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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度

(一)实行普遍民兵制度

1949年9月 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民兵制度正式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军事制度。为了贯彻《共同纲领》的规定,河北省根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指示精神,于1950年首先整顿了原有民兵组织,尔后从1951年开始,到1953年3月,在全省实行了普遍民兵制。
❶建立了统一的领导机构,充实和培养了干部队伍。到1951年6月底,全省县、区以上各级普遍建立了人民武装部,其建制正式划归军事单位,实现了对民兵工作领导和指挥的统一。同时,各级军区和地方党委分别从军队和地方抽调了大批干部充实民兵干部队伍,并进行了集训,使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民兵建设的需要。
❷统一了民兵组织的名称,发展壮大了民兵队伍。195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规定凡参加民兵组织者,均称民兵,取消原来的自卫队名称。
❸把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1957年6月18日,河北省根据中央军委指示,开始有计划地为战时积蓄预备兵力,认真加强复员军人的工作和民兵工作,将预备役工作与民兵工作合而为一,以复员军人为骨干组成基干民兵,不编入基干民兵的适合服预备役的公民编为普通民兵,主要以县为单位,建民兵基干团,以生产队建小队 (8~15人),村建分队 (2~5小队),社建中队 (2~5分队)。至1958年6月底,合编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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