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 计划时期1949—1957年
1.供销合作社的创立。1949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筹备委员会, 并于1950年1月正式成立,分别设立郊区供销合作社、城市工人消费合作社、妇女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同年10月, 根据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精神, 召开了上海市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 改组成立了上海市合作社联合社, 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区、郊区消费社和供销社的经营业务。在这时期, 郊区供销合作社及其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洋泾、杨思、高桥、龙华、新泾、真如、江湾、大场、吴淞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 城市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分别召开了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和年终按股分红制度。当时, 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
❶供销合作社领导机构是从下而上地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并定期向社员报告工作;
❷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按照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进行工作;
❸供销合作社在各种会议上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至少须经出席会议者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❹下级社服从上级社领导。
上海市合作社联合社创建仅2年时间, 社员就发展到近100万人。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农村工业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任务, 并建立了自己的工业品批发机构, 开拓了社会主义商业零售阵地, 对于促进工农业生产,保护职工和农民经济利益等方面, 起到了国营商业的助手作用。
2.对私营商业的改造。1956年,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县城以下的对私改造归合作社负责, 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商品县城以上的对私改造也归合作社负责”的指示, 在市委、市人委的领导下, 郊区在1956年春,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 由原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合并组成东郊、西郊、北郊3个区供销合作社。在市郊区供销合作社的统管下, 担负对市郊3个区、13个大镇、52个行业 (包括商业、饮食业、服务业) 的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在对私改造前, 原私商从业人员共有12 167人, 其中座商9 121人, 摊贩3 046人,总户数7 036户。共有资金343.88万元, 其中座商334.62万元, 摊贩9.26万元。
1956年底,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结束。上海市区、郊区由供销合作社归口管理的私商,经过区别不同行业和不同条件, 采取多种改造形式。全市实行公私合营的 14 593人 (5 819户), 占51.7%; 合作商店的3 048人 (1 881户), 占10.8%;合作小组的5 647人 (3 990户), 占20%; 仍维持个体经营的4 395人, 占15.5%; 还有过渡到供销合作社的职工558人, 占2%。公私合营的私股资金共有648.62万元, 其中市区384.76万元, 占59%; 郊区263.86万元, 占41%。
3.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工。1953年开始,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市场变化, 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先后进行了三次分工: 第一次是1953年底, 主要按经营对象即商品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工业品收购经营;供销合作社负责收购经营手工业产品和除粮食、油料以外的农副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第二次是1954年7月起, 主要按城乡分工, 国营商业负责城市市场;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安排、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私营商业改造。第三次是1956年对私改造基本完成以后, 实行按商品经营分工和城乡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工。国营商业负责粮、棉、油、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副产品统购统销, 同时负责组织商品出口和主要副食品供应;供销合作社主营农副土特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废品回收, 并统一经营农村的商业批发业务 (基层供销合作社担负农村市场中部分或全部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的供应任务)。
按照分工, 上海供销合作社的机构设置和商品经营管理体制, 经过了几次大调整:
❶1953年底, 供销合作社设在市区的工业品批发机构逐步移交给国营商业。
❷1954年将所属的23个消费合作社全部划归国营商业,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划出,单独成立市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
❸从1955年起, 将粮、棉、油、茶、烟、麻、畜产品等一、二类商品和水产、蔬菜商品分别划归国营经营, 粪肥划给农业部门, 成立市肥料公司。至此, 上海市合作社联合社只保留市郊区供销合作社和按行政区划组建的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 负责统一安排农村市场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
❹1955年6月以后, 为扩大城乡物资交流,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上海情况, 建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办事处, 下设市土产经营处、废品经营处、副食品经营处、中药材经营处(后划归市商业一局)、日用杂品批发站、生产资料批发站和运输站7个业务经营机构,担负上海市场分工经营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并积极参与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
经过按经营对象、按城乡、按地区与商品相结合的经营分工,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和市场供应。1957年1月,遵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若干商业部门经营分工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精神,经市委、市人委指示,上海市农产品采购局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办事处合并成立上海市供销合作局,郊区供销合作社划归市供销合作局领导,下属棉花、烟麻、土产、废品四个市公司,统一经营棉、麻、烟、土产、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废品回收业务。到1957年底,由供销合作局向市外采购的棉花、烟叶、茶叶等商品总额达7亿多元,占全市农副产品调入的50%以上,促进了上海工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