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温得联系国协定
简称雅温得协定。欧洲共同体同18个非洲国家于1963年7月20日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签署了经济贸易协定,从1964年6月起生效,为期5年。协定规定:这些非洲国家作为欧洲共同体的联系国,享受欧洲共同体提供的贸易优惠待遇和援助,并分期削减直至完全取消从欧洲共同体进口商品的关税和数量限制; 各成员国制定对第三国贸易政策时应与欧洲共同体协商; 保证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在联系国的投资及其利润自由汇回本国。1969年7月续订该协定,称第二个雅温得协定,有效期从1971年1月1日至1975年1月31日,到期后被洛美协定取代。雅温得协定有利于这些非洲国家初级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并有助于欧洲共同体国家加强对其前非洲殖民地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