳力和专业农业服务人员,经县(市)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编制在厂,人员工资及大中型农机具的维修允许在税前列支;
❺鼓励农业部门、农业技术人员向种粮大户开展技术承包,或直接向农民承包耕地办农场。对承包耕地2公顷以上、合同期超过5年(含5年)的农业技术人员,允许留职带薪3年,并享受家庭农场同等的政策优惠。

☚ 四、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   (二)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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