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上搞
“穷过渡”
“文化大革命”期间, 黑龙江省农村不少社队在 “左”的错误影响下, 把在60年代初期对公社规模的调整、基本核算单位的下放作为右倾的表现加以批判, 不顾生产力水平的实际, 片面追求 “一大二公”, 搞“穷过渡”, 把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变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全省1963年经过调整后, 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只有40个, 仅占全省农村大队总数的0.37%; 至1971年发展到994个, 占大队总数的8.7%; 1976年发展到1 664个, 占大队总数的12.7%。其中70%以上的大队根本不具备 “过渡” 的条件, 致使社员生产积极性低落。
“文化大革命”期间, 黑龙江省还普遍推行了大寨大队的“一心为公劳动, 自报公议工分” 的办法,用 “左” 的标准评定社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表现, 以此作为评定报酬的主要依据, 否定必须依据社员为集体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的原则, 把评工记分的劳动定额管理作为工分挂帅批判, 致使生产劳动 “大呼隆” 和分配“大锅饭” 的平均主义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