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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土地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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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土地占有

(一)土地占有

近代安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有地主所有、富农所有、公有和农民所有四种,而地主所有尤其是大地主所有占支配地位。这种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严重束缚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史料记载,1887年安徽有民田2 270.9千公顷,屯田278千公顷,芦田190.7千公顷,各占83%、10%、6.9%,另有少量学田、庙基祭田等,各种公有土地约占17%。从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看,全省境内以平均值计算,1949年前,地主、富农占总户数不到6.5%,占有耕地的40%;贫雇农占总户数55%,仅占耕地的19%;中农占总户数的34%,占耕地35%;小土地出租者占总户数2%,占耕地2.5%。
1.土地占有比较集中。与华东、华中一些省比较,安徽土地占有偏于集中。1936年,安徽41个县的佃农所占比例为42%,不仅高于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省,也比全国平均数高出12个百分点(见表13-1-1)。从地区来看,皖北地区土地占有最为集中。据《怀远县志》记载:1802—1813年,怀远县12家大地主即占地5.67千公顷,兼并了2 300户农民的土地。亳州张老家村(今属涡阳县)占户数56%的农民仅占有1.5%的土地。1935年国民党政府土地委员会对皖北地区若干县的调查表明:霍邱县有地1 667~5 333公顷者13户,五河县有地200公顷以上者6户,泗县有地133~1 667公顷者4户,灵璧县有地400~1 000公顷者3户,蒙城县有地6 667公顷者4户,涡阳县有地267~333公顷者7户,太和县有地667公顷者1户,阜阳县有地200~667公顷者16户。皖中、皖南地区部分县的土地占有也较集中。泾县1936年14个保的情况表明,占人口6.11%的地主占有85.9%的耕地,来安、舒城、广德、芜湖等县无地农民均约占到农户总数的一半以上。见表13-1-2。

表14-1-1 农民无地化情况与邻省比较


(1931—1936年) 单位:%

省份
项 目
全国
平均
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31
31
32
29
20
30
45
40
45
41
44
42
34
34
37
32
31
30
14
14
13
13
10
67
22
23
26
20
20
20
41
42
38
39
38
41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46
56
45
46
47
46
34
35
36
32
34
35
40
40
37
40
42
45
68
70
72
74
75
100
56
66
53
56
59
59
30
28
30
33
31
33
报告县数1 1204156 8948

资料来源: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728页。

表14-1-2 10县自耕农、半佃农、佃农比例(1935年) 单位: %
县 名
项 目
绩溪黟县旌德来安广德舒城五河南陵芜湖全椒
自耕农占 %
半佃农占 %
佃农 占 %
68.75
8.75
22.5
9
49
42
32.5
37.5
30
30
10
60
30
15
55
18
15
67
68.7
14.5
16.75
56
0.2
43.8
28
24
48
35
21
44

注: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续编》。
2.土地占有比较集中的原因。安徽省土地占有相对集中的主要原因是:
❶安徽地处华东腹地,与沿海省份相比受资本主义经济影响较弱,封建自然经济及其观念长期占优势地位,地租率明显高于华东地区其他各省,致使投向土地的资金增多;再加上近代安徽天灾人祸频繁,购置田产作为保值手段无水火盗贼之忧,官僚地主阶级一遇机会便疯狂投资地产,商人高利贷者出于同样考虑也热衷于投资兼并土地,《庐江县志》记载: “富户不为商贾,有余资则占田招客户耕种。”
❷安徽历史上多灾。据史载,淮河流域近2000年来发生大小旱涝灾害达980多次。一遇灾荒,势单力弱的小农在繁重的税赋下纷纷破产,有的携家外出逃荒要饭,此时地价也一落千丈,官僚地主及有钱富户则乘机购买兼并土地。
❸战乱频繁及各派军阀政客掠夺土地。1853—1864年,安徽成为太平军与清军较量的主战场之一,当时淮北又是捻军起义地区,清军的镇压和杀戮造成安徽人口锐减(1851—1871年减少2 313万人)及大量土地荒芜,有些地方土地几无价值,以镇压农民起义起家的淮系军阀及一些有钱有势的人则利用握有实权的机会战后兼并掠夺土地。如李鸿章兄弟6人在合肥占地达40千公顷以上,其他如周盛传、周盛波、刘铭传、唐殿魁、张树声等在合肥、六安、舒城等县各占地1.3~3.3千公顷,马玉昆在老家涡阳及皖北占有大片耕地,周馥仅种植鸦片就购地0.67千公顷。继淮系军阀后,1913—1920年主皖的皖系军阀倪嗣冲及其他一些主皖的军阀政客均吞并掠夺土地。安徽省军阀及官僚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在全国来说,是极其严重的一个省份。
3.土地占有的特点。
❶贫雇户比较多。1917—1921年,安徽省租佃农平均占农户总数的53.74%,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44.78%。1905—1924年,宿县自耕农由59.5%降至42.5%,半自耕农由22.6%上升为30.6%,佃农由17.9%上升为26.9%,20年时间里租佃农由40.5%上升为57.5%。
❷大土地占有者多,地方阶级构成中官僚、军阀及商人高利贷者多。清朝前期,安徽省中小地主还比较多,至鸦片战争前夕,土地占有越来越集中,尤其是后期频繁的战乱使一些中小地主破产,发战争财的官僚军阀乘机巧取豪夺土地而成为大土地占有者。许多地主集官僚、军阀及商人高利贷者于一身,不少地主还拥有武装。泗县张楼、灵璧高楼及霍邱李家圩子均是著名的大地主庄园和军事据点,占地少则几百公顷,多则几千公顷。因战乱频繁移居城市的地主所占比例也较高,如宿县居住外地的地主占27.4%。
❸土地占有相对集中,两极分化严重,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由于淮系军阀掠夺土地,19世纪下半叶安徽出现当时全国最突出的土地高度集中现象。后期由于招徕客民垦荒,一度出现自耕农增加现象,然而土地集中及官僚军阀兼并土地的势头并未减弱而仍沿袭下来。土地财富高度集中引起的贫富两极分化使近代安徽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最贫困的皖北地区往往成为农民起义和农民运动的发源地。
☚ 一、近代农村经济发展历程   (二)土地使用与经营 ☛

(一)土地占有

(一)土地占有

近代山东农村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有地主所有、富农所有、公有和农民所有四种,而地主所有居主导和支配地位。这种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严重压抑着劳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史料记载,1887年山东有民田12 360余万亩,屯田228.89万亩,学田4.17万亩,各种公有土地不超过10%。从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看,山东较华南、华中各省偏于分散,但地主仍占有土地的30%—40%。从地区来看,鲁南地区土地占有比较集中。1936年,滕县有耕地149.86万亩,人均占有2.92亩。其中:地主人均占有37.31亩,富农人均占有5.02亩,贫农和中农人均占有0.75亩。占全县人口8%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全部土地的72%;而占全县人口92%的农民却仅占有土地的28%。胶济铁路西段山区土地也较集中。1935年,临淄全县有土地70. 8万亩,1 730户地主就占有11.7万亩,为全县土地的15%以上,每人平均11. 92亩。1931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对潍县、泰安等地进行调查,土地的1/3为地主占有,1/3集中于富农,只有1/3为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中贫农所有。

表14-1-1 1937年前山东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项目 数目
阶层
户数%人口%地亩数%人均土地
地主
富农
中农
贫农
雇农
合计
652
1 589
9 087
9 472
752
21 552
3.00
7.40
42.16
43.95
3.49
100
3 835
9 848
44 572
43 112
2 329
103 696
3.7
9.5
42.98
41.58
2.24
100
111 485.5
58 849.9
177 684.6
89 156.6
1 572.5
438 749.1
25.41
13.41
40.50
20.32
0.36
100
29.07
5.98
3.99
2.07
0.68
4.23

山东省土地占有相对分散的主要原因是:
❶山东沿海地区,受资本主义经济影响较深,买办商业资本较发达,地主不愿更多向土地投资,而热衷于商业资本,以猎取更高利润。据《胶东大众》1943年第30期报道,抗战前蓬(莱)、黄、掖三县的对外贸易总额已达2700万元;
❷山东农民为生活所迫,赴东北垦荒谋生。1927—1929年,在长春的流动人口中,山东人占95%,历年赴东北各省开垦居住的山东人几乎占东北人口的一半,每年山东农民从东北汇兑至山东的现款约在5 000万元以上。这些收入增强了农民的经济实力,使农民占有的土地得到巩固,抗御了地主、富农的盘剥和侵吞;
❸山东不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带,农村副业和手工业比较发达。不少农民历代就靠副业、手工业为生,无需占有更多的土地;中农和贫农靠农业不足以维持生活时,也靠发展家庭副业度过难关。
山东省土地占有的特点是:
❶中农比较多。据1936年国民党政府的农情报告估计,在山东100个县中,佃农占农业总户数的10%,半佃农占15%,自耕农占75%。山东省中农占有土地量大大超过全国的平均数。据当时的调查:鲁北惠民县中农占有土地占39.5%,鲁西阳谷县中农占有土地占53.7%,省城附近的历城县中农占有土地占59.6%;
❷大地主逐渐没落、中小地主增多。明清时期,山东省官僚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而在近代中国战乱中,不少官僚地主转变土地占有形式,实行“诸子析产”,致使大地主分化为小地主。蓬莱县在1888年尚有10万亩土地的大地主一户,拥有1万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所占土地为全县土地总数的10%;到抗日战争前夕,占有千亩以上的地主已经消失了。抗日战争爆发后,土地占有较集中的莒南、沂水和临沭三县,典型地主有200户,每户平均只占有土地150亩;鲁北商河全县地主平均每户占有土地60亩,鲁中临淄全县地主平均每户占有土地61.8亩;
❸人多地少,土地占有相对分散。据国民党政府统计:1929—1933年,山东省耕地为1.04亿亩,人均占有不足3亩;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山东省耕地约为1.1亿亩,人均2.65亩,比全国人均数少0.35亩。
☚ 一、近代农村经济发展概况   (二)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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