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云南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起步大约比城市延后近10年时间。1963年11月8日,省委、省人委批转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后,大多数内地县才开始成立计划生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由于工作刚起步,组织机构不健全,有关的社会政策、管理机制和基础设施都不配套。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成立不久的计划生育组织机构陷于瘫痪,计划生育工作被迫停止。1971年云南恢复了省地县三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在蒙自县进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试点。但由于“左”的干扰,工作仍难以正常开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云南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1979年7月9日,云南省革委会作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制定了“实行‘晚、少、稀’;一对夫妇生育的子女数最好一个,不得超过两个(包括抱养、给养);生育间隔须3年以上;再婚夫妇双方已有两个孩子的不应再生育”等生育政策,同时还规定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者的优待和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的限制。 1983年6月17日,成立云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随后,全省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地县两级也陆续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一级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使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有了组织保障。 1984年8月26日,省委批转省计生委党组《关于贯彻中央[1984] 7号文件,继续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云南城市、农村、山区和边疆少数民族的实际,提出区别对待的生育政策。为了照顾部分再婚夫妻的实际困难,1985年5月,经省委同意下发云计生委字[1985]第29号文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使云南计划生育政策更趋完善。 从1990年起,全省地、县、乡、村逐级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管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使中央关于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要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落到了实处。 1990年12月22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使全省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轨道。 1994年,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简称“三为主”)的3年规划,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计划生育管理的系统化、目标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 五、农村计划生育 (二)基本做法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新中国成立前。云南的水力发电事业起步较早。1908年法国以滇越铁路通车需要用电为由,向旧滇政府交涉,要求在滇池出口的螳啷川上游修筑电站。省当局以利权所在未允许,并策划自行创办,责令劝业道计划,预算需银元25万元。1910—1912年由官商合股兴建了石龙坝发电厂,装机2×240千瓦。1932年后,几经改造、扩建,到1949年总装机7台,2920千瓦。石龙坝电站是我国修建最早的水力发电站。1990年8月21日电站建设80周年纪念日,原水电部部长钱正英题词为:“石龙坝水电站是我国水电事业的起点”。 据统计资料:截止到1949年12月9日,云南省拥有发电设备14 498千瓦,其中,水电5 062千瓦,火电9 436千瓦。仅供昆明照明和少数工业用电以及其他极少数地区照明。 全省广大农村没有电,农业灌溉提水靠木制水车;磨面、舂米靠石磨、石臼或水磨、水臼;生产工具靠畜力和铁、木、石制工具;织布、造枪全靠手工操作;群众生活照明靠菜油、松脂、火塘、木柴取光。地、县没有工业,工农业生产处于原始的手工业生产时代。 2.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电力建设。经过50年的奋斗,广大农村的电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了一条面向农村,服务农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地方电力发展之路。 第一阶段:夜明珠时期(1950—1963年)。实行“小型为主,服务生产,社办为主”的办电方针。1956年在宜良古城建成了全省第一座农村小水电站,装机容量20千瓦,供附近农户照明。为加强民族团结,安定边疆,从1960年开始在德宏、思茅等边疆一线,先后建设了两批“政治电站”,共计17座,装机28台,容量1 164千瓦,起了很好的作用。到1963年全省共有地方电力装机7.54万千瓦,年发电量1.31亿千瓦时,其中水电装机2.9万千瓦,火电装机4.64万千瓦。由于当时机电设备缺乏,技术力量和经济能力有限,在农村主要是推广水电站,电站总装机都在3 000千瓦以下,仅限于照明、少量农副产品加工,电站多属木制、铁质水轮机带动发电设备,白天发电用于农副产品加工,晚上发电用于照明。较大的水电站仅720千瓦。小水电处在萌芽时期。 第二阶段:电力开始用于农业生产(1964—1970年)。贯彻国家“以商品粮基地为重点,以排灌用电为中心,以电网供电为主,电网和农村小型电站并举”的办电方针,地方电力建设和农村供电规模逐渐扩大。昆明、通海、曲靖以及陆良等地先后建设了一批农业排灌站,相应配套农村电网建设,电力开始用于农业生产,曲靖、陆良、通海等商品粮基地连年丰收。到1970年全省地方电力总装机达14.1万千瓦,其中,小水电7.25万千瓦,小火电6.85万千瓦。年发电量1.28亿千瓦时,装机规模限制在6 000千瓦以下,电压等级在35千伏以下,年投资300万元左右。 第三阶段:小水电发展时期(1971—1980年)。实行“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国家年均补助1 000万元左右,国家电网对地方电网实行趸售,农业抽水优惠,调动各级办电积极性。云南按每县1 000千瓦的要求着手解决无电县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了一批地、县骨干电站,地方电力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到1980年,除少数边远县和由大电网供电的县以外,大多数县达到了装机1 000千瓦的目标。全省地方电力装机达到48.03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46.25万千瓦,火电装机1.78万千瓦。全省地方电力年发电量达9.18亿千瓦时。电力广泛用于农业排灌、农副产品加工、地方工业、制茶、生产氮肥、农机等。有47个县地方电网与大电网联网,单机最大5 000千瓦,最小0.8千瓦。 但这一时期建设的微型电站多,径流电站多,机组质量低劣,规划不够合理,年利用时达1 750小时,损坏报废率很高。 第四阶段:地方电力大发展时期(1981—1999年)。这一时期以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为重要标志。1979年以后,国家把发展小水电作为带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决定:“改变独家办电的传统做法,实行国家、企业、集体、个人通力合作,大、中、小型一齐上的方针”,规定“小水电实行‘自建、自管、自用’、以电养电等优惠政策”。云南地方电力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到1988年底,10年新增装机66万千瓦。发电量由1978年的7.5亿千瓦时,增加到25.8亿千瓦时,为1978年的2.42倍。1988年新增装机16.9万千瓦,创历史最高纪录。1989年总装机突破百万千瓦大关。建成万千瓦以上骨干电站14座,最大的络泽河电站2×1.25万千瓦,110千伏输电线路8条,573.5千米,变电站10处18台26.33万千伏安,地、州、市电网已初步形成,缓解了缺电局面,促进了云南地方经济的发展。 “七五”期间,新增装机共39.1万千瓦,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年均投入2.2亿元。到1990年末,全省地方电力总装机达112.2万千瓦,发电量33.1亿千瓦时。是1986年的1.6倍。 “八五”期间,新增装机57.4万千瓦,年均增长率为8.6%。是“七五”期间的1.5倍。累计投入资金32.9亿元,是“七五”期间的3倍。到1995年末全省地方电力装机达169.6万千瓦,是1990年末总装机的1.5倍。年发电量达60.4亿千瓦时,是1990年的1.8倍。拥有110千伏变电站29处,42台72.8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1 362千米;35千伏变电站495处,880台,217.5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9.96万千米。形成固定资产净值35.6亿元。到1999年底,全省地方电力拥有电站2 302处、3 685台,总装机容量259.51万千瓦;年发电量92.70亿千瓦时;建成高压输电线路110千伏3 208千米,35千伏16 981千米,低压输电线路17.72万千米,共计30.40万千米;全省地方电力系统已形成68.30亿元的固定资产;全省乡、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99.74%、96.72%和89.28%。目前,在全省16个地州市、128个县市中,119个县市有地方电站。以地方电力供电为主的有10个地州市、88个县市,初步形成跨地县际区域性地方电网15个。全部由地方电力供电的有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丽江地区等4个地州、69个县市。地方电力在全省电力工业中占有“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 ☚ 一、农村电力建设 (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云南农业产业化经营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从部分地区到全面推行,从种植业到林、牧、渔产业,经历了一个由自发到自觉,从起步摸索到普及推广的循序渐进、逐步发展、逐渐壮大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84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的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十分重视发挥供销社等现有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带动千家万户建立农产品商品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运和专业合作社。全省各地供销社积极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先后帮助91个县的农民发展烤烟、茶叶、甘蔗、桐油、生漆、草果、八角、核桃、板栗、冬早蔬菜等生产基地。同时,在农村出现了从事开发性生产、农产品加工、购销、运输专业户。1984年3月,省委在昆明召开了“百户专业户”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150名专业户代表,来自17个地州市。他们当中有从事商品粮和各种经济作物生产的专业户,有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长途运销、运输、商业服务、农机、科技服务、开发性经营等方面的专业户。会议上总结交流了他们带头发展商品生产,搞活流通,勤劳致富的经验。同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放手发展专业户、重点户,促进商品生产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通过贯彻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省委《规定》和座谈会议精神,到1984年11月底,云南农村的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到71.1万户,联合体8万多个,共计79万多户,占总农户的14.6%。户办、联户办企业达3.7万个,占农村乡镇企业总数的46.8%。“两户”经营活动领域,已由原来的农、林、牧、副、渔等生产性经营,发展到开发性经营,扩展到工商、运输(长途运销)、服务、科技等各个领域,“两户”的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商品率大多数已达到80%以上,并已出现了一批开发性经营荒山、荒水的大户。“两户”的兴起,有力地带动了全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优势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1989年10月,省委主要领导提出把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及时总结推广了省蔬菜联营公司以服务为宗旨,为全省冬春早蔬菜生产、运输、销售提供系列化服务的经验;昆明市清真食品贸易中心开拓牛羊肉市场,把农民分散的牛羊肉货源组织吸引到贸易中心来交易,产销见面,减少流通环节,保证城市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的经验;凤庆茶厂以茶叶为原料的加工工业,把茶农原料生产作为第一车间,建立以茶厂国有企业为龙头,工、农、贸、技结合,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的经验;玉溪烟草公司和卷烟厂从1985年开始,把烟农生产烟叶作为烟厂第一车间,建立优质烤烟生产基地,实行产供销一条龙,促进“两烟”优势产品稳定发展的经验;潞西县遮放糖厂搞好资金、物资、技术、运输、收购甘蔗服务的经验;孟连县建立橡胶生产基地,组织联营开发,搞好配套服务,明确受益分配,合理解决橡胶公司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胶农之间利益分配问题的经验;思茅地区统一规划,联合开发,联营建设茶叶生产基地,搞好服务,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解决利益分配的经验;元阳县以罐头厂为依托,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以加工带动水果种植,搞好综合服务,促进山区资源开发,创出口优质产品的经验;富民县以畜牧局、供销社、粮食、财政、银行等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的养禽协会为补充,为禽蛋生产专业户提供系列化服务,促进禽蛋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经验。省委农村工作部按照省委的要求,将这些经验编写成《当前农村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一书,印发到农村基层。这些经验和做法,为农业产业化雏形奠定了基础,起到了示范作用。 2.探索阶段。中共十三大以后,省委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加快农村改革步伐。1992年12月初,省委领导带领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思茅地区、西双版纳自治州的普洱、思茅、景洪、勐海、勐腊、江城等县的20多个商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科研单位、乡村基层进行调查,系统地总结了思茅地区、西双版纳州开发资源,大办农村商品生产基地,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实行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农工商一体化综合经营的“三结合、一体化”经验,形成了《关于加快边疆民族山区生产力发展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在经营体制上来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彻底打破传统的城乡分割、产加销脱节、农工商分离的旧体制,实行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农工商一体化综合经营的新体制。省委于1993年1月3日印发了这个《调查报告》,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1993年5月下旬和6月上旬,省委主要领导带领省级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到文山州、红河州、玉溪地区农村调查,进一步总结了这三个地、州实行“三结合一体化”的经验。同年8月初,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地州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强调:“当前,云南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在坚持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农业的经营体制和生产方式进行‘三结合一体化’的改革,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4年4月,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指出:“变革农村经营体制,积极推广‘三结合、一体化’的成功经验,实行农工商技贸综合经营,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要求各地积极推广。各地在推行“三结合一体化”经营体制中,引进了股份合作制,明晰了各方的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土地、资金、劳力等各种生产要素都可以入股,风险共担,利益按股分配,较好地解决了各方的利益问题;多渠道、多形式增加资金投入;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土地、税收、信贷等有关经济政策。同年11月下旬,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明确提出农村经营体制也应该来一个变革,实行农工商结合,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体制。通过上述工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省推行起到了推动作用。 3.推广阶段。1995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六次党代会上,省委总结了各地创造的经验,提出云南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突出资源优势,优化组合生产要素,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科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1996年4月,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九五”农业发展纲要》中,明确把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作为“九五”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提出来,标志着云南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全面普及完善的新阶段。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同年9月下旬,省委组织省级有关12个部、委、办、厅、局,组成8个调研小组,分别到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思茅、西双版纳、保山、德宏、红河、文山等11个地、州、市农村基层和企业就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进行系统调研,形成了《关于云南农业产业化的调查报告》。1997年12月16日,省委主要领导在中共云南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做到三突破、三结合。即:突破所有制界限,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相结合;突破隶属关系界限,实行农工商贸相结合;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境内外企业相结合。要继续总结推广发展区域、县域经济和‘三结合一体化’等成功方式,在培育龙头企业、建设规模化的农产品基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以及开拓市场等方面下功夫。”1998年12月,省委六届七次全会通过《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云南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提出要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1999年12月,省委主要领导在中共云南省委六届九次全会上的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当前,农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信息不灵、服务不周、流通不畅已成为制约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推广‘三结合一体化经营’、‘公司+基地+农户’等经验,发挥龙头企业在搞活流通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十多年的探索、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创造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了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 七、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主要形式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工业的发展。40多年来,全省农机工业从制造改良农具和半机械化农具开始,经历了引进仿制进而自行设计制造大中小型农业机械的过程。到1994年,全省农机行业基本形成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门类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配套较为完整的农机工业体系,成为安徽机械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工业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技术装备,促进了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和农业生产发展,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创造了必要条件。 1.起步阶段(1949—1957年)。三年恢复期间,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农民迫切需要一批农具。宿县、界首、阜阳等地先后建立了一批专区和县级铁工厂和铁木业社,生产一些适合当地需要的人畜力改良农具和旧式农具。从1952年起,阜阳专区铁工厂、宿县铁工厂等开始生产新式犁、双轮双铧步犁等改良农具。1954年9月,国家投资新建安徽第一个专业农具生产厂——合肥农具厂定点生产双轮双铧犁、人力打稻机等新式农具。同时新建省农业机械供应修理所,承担拖拉机和农机具的修理业务和配、附件的供应工作。这两个企业通过制造简单农具和修理旧农机具,培养、锻炼了职工队伍,积累了管理企业的经验。1956年,成立了安徽省农机具机械研究所,开展了对风车、水稻插秧机、拖拉机等新式农机具的研究。为加强新式农具的试制和推广,省里组织重点企业生产双轮双铧犁9.37万台,基本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截止1957年底,全省共推广各种新式农机具15万件(套),从而结束了安徽省农机行业只限于修修配配和仿制简单农机具的历史。 2.发展和调整阶段(1958—1979年)。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通过《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从此,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机具改革运动,推动农机工业迅速发展。省及各专区、县都设立了农具改革办公室,创办了一批农业机械厂,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柴油机、水泵等上百种新产品相继问世。到1960年,安徽省农机厅管辖的农机企业发展到127个企业,共有职工3.4万多人,拥有各种设备300多台,开发了一大批产品,填补了安徽农机空白,其中江淮步犁、马拉小摇臂收割机、电切绳索牵行机等在全国享有盛誉。全省的农机科研、教育、生产、修理到售后服务,都获得较快的发展,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由于不按科学规律办事,不顾国力、财力的限制,基本建设战线过长,造成不良后果。从1961年起,按照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省农机工业进行了压缩和调整,到1965年,全省农机行业只保留了73个企业、10 379名职工,工业总产值由1960年的2.67亿元下降到4 382万元。在调整中,集中部分财力、物力对蚌埠拖拉机附件厂、蚌埠柴油机厂、蚌埠水利机械厂、合肥车辆厂、安徽省农机厂、八一拖拉机厂等企业调整产品方向,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基本建设,使柴油机、水泵、机引农具、拖内配件和手推胶轮车等产品扩大了生产能力。同时,积极扶植铁、木、竹制小型农具和半机械化农具的生产。1962—1963年,全省共生产铁制农具3 088.34万件,竹制农具1 470.96万件,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的恢复。 “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农机工业的发展被迫中断,大多数企业生产处于停顿状态,少数工厂即使勉强生产,产品质量也严重下降。1968年9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设立了农业机械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农业机械的生产、修理、科研、教育等工作,先后恢复和新建了一批县农机修造厂,分给每个厂10台设备,增加投资,实行价外补贴政策,支持农机工业发展。同时增加农业投资购买农业机械,掀起农业机械化高潮。1969年,省里先后投资扩建安徽省农机三厂和安徽农机一厂,分别定型生产8.82千瓦(12马力)手扶拖拉机和29、41千瓦(40马力)中型拖拉机。一段时间,每个地区都有生产8.82千瓦手扶拖拉机定点厂。为满足拖拉机配套柴油机的需要,还定型、定点生产S195型和495型柴油机,很快形成批量生产能力。随着拖拉机、内燃机工业的发展,带动了油泵、油咀、活塞、活塞环、缸套、进排气门、齿轮、花健轴、弹簧、链条等拖内配附件专业生产厂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拖拉机、内燃机和拖内配件三大行业。 从1970年开始,在“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影响下,全省农机工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改建和扩建了一批小拖拉机、小柴油机及拖内配件厂,重点投资建设安徽拖拉机厂、蚌埠柴油机厂、巢湖油泵油嘴厂等企业,建成一批铸造、加工和装配生产线,提高了生产能力和自配水平。加强了水田机械化农机具的研究、生产和推广,生产与江淮-40 (50)型拖拉机和江淮-12型手扶拖拉机配套的水田犁、水田耙、旋耕机等一批农机具,研制了多种小型收割机、人力手工机动插秧机,组织了脱粒机、饲料粉碎机和中小型水泵的造型和系列设计。到1979年,全省农机工业企业发展到174个,职工4.9万人,年产拖拉机3 300台,手扶拖拉机2万台,内燃机82.35万千瓦,拖内配件9 591万元,农用水泵8.9万台,均达历史最高水平。 3.调整提高阶段(1980—1985年)。农村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全省农机工业一时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从1980年起,连续两年产销下降。1981年,本着“农民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的原则,对全省农机工业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从大中型产品向小型产品转变;从单机生产向成套生产转变;从单纯的田间作业机械向农村多种经营机械转变。增加适销对路的小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S195柴油机、潜水电泵、人力打稻机、小型拖车、手推胶轮车、喷雾器等产品的生产;发展磨粉、碾米、榨油、茶叶加工、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及三轮农用运输车、手扶变型农用运输车等新产品的生产。从“节能、创优、发证、采标、引进”和小型成套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产品产量。到1985年,S195型柴油机全部达到了节能品标准,部分农用水泵进行了更新换代,小型拖拉机、小型柴油机、油嘴油泵、潜水电泵等13个企业19种产品领取了生产许可证,41种产品通过了采用国际标准验收,从意大利引进的旋装式滤清器制造技术投入生产。1985年底,农机工业有企业140个,职工45 190人,拥有固定资产3.40亿元。 4.壮大阶段(1986—1994年)。“七五”期间,农机企业列入省以上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25个,计划总投资1.52亿元,占全省机械系统技改总投资的22.06%。到1990年底,已投入1.19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8.4%。通过对农机企业的技术引进、结构调整,增加了一批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消失模铸造、光谱分析仪等高新技术装备,使全省农机产品水平、工艺及工艺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等发生了较大变化。1990年,为社会提供的主要产品:拖拉机8.8万台,农用内燃机184.28万千瓦,小拖配套农具3.5万台,收割机及割晒机1.5万台,场上作业机械0.76万台,农用运输机械7万辆,农业用各种泵11.6万台。农机工业产值已占全省机械系统总产值的1/3。“八五”期间,全省农机工业重点发展特色和优势产品,满足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民需要,对农用运输机械、农用内燃机及拖拉机的重点企业进行了较大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完成技改项目39个,投资5.4亿元。其中对农用运输车投资3.2亿元,农用内燃机投资1.8亿,小拖拉机投资0.4亿元,初步形成了安徽省农机工业的特色。到1994年底,全省农用运输车的年产量位居全国第四位;4.41千瓦手扶拖拉机和7.35千瓦以下小柴油机雄居全国榜首;小型面粉机械、旋装式滤清器、高压潜水电泵、单缸喷油泵及一批农用运输车配件,如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等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在1993年全国农机百强企业中,安徽省占了6个。1994年,全省农机工业总产值32.16亿元(1990年不变价),在全国各省、市农机行业中的位次由1985年的第12位跃居第5位。 ☚ 一、农用机械工业 (二)生产能力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安徽扶贫工作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改单纯救济式扶贫,实行扶持生活与扶持生产相结合。从1980年开始,直至“六五”期间,随着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生产发展很快,群众生活迅速提高,但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部分群众因缺劳力、资金、技术,不会经营,生活发生困难。省里专门成立了省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改原来单纯的救济办法,实行扶持生活与扶持生产,输血与造血,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在全省范围内由点到面,对农村贫困户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给以扶持。第二阶段,从救济式扶贫转入全面开发式扶贫。自1986年开始,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扶贫标准(1985年以县为单位农民人均收入200元以下,革命老区250~300元),金寨、霍山、六安、霍邱、寿县、岳西、潜山、太湖、颍上、阜南等10个县先后被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为国定贫困县;临泉、枞阳、凤台、绩溪、郎溪、泾县、歙县等7个县和舒城、桐城、宿松、庐江、泗县、定远、来安、黟县等8个县分别被省政府批准为省定贫困县及省定插花贫困县。进入“八五”以后,宿松、枞阳、临泉等3个县群众收入仍然低下,又被国家批准享受5亿元专项贴息贷款扶持县。第三阶段,抗灾救灾,重点扶持,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经过“七五”时期的努力,在初步解决群众温饱正向脱贫致富新阶段迈进之际,1991年,安徽遇到特大洪涝灾害,大批贫困农户重新返贫,绝对贫困人口由1990年的406万人猛增到1 241万人。特别是沿淮的霍邱、寿县、颍上、临泉、阜南、凤台6个贫困县灾害更重,损失更惨,返贫率更高。舒城、无为、利辛3县灾后人均收入大幅度下降,经国务院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享受国家5亿元贴息贷款扶持县。为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及时调整部署,实行救灾与扶贫有机结合,恢复与发展并重,并决定对沿淮六县实施“重点扶持,综合治理”的战略决策,加大扶持力度,尽快改变面貌。第四阶段,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加快脱贫。经过灾后的艰苦努力,贫困地区恢复发展较快,但部分地区群众由于大灾伤了元气,困难仍然较大,贫困程度仍然较深。省政府又决定,从1993年起,在全省实施《3358脱贫计划》,即人均收入300元以下农户300万人,3年解决温饱,5年基本脱贫,8年过上宽裕生活。紧接着国务院于1994年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按照国家新的扶持标准,安徽被列入扶持范围的贫困县有金寨、霍山、六安、霍邱、寿县、舒城、岳西、潜山、太湖、宿松、枞阳、颍上、阜南、临泉、利辛、无为、长丰等17个县。全省上下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全面发动,集中力量,大打扶贫攻坚战。 ☚ 五、扶贫开发 (二)基本措施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45年来,安徽农技推广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49—1957年。1950年由皖南、皖北行署农林处兼管全省农技推广工作,并分别在省、专区级先后设立种子、病虫防治、畜牧兽医和蚕桑、棉花、烟叶、茶叶等专门技术指导机构,对群众开展选种留种、推广优良品种、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等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指导。1953年7月,安徽省农林厅根据以县为单位、照顾经济区划设置农业技术指导站的意见,先后将棉、茶、畜牧等专业站,合并成立阜阳、涡阳、肥西、六安、滁县、怀远、灵璧、贵池、宣城等10个农业技术指导站。明确各站技术指导工作的重点:淮南地区以水稻为主,茶叶小麦为辅;淮北地区以小麦为主,棉花、烤烟、农具为辅。1954年,将各地原建立种子等专业所站合并成综合性的专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所和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并有重点地在阜阳插花、宿县符离、凤阳门台子建立3个区分站。此后,全省各地开始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到1957年,全省共建区农技站445个,基本达到一区一站,共有干部3 560人。 2. 1958—1960年。在“大跃进”运动中,全省撤区并社,行政体制发生变化,大多数农技站被撤并,农技推广工作出现了挫折。 3. 1961—1965年。1961年12月,根据农业部提出恢复、整顿三站的要求,安徽全省各地对技术推广站进行了整顿、充实、加强。到1965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站增加到543个,共有干部3 364人。 4.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农技推广机构先后瘫痪。由于农民需要技术指导,群众中成立了一些科学实验小组,县、公社、大队、生产队组成“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到1975年底,县办农业科学研究所63个,公社办农业科学实验站2 074个,大队办农业科学实验队17 840个,生产队办农业科学实验小队273 155个,四级科技队伍共80万人。然而,由于受到当时“左”的影响, “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鉴于农科站(队)多数在农业生产上不起作用,根据农民要求,安徽省农林局作出了加快恢复、健全农技站的决定。据1976年统计,全省共恢复和建立基层农技站820个。 5.1977—1994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省进一步恢复、整顿和建立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先后将71个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改为农业技术推广所,并逐步将原来分设的县级农技推广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经济作物站和农业科研、农技培训等组织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行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截止1994年底,全省已建地、市农技推广中心14个,县级农技推广中心71个,乡镇农技站1 723个,占全省1769个镇的97.4%。其中达到“五有”(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有固定的试验示范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有必要的推广手段和良种繁育设施、有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有推广与经营相结合的经济实体)标准的878个,占总数的51%;村级服务组14 036个,占行政村总数的48%;已建立科技示范户297 842户。全省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共有国家技术干部10 868人,其中高级职称533人,占4.8%;中级职称2 052人,占18.8%;初级职称8 303人,占76.4%。全省配备农民技术员1.83万人。 ☚ 一、农业技术推广 (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建立初期,安徽各国营林场均设置林业技术推广股(组),负责宣传林业知识,推广育苗造林技术。1956年,安徽省林业厅增设宣教处,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普及林业知识。1979年3月,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林业基地技术指导站,1980年,易名为安徽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截至1994年底,全省共有林业技术推广机构44个,固定职工人数9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数65人。 ☚ 二、林业技术推广 (二)技术推广内容与形式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兽医防治机构建立(1950—1957年)。新中国建立初,安徽省兽医事业是在无机构、无技术人员的情况下逐步建立起来的。1951年,皖北行署农林处和皖南行署农林处先后在阜阳、宿县、安庆、滁县、六安、宣城、池州、徽州等8个专署及芜湖市建立家畜防疫站或兽疫防治站。1952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县畜牧兽医站,规定专署所编制5~8人,县站4人,全省共配297人。并普遍建立了民间兽医组织——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全省农村的4 400余名民间兽医参加了组织。1954年,各专区、县畜牧兽医所(站)并入农技站(所)。1955年,全省共有民间畜牧兽医工作者9 812人,成立68个县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344个区分会和468个乡小组,参加协会的会员有4 925人。兽医联合诊疗所发展到182个,参加的民间兽医1 296人。 2.畜牧兽医机构的整顿、恢复和撤并(1958—1977年)。1958年,兽医联合诊所改建为公社(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公社兽医院。1960—1962年,各专区、县畜牧兽医所(站)撤销,公社兽医院全部解散。1963年,安徽省又恢复各专区、县畜牧兽医站(所),并对参加公社兽医院的民间专业兽医的口粮由国家供应。1965年,全省各地、县畜牧兽医站(所)和公社兽医院及民间兽医全部得到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各级兽医机构裁并、撤销。民间兽医仍然坚持工作,开展一般性的技术指导。 3.畜牧兽医推广机构的建立、充实和加强(1978—1994年)。1979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通知》和《关于大力加快发展畜牧业的补充通知》,要求恢复各级畜牧兽医站,建立健全家畜检疫系统。全省各级机构迅速得到恢复、充实。据1984年统计,全省已建立起省、市、县(市)、区、乡兽医机构2 777个(包括全民和集体,下同),共有兽医专业人员1.81万人,其中国家的兽医技术干部2 665名,集体的兽医人员1.54万人。90年代,畜牧兽医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兽医队伍不断扩大。1994年,全省已建立省、地、市、县(市)、乡镇畜牧兽医推广机构及经营服务组织2 968个,共有兽医科技人员2.2万人,其中具有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人员101人,占总人数的0.5%,中级职称人员1 406人,占总人数的6.4%;初级职称人员3 609人,占总人数16%。 ☚ 三、畜牧业技术推广 (二)技术推广主要内容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安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机构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良种管理机构几经变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过了4个发展时期: (1) 第一时期(1949—1957年)。1950年,设立了华东种子公司皖南、皖北分公司,地区专署建设科设立了种子管理站,县级农林局设立种子股或指定1~2人专管。1951年2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皖南、皖北分公司分别更名为皖南种子管理所和皖北种子管理局。1953年,皖南、皖北行署农林处合并成安徽省农林厅,下设安徽省种子管理所,1954年11月,又更名为安徽省种子管理局,1957年4月,更改为安徽省农业厅种子处,地区专署农林局设种子股,县农林局设立种子站(组、股)。至此,全省自上而下均建立了种子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协助各级政府开展生产救灾、推行农业“三改”、调运良种,主办群众选种、换种、评选良种等良种推广工作。 (2) 第二时期(1958—1965年)。“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省、地、县种子管理站(组、股)划归粮食部门和商业部门。由于管理工作人员尚未落实,种子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2年5月,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专署(市)、县均建立种子管理机构,由农业部门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粮食、油料、棉花、牧草、绿肥等作物良种的经营,做好农作物的选种、育种、良种繁育、检验工作,并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种子管理模式。到1965年,全省上下农业系统均设有种子公司,总数达到87个。主要是贯彻落实种子工作“四自 一辅”方针,做好选种留种保种工作。 (3)第三时期(1966—197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种子工作陷于停顿。1968年,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成立,设生产指挥组,安徽省种子公司仅留4名干部搞种子调剂工作。1970年6月,恢复了安徽省种子管理站,地(市)专署农林局和县农林局也恢复了种子管理站,总数达57个。1974年11月,安徽省种子管理站又更名为安徽省种子公司(种子站),继续选种留种和评选良种,恢复了各项规章制度,有计划地引进优良品种,从而使种子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1977年,省、地、县设有种子站85个。 (4)第四时期(1978—1994年)。1978年12月,安徽省农业厅成立安徽省种子公司,地、县农业局也成立了种子公司,为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事业单位。负责良种繁育、品种审定、良种经营管理、仓储保管和质量检验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省和地方逐年加大对种子工作的投资,改善种子工作基础设施条件,使省、地、县种子公司达到或基本达到“四化一供”条件的逐年增多。1987年,全省县级以上种子公司91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6个,县级74个,县以下设分公司115个, “四化一供”种子公司达到72个。90年代,随着市场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全省各级种子公司的活力进一步加强,队伍迅速壮大,种子机构进一步增多,省、地、县(市)及郊区(县级)普遍建立了种子公司。全省上下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2.体系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省良种繁育推广体系的发展,大体经历5个阶段: (1)开展群众性的选种、评种和调种(1949—1954年)。这一时期主要是发动农民发掘农家良种,对严重混杂和退化的品种提纯复壮。1950年,安徽从抓选种工作入手,依靠和发动群众,于午秋两季开展田间选种,较大程度地改变了田间出现的小麦“五花头”和水稻“三层楼”等混杂、退化、成熟不一致的现象。自1951年开始,一些县市在午秋两季发动农民群众开展田间选种,由田间片选发展到田间穗选,或穗选田里再穗选;由临时选定种子田发展到建立固定的种子田。1954年,午季穗选和片选小麦良种0.625亿千克。在选种的同时,以县为单位,午秋两季发动乡村就现有品种评选出初选种,在全县范围先推广使用,再将各地的初选种送华东农业科学研究所进行品种比较试验,产生决选种,以代替初选种在全省组织推广。评选出产量高、品质好、适合不同地区种植的双季早稻良种有南特号、五0三、早尖、五十子;双季晚稻有小红稻、小冬稻等;小麦有碧蚂1号、南大2419;甘薯有胜利百号;马铃薯有来安水口红皮、界首红皮等;棉花有岱字15号等。安徽注意从外省大量调运引进良种,加速了全省良种普及工作。 (2)建立良种繁殖基地(区) (1955—1957年)。1955年开始,安徽省各地加快对良种的评选和推广,逐步建立良种繁育推广制度,加强专县示范繁殖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种子田、留种田(地)的建设。当年投资兴办和改建13个国营原种场,分别担负水稻、小麦、大豆、棉花、马铃薯、甘薯和杂谷的繁殖原种任务。在白湖、寿西湖、普济圩等8个国营机耕农场建立粮食作物良种繁殖区。在界首、来安和霍山建立马铃薯良种繁殖区。同时,各专区和县在社、队建有水稻、小麦、马铃薯等作物良种繁殖区共174个。省掌握的8个国营机耕农场每年可繁殖碧蚂1号、南大2419等小麦良种400万千克。1957年,全省水稻、小麦基本普及了良种,第一次更换新品种。 (3)人民公社自繁、自选、自留、自用(1958—1965年)。1958年,农村一度出现“浮夸风”,购了过头粮,有的地区把种子也征购入库,导致作物种子混杂,严重退化。从1962年午收开始,安徽要求各生产队按照“先种后粮”的原则,先留足种子,再安排口粮、饲料和其他用粮。1962年10月8日,发布了《安徽省农村人民公社种子管理办法的意见》,贯彻国家规定种子工作“四自一辅”方针,要求农村人民公社生产所需种子,以生产队为单位,选好留足保管好,保证自给。在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予调剂供应;生产队有权选留自己生产需要并且为群众喜爱的各种作物良种,不受干涉。从此,全省基本形成了“县县有繁殖区、社社有繁殖场、队队有留种地”的良种繁育体系。1962年,全省秋播粮食作物需种子2.49亿千克,而社队自留的种子就有2.37亿千克,占需要量的95%。1964年,全省推行二级种子田,即由正式种子田(一级种田)繁殖的种子供第二年二级种子田用种,二级种子田去杂去劣后收获的种子供下年大田生产用种。1965年,全省计有国营原种场良种场和示范繁殖农场76个,社队原种场502个,种子队12 356个。 (4)建立三级良种繁育体系(1966—1977年)。1970年,种子机构恢复后,继续抓选种留种和评选良种,恢复良繁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良繁体系建设,并逐步改变了品种多、乱、杂的局面。1972年,全省推行了“以县原、良种场为骨干,公社种子队(良种场)为桥梁,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做到县有良种场,社有种子队,生产大队、生产队有种子田。1974年,滁县担子公社试办了全省第一个种子站,接着全省办了60个社办种子站。1974年下半年推广湖南华容县普及四级农科网的经验,全省社、队良(原)种场和种子队纳入四级农科网体系,成为农科队。 (5) 杂交种“省提、地繁、县制”,常规种县乡联合产供(1978—1994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种子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81年,为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和质量标准化,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通称“四化一供”),安徽种子部门,采用“联产制种、技术承包、增奖减赔、适当补贴”的管理办法,将从前建立起来的县繁(殖)、社制(种)、队用(种)的杂交稻繁殖制种体系,改为县繁、县乡合制、农户用种的繁殖制种体系。1982年,又开始筹建省提(提纯)、地繁(地区繁殖亲本)、县制(配制杂交种)的体系。1983年,省里在巢县建立提纯基地,采用配套提纯法,生产汕优6号3系亲本原种;安庆、宣城、滁县、宿县地区实行“地繁”,初步形成“省提、地繁、县制”的体系。1985年,安徽首次利用外资加强“省提、地繁、县制”的体系建设,实际使用外资及国内配套资金51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涡阳、濉溪、界首、灵璧、全椒、怀宁、南陵等8县。此后,繁育体系不断完善,省基地提纯和地区繁殖亲本数量不断增多,县制面积不断扩大,种子产量和质量逐年上升。常规良种繁育体系,为了适应农村体制改革的需要,也逐步进行了革新,小麦、水稻、高粱、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等作物实行了“县提、乡和基地及种子专业户繁殖相结合、户用”的体系。即原种场建立“三圃”(选择圃、株系圃、原种圃)进行提纯生产原种。1994年,全省“三圃”面积0.656千公顷。棉花良种繁育,要求以县为单位,做到一县一种,原种场与轧花厂相结合,将留种棉的生产、收购、轧花、保种和供种,实行统一管理。至此,全省杂交种和常规种的良种生产已形成了一套稳定的繁育体系。 ☚ 一、农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二)发展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新中国成立前。安徽兴办近代农业教育于清末,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到宣统三年(1911年)先后办起从事农业教育的实业学堂9所,其中初等实业学堂7所,中等和高等实业学堂各1所。这些学堂均是初办,学额少、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不善,教材引自国外,大多不切合安徽实际,但却为农业现代教育开了个头。 民国年间,安徽的农业教育发展缓慢。直到民国24年(1935年),省立安徽大学进行院系调整,设立了农学院,才恢复了农业高等教育。后因抗日战争于1939年停办,至1946年复校,但先后6年的农业高等教育并无一届毕业生。 2.新中国成立后。 (1) 1949—196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徽即着重对农业教育进行恢复和整顿。1954年,根据政务院的决定,农学院从安徽大学独立出来,迁到合肥单独建院。1957年,全省有农业高等学校1所,在校学生1 500余人。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农业教育呈畸形发展。仅一年时间,农业高等学校就发展到13所(其中2所本科,11所专科)。1958年建立的有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安徽农业专科学校、蚌埠专区农业专科学校、肥西农业专科学校(次年被撤销)、安徽水产专科学校、安徽蚕桑专科学校(次年被撤销);1960年创办的有凤阳农专、阜阳农专、皖西农专、安庆农专、芜湖农专、屯溪茶专。这些学校在实行开门办学、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实验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由于学校发展过快,超过了国民经济承受的能力,违背了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都跟不上,以致大部分学校得不到巩固。1961年5月,安徽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农业学校进行调整。到1964年,高等农业院校调整到3所(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安徽农学院、凤阳农业专科学校)。 (2)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水利电力学院并入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学院一分为三后分别下迁凤阳、滁县、宿县农村办学;凤阳农专并入安徽农学院凤阳分部。 (3) 1977—1994年。1978年10月,安徽农学院迁回合肥原校址,同时在凤阳设分院一所(安徽农学院皖北分院)。1982年,皖南农学院在原劳动大学的基础上改建而成。1985年,安徽农学院皖北分院改建为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任务是为农村职业学校培养合格师资。1989年,皖南农学院被撤销。1992年,安徽农学院改制为安徽农业大学。1994年,安徽有农业高等院校2所,一是安徽农业大学,一是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 安徽的农业教育步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❶农业高等教育密切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10多年来,安徽农业高等教育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改革,改变了过去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科研与开发不相关的状况,把教育、科研、开发、推广同农村经济运行紧密结合起来,利用人才和科技优势,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第一,在巩固本科教育的同时扩大专科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在高等农业教育中,长期存在着本科与专科比例失调的问题。1976—1981年仅招专科生96人,造成人才层次倒挂。自1982年起,扩大专科招生,到1994年,累计专科毕业2 677人,本科毕业7 998人,分别占总毕业人数的25.1%和74.9%,比例失调情况有很大的改善。第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1981年后,针对农业高等教育专业一直适应“以粮为纲”要求开设专业的弊端,对专业面过窄的传统专业进行内涵改造,拓宽专业服务方向和功能,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增设农村急需的短线专业,相继增加了乡镇企业管理、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加工工程等几十个专业。1994年,安徽农业高等教育共有80个专业,初步形成了种植、养殖、加工、管理、工程五大类,多学科、多门类、多层次的专业体系,基本上适应了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积极开展应用科技研究,直接为农村经济服务。1980年以后,农业高校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特别注意联系农村经济实际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到1994年,全省共承担国家和省级农业科研项目近900项,有200多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第四,积极示范推广开发成果,促其转化为生产力。自1985年起,几所农业院校都成立了科技咨询开发部,大力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第五,农业高校师生积极参加科技扶贫工作。1986—1994年,在沿淮行蓄洪区、大别山区和其他贫困地区推广实用技术1 200多项,其中形成显著经济效益的100多项,使一批乡镇致富,数万农户脱贫,还培养出一大批专业户。一些贫困县与农业院校签定长期科技扶贫和经济开发合同,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合作,效果尤其显著。 ☚ 一、高等农业教育 (二)高等农业院校简介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新中国成立前。民国初期,由于教育界有识之士的倡导,实业界热心人上的支持,到民国11年(1922),安徽有中等农业学校15所,在校学生近2 000人。后因学校改制、军阀混战,中等农业教育规模缩小,至民国15年(1926年)下半年全部停办。局势稳定后,农业教育逐步恢复,直到1936年,全省仅有农业中等学校12所,在校学生1 000多人。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的农业学校或搬或停,又全部停办。直到1945年上半年,全省农业中等学校才恢复了5所,在校学生不足千人。抗战胜利后,安徽省教育厅将全省划分为霍邱、阜阳、宿县、滁县、宣城、绩溪等6个农业职业学校区,并根据全省农业学校的分布和学区要求,重新规划农业学校的发展。同时省教育厅规定县级及私人开办中等学校应以职业学校为主,使农业中等学校逐渐增多。1948年初,全省有农业学校19所,在校学生2 000多人。此后,因战争等原因大部分学校停办,到1949年9月,全省只有农业学校4所,在校学生约300人。 2.新中国成立后 (1)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安徽省对中等学校采取“迁并恢复、巩固改造”的方针和贯彻执行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确定的“以调整、整顿为主,有条件发展”的方针。这一期间,经过撤、迁、并、扩和新建,全省共设立9所中等农业学校,分别为凤阳农业学校、芜湖农业学校、六安农业学校、阜阳农业学校、宿县农业学校、怀宁农业学校、东流农业学校、祁门茶叶学校、紫篷山林业学校。其中,1951年4月,在凤阳县兴建的安徽省凤阳农业学校为全省第一所完备的中等农业技术学校。至1952年底,9所中等农校共有56个班,其中林科6班、茶科2班、畜牧兽医科2班、农科46班。在校学生2 377人,教职工237人。 (2) 1953—1957年。195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中等农林学校调整原则,力求逐步达到专业化的要求,对全省农业中等学校的设置进行调整。将紫篷山林业学校森林科与凤阳农业学校森林科合并为专业化的林业学校,校址迁合肥大蜀山,新建合肥林业学校,由省林业部门管理;紫篷山林业学校畜牧兽医科并入凤阳农业学校,单独设科,原紫篷山林业学校停办,阜阳农业学校并入宿县农业学校,原阜阳农业学校停办;东流、怀宁两所农业学校中级农艺科并入芜湖农业学校,怀宁农业学校初级农艺科并入东流农业学校,原怀宁农校停办,东流农校改为初级学校;六安农业学校暑期停止招生,祁门茶叶学校续办。计停办3校,新建1校,实有学校7所。1954年,六安高级农林学校停办,中级农作物专业1个班并入凤阳农业学校,初级3个班并入宿县农业学校;1955年,祁门茶叶学校迁至屯溪高枧,易名为安徽省屯溪茶叶学校。同年,将在合肥四里河原安徽省农业干部学校校址,新建安徽省合肥农业学校;1956年,复建阜阳农业学校,东流农业学校由东流县泉水塘迁至东流县大渡口原东流中学校址,改名为安徽省安庆农业学校。在合肥市西郊七里塘新建安徽省合肥农业机械化学校;在六安新建安徽省六安农业学校,将合肥农校全部师生及教学设备等迁往六安农校,合肥农校停办。 (3) 1958—1960年。“大跃进”时,各地普遍兴办农业专科学校。安徽省首先将宿县农业学校升格,在该校二部设专科班,定名为安徽省蚌埠专区农业专科学校,后因蚌埠专区行政区划变更,改名为安徽省宿县专区农业专科学校;新建安徽省水产专科学校,由原水产训练班学员直接提升入校;将省农业干部学校蚕桑专科训练班改建为安徽省蚕桑专科学校;1959年,将设在合肥大蜀山的安徽省蚕桑专科学校、畜牧专科学校与安徽省农学院附设的合肥农业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安徽省农业专科学校;1960年,将芜湖、阜阳、凤阳、安庆、六安5所农校改为农业专科学校(其中六安农专后又称皖西农业专科学校)。合肥农业机械学校改名为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屯溪茶校改名为安徽省茶叶专科学校。上述各中等农业学校在改为专科后,保留中技部,继续担任培养中等农业技术人才的任务,与此同时,兴办了1所安徽省农业专科学校和在安徽省农业科学研究所附设1所安徽省农业科技学校。有5个专区、县兴办了专区农业、水产和农机校7所。 (4) 1961—1965年。根据调整方针,1961年,停办安庆、阜阳、六安3所农业专科学校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专科学校,恢复安庆、阜阳、六安中等农业学校和合肥农业机械化学校。1962年,撤并凤阳、芜湖、宿县农专和安徽省水专、安徽茶专及安徽省农机学院农机系,恢复原凤阳、芜湖、宿县农校和屯溪茶校。同时,对各地区兴办的7所农业学校,除保留凤阳农业机械化学校外,其余全部撤销,中等农业学校经过调整,学校总规模由4 320人调整为3 200人,压缩25.9%,精简职工274人,占教职工总数的20.1%,基本上改变了过去摊子过多,规模过大的状况,使学校布局、机构设置趋于合理,教学工作得以加强。 为积极实行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1964年,在农业系统14个专业场(所)试办半耕半读学校14所。根据各专业场(所)的生产性质,分别设置农作物、茶叶、蚕桑、果树、畜牧兽医等专业,学制为3年。学生来源主要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学生,毕业后,由所在的专署或县(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安插到农村人民公社参加生产劳动或留场当工人。同年10月,将省属凤阳、芜湖等7所全日制中等农业学校改制,以1964年暑假入学的一年级新生班按“半工半读”办理,学生毕业后回原社队,由公社安排其适当工作或参加生产。自1964—1966年2月,全省农业系统共兴办“半农半读”学校25所。 (5) 1966—1976年。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凤阳学校在学生离校后,安徽农学院畜牧兽医系迁至该校,学校停止招生。1976年,“复课闹革命”,工人宣传队、解放军宣传队相继进入学校,学校也先后被迫停办或改办为干部学校。其中:屯溪茶校于1976年2月停办,改为地区“一0四”干部学校;芜湖农校于1969年停办,池州农校,六安农校均于同年停办后改为该地区“五七”干校,宿县、阜阳农校于1970年改办成为地区“五七”大学。至此,中等农业学校全部不复存在。1972—1974年,屯溪茶校、池州农校、六安农校、宿县农校等四所农校经过整顿,恢复为中等农校建制。 (6) 1977—1994年。1977年11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同意,恢复停办的学校有芜湖、阜阳、巢湖3所农校;同时于1977年积极创办安庆农校,扩建巢湖农校;随后又复建了安徽水产学校。至1994年底,安徽省中等农业学校一直稳定在9所。中等农业学校简况见表5-5-1。 表5-5-1 1994年安徽省农业中等专业学校简明情况表学校名称 | 校 址 | 建校 时间 | 主管部门 | 基本学制 | 现 设 专 业 | 校舍建筑 总面积 (平方米) | 现有职工 | 在校 学生 总数 | 毕业生 人 数 | 职工 总数 | 其中 教师 | 宿县农校 | 宿州市符离集 | 1950 | | 高中三年制 初中三年制 | 农学、 植保、 果树、 牧 医、 园艺、 农业会计、 养 殖、农经、 会计、 食品科 学 | 18 371 | 153 | 64 | 596 | 197 | 阜阳农校 | 阜阳市西湖 | 1951 | 省农业 厅 与 地 (市)共管 | 高中二年制 | 农学、 牧医、 蚕桑、 土 地管理会计、 供销、 农田 水利、农经经济管理 | 19 422 | 161 | 77 | 944 | 166 | 六安农校 | 六安市北二 十铺 | 1958 | | 高中二年制 | 农学、 农经、 蚕桑、 农 产品加工、 农贸、 能源、 会统、 市场营销、烟草 | 13 933 | 81 | 36 | 658 | 130 | 巢湖农校 | 巢湖市长江 东路 | 1978 | | 初中三年制 | 农学、 环保、 多经、 土 地管理 | 16 698 | 112 | 51 | 615 | 126 |
|
续 学校名称 | 校 址 | 建校 时间 | 主管部门 | 基本学制 | 现 设 专 业 | 校舍建筑 总面积 (平方米) | 现有职工 | 在校 学生 总数 | 毕业生 人 数 | 职工 总数 | 其中 教师 | 芜湖农校 | 芜湖市康复路 | | | 初中三年制 | 农学、 蔬菜、 会统、 农 副产品加工、 企业管理、 多经、 供销、 经济管理、 机电 | 23 715 | 106 | 55 | 661 | 159 | 安庆农校 | 安庆市华中 东路 | 1977 | | 初中三年制 | 农学、 植保、 会统、 多 经、经济管理、 农副产品 加工 | 9 444 | 69 | 38 | 603 | 79 | 池州农校 | 东至县大渡 口镇 | 1949 | | 初中三年制 | 农学、 牧医、 多经、 会 统、 加工 | 14 300 | 75 | 35 | 393 | 109 | 屯溪农校 | 黄山市屯溪区 | 1918 | | 高中二年制 初中三年制 | 茶叶、 蚕桑、 园艺、 企 业管理 | 15 131 | 90 | 51 | 598 | 239 | 安徽水 产学校 | 合肥市农科 南路48号 | 1986 | 省水产局 | | 淡水渔业、 渔业经济管 理、渔业财会 | 11 400 | 51 | 33 | 480 | 469 |
☚ 二、中等农业教育 (二)教育成果与作用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安徽农民体育作为全省体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得到逐步发展。50年代初,一些县和许多乡镇,发动农民开辟体育场地,组织一些小型体育活动,进行体育锻炼。在水乡,游泳、划船、龙舟等水上运动深受农民喜爱,活动较为普遍。1956年,在一些生产队和生活条件较好且有一定体育基础的乡镇,建立了基层体育协会,还成立了篮球、乒乓球等运动队,进行锻炼和比赛。1958年,农民体育活动曾一度脱离实际,有的县、乡为了实现“体育先进县”、“体育先进乡”,搞花架子,产生了不良影响。1964年以后,农民体育活动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民体育活动一度停止,至70年代初才出现回升。1971年,安徽有20多个公社开展了广播操、球类和武装泅渡等活动,涌现出一批体育先进单位。进入80年代后,农民逐步走上富裕道路,参加体育活动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农村各地相继建立了文化站或文化中心,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1982年冬,凤阳县小溪河乡成立了安徽第一个农民体育协会,自筹资金创办了“农家乐文化体育节”,并确定每年举行一次农民“丰收杯”篮球赛。据统计,1984—1985年,安徽有45个县举行了综合性的或几个项目的农民运动会。截止1985年底,安徽已有400多万农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从1986年开始,安徽以开展争创先进县为中心,开展农村体育工作,凤阳县、宣州市率先达到先进县的标准,县体委建造了田径场、游泳池和体育馆,各乡镇都修建了篮球场和乒乓球室。县里成立了农民体育协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民体协或体育领导小组,每年举行的比赛不少于4次,参加活动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以上。小溪河每年春节期间,开展多项活动,被定为“农民体育节”,并在全省推广。1987—1994年间,安徽省有凤阳县、宣州市、五河县、萧县、泾县、繁昌县、濉溪县、铜陵县、怀远县、亳州市达到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标准。 ☚ 五、农民体育 (二)农村体育场地设施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遵循自愿、互利、合作、民主及按劳分配为主、辅以股金分红的合作制原则,一般以行政区划为范围所组成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安徽把建立和健全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1990年8月起,先后在涡阳、郎溪、南陵、休宁县和芜湖市鸠江区、安庆市郊区、黄山市屯溪区等7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1991年5月后,全省各地逐步把乡村地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起来。截至1995年底,全省乡镇合作经济组织有1 464个,占乡镇总数的75%;行政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有27 339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0%;行政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有10 455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3%,余下村民小组基本被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所覆盖。 ☚ 一、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二)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安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81—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安徽农村大力开展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五讲”,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即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这一活动同治理村容、村貌的“脏、乱、差”紧密结合,使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始起步。 2.第二阶段(1984—1988年)。这一阶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更加有领导有组织地展开。1984年,安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在滁县地区召开的全省文明村建设现场会上,提出了“两个文明一齐抓,两个指标一齐下,两个成果一齐要”的要求,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了较大发展。1986年,中共安徽省委分南北两片召开县城文明建设和管理座谈会,促使全省市容市貌、镇容镇貌整顿、优质服务等项活动有了新的进展。1987年,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桐城县召开全省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推广交流了文明村建设工作经验;对宁国县中溪镇等24个文明村、镇进行了命名、表彰;探索了新形势下开展文明村、镇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促使全省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上了新台阶。 3.第三阶段(1989—1994年)。在这一阶段,安徽确立了精神文明建设为奔小康服务的指导思想,以实现党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全省各地在开展奔小康大讨论时,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农村奔小康生活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对乡、镇、村、农户分类排队,制订出三级奔小康规划,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实现小康的重要内容。1993年,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实施《省级文明单位管理试行办法》,把文明村建设纳入文明单位统一管理。1994年,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以营造精神支柱为主题的“长城计划”和以落实“重在建设”方针为主旨的“万年青计划”,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制度保证等方面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规范化要求。 ☚ 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基本内容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87年10月至1991年6月,这一时期土地监察主要是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建立各级土地监察机构。1987年省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动员上百万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用了一年多时间,初步摸清了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家底,处理了一批非法占地案件。截止1991年6月底,全省17个市地中,已有3/4的土地管理局建立了专门的土地监察机构;158个县(市、区)中近50%建立了土地监察股、队;省土地管理局也设立了监督检查处。机构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土地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土地违法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1989年比1988年下降20%,1990年又比1989年下降8.5%,1991年比上年再下降约10%。 1991年7月至1995年12月,这一时期主要是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1991年7月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印发了《河南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提出以建立五级土地监察网络和解决法律法规不配套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土地监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思路和规划。1995年,省土地管理局在平顶山市、驻马店市和兰考县开展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效果。同时,全省土地监察机构的办案装备和条件显著加强、改善,解决执法手段和法规不配套的工作也有较大进展。 ☚ 三、土地监察 (二)土地执法检查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河南的化肥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试验示范到大量使用,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对全省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纵观河南省化肥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 (1) 试验、示范阶段(50—60年代)。供销社经营化肥是1951年开始的。当时河南省没有化肥厂,国家分配一点,供应一点,品种单一。氮肥只有硫酸铵,群众称为肥田肥,磷肥只有过磷酸钙。1956年后,随着化肥工业的发展,进口的增多,数量、品种逐步扩大。氮肥有硝酸铵、氯化铵、尿素、碳酸氢铵等;磷肥有钙镁磷、三料过磷酸钙等。这一时期,农民习惯于用农家肥和饼肥,对氮肥特别是磷肥的肥效认识不足,全省供销社的工作重点是试验、示范,打开化肥的销路。1955—1957年,全省供销社搞试验点862个,取得增产数据,组织农民参观,总结推广。事实证明,施磷肥的小麦比单施农家肥增产65.8%,比单施硫酸铵增产23.7%。同时,在全省推广原苏联用磷肥加工成颗粒肥的经验,先后在全省80%市、2/3的县建立颗粒肥料厂,使群众逐渐认识到磷肥能使作物秆壮、颗粒加重,且肥效长。全省磷肥销售由1955年的3 767吨增加到1960年的44 883吨。 (2) 积极推广、全面发展阶段(60年代中期至1978年)。这一时期农民对化肥的增产效果得到认同,化肥总的态势是需求增加,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其特点是: ❶化肥需求逐年上升。1965年销售34.8万吨,1972年突破100万吨,1978年达到163.8万吨。 ❷品种增多,但结构不合理。1965年后,虽然含氮、磷的二元复合肥和含氮、磷、钾的三元复合肥及钾肥先后进入河南,但数量少,主要仍是以氮肥为主。1965年销售氮肥32.4万吨,占化肥总量的93.4%,1978年销售氮肥134.9万吨,占化肥总量的82.4%。 ❸优质肥少。主要是优质尿素、复合肥数量很少,地产碳铵成为化肥的主要货源。特别是70年代初,各地在兴办“五小”企业中,建设了一批小化肥厂,使地产碳铵的产量增加,供应增多。 (3) 品种齐全、科学施肥阶段(1978年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化肥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总的情况是化肥需求旺盛,销售大幅度增加。主要特点是: ❶供销社积极改变经营方式,由过去“只对集体、不对个人”的办法转变为面对千家万户。 ❷需求增大,努力进口计划外化肥。农民收入增加,复种面积扩大,要求供应优质化肥的数量越来越多。为缓和这一矛盾,1984年开始,国家进口一部分计划外化肥,实行高进高出的价格政策,河南每年都努力争取一部分货源。省和各地用地方外汇也进口一部分计划外化肥。 ❸建立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全省供销社县县建有服务中心,乡乡建有庄稼医院,1/3的村建有综合服务站,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指导农民合理、科学用肥。 ❹化肥使用量出现数量激增,品种齐全,结构趋于合理的局面。同时,在使用技术上,逐步探索出一套有机肥和无机肥配施,以施底肥为主,结合追肥和叶面喷施等科学施肥方法。 ❺尿素、二铵、复合肥等优质化肥仍然有一定缺口。 ☚ 一、化肥 (二)使用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化学农药在河南的生产和使用属于空白,农民防治病虫害主要靠土方土法和人工捕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开展植保工作,加强了农药的生产和经营。1950—1951年,供销社开始供应农药,主要品种有红砒、白砒、王铜、棉油皂、石灰硫磺等矿物和植物原生质的土农药。1953年土改完成以后,国家计划分配化学农药,加上地方农药工业开始兴建,六六六粉、滴滴涕、赛力散等有机氯农药逐年增多。由于化学农药药效高,又是机械施药,既经济、省工,又减轻劳动强度,受到农民欢迎,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土农药。1958年由于各种病虫害严重,特别是吸浆虫严重,农药销量达55 886吨,比1957年17 205吨增长2.2倍。 60至70年代,农药的生产使用得到了较快发展,新品种逐年增多。如敌百虫、敌敌畏、“1059”、“1605”等和各种杀菌剂、除草剂达数十种。这些新品种药效高、残留低,单位面积用量小,有的还具有广谱性,能防治多种病虫害。经过试验推广,代替了部分六六六粉、滴滴涕。特别是有机磷农药“1605”、“1059”高效剧毒,对防治棉花病虫害效果显著,曾为农民称为“一扫光”,成为治虫的骨干品种。 80至90年代,有机氮制剂如杀虫眯、速灭威等和除虫菊脂类(溴氢菊脂、速灭杀丁、氧化乐果、久效磷等)农药先后进入河南,这些农药不仅具有高效、低毒、无残留的优点,而且有使农作物品质得到改善的作用,广泛用于棉花、蔬菜、果树等,很快得到推广运用。 ☚ 二、农药 (二)使用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南省农膜的经营和使用是从1965年开始的。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60年代试验推广,70年代的迅速发展,80年代以来广泛使用。 河南省从1965年开始经营农用薄膜,品种有聚氯乙烯薄膜和聚乙烯薄膜。供销社配合农业部门,对信阳水稻、许昌烟叶和其他地区红薯等作物的育苗工作进行农膜覆盖试验。试验证明,对防止水分蒸发、抑制杂草、预防早霜、保持水土有明显效果,增产增收,很快在全省推广。1965年销售320吨,1969年达到890吨,1977年7 013吨,1980年又开展了棉花、花生地膜覆盖试验。据周口等市地216个示范点335公顷地膜棉花试验,平均亩产皮棉77.85公斤,比未覆盖棉田平均亩产59.3公斤增产18.5公斤,产量提高31.4%。另据内黄、原阳等5个县33.87公顷花生试验,产量提高43%。农作物覆盖农膜不仅增产效果显著,且有早熟作用。1980年地膜覆盖仅几千公顷,1984年发展到8万公顷。随着科学种田的发展,农膜还被广泛应用于蔬菜大棚,覆盖粮垛、建房遮屋等,需要量和销售量大幅度增长。 ☚ 三、农膜 (二)使用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新型农机工业的兴起。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大力生产和推广新式农具,促进了农机工业的发展,到1957年底,全省农机工业已有34个厂,职工7 083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1 800万元,总产值1 850万元(1952年不变价)。随着生产的发展,一批专业农机生产企业相继建立。1958年7月20日,国家在洛阳重点投资建设的第一拖拉机厂,制造出中国第一台“东方红”-54型履带拖拉机,并首先在中州大地上正式投入使用,填补了国内拖拉机制造工业的空白。同年南阳机械制造厂试生产出198型柴油机;第一拖拉机厂生产出4125型柴油机。1959年郑州重型机器厂生产出2 105型柴油机,初步奠定了河南省生产农用柴油机的基础。1959年开封机械厂试制成《云-3型联合收割机》,后扩建为开封联合收割机厂。同年,漯河市水泵厂在全省率先研制生产BA型和8H型离心水泵。60年代初期河南省已有40多家工厂生产离心水泵。60年代中期,河南省又陆续上了一批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等生产企业。1965年末,全省农机工业企业达132个,职工43 758人,机床7 319台,固定资产原值40 218万元,总产值35 770万元(1957年不变价),全员劳动生产率8 441元。至此,新型农机制造体系初步形成。 2.农机工业的全面发展。1966—1978年,全国召开了3次农业机械化会议,推动了农机工业的蓬勃发展。这个时期,国家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批重点农机企业纷纷改建扩建,县级农业机械厂、农机修造厂相继上马,农机产品种类迅速增加,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1975年全省拖拉机制造厂由1965年前的1个,发展到18个,年生产拖拉机3.23万台。其间“东方红”-75型履带拖拉机、“东方红”-40型轮式拖拉机、“红卫”-10型和12型手扶拖拉机研制成功,投入大批量生产。柴油机厂由2个发展到19个,年生产柴油机16.15万台,柴油机型号10余种之多。70年代,河南省除大量生产机引五铧犁外,又研制生产出深耕二铧犁及悬挂轻型三铧犁、四铧犁,还开发生产了机引耙、播种机、小型机引农具等。1978年全省机引农具生产量达18 210台。同期,排灌和脱粒机械的生产也有较大发展。1968年漯河市水泵厂扩建成为离心水泵生产基地。1972年郑州市潜水电泵厂生产出潜水电泵。1974年新郑喷灌机厂生产出全省第一代豫40-50-2型喷灌机。1972年全省生产“豫农”50、80、110型脱粒机,共生产67 808台。这个阶段,植保机械、农用运输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等也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造体系。1966—1978年农机工业发展是比较快的,但由于农机产品布局缺乏统一规划,厂点分散,重复建设,生产批量小,质量差。虽有诸多厂点,但多未形成拳头力量。 3.农机工业的改革调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原有的农机产品结构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产品一度滞销,生产显著下降。1982年以后,全省农机工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执行“农民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的原则,小型农业机械生产迅速发展,产品品种进一步增加,较好地适应了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需要。之后,河南省农机工业坚持为农业服务,积极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努力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发展了一批国家和省级骨干重点企业,形成了一批名优特产品。1995年河南省农机工业企业有169个,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9.2亿元,净值21.4亿元,年末职工总数14.16万人。全年共生产大中型拖拉机1.46万台,小拖拉机23.87万台,柴油机568万千瓦,农用泵7.53万台,机引农具14.15万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6.86万台。年总产值93.8亿元。 ☚ 一、农用机械工业 (二)主要农机工业的生产规模与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新中国成立前。河南省农场事业,从1909年清朝末年开始,省农工商局在开封南关试办试验场。1914年,从试验场划出2.4公顷土地,创办了森林局,2年后,又买6.66公顷土地,创建了农林二场。1930年,改为河南省农林试验农场,后又相继在尉氏、信阳、洛阳、汲县、商丘、辉县、南阳设了7个区级农林试验场,并把登封、辉县、延津3处归建设厅直接管理。为解决博而不专,1931年,分别在开封设立园艺试验场,在商丘设立麦作试验场,在信阳设立稻作试验场,在南阳设立蚕桑试验场,在辉县设立牲畜试验场,在洛阳设立棉作试验场,在汲县设立杂谷试验场。1932年底又将原有农林场、局等13个机关合为开封、信阳、南阳、洛阳、辉县5个区农林局。同年还创设专员制,将全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要求各专员在所在驻地筹建一个规模较大的农场,并附设农林试验学校及讲习班。省政府在拟订的办校大纲中曾明文规定,农场场长兼校长,技术员兼教导主任。当时,全省有几个区也办了农场。全省各县也自1919年开始兴办了农事试验场和苗圃,分管农事试验和育苗造林。1927年各县成立了建设局,制订了农场苗圃的管理办法,1933年行政院也颁发了农林机关整理办法纲要,加强对农场管理。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为弥补供应不足,在清化县(今博爱县)西南磨头村强占土地,建立“慧民研究所”,后改为“水利合作社”,后因从开封铁路局调遣部分日军进驻而改为“开封铁路局爱民农场”。1944年秋,晋冀鲁豫边区太行行署第七专署林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林县临淇区河沿村建立农场,1948年解散。1948年初,晋冀鲁豫边区太行行署第四专署派人接收了开封铁路局爱民农场,筹建成立了博爱农场。与此同时,浚县农场也在日伪时期农场的基础上建立了。1946年,豫北解放区昆吾县政府(今并入濮阳县)在李家屯利用13.33公顷土地建立了农场。 抗日战争胜利后,联合国救济总署河南救济分署成立了农垦队,先后在扶沟、尉氏、西华、周口等地黄泛区开荒2.66万公顷,1947年,农垦队由国民党政府组建的黄泛区复兴局领导,后由解放区政府接管。1951年,在周恩来总理亲自关怀下,利用农垦队留下的机械、人员,筹建了黄泛区农场。另外,1948年,随着全省各地相继解放,省农业试验场、南阳行政区农场及沁阳、镇平、禹县农场开始恢复和建立。1949年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提出“发展农业,恢复农场”的号召下,商丘、郑州、洛阳、许昌、淮阳、陕州、陈留等行政区农场和汝南等数十个县农场也相继恢复和发展起来。 2.新中国成立后。 (1) 起步阶段。1951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要求各省、专、县在土改时“酌量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作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内的农事试验或国营示范农场之用”,推动了农场事业的发展,年末全省农场已达107个,土地总面积达到9 333.3公顷。1952年,为了充分发挥国营农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各级农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改运动。1952年10月平原省被撤销,部分地区划归河南,所属30个农场,土地面积1 352.8公顷也一并交予河南。1954—1956年,根据中央“少花钱,多办事,收效快,收获大,不与民争地”的原则,全省相继建立了国营民权机耕农场、国营中牟机耕农场、国营板桥机耕农场(泌阳县)、国营许昌机耕农场、国营息县机耕农场,并加强了对农场的领导和管理,促进了农场由亏转盈,全省农场1957年出现了盈利67.2万元的好局面,初步实现了省提出的“增产示范,繁育良种,积累资金,培养人才”的目标。 (2) 受挫阶段。正当农垦事业迅速发展的时候,由于受“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原黄河滩区群众种植的国有土地也因无人耕种而荒芜。于是省采取“大战黄河滩,建立农场群”的办法,在沿黄两岸,西起孟津、孟县,东到东明、濮阳,县县新建或扩建农场,使全省农场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到1960年,全省由省投资的农牧场已达75处,土地总面积26.2万公顷,其中耕地11.2万公顷(包括吸纳农村社队土地)、牧地7.6万公顷。总人口28.3万人(其中职工24.1万人),总劳力12.3万人。固定动力机械2 949马力,还有大型拖拉机、收割机809台。至1961年,初步形成了以黄泛区、黄河故道、豫北平原,豫南山区4个大农场群为主的农垦生产基地。同年11月经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将黄泛区、博爱、民权、板桥、中牟、息县等国营农场分别下放到所在地、市、县管理,并入当地人民公社,形成场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黄泛区、民权2个场实行以农场为主,吸收农村社员和农场职工家属参加,农场统一领导,按企业进行管理,分别核算,各计盈亏;博爱、中牟、许昌、息县4个场实行场、社合并,工人转为社员,统一领导,财务合为一体,实行大包干,全年一次性上缴利税。板桥农场成为公社的一个管理区,由公社领导。一些农场主要负责人则被调离出场,农机具被无偿平调。除黄泛区、民权2场免强保存全民所有制农场外,其余几个场已濒于解体。为解决上述问题,省农林厅党组曾在1958年12月份向省委农工部报告,1959年省农林厅又请示省同意将黄泛区、博爱、中牟、民权、兰考(仪封园艺场)、板桥、许昌、息县、安阳(跃进农场)、武陟、原阳、太康、淮阳、潢川(黄湖农场)、西平(西老王坡)、浚县等农场及正阳、中牟种猪场、密县种羊场、扶沟种马场等收归省农林厅直接管理,利润上缴省财政;干部任免按省干部管理制度执行;原农场的行政、技术干部调作其他工作的尽量归队;够条件的场长、书记参加当地党委;并入农场的社队人口过多的退出一部分。最后,除黄泛区农场、息县农场留下少数社队外,其余全部退出农场。1961年底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后,省厅又对农场进行整顿,清理“一平二调”,纠正“共产风”,积极开展退赔工作,清退了一批未经批准进入农场的人员。还按照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牧场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精神,将原有75个农场合并为67个,除黄泛区等19个农场留省直管外,有26个属专(市)管理,22个由所在县领导。至1965年,全省各级农场仅留下57个(其中省属8个)、土地总面积2.5万公顷,总人口减少到40 892人,其中职工11 263名。 “文化大革命”十年是全省农垦经济损失最惨重的时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场管理机关受冲击,人员被下放,机构被撤销,科技人员挨批,一些农场被下放县管,有的场被作为中央部委和省直厅局的“五七”干校,有的被军队占用,多年摸索的科学管理制度也被批判了,整个农垦工作陷于无政府状态,农垦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1966—1976年的十年中,有7年亏损,累计亏损2 416.7万元,盈亏相抵净亏损2 253.5万元,其中1975年亏损额高达865.4万元,棉花、油料单产分别以4.6%、3.6%的速度递减,劳动生产率下降,对国家的贡献减少。 (3) 发展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农场认真贯彻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拨乱反正,正本清源,锐意改革,纠正极“左”路线错误,开展整顿。1979年恢复了省农垦局,使农垦工作纳入正确轨道。当年又实行财务包干,开荒新建了灵宝县农场,开封郊区农牧场、开封县杏花营农场、中牟县农场,郑州市邙山区畜牧场、荥阳县农场、淅川县渔牧场,当年开荒0.38万公顷。1980年成立河南省农垦农工商总公司,开展农工商综合经营,产供销一体化。后来,又经过不断调整、整顿、恢复,到1995年底,全省农垦企业达到99个,其中97个农场,2个商业公司。土地总面积4.13万公顷,其中耕地2.2万公顷。总人口8.5万人,其中职工4.3万人。固定资产净值3.4亿元,社会生产总值11.89亿元,工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下同) 7.75亿元,其中农业占近30%,工业占70%。国有农场现已成为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十业俱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农场,成为河南省农业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 一、农垦场 (二)国有农场的改革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河南农村形势越来越好。但由于自然条件、工作基础和政策落实情况的差异,农村经济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部分地区仍未摆脱贫困,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据1985年统计,全省农村1983—1985年三年平均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元的贫困乡有474个,涉及到66个县,291万户,1 375万人;其中人均年纯收入在120元以下的特困乡有259个,151万户,706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0.3%。对此,河南省委、省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逐年加大了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1.初始阶段(1984—1986年)。1983年11—12月,由省长率省政府办公厅、计委、商业、财政、粮食、农牧、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信阳地区光山、新县、商城、固始、淮滨、罗山、信阳县对老苏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作了一次调查。与此同时,省政府还派出三个调查组,调查了南阳、驻马店、濮阳等老区、山区、低洼地区的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老苏区的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做了大量工作,各项事业都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全国、全省相比,老苏区建设发展仍较缓慢,群众生产、生活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部分群众仍处在吃不饱、穿不暖、住不避风雨的贫困状况中。据统计,信阳苏区当时人均原产粮低于200公斤的有45个乡,823个村,128.9万人;人均年纯收入(不含粮、油),不足50元的有41个乡,565个村,99.6万人。新县1982年有80%的生产队人均口粮只有103.5公斤,全县人均分配65.9元。陡山河乡白马山村2 079人,1 300多人缺口粮、衣被,群众住房十分简陋。 1984年初,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老苏区进行重点扶持,省政府成立了老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机构设在省民政厅。根据有先有后,分期分批逐步解决温饱问题的原则,确定对在革命战争年代作出的牺牲最大,当时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也最大的九个老苏区县进行重点扶持,这九个老苏区县是新县、商城、光山、罗山、固始、潢川、信阳县、桐柏和确山。 1985年初,河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了《关于帮助山区和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决定》,针对山区、老区的贫困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变生产条件,调整生产结构,发展商品经济,尽快改变山区和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赶上全省经济发展的步伐。省政府确定对25个重点山区县和22个有部分山区乡的县进行适当扶持。 2.全面推进阶段(1986—1993年)。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分级负责,分批治理,切实帮助贫困地区逐步改变面貌。国务院成立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开始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河南省也将省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山区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成立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机构设在省农经委,负责全省老区、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 (1) 贫困县的确定。1986年河南省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期分批,首先解决温饱的原则,参照省统计局和省农牧厅1983—1985年的统计数字和前两年扶贫工作的基础,采取统计加分析的方法,从实际出发,经过反复比较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照顾部分老苏区县和考虑到原有扶持的连续性,省政府确定扶持22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县,其中包括1984年开始扶持的九个老苏区县;七个山区贫困县,即卢氏、栾川、嵩县、洛宁、汝阳、淅川、泌阳县;六个平原多灾连灾县,即平舆、新蔡、上蔡、台前、永城、淮滨县。这22个县中,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的乡309个,人口906万人,分别占全省150元以下的乡数和人数的65%以上。其中人均纯收入120元以下的乡154个,人口556万人,分别占全省120元以下的乡数和人数的75%以上。对于其余一些成片和分散插花的贫困乡、村,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市、地、县做出规划,给予扶持。 1987年以后,随着国家扶贫投入增加,从河南省扶贫开发任务的整体考虑,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至1990年,又陆续增加了12个贫困县,即渑池、宁陵、南召、新安、范县、息县、濮阳县、鲁山、睢县、虞城、伊川、宜阳,这34个贫困县,占全省有扶贫开发任务县数的51%。 (2) 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重大改革。 ❶改革了扶贫资金的使用办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地方拿出了不少的物资和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经济建设,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看效果不够理想。1986年,河南省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从改革入手,从发展着眼,采取“适当集中,按项目投放,有偿使用,到期收回,不断周转”的滚雪球办法,省里有计划地将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发展贫困地区经济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等来自各条渠道的扶贫资金捆起来,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确保效益,各记其功”的原则,统一分配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❷改过去的生活救济为生产性开发,启动贫困地区的内在活力,增强其“造血”功能。扶贫资金开始实行有偿使用,有贷有还,增强贫困群众的开发意识。在使用中坚持用到那些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家家户户都能干、都得益的项目上,重点用到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采矿业等与解决群众温饱直接相连的开发性项目上。 ❸改以往的平均分配,撒“胡椒面”为突出重点,集中扶持。省里突出对新县、商城、固始、卢氏、栾川、嵩县、平舆、新蔡、台前九个县进行重点倾斜扶持。地、市、县则集中力量优先扶持特贫乡、特贫村和特贫户。 ❹改单项资金扶持为资金、物资、技术、人才、信息综合输入配套服务,从各个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除国家以工代赈折款和各项计划内扶贫物资集中用于贫困地区外,省属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业、教育、卫生、邮电等部门都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倾斜扶持贫困县,并将原用于老区、山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列出一部分集中用到了34个贫困县。 (3) 实行扶贫脱贫投入产出目标管理责任制。1987年,河南省长到登封县考察,发现唐庄乡和城关镇东十里铺村还很贫困,经与县、乡干部交谈,提出了搞扶贫脱贫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的设想。省政府将唐庄乡定为省推行扶贫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试点。 1988年1月,在认真总结登封县唐庄乡扶贫脱贫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召开扶贫工作会议,淅川、汝阳、泌阳三个县与所在地、市作签订1988—1990年三年扶贫脱贫目标管理责任书示范。会后,各地、市、县认真调查,分析确定目标,进行了积极准备。上半年,所有贫困县都与所在地、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全省面上195个贫困乡中有136个乡也与所在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业务部门也实行了扶贫开发项目归口管理责任制、科技人员实行了扶贫项目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为了保证扶贫脱贫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顺利实行,198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省对贫困县在扶贫的政策方面给予了10项优惠,明确了扶贫、脱贫两方的权力和责任,制定了定期考核和奖惩办法,1989年,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领导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各级领导都要把扶贫脱贫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自上而下,层层实行领导干部扶贫脱贫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优秀的应提拔重用。 扶贫脱贫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行,给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生机,收到了较好的扶贫效果。 ❶使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目标更加明确,责任心增强,各级领导动真的,干实的,把扶贫开发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❷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肩上有任务,身上有压力,干部奋斗目标明确,事业心增强,“集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❸将扶贫指标纵向分解到各县、乡、村,横向分解到各个部门,改变了由单一政府部门扶贫的做法,形成了全社会扶贫的可喜局面; ❹使干部作风得到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❺优化了投资结构,促进了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了扶贫开发的经济效益。 (4) 立足资源优势,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优势资源,发展支柱产业,繁荣区域经济,是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为了推进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发展,1992年省里编制了《河南省贫困地区“八五”支柱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建立各具特色的商品生产基地。与此同时,还注意做了三项工作。 ❶抓“龙头”建设,实行系列开发,带动贫困户连片脱贫致富。如南阳市的南召、淅川等县以一批国营企业、集体大厂为“龙头”,龙尾摆向周围县、乡、村、户,开展茧丝绸、地(挂)毯生产加工,形成规模经济,1992年从业人员达到22.5万多人,年产值3.28亿元,利税5 593万元。 ❷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这方面,省里重点推广了信阳地区发展支柱产业“六个一”的做法,即:每开发一项产业,都制订一个开发规划,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织一个技术承包集团,兴办一个“龙头”扶贫经济实体,确定一个技术依托单位,制定一套优惠政策。克服了过去单靠行政命令指导经济工作的弊端,较好地解决了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问题。 3.扶贫攻坚阶段(1994—1995年)。1994年初,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国家计划用七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 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务院总理李鹏向全世界作出了郑重承诺:我国要在2000年消灭绝对贫困问题。至此,扶贫攻坚战拉开了帷幕。 国家以1993年底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低于400元的县可定为贫困县,高于700元的县要退出贫困县的原则,全国确定了592个贫困县,其中河南省有28个县,这些县是:新县、商城、固始、光山、罗山、信阳县、淮滨、确山、平舆、上蔡、新蔡、南召、淅川、桐柏、卢氏、渑池、台前、宁陵、睢县、虞城、鲁山、嵩县、栾川、洛宁、汝阳、新安、伊川、宜阳。除此以外,省里还确定了6个省定贫困县,即:潢川、息县、范县、濮阳县、永城县、泌阳县。这34个县的贫困乡、户、人口均占全省贫困乡、户、人口总数的80%。 为了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快全省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步伐,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到本世纪末稳定解决全省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制定了《河南省1994—2000年扶贫攻坚计划》。省政府决定:从1994—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用7年时间,力争解决全省农村76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1) 澄清贫困底数,层层制订扶贫攻坚计划。全省各市(地)县按照国家和省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组织大批力量,深入农户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澄清贫困底数,对贫困户的收入状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建档立卡。通过调查澄清了1993年底全省还有416个贫困乡,4 483个贫困村,760万贫困人口,其中34个贫困县有520多万人,面上插花分布的有240万人。很多地方都做到了“三清”: ❶底子清。县、乡村各级对自己的贫困状况了如指掌; ❷重点清。各地都找出了扶贫攻坚工作的重点乡、村和特困户,可以集中精力打歼灭战; ❸路子清。即把建档立卡与帮助贫困户开发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扶贫建档、理清思路,找出门路,使绝大多数贫困户选到合适的脱贫致富项目。34个贫困县普遍做到了:“户有卡、村有表、乡有册、县有档”。很多乡、村还认真做到了“三图上墙”,即扶贫攻坚计划图上墙,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图上墙,解决温饱计划示意图上墙。 在澄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地都结合实际重新完善、修订了扶贫攻坚计划,分解了年度实施目标。省计划、交通、电力等部门都把扶贫开发作为本系统本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分别制订了专项扶贫攻坚计划。 (2) 调整、加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强化目标管理。为给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从1994年初,河南省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布署,对34个贫困县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对一些领导力度不强,年龄老化,不适应扶贫攻坚需要的班子进行了调整,贫困地区大部分乡、镇的领导班子也得到了充实加强。同时,河南省委把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并坚持把整顿农村基层组织作为现阶段农村工作重点之一进行了具体部署,以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为主要对象,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完成整顿任务。第一批全省共整顿5 318个村,调整党支部班子3 463个,新当选支部书记2 342名,使基层党组织的素质明显提高。1995年,省委又对503名调整后的村支部书记在林州进行了培训。通过整顿和培训,提高了后进乡、村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一些经过培训的贫困乡、村党(委)支部书记,尤其是参观学习了先进村发展经济的经验后,使他们增长了见识,开扩了思路,增强了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了贫困村的经济发展。 (3) 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按照扶贫开发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的扶贫资金全部用于28个固定贫困县;省里筹措的扶贫开发资金,重点用于省定的6个贫困县;面上分散插花的贫困乡、村,则由所在市(地)县负责扶持。为力争实现到本世纪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奋斗目标,河南省每年都拿出8 000万元用于省定6个贫困县的扶贫攻坚。各市地对面上分散插花的贫困乡、村,也都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扶持。1994、1995两年市地一级就筹措了9 000万元资金用于面上扶贫开发,部分缓解了国家总体投入不足的问题。 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上, ❶严格把握资金投向,使投放重点向种、养业倾斜,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力争使绝大部分扶贫资金用在与解决贫困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项目上,确保扶贫攻坚计划的落实。 ❷强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项目库建设。各级扶贫部门每年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评估论证,反复筛选,层层把关,选出扶贫开发项目并汇编成册交投资部门审定投放资金。 ❸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一些贫困县扶贫办与县农行联合组成项目跟踪问效评审小组,对已经实施的扶贫项目跟踪问效,及时纠正个别乡镇营业所擅自缩短贷款期限、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保证了扶贫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 二、扶贫开发 (二)主要举措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南的高等农业教育可以上溯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4所农业专门学堂(官立1所,公立3所),这些学堂虽不同于现代正规的高等农业教育,但在当时,就其课程门类和教学内容来看,包含有高等教育的因素,是当代河南高等农业教育的滥觞。随着清朝帝制的覆灭,中华民国的建立,各地开始停办学堂、创立学校。1912年,河南教育总会会长、河南教育司司长李时灿,与河南提学使陈善同等人倡导,在省议会的支持下,经过筹划,于次年春,在开封创建了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学校设农、林、蚕三个专业,为社会培养农业专门人才。1927年,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与河南法政专门学校、中州大学合并,成为河南中山大学的农科。1930年,河南中山大学改名为省立河南大学,并改农科为农学院。1948年初农学院随河南大学迁往苏州,在苏州狮子林公园办学近10个月。1949年6月随河南大学的其他5个学院一起迁回开封,开始了新的办学历程。 1951年,平原省人民政府将平原省立农业学校改建为平原农学院。 1952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院系调整方针,中南局和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对河南大学进行院系调整,河南大学农学院从河南大学分离出来,独立建院,河南农学院正式成立。从河南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到河南农学院建立,共为社会培养了一千多名专门人才。 1953年,平原省建制撤销,平原农学院改名为百泉农业学校,培养中等专业人才。 1957年2月,根据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决定,河南农学院由开封迁至郑州办学。同年,省人民政府将郑州畜牧医学校升格为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培养大专层次人才。 1958年,省人民政府将百泉农业学校升格为新乡农学院,次年又改名为百泉农业专科学校。1963年,将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改为中等专业学校。 “文化大革命”期间,河南的高等农业教育深受其害,成为河南高等教育的重灾区。河南农学院辗转迁徙商丘、遂平等地,直到1971年才被强令在许昌地区办学,并改名为许昌农学院。在数次搬迁的过程中,学校50多年艰难收集的动植物标本90%被毁,相当一部分骨干教师调离,郑州校舍被外单位占用,郑州的133公顷教学、科研、实验用地被四五个单位瓜分。与此同时,为了“学朝农,找差距,迈大步”,全省办起了许多“五·七”农业大学。1975年11月,由许昌农学院(即河南农学院)和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抽调干部、教师,在洛阳地区偃师县成立了岳滩农学院。同年将已撤销的信阳农业学校(中专)由信阳迁往息县,成立了信阳五七农学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河南的高等农业教育获得了新生,得到了快速发展。1977年恢复了河南农学院,并由许昌迁回郑州原址办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停止招生达9年之久的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将岳滩农学院(1978年改名为洛阳农业学校)改名为豫西农业专科学校,并由偃师县迁往洛阳地区新安县;信阳五七农学院改名为信阳农校(大专班),并由息县迁回信阳原址。 1984年12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农学院改名为河南农业大学,信阳农校改名为豫南农业专科学校。1987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百泉农业专科学校升格并改名为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其培养目标为农业技术高级人才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性质已由高等农业教育改为高等职业师范教育。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郑州畜牧兽医专科学校、豫西农业专科学校、豫南农业专科学校分别更名为: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 至1995年底,河南省共有四所高等农业学校,河南农业大学以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以培养专科生为主。 ☚ 一、高等农业教育 (二)高等农业院校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分得了土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但农业生产率还很低,同时,小农经济不稳定,难以抗御天灾人祸的袭击,容易发生两极分化。为解决此问题,在一些地方的农民,就开始在农业生产上开展了互助合作、并取得了成效。如鲁山县下孤山村,农民辛自信组织13户农民成立了一个互助组,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粮食由原来的45公斤提高到150公斤。 1951年1月12日,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张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亲自向中共中央中南局写报告,建议土改后应及时转向抓好生产,提倡发展农业互助组。中南局对这一报告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张玺同志关于土改后的农村考察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我们正需要这样一个报告,我们正需要这样一个材料,即报送中央,登中南通讯,并拟送各省,由各省在适当时机登在报纸上。”这个报告不仅对指导河南省农业互助运动的开展起了引路作用,而且对中南各省互助合作的发展提供了示范性的经验。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这是毛主席亲自主持召开的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的决议。与此同时,中央指出的三种主要互助合作形式(初级的临时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较高形式的常年互助;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河南省本着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求各市地重视领导初级形式的互助组,中心抓好常年互助组,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对一些有关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政策指导下使全省的互助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至1951年6月末,全省已有互助组72万多个,参加农户314.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4.5%,到1952年6月末,互助组就达到197万多个,参加农户406.8万户,占总农户的43.5%。 ☚ 一、农村互助组 (二)组织形式与政策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南的初级合作社是以互助组为基础,在农民自发创办和党的有关农业合作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引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建立起来的。早在1951年,鲁山县马楼乡苏殿选就开始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创办了一个初级社。苏殿选领导的互助组是1950年在当地完成土改后由10户农民组织起来的。组织互助组后提高了单产水平,1951年亩产220公斤,比未成立互助组时提高27%。但互助组遇到了一些不容易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如种、锄、收割庄稼往往因先后之分,直接影响到产量的增减,于是互助组内存在先种先收与后种后收的矛盾;农忙时叫谁去搞副业,谁也不愿意去,去了也不安心;组员给自己干活时早出晚归,多干点;给别人干活时,晚出早归,少干点等等。为了解决这些矛盾,1951年苏殿选到各地进行参观,学习到一些解决办法,就是建立初级社,于是,年底就与其他两个互助组并在一起正式组成初级生产合作社。其具体办法是:社员入社须将土地、劳力、农副业全部入股,按土地、劳力对半分粮;副业收入,按投资与劳力分红。入股办法:劳力按劳动强度评议入股,男女劳力分红为10:5;土地按土质好坏(分成五等)、耕作条件(远近、水旱等)评定入股;牲口及大件农具(大车等)作价存入社内,由社内统筹使用:一般小型农具(镰、锄等)不作价,随人入社。公积金定为农副业总收入的15%~20%。成立初级社后,原来互助组内的矛盾都解决了。初级社比互助组有下列优越性;❶可以免去因种、锄、收割等先后之别而造成某户的损失,保证全体社员共同富裕; ❷可以逐渐打消自私心,扭成一股绳,社就是家,搞好搞坏,人人有份; ❸可以统一合理调剂土地,合理种植作物; ❹可以增加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该社未组成前,20户仅有男劳力23个,女劳力7个,建社后,劳力增加,男劳力由23名增至28名,女劳力由7名增至22名,其原因是劳力入股能分红; ❺可以实行合理分工、分业,提高技术,大力发展副业,可以抽出人力搞磨坊、搞运输,做木匠活等; ❻便于对农民进行教育,加强农民的集体观念。但当时农业集中劳动,否定家庭经营形式,用工分计酬,初级社内部没有建立生产责任制,又不搞多种经营,这些又不利于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1952年1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召开首届全省劳动模范大会,把苏殿选等396位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评为劳动模范,以扩大先进互助组、初级社的示范带动作用。1952年8月10日,省委在发出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文件中,提出了重点试办农业合作社的要求。 1952年8月27日,省政府召开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座谈会,着重讨论互助组如何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会议提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互助组才能够也应该转入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 ❶有较好的互助基础和经验; ❷有领导骨干和积极分子层,组员政治觉悟高; ❸要使每个组员认识转社的好处而自愿入社。要对组员反复交代政策,打消不必要的顾虑,使每个组员对转社都有正确的认识。会议批判了盲目冒进,喜高厌低情绪。要求对转社条件已成熟的互助组,积极帮助使之顺利转社;转社条件基本成熟的,如已转社,应加强领导,弥补缺点;如还未转社,则不必急于转社;对不具备转社条件但已转社的互助组,应耐心说服,使之恢复到互助组。会议还要求,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与互助组织必须贯彻执行等价互利政策,并逐步健全领导分工与民主制度。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和制定这方面的制度时,要掌握三个原则: ❶一切为了生产; ❷照顾农民的眼前利益; ❸考虑群众的觉悟程度。至1953年10月,全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至852个。 1953年11月25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针对一些地方继纠正急躁冒进之后出现强迫解散合作社现象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案,即要求全省到1954年秋收前发展到2 500个。 1954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5年初已建初级社4万多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12%。但相当多的新建社(包括部分老社)不巩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领导机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混乱,丢失公共财产,入社的牲畜管理不善,个别社则为坏分子操纵,一些社垮台散伙,社员退社,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根据这种情况,中共河南省委于1955年1月17日发出《关于集中力量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各地、县委必须集中力量整顿和巩固合作社,“只许办好,不许办坏”,切实达到“生产增加,合理分配,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这四条标准。整顿和巩固合作社的措施是:制定增产计划,克服劳动管理的混乱现象;正确解决土地、劳力分红比例,牲口农具作价入社等经济问题。入社的牲口应有饲养和使用制度。100户以上的大社,条件好者应巩固提高,难巩固者,应分为小社,允许农民退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高社员思想觉悟水平。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克服浪费,杜绝贪污。 1955年11月5日,省委召开区委书记以上的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检查河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城市工作如何配合和适应农业合作化高潮形势问题。由于七届六中全会批判了对合作社“坚决收缩”的方针,认为这是右倾机会主义观点,把坚持稳步前进说成是右倾错误,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要求合作化必须赶快上马,批评有些同志对合作化运动像小脚女人,落后于群众。中共河南省委也批评了在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错误,决心加快合作化的速度。这次会议助长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急躁冒进情绪。1955年初全省还没有高级社,批判右倾思想后,大家就一哄而起,1955年底,全省初级社发展到181万个,占总户数72.3%,高级社1 076个,占总户数5.4%。初级社和高级社农户共747.7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的77.7%,1955年底已基本上实行了初级合作化。 ☚ 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二)管理体制与政策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南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级社的发展起步始于1955年。在1955年初,全省尚无一家高级社,继1955年2月31日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发表后,使全省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和发展工作得以全面的推开。到1955年底,全省就建立1 076个高级社。这些高级社,多数是经过选择,由那些基础条件好,办得较早的初级社上升而办成的。当时对上升为高级社的条件比较严格,主要是:社员自愿性强、初级社干部素质高、领导能力强、初级社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转入高级社后绝大多数农户都能较大幅度地提高收入水平。一些互助组基础很差的地方,采取了“跨越式”发展,从互助组一下就跃为高级社。如信阳地区在1956年4月,一些县的高级社只占全县农户的百分之几,但到5月底6月初,仅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都基本上高级社化了。到1956年底,全省建立高级社26 773个,入社农户976.6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99.1%,实现了高级合作化,使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形成了高级社单一形式的社会主义农业体制。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整顿合作社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南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始于1964年初,毛泽东同志题词号召“农业学大寨”后,河南省通过《河南日报》和河南广播电台对山西大寨大队依靠自己力量、自力更生、治山治水发展农业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也通过会议形式布置了农业学大寨工作。同年12月下旬,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寨大队是“自力更生发展农业生产”的先进典型,把大寨的基本经验概括为“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当时河南学大寨的主要内容是:修建水库、塘堰、渠道,平整土地、造梯田、打井、搞旱涝保收田,搞水土保持以及小流域治理等。1963—1965年3年调整时期,全省在农业学大寨方面取得很大成绩。水利工作贯彻“挖河排水,打井灌溉,植树防沙,水土保持”16个字方针,着手纠正过去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左”的错误。基本建设工程以续建配套为主,建成白龟山水库、陆浑水库等,进行了南湾、薄山、板桥等十大灌区配套工程,平原地区继续治理河道和进行沟渠配套,改造盐碱地。大力发展机井,逐步用提水机械代替人畜力水车。到1965年底,全省有机井1.9万多眼,加上自流灌区和塘、堰、坝工程,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 197千公顷,保灌面积达到965千公顷,治理易涝面积905千公顷,旱涝保收田717千公顷,水土保持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从1966年开始,河南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其特点是,农业学大寨与文化大革命交织在一起,使文化大革命既是生产运动,又成为了政治运动。1967年前后,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多次强调:“大寨是我国农村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光辉榜样”、“走大寨路,就是用毛泽东思想武装社员的头脑,狠抓阶级斗争,不让剥削阶级复辟,不让新资产阶级产生,让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沿着毛主席指引的方向前进,保证无产阶级江山永不变色”。为推动学大寨运动的深入开展,河南成立了农业学大寨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全省农业学大寨工作。农业学大寨办公室经常编印简报、召开有关经验交流会,配合报纸、电台推广大寨经验,组织交流各地学习大寨的经验,宣传学大寨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例。在1970年前后,全省各地农业学大寨形成了热潮,先后有近百批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共有数万人赴昔阳到大寨参观学习,使大寨经验在全省更广泛地传播和普及。同时,1973年6月,河南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州盛开大寨花》一书在全省发行,对各地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也产生了很大的促进和推动。这期间,河南还召开过两次农村工作会议和两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研究和推进农业学大寨运动。1974年初召开的全省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要以中共十大精神为指针,以批林整风为纲,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抓大事、促大干、再接再厉、艰苦奋斗,把农业学大寨运动推向新的高潮。要求“所有县、社、队都要以大寨和昔阳为榜样,加快步伐、急起直追,为建设大寨式的县、社、队而努力”。并提出除省里重点抓好几个县以外,“每个地(市)委至少要亲自抓好一个大寨式的县,每个县委要抓好二至三个大寨式的公社”。对大寨县、社的标准,省里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主要是:要有坚强的革命化领导班子,带头搞阶级斗争和参加三大革命运动,带头科学种田;广大贫下中农和社员群众的革命种田觉悟高,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一心为革命、一心为集体,能够积极地同阶级敌人斗争;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生产发展快、产量高、社员分配增加、对国家贡献大等。到1975年底,全省便出现了辉县、林县、新乡、温县、偃师、巩县、长葛、禹县等一批学大寨先进县。 1975年10月,全国召开第一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会议提出“普及大寨县是全党的战斗任务,要求1980年的要把全国1/3以上的县建成大寨县。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之后,河南省委召开了万人多的干部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召开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并在各级抽调近10万名干部组成农业学大寨工作队,深入基层,重点抓好后进单位。全省对大寨县的初步规划为,到1980年,全省要有60%以上的县(市)建成大寨县。为了领导好这场运动,中共河南省委提出:“建成大寨县、县委是关键”、“普及大寨县、省委、地委是关键”。省、地、县三级党委要用书记动手,全党大办的劲头,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普及大寨县工作。各行各业都要拟定出规划,为普及大寨县争作贡献。在党的领导下,普及大寨县的运动很快地在全省各地开展起来,并成之为了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 ☚ 五、农业学大寨运动 (二)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初创阶段。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河南农村有不少地方就采用过“三自一包”、“定额管理”等经营方式。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的经济困难时期,河南农村不少社队实行了承包责任制。但是,这种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文化大革命”中却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判,以至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谈包色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河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推行以定额计酬、小段包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把大包干、包产到户作为特殊措施,只允许在边远山区、贫困落后的地方试行,一般地区不允许采用。其实,这时在全省不少地方已经实行了大包干、包产到户的联产计酬责任制,但向上级报的仍然是联产到劳或联产到组。据1979年冬季统计,全省有15.3万生产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占总队数的40.8%,其中采取口粮田、责任田或包干到户的队数占实行责任制总队数的3.3%,联产到组的占9.7%,其余则是定额管理,小段包工或包工到组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2.排除干扰求发展阶段。正当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的时候,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封在甘肃省工作的河南籍干部的来信,说河南农村搞承包制削弱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人民日报》的编者按中强调要“坚决纠正这种错误做法”。这一事件在全省引起了极大震动,个别地方甚至派工作组下去“纠偏”,引起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强烈不满。面对这种情况,中共河南省委认真分析了形势,及时召开了电话会议,强调要继续贯彻执行河南省委1979年3月13日《关于目前农村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要切实保障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计划、分配、交换等方面的自主权,要坚持按劳分配,建立健全明确的生产责任制,实行“五定一奖”(即定劳力、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定奖罚和超产奖励)。并在开封地区专门召开现场会,推广尉氏县永兴公社小麦联产到劳责任制的经验。 3.普及和完善阶段。在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感到,包工、包产到组虽然在生产指挥上实行了因组制宜,在分配上解决了作业组之间的平均主义,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克服生产管理过份集中的弊病,没有解决农户之间的平均主义。于是人们把注意力转向“大包干”的试验上来。1981年5月,省委适时召开了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肯定了包干到户的做法。会议要求进一步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切实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有统有分的新体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已显露出来。到1983年底,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全省总队数的99.5%。1978年全省农业总产值95.38亿元,1983年达到187.02亿元,相当于1978年的1.96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变化,推动了经营内容的纵深化和专业化,涌现出了一大批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据统计,到1984年底全省农业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各类专业户达242 325户,占全省总农户的1.65%。其中从事种植业的82 016户,占各类专业户总数的33.84%;林业5 401户,占2.23%;畜牧业23 089户,占9.53%;渔业2 254户,占0.93%。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耕地是按人口平均承包的,部分农民把土地的使用权当作所有权,无偿经营耕地,淡化了集体观念。有些农户对农业经营缺乏积极性,既不愿意完全脱离耕地,又不投入,搞掠夺性经营,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因此,80年代中期,河南在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土地承包形式进行了完善,普遍实行了变耕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的办法,推行了两种类型的有偿使用耕地的办法: ❶全部责任田实行有偿承包; ❷留下适当比例的机动田(承担农户人口增减任务)。机动田实行招标承包,承包费主要用于集体提留。实行耕地有偿承包,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增强发包、承包双方的责任感,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4.稳定与发展阶段。从1978年开始,随着全省农村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开始实行,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新的经营形式,冲破了“左”的思想束缚,打破了“一大二公”、“干活集中、分配拉平”的单一生产经营模式,到1982年,全省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更趋完善,逐步形成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模式。 作为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联产计酬责任制,1956—1957年期间,河南部分农村都实行过包产到户,虽然具体做法与后期的包产到户有所不同,但对当时解决农村的温饱,发展农村生产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都受到了批判,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包产到户仍作为“复辟资本主义”的罪状加以批判。然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客观经济规律是批不倒的。包产到户在河南省农村反复出现,归根到底,决定于现阶段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粉碎“四人帮”后,豫东部分地区和广大山区便公开出现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但这种对旧体制的冲击刚刚兴起,便遭到了种种非议,个别地方还发生了强令基层干部和群众停止实行责任制的事件。当时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深入基层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后,在洛阳三级干部会上明确提出:只要能促进生产发展,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就符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认准的就不动摇。省委及时推广了开封等地推行生产责任制的经验,并分别于1980年2月和9月,以省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和《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补充规定》,推动了全省农村改革全面展开。1981年5月上旬,省委又专门召开了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拟定了关于“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干到户”、“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三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的实行办法,把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设推向了高潮。建立这种与农村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生产责任制,是对原有生产关系的有效调整,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农村形势的根本好转,为非农产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和农民家庭经营自主权的相对确立,为农村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1982年以后,农村中一部分见多识广,有一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村队干部、知识青年、复原军人、传统工艺的能工巧匠、退职退休工人等,较早地把生产经营活动从第一产业,扩展到二、三产业。一大批农民进入商品领域,使乡镇企业增添了蓬勃的活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促进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涉及到进一步的稳定和完善。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基本形式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河南省各级政府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积极抓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其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功能普遍增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其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试办阶段(80年代初)。在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人们过分强调“分”,忽视了“统”的作用,加上相当一部分乡、村在大包干的新形势下,思想工作跟不上,缺乏服务意识,致使农村集体经济受到影响,缺乏经济实力和服务手段,为农民服务跟不上。1981年前后,河南黄河北的新乡、焦作,豫东平原的商丘、周口等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地方,服务工作稍好一些外,其他地区则是农民自发的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服务,全省出现了一大批个体服务专业户,以及联户服务组织。到1984年,全省在农村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时,把农村社会化服务建设提了出来。这一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的特点是:村集体为农户服务的情况开始出现,主要以协调服务为主;县、乡两级为农民服务很少,由于农技部门一度出现的“线断、人散”的局面没有扭转,社会化服务体系远未形成。这一时期以农民自我服务为主体,组织松散,服务层次低,服务手段少,管理比较混乱,只有少量提供一些农副产品销路和农机作业服务。 2.建立阶段(1985—1989年)。农村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对技术、信息、市场、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针对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在大力促进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和健全,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使全省社会化服务体系才有较快的发展。其特点: ❶服务组织逐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组织上下贯通初步配套。到1988年,初步建立了农业科技、农机、水利管理、物资、林果业、畜牧防疫等服务体系,并实现了层次化和网络化。 ❷专业性服务组织发展较快。专业性服务项目单纯,又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组织农工商从生产、加工、销售实行全程服务。据1989年底统计,专业性服务组织能够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的行政村占全省总村数的25%;能够在生产环节上为农户提供服务的占全省总村数的60%;没有建立服务组织,仍靠村干部出面组织协调的行政村占全省总村数15%。 ❸民间服务组织发展较快,势头较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服务专业户,联办服务组织,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的发展方兴未艾,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民间服务组织的特点是集科研、推广、生产与经营为一体,进行全方位服务。 3.完善提高阶段(1990—1995年)。为了探索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符合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服务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全省社会化服务尽快规范化、制度化、系列化。河南省委于1990年提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和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工作,并召开了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强调要象改革初期那样,把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抓好。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县一级加强了对农业服务的综合协调,并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了龙头示范作用。从此,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国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区性服务为基础,农民自我服务为补充。县、乡、村三级服务组织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由省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在全省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县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开,分别抓了服务网络、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管理制度等工作,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日趋完善和提高。1995年底全省县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到3 820个,兴办多种类型的经济服务实体4 078个,乡级各类服务组织1.3万多个,民间服务组织近万个,基本形成了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 ☚ 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组织形式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南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979—1982年中共十二大前夕为启动阶段;1982—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前后,为普及发展阶段;1984—1986年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前后为普遍提高阶段;1986年以后为规范化健康发展阶段。 1.启动阶段。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重大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省委把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作为农村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一时期,主要以制订“村规民约”、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学雷锋、树新风”等为主要内容。据统计,全省75%以上的村都制订有“村规民约”。1981年2月,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家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倡议》后,河南城乡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月”活动的高潮。1982年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河南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更加生机盎然,各地在原有活动的基础上,又普遍开展了评选“好媳妇”、“好妯娌”、“好姑嫂”等以户为基础的文明建设活动。不少村寨把村规民约、守则、评比条件铅印成册,发到各家各户,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村里、乡里定期开展活动,及时进行检查评比,并召开表彰大会。通过一系列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弘扬了社会正气,提高了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2.普及发展阶段。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方针,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十二大精神鼓舞下,全省开展了以“六抓、六治、六变”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即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抓思想建设治旧变新;抓科学文化治愚变智;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环境建设治脏变美;抓优质服务治差变优。通过认真的抓,严格的治,促使农村社会面貌在短期内有了较大的改观。1983年10月,根据中宣部等部委在苏州召开的“全国农村文明村镇建设座谈会”精神,在全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出了“科学规划、普遍发动、分类指导、抓好典型、带动全局”的20字方针。经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各市地普遍制订了文明村镇建设规划,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发展。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及时推出了新乡县刘庄这个先进典型,并提出了学雷锋、学赵春娥、学史来贺等先进人物,用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教育农村干部群众,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形成了学刘庄、学先进模范人物的热潮。为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农村纷纷办起了乡党校、农民夜校、农民职业技术学校,同时兴办了民兵之家、图书室、文化室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场所,使农村精神文明阵地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深入发展和全面提高阶段。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在《决议》的指导下,河南省先后在焦作市、荥阳市和驻马店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文明村镇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焦作会议命名表彰了182个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总结交流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典型经验,参观了博爱、沁阳、修武等市县的先进典型。1989年10月,省委制订和颁发了《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对文明村镇的标准作了9条具体规定,从领导班子、经济发展、思想教育、社会风气、村镇建设、服务信誉、遵纪守法到拥军优属、计划生育,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条例》还对文明单位的命名、管理、奖惩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4.文明村户建设阶段。为了推动文明村镇建设的不断深入,夯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省文明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推广了荥阳市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和南阳地区开展“三户一村”活动的新鲜经验。这两项活动从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抓起,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要求与农户和个人的行为、利益挂起钩来,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村入户,保证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荥阳市的“十星级文明农户”活动,把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分解为十个方面的内容,用十颗红星来表示。开展活动时,首先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学习评选条件,然后以农户为单位,自报星级,再由全村群众、党支部和村委会评审,三榜定星。通过评星活动,每家都能根据自家的差距在社会整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努力方向。 “三户一村”活动1989年起始于新野县,1991年在南阳市开始普及推广。活动以评选“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文明户和文明村”为主要内容,各户对照评选条件自我认档,然后群众评议、张榜公布,并举行隆重的挂牌仪式,对先进典型进行大力表彰。截止1995年底,南阳市共评出文明户19.1万户,五好家庭56.6万户,遵纪守法户134.7万户,分别占总户数的8.4%、24.9%、59.2%。评出文明村676个。 “十星级文明农户”和“三户一村”活动,在农村建立了群众自我教育的机制,激发了人们的荣辱感和上进心,解决了农村大量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和一些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使农民之间心齐了,气顺了,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有力地推动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委、省政府和省内外理论界对“十星级文明农户”和“三户一村”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很高的评价。1990年7月,在荥阳市召开全省文明村户建设经验交流会,正式推广文明村户建设经验。1990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以大半个版面发表了题为《把农村两个文明建设落实到千家万户》的调查报告,1990年6月14日,《河南日报》头版头条以《荣辱系万家》为题,报道了南阳市的做法,把开展评选“十星级文明农户”和“三户一村”活动的经验推向全省、全国。 ☚ 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主要成就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 恢复时期(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的政策,使萧条的农村经济得到迅速改变。1952年全区农业总产值39 396万元(1980年不变价),其中种植业产值26 312万元,粮食产量69 813万公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21.8%、20.4%、21.9%。 2. 发展时期(1953—1957年)。这期间,全区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农业生产获得全面发展。5年中,平均每年增产粮食8.95亿公斤,人均占有300.78公斤,分别比1949年的5.73亿公斤、人均占有253公斤增长56.2%和18.89%;年均农业总产值2.38亿元,比1949年的1.53亿元增长56.17%;人均产值95.04元,比1949年的69.19元增长37.4%。主要粮食作物单产和林、牧、副、渔业都得到了较大发展。 3.下降时期(1958—1962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5年内,年均粮食总产量比上一时期减少2.97亿公斤,减少32.94%;年均农业总产值比上一时期减少1.43亿元,减少29.18%。 4.第二个恢复时期(1963—1966年)。通过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以及一系列恢复发展农业的政策,很快使农业生产步入正轨。1966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4 216万公斤,农业总产值43 847万元,分别比1962年增长58%和63%。 5.徘徊时期(1967—1976年)。在10年动乱期间,全区种养业一直在1965年的水平上徘徊。这10年,年均粮食总产7.86亿公斤,人均占有仅268.8公斤;年均农业总产值4.42亿元,人均产值仅151.2元。 6.改革开放时期(1977—1992年)。随着党在农村政策的放宽,农村商品经济得到发展,绝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 ☚ 二、农业发展状况 (二)农业生产现状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早在1983年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就决定在喀左、阜新两个贫困县和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海城市,建立农业现代化综合科学实验试点。1985年在总结三个基地县建设的基础上,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了100个村,20个乡,连同三个基地县组成了一个遍布全省广大农村的星罗棋布的三级综合科学实验网络系统即 “123工程”,这是在全国首先倡导实施的技术开发计划,也是“星火计划” 的先驱。1987年根据国家科委的部署开始组织实施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 自1987年开始实施以来发展迅速,已成为一项强省富民的重要措施。1987—1990年是“星火计划” 的实践和成长阶段,全省共安排星火项目697项,其中省级下达星火计划项目共221项 (其中1987年49项,1988年41项,1989年68项,1990年63项),总投资3.7亿元,实现产值13亿多元,上交利税3.6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3.7。1991—1996年是“星火计划”趋向成熟、星火燎原阶段,根据国家提出的“提高水平,扩大规模,促进联合,建立实体” 的方针,及“以支柱产业和区域综合开发为重点,引导发展规模经济,为科技兴农提供动力” 的“星火计划”工作重点,在全省开展了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支柱产业的建设工作,使 “星火计划” 由“短平快” 向 “高群外” 发展。在此期间,全省共安排星火计划项目1 375项。其中省部级502项 (1991年8项,1992年83项,1993年100项,1994年102项,1995年78项,1996年71项)。投入资金53.8亿元,实现新增产值165.8亿元,新增利税22.4亿元,投放产出比为1:3.08。 从1991年开始,辽宁省先后建立了8个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一大批市级星火技术密集区; 形成了一批年产值5 000万元以上的星火集团公司和年产值3 000万元以上的支柱产业。 ☚ 二、星火计划 (二)主要成就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79年黑龙江省根据即将开展的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的需要, 成立了黑龙江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省农业区划办公室和农业区划研究所。它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全省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的组织、协调和调研工作; 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分类指导农业生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提供科学依据。同年, 全省各地、市、县也相继成立了农业区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也抽调科技人员搭成专门班子从事本部门的资源调查与区划工作。到1995年全省先后有上万名科研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取得各类研究成果达2 300多项, 其中获得部、省级奖励30余项。16年来, 农业区划工作大体可以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9—1982年)。先后进行了省内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松嫩平原和张广才岭、老爷岭4个地区的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 提出了省一级的气候、地貌、土壤和水文等农业自然条件区划, 种植业、林业和渔业等农业生产部门区划, 水利、水保、化肥和农业机械等农业技术改造措施区划; 开展了地、市、县级的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 第二阶段 (1983—1985年)。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研究编制黑龙江省综合农业区划。《黑龙江省综合农业区划》于1985年6月由黑龙江省朝鲜民族出版社出版, 于同年12月获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第三阶段 (1986—1990年)。在全省开展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和农业区划成果应用模式点的试验研究工作。全省共选择了50个试点单位作为模式试验研究的对象, 目的在于推动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的研究成果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同时检验农业区划成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四阶段 (1991—1995年)。主要抓了3件事: ❶开展了全省性的“四低” (低产田、低产林、低产草场和低产水面) 和 “四荒” (宜农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和宜渔荒地) 的调查, 同时, 省、市 (地)、县(市)编制了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这两项工作的开展对农业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别是有很多县 (市)由农业区划部门直接抓农业综合开发, 促进了农业区域成果的转化。 ❷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的精神, 开展了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大发展方面的研究, 将拜泉县定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验区。到1995年黑龙江省已有28个县 (市) 完成了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规划。 ❸围绕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的建设农业强省的要求, 组织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开展了《黑龙江省建设农业强省的标准, 支撑条件和重点对策》的研究工作, 并开展了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法规方面的研究和农业产业化方面的研究等, 这些工作为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咨询服务。 ☚ 一、农业区划 (二)主要成果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48年3月, 黑龙江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 广大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 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 但他们在生产上有许多困难, 较普遍的是缺少耕畜和农具。土改时, 贫苦农民一般三五户才分到一匹马, 几家甚至十几家才分得一辆大车。例如绥化县七一村, 平均每户只分0.4头耕畜, 每14户分得一辆大车; 沈家店村无马户168家, 占总户数的59%, 其中36户因无马种不上地。农村部分青壮年参军, 农业劳动力十分缺乏, 一般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4公顷, 多的达5.33公顷。加之, 不少贫苦农民过去给地主扛活是“跟做”的, 对扶犁、点种、赶车等技术农活不熟练, 因而要求实行劳动互助。为了解决贫苦农民生产上的困难, 各地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根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 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 并应引导农民逐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的精神, 在农村积极组织农民采取换工插犋等形式,发展互助合作。据1950年统计, 原松江、黑龙江两省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26.3万个, 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后, 参加农户125.4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75.3%。1951年12月农业生产互助组又有新的发展, 规模大了, 常年组多了。到1952年底, 两省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210 180个, 参加农户131.9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80.3%。到1953年末, 参加互助组的农户, 已占总农户的85.6%。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二)组织类型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初级社。是在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式马拉农具的推广和“一五”计划的实施, 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简单的劳动互助满足不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促使农业互助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1951年春季, 原黑龙江省在克山县获路村试办了第一个初级社——滕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松江省于1951年冬季, 在集贤县小明甲屯试办了先锋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试办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1952年两省初级社发展到165个,参加农户3 168户, 占农户总数的0.2%。1953年2月16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后, 两省于同年夏锄期间, 建社工作全面铺开。到1953年底, 初级社发展到1 690个, 参加农户35 784户, 占农户总数的2%。到1954年8月, 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时, 初级社已发展到23 853个,参加农户617 213户, 占农户总数的37.2%, 全省已有87.2%的行政村有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有1 874个基本合作化的村, 有93个基本合作化的区和6个基本合作化的县。这一阶段建立的初级社, 大都建在互助合作基础好, 领导班子强, 群众有办社要求的地方, 人心稳定, 因地制宜采用先进农业技术, 普遍比互助组增产。 1955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前后两个阶段, 7月20日至8月2日, 听取并通过了省委作的 《关于加强党的领导, 巩固互助合作组织, 为进一步开展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的报告。这个报告正确地分析了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形势, 确定了今后全省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方针, 规定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步骤。8月3—10日, 省委书记传达了党中央主席毛泽东7月31日在省、市、区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主席在报告中说: “我们的某些同志却象一个小脚女人, 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 老是埋怨旁人说: 走快了, 走快了。” 同时, 在报告中还肯定了本省双城县希勤村“全面规划, 加强领导” 的办社经验。这个报告传达后, 省委对办社工作作了检查, 修改了前段省委提出的 “一面发展, 一面巩固, 不同地区, 不同要求” 的部署。会后, 在办社中却普遍出现了不顾条件, 盲目发展, 只求数量, 不顾质量的倾向。从1955年8月贯彻会议精神, 到12月 18日, 仅4个多月的时间,入社农户就由37.2%增加到80%以上, 全省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基本做法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高级社。是在初级社或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于黑龙江与苏联毗邻,两国人民在长期交往中, 互通情况, 交流经验, 因而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对黑龙江省影响很大。新中国成立后, 黑龙江地区的农村就广泛流传“苏联农民的今天, 就是我们的明天”。苏联式的集体农庄成为一些先进初级社和互助组的奋斗目标。1951年2月 19日, 原松江省桦川县星火第九庄, 由农业劳动模范金白山领导的互助组, 创建了新中国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星火集体农庄。当时有36户朝鲜族,95公顷耕地, 全部为水田种稻。农庄主席为金白山,党支部书记李在根为副主席。《东北日报》发表了《星火——新中国第一个集体农庄》的报道。《人民日报》于1952年刊登了 《我国第一个集体农庄》 的照片。中央新闻纪录制片厂拍摄了《星火集体农庄》的纪录影片。从此, 星火集体农庄的名字传遍中国大地。在建立第一个集体农庄的影响下, 1953年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的集体农庄发展到5个, 除了星火集体农庄外, 还有宁安县团山子集体农庄, 克山县和平集体农庄, 林甸县和光、新生集体农庄, 以后建立的统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8月, 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时, 高级社发展到13个, 到1955年发展到29个, 分布在19个县 (市)。入高级社的有3 474户,平均每个社120户。1956年1月14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下发 《关于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草案)》以后, 省委又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书记作了 《站在社会主义高潮的前面, 为在黑龙江省建设繁荣幸福的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会议确定全省在春耕前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的目标。会议之后, 立即掀起由初期社向高级社过渡的高潮。到2月25日, 全省建立高级社8280个, 入社农户170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96%。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 全省农村就实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高级社的规模, 一般是一村一社, 每社平均235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 由民主选举产生。社内的重大事务, 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凡年满16岁的男女劳动力, 自愿申请参加高级社的, 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同意, 就可成为社员。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已经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 表现较好, 勤劳守法的可以接收他们入社, 但不能担任社内的领导职务; 表现一般、不好不坏的, 可以允许他们入社作为候补社员; 表现坏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入社。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有积极参加劳动,遵守社章, 执行决议和爱护集体财产的义务。社内干部参加生产, 领导生产, 要求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基本做法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东北沦陷时期, 农村除有少数民间中医外, 没有什么卫生机构和医疗设施。广大农民糠菜半年粮, 营养不良, 衣不遮体, 疫病流行, 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 新中国成立后, 全省农村卫生工作沿着“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的方向, 遵循“面向工农兵, 预防为主, 团结中西医, 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 的方针, 农村卫生事业有很大发展, 但也有曲折。 1.稳定发展时期。从50年代起, 普遍建立下乡巡回医疗队, 并采取就地短期培训的办法, 把在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积极分子培养成农村卫生员、接生员。同时, 合理使用“父传子、师代徒” 的中医师, 对改变农村卫生落后面貌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65年, 有农村医院796个, 医疗床位2万多张, 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 深受群众欢迎。 2.停滞受挫时期。“文化大革命”期间, 由于“左” 的错误, 使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构陷于瘫痪,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 许多缺乏科学实践和理论依据的诊疗方法被说成是“新生事物”, 使农村卫生事业遭受严重破坏。但这一时期, 全省还有上万名经过短期培训的 “赤脚医生” 活跃在广大农村,他们用一把草药、一根银针为农民防病治病, 为农村医疗事业作出了贡献。 3.蓬勃发展时期。1978年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党和政府对卫生战线进行整顿, 大搞技术革新, 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使农村卫生事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新时期。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整顿建设, 1983年11月在绥化、绥棱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改革经验交流会, 肯定了坚持集体办医疗所的方向, 全省农村集体办所恢复近90%,有50%的中心乡 (镇) 卫生院实现了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到1988年县乡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到1 026个, 医院床位达4万多张。全省农村还建起村卫生所14 027个, 卫生技术人员2.8万人, 另有农村接生员1.3万人。县、乡、村3级卫生网的建立,基本解决和缓解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1991年5月6日省政府制定并下发了 《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有65个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行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全省共增加农村卫生专项经费846.9万多元, 为151个中心卫生院修缮房屋24 583平方米, 补充更新设备215台件; 为262个一般乡 (镇) 卫生院修缮房屋24 051平方米, 补充更新设备351台件。经过整顿建设, 全省农村卫生所覆盖率达95.23%, 集体办所率87.79%, 有26.13%的卫生所达到甲级标准。在此基础上, 1995年全省又投放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经费1 434万元, 地方和单位自筹1 741万元, 为29所中心卫生院、8所县级卫生防疫站、8所县级妇幼保健站 (院) 计29个项目单位改 (扩)建业务用房28 030平方米; 为4所县级卫生防疫站、13所县级妇幼保健站 (院)、34所中心卫生院、165所一般乡镇卫生院、9所县二院计225个项目单位装备75个品种、1 578台 (套、件) 的医疗仪器设备; 培训B超、心电、检验、X线和外科、妇幼、内科等专业人员1 807名。全省农村初步形成了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 以乡 (镇) 卫生院为枢纽, 以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 ☚ 三、农村卫生 (二)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黑龙江省广大农民在抗日战争胜利前生活贫困, 为了谋生常年劳动, 没有条件参加体育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了农村体育事业的领导, 在农村开展了打篮球、赛跑等体育项目,有的结合田间劳动开展了 “搬锄杠”、“拿大顶”等田间体育活动。粉碎“四人帮”后, 有的乡 (镇) 召开运动会, 推动了农村体育工作的开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随着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和农村人民生活改善, 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蓬勃发展。田径、体操、打拳、游泳等运动已遍及边远的乡村。 为使农村体育活动健康发展, 在全国农民体育协会指导下, 由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省体育委员会牵头, 于1989年7月10日在哈尔滨市成立了黑龙江省农民体育协会, 制定和实施了《黑龙江省农民体育协会章程》, 设立了农民体协办公室, 并有固定专项经费。各地 (市) 县 (市) 也先后建立了农民体协组织, 据统计, 1990年成立农民体协组织的市 (地)有10个, 占71%, 县 (市) 成立农民体协组织的43个, 占62%。到1993年有963个乡镇成立了农民体协组织, 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3%, 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 ☚ 四、农村体育 (二)竞赛活动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中、俄边境贸易历史由来已久。早在清朝康熙年间, 两国居民就有自愿互利、互惠的商品交易活动。新中国成立后, 黑龙江省与苏联远东地区边境贸易日趋活跃。1957年正式同苏联远东地区的阿穆尔州、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及沿海边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双方采用记账方式开展易货贸易。当年实现进出口总额6万卢布 (折18万瑞士法郎)。进口主要为农业生产资料, 如清粮机、小麦种子、役马、芟刀等。出口商品有水果、洋葱等生活资料, 占76.7%。1959年边境贸易达到最高水平, 进出口贸易额达842.8万卢布 (折2 528万瑞士法郎)。进口商品达到104种, 工农业生产资料占66.2%。进口的农业生产资料有割草机、康拜因、锅驼机和化肥。出口商品105种, 生活消费资料占89.3%。出口的农副产品有酸黄瓜罐头、酒、淀粉、皮革制品等。这种互利互惠、互通有无的边境贸易对繁荣和活跃地方经济, 调剂和改善两国边民生活起了良好的作用。边境贸易往来活动, 也加强了两国边境居民相互了解, 增进了友谊。后来由于中苏关系发生了变化, 边境贸易于1968年中断。 改革开放后, 1982年经国家批准, 黑龙江省又恢复了对原苏联的贸易,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 使边境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3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 591万瑞士法郎。出口商品全部是生活资料, 主要为粮油食品、土畜产品。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 黑龙江省又同原苏联边境城市开展了互市贸易。黑河、同江、绥芬河三个城市先后同原苏联方对应城市进行一次性等值易货贸易, 分别签定了以土豆、西瓜、苹果等商品, 换货苏方纸浆材、化肥、海鱼等商品, 约50万瑞士法郎的易货额, 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对苏贸易打下了基础。 进入90年代, 边境贸易发展势头仍较迅猛。1994年1月27日, 《中俄边境口岸协定》 由两国外交部长正式签字生效, 更加坚定了黑龙江省口岸建设和发展边境贸易的信心, 边境贸易进入有序发展阶段。1994年出口农副产品中, 粮油类910万美元、食品类29 708万美元、畜产类3 226万美元, 三项出口总金额达33 844万美元, 约占出口商品总额的40%左右。进口商品中, 有化肥140 685吨、木材117 099立方米、水海产品1 777吨, 还进口了部分农业机械。1995年, 出口粮油类商品 1 706万美元、食品类22 255万美元、烟类6万美元、畜产类1 253万美元、中药材58万美元, 五项总金额25 278万美元, 约占出口商品总值55 464万美元的46%。 互市贸易作为边境贸易的一种方式, 也在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 1995年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额达到8 000万美元, 1996年又增加到1.7亿美元, 增长1倍多。 俄罗斯远东地区在地理位置上靠近中国黑龙江省, 远离该国的欧洲部分, 从黑龙江省进口日用消费品和食品, 尤其是易腐、易冻的食品, 比从其国内西南部和中部地区调入在经济上合算。而俄罗斯远东地区与西伯利亚的木材、矿产、海产品资源十分丰富。黑龙江省经济建设急需的钢材、木材、水泥、有色金属和各种机械设备又是俄方优势产品, 双方产品贸易互补性强, 这就为边境贸易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只要做好工作, 就有广阔前景。 ☚ 三、边境贸易 (二)口岸建设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福建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60年代开始提倡节制生育,从城市到农村,由点到面逐步展开;“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工作一度中断;7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普遍推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福建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1.试点推广阶段(1962—1970年)。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3年初,中共福建省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全省有7个专区、6个市和23个县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先在福州、厦门等6个城市的机关、工厂、街道和沿海人口稠密的城镇,从保护儿童、母亲身体健康,有利抚养教育子女出发,宣传节制生育,介绍节育科学知识,帮助群众选择落实适宜的节育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1964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分期分批从城镇到农村逐步展开。1965年城乡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口号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各级医疗、防保、妇幼机构建立节育技术指导门诊,培养基层保健院的节育手术力量,扩大节育手术网点,组织小型手术队深入农村,推广以节育环和口服避孕药为主的综合避孕措施。从1963—1966年上半年,全省训练了计划生育宣传员20多万人,培训节育手术人员1 100余人,建立计划生育指导站(室)200余个。通过落实节育措施,使人口增长率从1963年的36.5‰降到1965年的33.3‰,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开始起步。但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全省计划生育机构撤消,人员解散,刚刚开展起来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被迫中断。 2.普遍开展阶段(1971—1978年)。50—60年代的两次生育高峰,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971年,国务院要求全国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外,都要开展计划生育。1971年12月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之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转向农村,全面铺开。1973年3月,提出“晚、稀、少”的要求,即:结婚晚一点,生得稀一点(生育间隔至少3年),生少一点(一对夫妇最多不超过2个孩子)。在工作方法上,推广莆田县“一手抓粮食,一手抓计划生育”,“三前(春耕、夏收、秋收)突击抓、三节(元旦、春节、国庆)重点抓”的经验。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1年的27.9‰下降到1977年的21.0‰,控制人口增长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福建农村的计划生育局面没有打开,在全国仍处于后进地位。 3.持续发展阶段(1979—1982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生育工作从理论到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中长期的人口规划指标,把人口计划纳入“五五”国民经济计划。197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实行奖励。同时,强化机构,省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厅(局)一级机构独立办公;各地、市、县相应加强了办事机构;着重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每个街道和农村人民公社配备了1—2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全省共1 113名。在全省农村深入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把人口计划具体落实到村、到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7年的21.0‰下降到1980年的12.4‰。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人口增长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回升。1982年,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人口回升的教训,普遍推广“两种生产一起抓”的干部岗位责任制,在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责任制。同年5月,省人民政府又下达了《关于计划生育几个具体政策的规定(试行)》,贯彻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原则,在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2个孩子的, 经过审批,有计划地安排,严禁计划外的二孩和多孩。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和实行晚婚、晚育者给以奖励,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 从而开始扭转放松的局面。 4. 稳步提高阶段(1983—1995年)。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计划生育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福建省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努力控制人口增长,使全省农村计划生育进入稳步提高阶段。 ❶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从1983年开始,坚持每年元旦、春节在城乡举办宣传服务月活动,并广泛运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和农村墙报、标语、文娱演出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使每个成年人都受到深刻的基本国策教育; ❷加强农村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村民小组三级工作网络和宣传技术指导(服务)站,乡镇按照“万人一干(部)”、行政村按“千人一员”充实农村计划生育队伍。至1995年底,全省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已全部建成,乡镇服务所建成率为90.3%,有70%的行政村建立了服务室。此外,全省组建计划生育基层协会2.19万个,有会员310万人,搞宣传、帮服务、抓监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❸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如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渔区、侨区、边远山区进行调查研究,省政府制定并颁发了《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对某些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照顾生育二孩的群众,提出了一些具体条件;照顾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若干暂行规定》。1991年省人大修改通过了《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予以重新公布。1995年又着手制定《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依据,积极配套地方法规,使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得到完善。 此外,计划生育人口理论探讨、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普工作也日益活跃。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提高,进一步降低了人口自然增长率。199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9.3‰,增幅已从90年代以前的两位数退入一位数,成为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幅最大的省份之一。 ☚ 二、农村计划生育 (二)农村计划生育成效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46年来, 福建农贷业务得到迅速发展。1952年全省农业贷款余额仅801万元,到1978年余额增至2.57亿元,增长31.1倍,年递增14.3%。1995年, 全省农业贷款余额又增至51.10亿元, 比1980年增长18.9倍, 平均每年增长19.2% (表2-3-3)。 从表2-3-3可看出, 农村信贷的发展主要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金融事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自身改革和加强支农服务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1979年,国家恢复了农业银行;1983年进行了信用社管理
表2-3-3 主要年份农业贷款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年 份 | 年末农业 贷款余额 | 增减额 | 增长或下 降 (%) | 1952 | 801 | | | 1955 1960 1965 1970 | 4 624 15 074 17 129 23 454 | 3 823 10 450 2 055 6 325 | 477. 3 226. 0 13. 6 36.9 | 1975 | 15 263 | -8 191 | -34. 9 | 1978 1980 1985 1990 1995 | 25 681 50 746 141 488 347 487 511 002 | 10 418 25 065 90 742 205 999 163 515 | 68. 3 97. 6 178. 8 145. 6 47.1 |
体制改革的试点,1984年全面铺开,把信用社建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恢复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全省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信用社通过深化改革,拓展业务,积极筹集和盘活农村信贷资金,优化信贷结构,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农业贷款对象上,从原来主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农业,转变为主要支持承包联合体、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在农业贷款的内容上,在坚持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方针的同时,从过去单纯支持农业、支持粮食生产,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以及工、商、建、运、服等行业的全面发展;从单纯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从单纯在资金上支持生产,转变为既从资金又从信息上支持生产。 “六五”期间,全省农业银行、信用社深入开展经营管理改革,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大大增强了自身的业务实力。5年来,全省各项存款增加24.01亿元,增长1.82倍,平均每年递增23%;各项贷款增加29.27亿元,增长2.08倍,平均每年递增25.3%。5年中,全省农业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7.18亿元(集体农业贷款12.01亿元,农民群众贷款25.17亿元);仅农业银行就累计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5.68亿元,用于支持发展多种经营,其中粮食及经济作物贷款2.01亿元,林、牧、副、渔及开发性贷款13.67亿元。此外,还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7.13亿元,其中用于发展小水电1.89亿元。 “七五”期间,农业信贷支农工作又有新的拓展。全省行、社累计发放贷款600多亿(为累计周转额),其中各种农业贷款127.5亿元,年平均累计发放25.5亿元,年递增16.2%;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04.05亿元,年平均累计发放20.81亿元,对活跃农村商品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信贷部门还积极调整贷款结构,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七五”期间,全省行、社共发放粮食生产贷款(包括粮食预约定金贷款)43.13亿元,年递增13.85%;共发放林业贷款2.08亿元,支持造林572.7千公顷;水果贷款3.01亿元,新植、改造果园236千公顷;畜牧业贷款3.89亿元,其中12个城市副食品基地贷款3.13亿元;在水产方面,仅对虾、鳗鱼两项,行、社就发放贷款3.53亿元,共支持发展对虾12千公顷,鳗鱼140公顷,分别占全省虾、鳗养殖面积的82%和64%;农行还积极支持水利建设,5年共发放贴息贷款782.3万元,在顺昌、建瓯、沙县、龙岩、仙游、南安等24个县市建设喷灌、滴灌工程174处,面积2.93千公顷。同时,还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仅农业银行在全省就支持续建乡镇办水泥厂39家,新增生产能力50万吨;新增小水电装机29.56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4亿度;贷款1.22亿元,支持兴建“三资”企业90家;贷款7.29亿元,支持乡镇举办自营创汇企业255家。 “八五”期间,农业贷款增长更快,1995年与1990年相比,年末农业贷款余额增加16.35亿元,增长47.1%。同时,大部分贷款项目都达到预期目的。 ☚ 二、农村信贷 (二)评价与展望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 恢复发展和“跃进”阶段(1951—1958年)。1953年,全省私营的雇员10人以上的机器厂9家(不包括生产镐、犁的农具厂14家),分别生产内燃机、柴油机、碾米机、水泵等,产值490万元;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农机工业7家,主要生产柴油机、脱粒机和农具等,产值207万元,职工1102人,固定资产原值251万元。1957年,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农机企业发展到31家,产值1486万元,职工3760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出现了盲目发展,农机生产遍地开花,掀起办厂高潮,年终各级农具厂、五金厂、造船厂、木器厂、犁厂等遍地开花。 2. 稳步发展阶段 (1959—1977年)。经过1959—1962年调整, 农机企业数下降到90家, 1962年产值3201万元,职工1.11万人。专业生产厂逐步形成,有拖拉机厂、动力机厂、车辆厂、喷雾器厂、水轮泵厂、拖内配件厂和修理厂、造船厂、农机修造厂等。此后,农机工业稳步发展,到1977年企业数发展到106个,职工 2.86万人,产值1.49亿元。 3.发展新阶段(1978年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促进农机工业新的发展。农机工业虽然数量上没有增加,但企业的素质不断提高,生产的品种更加适应农业生产新形势的要求,开发出许多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1985年,全省农机工业企业86个,固定资产原值2.17亿元,职工3.09万人,总产值2.91亿元,具有了一定生产和配套能力。1989年,农机工业企业83个,固定资产原值2.97亿元,职工3.27万人,产值5.12亿元,比1978年增长2.5倍。“八五”期间,农机工业继续发展,到1995年,全省有农机工业企业66家,固定资产原值10.66亿元,职工2.83万人,产值17.26亿元,比1990年增长2倍。 ☚ 三、农业机械工业 (二)产品开发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49年秋,福建全省解放,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中共福建省委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剿匪为中心结合减租反霸的斗争。广大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纷纷起来减租、反霸,积极配合部队进行剿匪,在全省范围内,揭开了大规模的反封建斗争的序幕。经过一年多尖锐的复杂的斗争,清算与斗争了许多罪大恶极的大地主、大恶霸,减了27万公斤的租谷,消灭了一大批土匪,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势力和封建地主的反动气焰,初步改造了农村基层政权,在农村中开始树立农民群众的政治优势。这些都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福建省土地改革是在各级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大力支持下,广大农民干部、群众积极参加的,史无前例的土地革命。土地改革始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各项既定政策,执行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和总方针,采取典型试验、边做边学、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办法。同时,还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布的《土地改革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妥善地处理了华侨及其家属的土地财产;以及根据福建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地改革法》的精神和原则,制订了渔区、盐区、老革命地区的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和山林改革办法; 动员了强大的组织力量和经济力量, 紧密结合剿匪、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生产救灾等运动,使土地改革健康地发展。 整个土地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50年春夏是准备阶段。这个阶段在农村进行剿匪反霸,减租减息, 给予封建地主阶级一定的限制和打击。经过初步发动群众,各地普遍建立和召开了农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大会组织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讨论土改工作。同时,分批训练了乡以上干部2万多人, 由这些当地干部和8000多名各级机关干部、各界人士联合组成了土改工作团(队)。驻闽解放军也抽调了指战员支援土改工作。下半年起,福州郊区和各区重点乡进行了土改试点,取得了经验。 2.1950年秋收后到1951年秋收前, 是土地改革全面展开到基本完成阶段。全省6000多个乡,分两批进行土改。第一批主要是沿海地区的2653个乡,占全省总乡数的43.3%, 大批土改工作队在1950年秋后进村,到春耕前土地分配完毕。第二批主要是山区各县和渔盐地区的2592个乡, 占全省总乡数的42.6%, 从1951年春耕后开始, 到秋收前全部完成。 3.1951年秋收后到1952年春耕前是土改的复查阶段。这一期间除继续完成边远地区857个乡的土改外, 全省自上而下地重点检查和普遍复查了各地土改中群众发动的程度,封建势力摧毁的程度和政策执行的程度,不合标准的进行补课,然后,查实田亩,分发土地证。全省土地改革运动于1952年6月胜利结束。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 (二)主要经验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古代的福建农业技术长期以家庭传授为主,口传身授,世代相承。清末民国初年开始逐渐有一些民间自发性的交流,但由于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限制,推广的范围小,速度慢,内容简单,层次也较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5月,清政府在福州创办省立甲种农业学校,亦称农事试验场,这是福建省第一个从事农业实验研究与技术推广的综合性机构, 下无属辖, 未成体系。 民国18年(1929年),成立福建省农业推广委员会。民国24年(1935年)成立福建省农林改良总场,从事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民国28年(1939年),福建省建设厅成立农业改进处,职掌全省农、林、畜、垦、殖等技术改进与推广工作。翌年设立闽台农业推广繁殖站、农业技术推广所和畜牧兽医事务所,形成以福建省农林改良总场和以省农业改进处为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改进处系统下有各县农业推广站,至民国34年(1945年)全省有37个县设立农业推广所,并设立了福州模范农业推广区。但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有限, 只有1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一直强调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生产服务。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推广体系,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模式化、多样化和标准化,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得到较大的发展。 1963年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并批转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农业推广站的性质、任务、政策和工作方式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了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推广工作的主渠道,也是国家对农业扶持和从技术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国家办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服务的先导,在农业社会服务中应当起主导作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的适用技术,建立省、地、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并以县、乡两级为重点,加强“五有”(即:有站址、有推广人员、有试验基地、有经济实体、有服务设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 《条例》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为原则,坚持农业技术推广要按照“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工作程序进行;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到边区工作,政府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到农村去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积极支持发展农村集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群众性的各种技术协会、研究会;农业技术服务要实行技术与物资结合,鼓励开展服务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科研、教育、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由国家资助,鼓励部门、社团、企业和个人支持。 根据《条例》和《意见》,全省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文革”初期,农技推广机构撤销,网破人散,以后虽然逐步恢复,但相当长一段时间仍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后,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同时,福建恢复并逐渐完善省、地、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了一批专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同时,还有一批民间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遍布全省农村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主动巡回指导,到田头、农户、集市宣传,采用电影、录像、幻灯等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指导,解答、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举办技术夜校、培训班传授技术知识,培训农民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等,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自觉运用科技的能力。通过农科教结合、实施“星火计划”、“丰收计划”和科技示范乡镇建设,以及技术承包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将农业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向农业生产转移,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建立省、地、县、乡四级农科网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历史悠久。唐、宋时期泉州(刺桐)港以“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而闻名于世。13世纪末,世界著名的旅行家马可·波罗和伊本拔都在他们的游记中, 盛赞刺桐港为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当时记载我国与东南亚、印度、阿拉伯以及北非各国的航程距离,多以泉州港为计算起点。宋大观三年(公元1109年)泉州上升为望郡,成为全国八大都市之一。明代郑和率领庞大的远洋船队七下西洋,进行通商贸易。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是“五口通商”的两个口岸。随着海上交通的发展,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相应发达, 农业出口商品有粮油食品 (米粉、花生等)、土畜产品(柑桔、荔枝干、龙眼干、香菇、木材、纸、笋、海味等)、茶叶三大类几十个品种。近代,由于种种原因,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逐渐衰落下来。新中国成立后,福建重视发展农产品对外贸易,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扶持。1950—1957年,为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恢复发展阶段,优质的传统出口农产品有:粮油食品、土畜产品、茶叶等三大类,30多种商品。为解决国家建设急需外汇资金,国家采取出口补贴政策,农产品出口贸易额逐年增加。1957年,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额1255万美元,比1950年的100万元左右增长11.6倍, 年均递增43.5%。1958—1978年, 因受到“左”的思想影响,虽然农业生产出现曲折、徘徊,但依托集体经济组织与外贸单位签订出口供货合同, 实行优惠政策奖励农产品出口, 对外贸易仍持续发展。1978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27亿美元,比1958年增长10.2倍,年均递增11.6%。改革开放以后,福建实施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对外开放政策,全面拓展对外贸易,并进一步把创汇农业作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突破口, 加快创汇农业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贸工农结合的出口生产企业等。1995年,全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额达33.85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25.7倍, 年均递增22.1% (表8-3-1)。 ☚ 一、农产品出口贸易 (二)建立多层次的出口经营体系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80年后,随着两岸关系的缓和,闽台农业交流开始恢复和发展,层次日益提高,范围不断扩大。主要是民间交流和半官方团体交流两种形式。 1990年前,主要是民间交流。1975年福建省颁发了《接待台湾渔民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台湾与福建省物品来往的试行管理办法》,放宽了台胞到福建探亲、访友携带物品的限制,并给予免税优惠。1978年起,先后在平潭、东山、惠安、霞浦、福州、泉州、漳洲、厦门、莆田等县、市建立39个台胞接待站,陆续开放20个港口为台轮停泊站,满足日益增多的台胞探亲访友和渔船避风、修船、补给的需要。随着台胞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民间科技学术交流的日益增加,1987年后,台湾当局有条件地放宽了大陆同胞赴台旅游观光和探亲访友的限制,闽台民间文化艺术、体育、教育、农业科技交流得到迅速发展。在台闽农校友于1970年成立“福建省立农学院留台校友会”,1987年改名“在台闽农校友会”,开始组织校友到母校及福建有关科研、生产单位参观、访问,疏通校友间的交往渠道。1987年,福建农学院黄历时期校友在厦门成立“福建农学院黄历同学会”,同台湾校友开展交往活动。这一时期,闽台农业交流还停留在民间的探亲访友,参观访问阶段,通过各地的台胞联谊会、台胞投资企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渠道进行交流活动。 1990年,两岸关系进一步缓和,台湾成立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农业部门成立“大陆农业研究小组”。以台湾“亚洲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半官方性质团体,简称“亚农中心”),1995年底改称农村发展基金会,同中国农业部成立的“中国农业交流协会”(半官方性质团体),建立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两岸农业交流活动,组织专家多次赴闽考察,取得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以东山县为起点的共识。为适应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向高层次发展的需要,1991年初,由福建省农业厅牵头,以福建“三农”(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福建农学院)为基础,同省科协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农业分会”(半官方性质团体),广泛开展两岸农业专业性学术交流,接待台湾专家来闽考察,举行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等活动。福建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福建农业大学、省气象局、省水产厅等有关领导、专家、教授也应邀赴台参加科技、学术交流,探讨农业合作。闽台农业交流合作进入多领域、较高层次、直接双向交流的新阶段。 ☚ 一、农业交流 (二)农业交流团体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天宝香蕉市场因80年代初天宝人经营销售天宝地区生产的香蕉而得名。天宝镇位于漳州市区西郊10公里处,现有人口4.30万人,土地面积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0.25万公顷。 天宝栽培香蕉已有千年历史,但大面积发展起于本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品种有台蕉、渡蕉、美蕉、粉蕉、柴蕉、白蕾蕉,以及近年新引进的墨西哥3号、墨西哥4号等,其中种植面积最大的是台蕉。台蕉是1921年天宝镇山美村沈章发兄弟到台湾经商时引进的。天宝全镇家家户户种香蕉,1995年底种植面积达0.19万公顷,占全镇耕地面积的72.2%;年产量6万多吨,一年四季都有香蕉可收可卖。生产的发展及其商品的增加促成了天宝香蕉市场的形成。 天宝背靠天宝大山,南临九龙江西溪,属南亚热带气候,具有温和的气候,充足的阳光,充沛的雨量,暂短的霜期,优质的水源和浓厚的土层等优越条件,使在这里生产的香蕉具有皮薄肉甜、松软可口、味道芳香、没有纤维心和富含营养等特点。据化验,天宝香蕉可食部分每500克中,含糖分80克、蛋白质6克、脂肪3克、还有多种维生素,不含氯化钠,有助消化、健身补肾等药用功能,被日本水果专家誉为“没有农药、化肥残存物”的天然佳果。高质量的产品成了天宝香蕉市场不断发展的保证。 起初,天宝种植的香蕉以果农自产自销为主。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政策逐步放开、搞活,天宝香蕉随之得到大面积的发展, 到1986年全镇种植香蕉已达330多公顷,年产量1.2万吨,自产自销已解决不了香蕉的出路。新形势促使部分天宝人从种香蕉转向卖香蕉,在自己家门口创办起香蕉市场。最初出现的经营形式有: ❶供销、食杂等国营、集体单位开设购销点,自收、自运、自销; ❷由几户蕉农出资合作,股份合作经营; ❸个体经营; ❹代收服务,就是代替外地客商收购,按比例收取代办费。这几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 加快了市场的发育。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天宝香蕉市场中唱主角的只剩下股份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两种形式。目前全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香蕉经营户达120多户,从收购、装运到销售的从业人员有7000多人,经营销售点遍布大半个中国,并经外贸出口国际市场。1995年,天宝香蕉市场营销额超亿元。 政府的扶持对天宝香蕉市场的形成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❶帮助建立经销中心。为了使香蕉市场形成规模,走上规范化,漳州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于1986年、1987年和1990年先后三期投资356万元,在天宝镇区国道旁统一规划建起76间占地8200平方米的较为配套的“天宝香蕉专业市场”。随后又批准镇区周围的过塘、洪坑、塔尾、后巷、珠里、目溪等村建起外围专业市场130间,占地近1.5万平方米,总投资800多万元。专业市场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香蕉生产的大发展。自1987年首批专业市场交付使用后,全镇香蕉的种植面积就突破万亩,产量倍增。同时也逐渐地将周围县、市,乃至广东、广西的香蕉吸引过来,沿着天宝香蕉的销售渠道,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各地。1994年镇政府结合国道线的改造,重新规划,筹资800多万元,建起90间占地1.6万平方米较为完善的专业市场,成为闽东南最大的香蕉集散中心; ❷抓好配套建设,健全市场功能。镇政府于1989年筹资500多万元,在全省农村率先开通千门程控电话, 保证了市场信息的及时沟通。同时,成立“天宝车队”,组织60多部汽车、250多部农用运输车和130多部三轮摩托车, 并在全国各地设立20多个货物中转站,专门为香蕉的运输、交易服务; ❸加强服务。镇政府制订了“工商优先办证,税务放水养鱼,财政重点扶持,政法保护权益”的扶持措施,使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都处在一个良好的“软件”环境之中。 ☚ 一、漳州天宝香蕉市场 (二)市场效益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上海郊区从1955年秋开始试办高级社。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当年,郊区共试办14个高级社。 1956年春,上海郊区高级社迅速发展。1956年1月,毛泽东选编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上海市被编入的文章有:《机会主义的邪气垮下去,社会主义的正气升上来》、《白遗桥蔬菜生产合作社由初级社转到高级社》、《在合作化运动中,工人家属的积极性非常高》、《诸翟乡把大批兼营小商贩的农民吸引到农业合作中来》、《真如区李子园农业生产合作社节约生产费用的经验》共5篇。毛泽东以编者名义,为每篇文章加了按语。是年春天,郊区迅速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1月18日,上海近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活动分子会议召开,2 289名代表申请要求将1 808个初级社并升为348个高级社,全部得到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此后,在短时期内共建成高级社2 088个,入社农户745 924户,占总农户数的82.34%。到1957年底,共组成2 793个高级社,初级社仅存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7.54%。 农业合作化高潮以后,上海郊区各级领导集中力量帮助高级社建立生产秩序,健全管理体制。区、县的合作干校分期分批地轮训高级社干部。同时,各区、县组织干部帮助分期分批开展整社,使高级社得到巩固。但是,在初级社升高级社的过程中,由于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遗留了一些问题。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入社政策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64年,上海郊区学习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大规模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建设。1966年春,市召开第二次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掀起全面开展学大寨的比学赶帮超运动。同年11月12日,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贵在上海郊区农村干部会上介绍大寨大队集体劳动、自报工分、民主评议的经验。大寨大队“标兵工分”的计酬形式开始在郊区出现。1967年秋,上海郊区传达贯彻“十二省、市学习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精神”,推行大寨大队评工记分的办法,大多数生产队取消了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制度,实行“大概式”评工记分。1971年1月7日,中共上海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上,上海、金山、南汇3县联合向郊区各县发出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倡议。同年3月,市召开的郊区三级干部会议提出力争1971年有1/3的社队成为大寨式的社队。1975年4月16日, 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到青浦县徐泾公社视察。翌日在郊区县、社 (镇)、大队和农场干部大会上作报告, 介绍大寨大队的 “经验”。同年秋, 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 要求郊区在1975年建成2个学大寨的先进县、2个学大寨先进农场,1976年再建成1个大寨县。1977年1月3日, 上海市召开干部大会传达贯彻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 郊区各县开展普及大寨县的群众运动。市有关部门先后4次组织县、公社、农场等单位的负责人共约1 300多人专程赴山西昔阳学习大寨经验。 ☚ 三、农业学大寨 (二) 作用和问题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83年春,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把乡一级的政府工作从人民公社中分离出来,建立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先进行政社分设工作的试点,于1983年选择20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2月,市委、市政府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部署全面开展政社分设工作。明确指出:“政社分设是农村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试点经验,为了有利于稳定人心和发展经济,基本上实行一乡一社,一(大)队一村。在政社分设后,党、政、企三套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迅速建立起正常工作秩序。”同年3月,市政府指出:“郊县政社分开,嘉定全县已经完成,其他县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同时,要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从此,上海郊区政社分设工作全面展开,同年6月,全郊区206个人民公社全部实行政社分设,乡(镇)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乡政府和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能,迅速建立起正常工作秩序。1987年,取消人民公社,乡一级建立经济联合社;村建立经济合作社或实业公司。 ☚ 三、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 (二) 政策措施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上海多数乡村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基本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大量转移。1984年,郊区农业劳动力127.7万人,到1996年只有66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由1984年的47%,下降为1996年的29.1%。从事二、三产业的,占总劳动力的70.9%。第二,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1996年,乡村两级合作经济总收入1 934.21亿元,利润101.69亿元,能拿出较多的资金投入农业。第三,有健全的农业服务体系。形成了“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重点,户为对象”的农业服务网络。 上海郊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始于1984年,首先从粮田的规模经营开始,逐步扩大到蔬菜、花卉、瓜果及养殖业,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试验探索阶段(1984—1986年)。1984年春,市委遵照中央指示,倡导发展种粮专业户、重点户,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讲求规模效益。当时郊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仅一年时间,由于粮田复种指数高,活劳动投入强度大,一部分承包户因缺劳力、缺技术而不能完成责任田的粮食生产任务,出现了土地抛荒、半抛荒现象。对此,农村基层干部设想由专业大户承包较多粮田的办法予以解决。于是,各种形式的种粮专业户、重点户、专业队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到1986年底,郊区粮田规模经营单位有1 381个,经营粮田0.31万公顷,占粮田总面积的1.4%。当时,为了鼓励一批有劳力和耕种技术的家庭多承包一些粮田,使那些缺劳力、缺技术和不善于经营的农户把责任田转移出来,一般用乡村工业利润对粮田承包大户进行经济补贴的办法,来解决承包大户种粮经济效益偏低的实际困难,以保证国家定购任务的完成。 2.引导推进阶段(1987—1990年)。1987年,上海郊区针对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实际,从改革土地分散兼业入手,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有组织、有领导、分步骤地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并在一些地方以此为主进行粮田现代化建设的试点。一部分乡镇原有的粮田规模经营单位为了扩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下,打破村队界限,办起了合作农场。由此,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有了较快发展。到1990年底,粮田规模经营单位有9 367个,经营粮田1.37万公顷,占粮田总面积的6%。在规模经营的各种形式中,合作农场发展较快,有101个,经营粮田近0.13万公顷。同时取消了集体对粮田承包大户的经济补贴,合作农场按照生产需要建立农业服务体系,开展综合经营,有利于形成农业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逐步形成农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3.扩大发展阶段(1991年以后)。1990年以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力度加大,以浦东开发为契机,整个上海经济发展加快,郊区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也出现快速发展态势,相比之下农业发展滞后。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势头较为迅猛,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重新拉大,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出现了大多数本地承包期满的种粮大户不再承包、承包期未满的提前退包的现象,专业队、农业车间、合作农场等集体规模经营单位也一度陷入困境。而另一方面,大量外地农民相继涌入郊区承包经营粮田,使这一阶段粮田规模经营呈相对稳定状态。之后,随着农业“升温”,经过调整与重组,加上粮食收购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种粮经济效益日趋看好,各级领导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加重视,使郊区粮田规模经营进一步扩大。截止1997年底,郊区粮田规模经营单位有10 375个,经营粮田3.19万公顷,占粮田总面积的15%,呈现了新的发展态势。 ☚ 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主要特点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郊区房产业是9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虽然只有6~7年的发展历程,但经济总量已在郊区第三产业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是郊区第三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90年代初,当改革的触角延伸到房产领域的时候,拥有土地资源优势的郊区,随着市区房产业的火爆行情,也迅速联动发展起来。1991年,郊区房产企业尚不到20家,当时正值浦东开发开放,刚刚起步的郊区房产业纷纷冲破地域界限,进军浦东安营扎寨。农口的绿地公司、农房公司、联农公司、龙威公司以及闵行、奉贤、嘉定的房产公司等,最多时达30多家房产公司在浦东参与开发经营。1991—1994年累计在浦东新区施工建造房屋面积100多万平方米,使刚刚起步的郊区房产业得到了锻炼。1992年以后,市区旧城改造,市政工程上马,动迁房源需求量增大,郊区房地产企业利用这一契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闵行、嘉定、宝山等地区,大力开发动迁房建设,开辟了一批居民小区。嘉定与普陀结合部的真新、真南小区;闵行与徐汇结合部的七宝、新梅陇等小区;宝山的康苑、泰和小区等,每一小区建房面积均在20万平方米左右,累计达1 000多万平方米。同时,农口的绿地房产公司、农房公司等也每年分别提供动迁房20万平方米左右。动迁房的开发为郊区房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地处远郊的松江、青浦等区县,则结合集镇建设发展房产业。1994年,各县开发的商品房面积累计已达到400万平方米。至1998年底, 郊区房产企业已发展到690 多家, 其中农口直属房产企业50多家, 各区、县属房产企业640多家, 年开发总量达到1 500万平方米左右, 当年投入房产开发资金约80亿元, 施工面积1 450万平方米, 年内竣工房屋面积620万平方米。全年销售房屋面积370万平方米, 比上年增长19%, 实现房产经营收入70.9亿元, 同比增长23%。 ☚ 四、农村房产业 (二) 开发特点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上海正规的高等农业教育,始创于1927年(民国16年)。当时,国民党中的一些有识之士遵循孙中山先生的扶助农工政策,决定创立学校,造就农业的专门人才。1927年5月,国民党中央同意创办国立劳动大学,并指定蔡元培等11人为筹备委员,先后成立劳工学院和劳农学院。9月,劳工学院开学;10月,劳农学院招生。翌年6月,劳工、劳农学院同时改名为上海劳动大学工学院和农学院。1927年秋,农学院首届招收学生1个班,翌年春复招本科、中等科2个班,在校学生150余人。1928年秋,农学院开始分设农艺、园艺及农艺化学3个系。有专任教授4人,兼职教授10人。1932年8月,因经费难以为继,劳动大学宣告停办,农学院也随之关闭。 抗日战争期间,上海复旦大学内迁重庆。为了开垦荒地,解决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问题,复旦大学于1938年筹建两年制垦殖专修科,同时,在下坝购买农田、荒坡13.33余公顷。当年秋,首届招收学生20余人,师生半日课堂研习,半日农田劳作。1939年秋,增设园艺系。1940年9月,中国茶叶公司委托重庆复旦大学成立茶叶科(本科)和茶叶专修课。至此,重庆复旦大学将这些系科合并,正式成立复旦大学农学院。1946年10月,复旦大学迁回上海江湾。由于学生毕业后没有出路,或用非所学,故入学人数逐年减少。 抗日战争期间,南通学院农科临时迁至上海办学。该校创办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有农艺、农艺化学、畜牧兽医3个系。南通沦陷后,迁来上海租界。初择江西路451号大厦为院址,民国31年(1942年)又改迁重庆北路270号。因校舍紧缺,经费困难,农科只开办了农艺系,其余停办。抗战胜利后,南通学院迁回原地。 1944年,美国教会在梵皇渡路1561号,创办了圣约翰大学农学院,设动物生产、植物生产和农业经济3个系,学制均为4年。学校建立后仅招生两届,共200余人。1947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以环境不宜为由,通知农学院停办。 上海水产专科学校是由江苏省教育会张謇等人发起,凭藉官费与中国渔业公司的资助,于1912年创办的。初创时,称江苏省水产学校,因校址在吴淞镇砲台湾,故又称吴淞水产学校。初建时,设2年制渔捞、制造两科, 1920年增设养殖科, 各招30名学生。1924年增设航海科与远洋渔业科, 学制三年。1928年, 学校划归中央大学。1930年又恢复建制。1937年, 被迫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 为维护海权和渔业主权, 满足社会对水产人才的需求, 1947年6月, 国民政府批准恢复建立吴淞水产专科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 复旦大学农学院的办学条件逐步得到改善。1949年秋, 农学院设有农艺系、园艺系、农业化学系、茶叶专修科及附属农场。1952年9月,在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中, 农艺系、园艺系、农业化学系迁往东北沈阳, 组建成新的沈阳农学院 (今沈阳农业大学); 茶叶专修科则并入芜湖安徽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农学院从1938—1952年累计毕业学生421人, 大多数已成为我国农业教育和科技事业的专家和骨干。 1959年, 上海市农业专科学校建立, 1960年,该校又正式定名为上海农学院。1963年, 学校停办。1978年, 上海农学院复办。到1996年, 学校共培养各类毕业生5 000多人, 还培训了大量的农村技术人员与各类干部。 1952年, 吴淞水产专科学校改名为上海水产学院; 1972年学校迁往厦门, 1979年迁回。1985年改名为上海水产大学, 为农业部部属重点院校。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水产类高级技术人才2万余人。 ☚ 一、高等农业教育 (二) 上海农学院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很差,蚊蝇孳生、疾病流行。1952年6月成立上海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后改称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县区、乡镇相应成立爱卫会,开展群众性的清洁卫生运动。1958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广泛开展以饮水卫生、消灭蚊蝇、防治肠道传染病等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城镇和农村的卫生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涌现出如嘉定县南翔镇等全国有名的卫生城镇。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区、县爱卫会一度被撤销,行之有效的卫生制度被冲垮,城乡卫生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0年,市成立除害灭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爱国卫生运动、血吸虫病防治和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恢复和健全各级爱卫会,并加强基层群众性卫生队伍建设,逐步强化卫生规章制度建设,爱国卫生工作开始转入规范化。 1980年起,在郊县全面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活动,市制订统一标准,创建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单位卫生、居住区卫生、除四害、环卫设施、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10个县的26个县属城镇有16个先后建成市二级卫生城镇。1990年起,根据全国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全市积极开展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推动了郊区城镇和农村的卫生创建工作。 1996年,市农委、市爱卫会、市政委、市建委、市环卫局联合制订下发《上海郊区创建卫生城镇、整治道路“九五”规划》,各级政府积极组织落实。1996年,全市10个郊县(区)已有21个镇、4个市属农场建成市一级或二级卫生镇、60个村建成市卫生村。 ☚ 三、爱国卫生运动 (二)农村粪管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58年大跃进中,广大医务人员下乡,培训群众卫生骨干。经短期培训后,郊区共有1 800名成为不脱产或半脱产的大队保健员,承担简易治疗、预防注射、卫生宣传等医务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短期培训合格的大队卫生保健员,回到村卫生室实践一段时间,再由卫生院有计划的复训。复训后的卫生员成为全脱产的专职人员,共2 665人,称为“赤脚医生”。 改革开放以来,经复训,基本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预防保健工作质量,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技术指导工作,使赤脚医生猛增到6 607名,改名为乡村医生。 ☚ 六、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二)培训与技术职称评定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中医占从医人员总数的95%左右,都是分散的个人开业。1950年底起,部分开业中医陆续进入联合诊所,1958年,绝大多数中医加入医院。60年代初,随着农村西医队伍的迅速扩大及中医的后续不足,中医所占比重直线下降,西医逐渐占主导地位。 在农村医疗工作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中医机构也得到发展,尤其是中共中央(1978) 56号文件下达以后,进一步落实党的中医政策,中医机构和队伍很快发展。1979年6月,嘉定县中医院率先成立,川沙、青浦、松江、上海、奉贤、南汇等县先后成立中医医院。宝山县先建立中医门诊部,1990年3月改名为宝山区中医医院。金山县分别建立中医门诊部、金山县中医外科专科医院及金山县中医神经专科医院。同时各县中心医院都设有中医科。中医医疗服务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从单纯的中医门诊治疗发展到中医门、急诊和住院医疗并重,成为农村医疗力量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医疗的同时,农村中医科研工作也逐步走上轨道。 农村中医组织规模、医疗机构服务不断加强完善。到1995年,嘉定等区建成了区、镇、村三级中医医疗网,即以区中医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点,上下连接、功能齐全,使中医药在医疗、预防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对中医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也积极提高医疗内涵建设,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都能在中医机构得到较好的门诊或住院治疗,中医药工作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1991年,嘉定区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1997年,通过验收成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1993年,嘉定区中医医院及川沙中医医院被上海市卫生局评为二级甲等中医院,并于1994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全国示范中医医院”。 ☚ 八、中医药 (二)人才培养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城乡普遍缺医少药,尤以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甚。1949年,全省仅有50多间公立医院,12间县卫生院和教会办的医院。那时,广东多种疫病猖獗,人民群众有病没钱医,全省人口死亡率高达35‰左右,平均预期寿命31岁。 1949年10月,广东从接管、改造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公立医院开始,就把建立新的医疗制度、筹建新的医院列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农村,从1949年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重点抓了建立健全县、区一级的医疗机构,加强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组织和发展联合诊所;在农业合作社中培训保健员,建立保健室。1950年开始建立区卫生所,担负全区卫生防疫及简易医疗工作。1958年广东农村成立人民公社后,将区卫生所、联合诊所和部分开业医生组织起来,成立公社卫生院。1962年,随着公社体制调整,卫生院也相应地进行调整,广东省制定的《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组织条例》允许原有属个体开业和联合诊所的医务人员退出卫生院重新自行开业或合办联合诊所。全省调整后的公社卫生院有792间,联合诊所1 607间,个体开业6 980人。60年代初,绝大多数的大队建立了医疗站,配备有保健员、卫生员和接生员。从此,便形成以县医院为主体的县、公社、大队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 1957—1960年,政治运动挫伤和压抑了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大跃进”中,在医疗、科研、技术革新和西医学习中医等方面,急躁冒进,搞形式主义,刮浮夸风,导致医院人力、财力、物力的大量浪费,医院工作出现了混乱。60年代初,各地医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落实了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医院工作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城乡医院得以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医护质量稳步提高。 在“文化大革命”中,广东省各级卫生部门的许多领导、医学专家教授、业务技术骨干被错误地批判,大批医务人员被迫改行或下放劳动,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实行什么“医护一条龙”、“工人、贫下中农管理医院”等等,以致医院管理混乱,医疗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医疗质量下降,事故不断发生,医院财物也遭到严重损失。当时,县级卫生局、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卫生机构被合并为“卫生工作服务站”; 教学、科研工作处于停顿状态,卫生学校停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重新组建防疫、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卫生学校等机构,并整顿工作秩序,恢复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医疗卫生工作迅速走上了正轨。 ☚ 一、农村卫生 (二)医疗事业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从1949年至今大体分为四个时期: 1.孕育时期 (1949—1971年)。这一时期, 主要在植树造林、治山治水、整治洞庭湖以及综合利用工业 “三废”等方面作了大量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工作。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环保要求, 发展经济指导思想上有偏差, 农业生产片面强调 “以粮为纲” 忽视全面发展, 一度出现了 “大跃进” 时期对森林的大破坏, 以及洞庭湖围垦和60年代末期的工业 “三废” 严重污染。其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至今依然存在。 2.发动时期 (1972—1976年)。1972年9月湖南省召开了第一次治理 “三废”环保工作会议, 强调治理污染, 保护湘江水质。1973年8月全国召开第一次环保工作会议后,9月, 湖南省即在省基建办增设了“三废组”, 并于1975年元月成立 “湖南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主要是从治理 “三废” 人手, 抓环保工作。 3.创建时期 (1977—198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百废俱兴, 环保工作开始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1977年5月颁布了 《湖南省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是湖南省环境保护的第一个地方性办法。1980年元月湖南省政府将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名为 “湖南省环境保护办公室”, 属政府一级机构。这一时期, 主要抓了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 宣传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净化环境。 4.发展时期 (1981—1995年)。1981年5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使环保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1984年10月,湖南省政府正式成立环境保护局,并建立了省、地(市)、县三级环保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人员由1973年的6人扩充到4 200多人,监测仪器由1974年的12台(套)增加到5 000多台(套)。1987年在常德市召开了湖南省第一次农业环保工作会议,提出开展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从此,湖南省农业环保工作进入了强化管理、监督执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新阶段。 ☚ 三、农业环境保护 (二)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成绩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 湖南农业机械工业非常落后。直到抗日战争前后, 湖南才有湖南机械厂, 省公路局汽车修理总厂两个省营厂和部分民营机械厂, 零星制造一些简易的煤气机、粮油加工机械、水泵和内燃机配件。到1948年底, 全省生产单缸柴油机10台、煤气机460部、煤气发生炉480部、碾米机530台、砻谷机70台、弹花机240部、轧花机840部、榨糖机360部、小水泵240台以及活塞环与活塞为主的内燃机配件。 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机械的建设和发展。40多年来, 全省农机工业从制造改良农具到半机械化农具开始, 经历了引进、仿制到自行设计制造大、中、小型农业机械产品的过程。到1995年, 全省基本形成了科研生产、技术推广、使用维修、售后服务的农机工业体系。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初创阶段 (1949—1957年)。1950—1952年3年恢复时期, 全省开展了群众性的农具革新运动, 涌现出了许多能工巧匠和农具革新积极分子, 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创造出了木制手推棉花条稻器、密闭式水车、风力水车、中耕器、刨草器、点肥器等农具。国家加大了农业机械工业投入。1950—1957年, 全省农机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共510万元。重点建设一批国营农机具厂。1956年引进仿制原苏联水泵建立了湖南第一个农业泵厂。并先后建设一批中小型农机具厂。到1957年底, 全省建成87个农业机械厂, 职工达5 936人。生产人力打稻机6.69万部、双轮双铧犁3.97万部、畜力棉花播种机3 000台、人力喷雾器5.5万具、内燃机2.5725万千瓦、农用水泵1 500多台、四轮拖车1 200余辆, 还有其他一些半机械化农具等。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2.稳步发展阶段 (1958—1970年)。1958年, 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指示精神, 全省掀起了大办农机 (具) 厂的热潮。1958—1960年, 湖南农机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达5 040万元, 建成县以上农机具厂169个, 职工总人数达到2.58万人, 基本上实现县县有一个农机制造或农机修理企业。初步形成了能够生产中、小型水泵、水轮泵、手扶拖拉机、中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一批农业机械制造骨干企业。 经过1961—1963年3年调整, 农机企业减少了35个, 职工精简了1.6万人。基本上保持一县一厂。重新调整充实武装一批骨干企业。从1963年开始,湖南动力机厂引进试制2105-3型柴油机, 1970年建成投产。1964年衡阳建湘柴油机厂参加联合设计190型柴油机, 1968年投入批量生产。同年该厂又与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共同研制390型柴油机, 1970年通过鉴定。1965年引进仿制175型水冷库柴油机、1967年由湘潭柴油机厂 试生产, 1970年达到2 000余台。1965年开始研制工农-5型、工农-10型手扶拖拉机, 1968年投入生产。1958—1970年, 全省农机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达1.0321亿元。建成县以上农机企业149个, 职工达2.8万人。到1970年, 全省生产拖拉机1 046台, 内燃机10.4811万千瓦, 大中型配套农机具2 018台, 机动插秧机892台, 农业泵7 685台, 粮食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9 133台, 拖车1 438辆, 打稻机71 360部、手动插秧机7 574部, 拖内配件产值6 354万元, 农机制造工业总产值达到 14 622万元 (1957年不变价)。 3.发展壮大阶段 (1971—1980年)。70年代初,全省农机工业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的指示, 坚持因地制宜, 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 加大了投资力度, “四五”、“五五” 期间对农机工业基本建设投资达2.3568亿元 (其中技改拨款6 165万元)。其中 “四五”期间投资1.0289亿元, 重点用于一批骨干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重点发展拖拉机、内燃机和缺门配件的生产。并相应地建设和发展了农机科研、技术推广及修造网点。这一阶段, 全省农机产品自行设计能力、配套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都有较大地提高。研制投产了东方红-30拖拉机、湖南-12型、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X1105、2105A、X4105、6105Q、6135Q、290、390、490等多缸柴油机和165F、175A、190、S195等单缸柴油机及东风-2S型机动插秧机等。到1980年底, 全省主要农机产品产量为: 中型拖拉机5台、手扶拖拉机5 602台、内燃机93 569台/42.336万千瓦、大中型机引农具130台、手拖配套农具4 655台、机动插秧机500台、机动植保机械1 803台、收割机124台、机动脱粒机359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65 658台、农用拖车1 159辆、农业泵48 281台、拖内配件产值7 266万元。1980年, 全省农机归口企业128个, 农机制造产值3.42亿元, 比1970年增长134%。 4.调整提高阶段 (1981—1995年)。从80年代起,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全省农机工业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在产品结构上, 从由主要生产大中型农机具转向以生产中小型农机具为主。原建的轮式拖拉机、机动插秧机以及相应配套的农机具等厂先后停产或转产到其他行业去了。重点扶持并开发小型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小型耕作机械、农用运输机械以及相关的配套产品。全省在进一步提高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以及配件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同时, 又重点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水田耕整机、小型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先后根据农村需要, 开发了HT-120Y四轮运输车、7Y-800 A型农用车、165F、175F-1型风冷和175A、180型水冷柴油机、ILB-3型水田耕整机、小型潜水电泵和小型榨油精炼设备等新产品, 深受省内外广大用户的欢迎。“三机一车” 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水田耕整机和农用运输车成为湖南农机行业主导产品, 带动了全行业的发展。 ☚ 一、农业机械工业 (二)生产能力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湖南邮政创办于清光绪二十五年 (1899年), 经办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契、书籍、瞽者文件、传单、货样、挂号信、保险信(后改为保价信)、代货主收价 (后改为代收货价等)。电信创办于清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 经办电报和电话业务。湖南邮政和电信在创办初期, 由于受到经济落后和内战频繁的影响, 发展十分缓慢。至民国25年 (1936年), 全省邮路总里程24 272公里,其中汽车邮路2 527公里, 轮船邮路2 159公里, 铁道邮路696公里。民国26年 (1937年) 抗日战争爆发后, 国民政府军政机关和华北、华东工商业与居民纷纷内迁来湘, 湖南邮电通信网路相应发展。到民国29年 (1940年), 省办长途线路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 线路总长度达2 294杆程公里。民国33年 (1944年), 日军侵占湖南大片土地, 全省邮电通信网路多遭破坏。 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邮电部门积极恢复遭到破坏的邮电通信, 1949年底, 湖南全省邮路总长度达36 899公里。全省临时抢通的长途电信线路5 122杆程公里, 线路长度8 203对公里。县办的长途电信线路新中国成立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接管。 “一五”计划期间, 为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 湖南邮电部门进一步更新技术装备, 延伸邮电网路, 陆续开放市内自动电话、会议电话等新业务。到1957年, 基本建成以省会长沙为中心, 办理函件、包裹、报刊发行、汇兑、电报、电话和机要文件传递等业务的邮电通信网。 1958年, 全省邮电网路发展迅速, 与1957年相比, 邮电局所增长66%, 邮路总长度增长51%, 长途架空明线线条总长度增长35%, 农村电话明线总长度增长67%。1961—1963年, 经过贯彻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继续发展。1965年, 全省邮路及农村投递路线达209 401公里, 长途架空明线24 685对公里,农村电话明线105 063对公里, 设在农村的自办邮电分支机构发展到了1 238处, 全省3 427个人民公社,通电话的达99.53%, 逐步改变了邮电网路布局不合理, 广大农村不通邮政、不通电信的状况。 “文化大革命”期间, 在战备思想指导下, 邮电部门加快了电信网路建设, 但由于搞 “山 (靠山)、散 (分散)、洞 (进洞)”, 使相当一部分通信设备不能充分发挥效益, 也给管理和维护带来一定困难。 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 邮电通信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1985年, 邮电建设开始出现各方支持, 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好势头, 加快了邮电建设的速度。1985年, 全省邮路及农村投递路线总长度达281 887公里, 比1978年增长4.45%。邮路的延伸加快了邮件的传递。全省105个市县、3 452个乡镇 (订有省报的3 452个)、47 563个行政村 (订有省报的40 906个), 从省会长沙交发的报刊、邮件,当日到达的有34个市县、496个乡镇、1 631个行政村; 次日到达的有71个市县、1 790个乡镇、16 166个行政村。同时, 加强电信网路建设。至1985年,全省99个有市内电话的地州市、县邮电局, 装上自动电话的达57个, 其中13个地州市邮电局全部装上自动电话。全省市内电话装机总容量11.58万门, 比1978年增长85.5%, 其中, 自动电话7.9万门, 增长2.2倍。全省自动电话所占比例由1978年的39.39%上升到68.21%。 通信能力的增强, 促进了邮电业务的发展。全省邮电部门在办好函件、包裹、报刊发行、汇兑、电报、电话等传统业务的同时, 相继开办特快专递、邮政快件、邮政储蓄、有声信函、商业信函、邮购、电子信函、用户电报、用户传真、礼仪电报、无线寻呼、长途直拨电话等新业务, 提高通信效率。“七五”期间与“六五”期间比较, 全省邮电业务总量由净增4.44亿元增加到8.71亿元, 年平均递增率由6.4%提高到19.3%。湖南省邮电业务总量增长速度由1985年排列全国第16位上升到1990年的第6位。按邮电业务总量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85年的人均2 919元提高到1990年的6 157元。 “八五”计划期间,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按“高技术、高起点、一步到位” 的原则调整“八五”发展规划。即: 到1995年, 全省实装电话机总数达到 165万部, 电话普及率达到2.54%,并建成农村大集镇以上大容量长途数字传输网、县市以上无线寻呼网、地市及发达县市以上移动电话网、地市以上数据分组交换网、地市以上可视会议电话网、农村大集镇以上国内国际长途直拨程控电话网、县市以上电话语音信息自动服务网等七大现代化通信网络, 简称 “165”通信工程。 至1995年,“165”通信工程提前全面完成, 全省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300万门, 电话机总数达192万户; 全省建成县市无线寻呼网, 部分县市寻呼面已覆盖全部农村地区; 容量达150万户, 用户达90万户, 建成县市以上移动电话网, 用户达7.5万户, 除古丈县外, 所有县市均开通移动电话。建成县市以上有27 000个用户端口的数据分组交换网, 并实现与全国公用数据分组交换网联网, 建成地市以上可视会议电话网和县市以上电话语音信息服务网, “信息高速公路” 初具规模。 ☚ 二、邮电通信建设 (二)农村电话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49—1995年的47年里, 湖南国营农场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建立和发展阶段(1949—1961年) 。1949年8月, 湖南省临时政府所辖农林厅制定发展农场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开展国有农场建设工作。从1950—1960年, 是湖南大规模建场的10年。全省第一个大型国营大通湖农场于1951年11月建立。1954年, 建立湖南第二个大型国营西洞庭农场。其他大型国营农场如钱粮湖、屈原、君山、黄盖湖、荣盘洲、洋淘湖等农场也在此间相继建成。1958年2月, 湖南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农牧场筹建工作会议后, 当年上半年就建立了浏阳大围山农牧场、茶陵火田农牧场、新化天龙山农牧场、洞口龙坪山农牧场、绥宁武阳农牧场、衡阳松木塘农牧场、桃江雪峰山农牧场、道县铜山岭农牧场、江永回龙圩农牧场等22个农牧场。1958年上半年, 除建立上述22个农牧场外, 各专区、县还创建了51个农场, 如鹤龙湖、贺家山、凤凰湖、松阳湖、长沙市综合农场等。沅江千山红农场、益阳刘家湖农场也从劳改系统调入农业系统并得以扩建。1959年,在 “大跃进” 的形势下, 中共湖南省委规划3年开垦2 000千公顷土地, 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以提高全省的农业生产力。为了加强对全省农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经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成立湖南省农林垦殖局。1960年2月20日, 省委在长沙召开全省农林场垦殖工作会议, 讨论动员10万劳动力于3月底上山, 在全省第一批扩建和新建农林场122个。当年4月, 9.5万劳动力上山开荒, 到8月即开垦荒地91.2千公顷。到1961年, 隶属于省农垦系统的农、林垦殖场共249个, 经营土地面积1 220千公顷, 耕地122.7千公顷, 总人口52万人, 劳力28万人, 干部1.56万人。其中大通湖、西洞庭等29个农场于1959年被确定为省里的出口商品基地农场。 2.调整和巩固阶段(1962—1965年) 。1962年,在中央关于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方针的指导下, 全省停止了大规模群众性的垦殖建场工作, 主要任务是调整巩固和办好现有的农场。具体要求是: 按各场的类型, 确定好管理体制, 创造条件办好农场。通过调整, 原属林业部门的167个场, 仍划归林业部门管理; 62个场转为农业事业单位, 继续由农业厅领导和管理; 另转为民政系统管理的有1个场, 转为全民性质自负盈亏的有7个场, 转为人民公社、大队或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有6个场。调整后农垦系统的国营农场共101个, 土地面积214.7千公顷, 其中耕地面积61千公顷; 总人口25.03万人, 其中职工10.62万人。根据中共中央1962年11月22日发出的 《关于国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精神, 湖南省农垦局报给省委批准, 决定将大通湖、西洞庭、钱粮湖、茶盘洲、千山红、君山、屈原、杨林寨、黄盖湖、回垅圩等10个农场直接归省管理, 其余仍保持原管理体制。 在确定农场管理体制的同时, 省委、省农林垦殖局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办好现有的国营农场。1962年6月, 中共湖南省委成立垦殖委员会, 由省委书记谭余保任主任, 省农垦局局长杨第甫任副主任, 并召开了全省垦殖工作会议, 提出办好现有国营农场、举办“南泥湾”式垦殖场、处理好农场与公社以及并入农场的集体农户的关系等问题, 尽力排除“大跃进” 时期 “共产风”对农场的影响, 同时安排少数城市人口上山下湖, 以解决农场劳力不足的问题。到1962年底止, 全省已建立 “南泥湾” 式集体农场52个, 安置劳力3 199人。下放到全民所有制农场的城市人口近千人。从此以后, 农场的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重点放在加强水利建设和增加旱涝保收面积上。但在执行 “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的方针中, 忽视了养殖业、工副业的发展、经济效益差; 在劳动管理上, 采用大兵团作战的方式, 打乱了生产队—作业组的生产责任制, 造成严重的窝工浪费, 使生产受到一定损失。 3. “文化大革命” 阶段(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 导致了湖南农场生产急剧下降和巨额亏损。全省农场1966年盈利277.6万元, 到1969年却亏损2 309万元。“文化大革命” 中后期, 全省农垦系统自上而下开展了 “农业学大寨”运动, 要求以改土治水为中心, 实行山、水、田、路、林综合治理, 大搞人造平原、农田田园化, 三五年把国营农场建设成 “大寨式”农场。于是, 各农场以前所未有的规模,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 大搞大寨模式的农场。这期间,农田基本建设还是取得较好的成效。农田机械数量也有显著增加。排灌机由1970年的660台、29 341.2千瓦, 增加到1977年的1 655台、47 674.3千瓦; 拖拉机由 631 台、20 258.8 千瓦, 增加到 1 854 台、44 717.4千瓦。同时, 通过国家投资, 1972年在湖区农场修建8家制糖厂。全省农垦工业企业由1970年的100个增加到1977年的193个, 农场工业生产开始起步。 4.稳步发展, 繁荣昌盛阶段(1978—1995年) 。1978年3月,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召开了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 并恢复成立了湖南省农垦局。接着完成了三项工作: ❶对全省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明确划分。全省428个农业企事业单位中, 有46个农场、23个果木场、13个茶场、8个畜牧场, 合计90个归口省农垦局, 实行企业化管理(1981年后调整为85个); ❷建立和完善生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改革过去的工分制, 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力、定任务、定成本、定利润、定上交和超利润分成奖); 1980年实行包产到户到劳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发展为大包干到户承包责任制; 1983年积极发展职工家庭农场; ❸全面改革管理体制。重点是实行四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改革人事制度同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结合;二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同整顿劳动组织纪律结合;三是改革管理体制、简政放权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1985年, 全省85个农场整顿工作全面结束, 验收合格。到1992年, 全省农场建立起了农场统一经营与职工家庭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生产经营体制。1992—1994年, 按照“转机条例”的要求, 全省农场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开展了以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企业内部改革, 并推行企业兼并、租赁和拍卖。同时, 兴办了一批股份合作制企业, 发展了一批企业集团。1994年起, 在国有农场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1995年, 确定了首批48家试点单位。此间, 对理顺农场管理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由于政策对路, 管理得到改善和加强, 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湖南农垦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 ☚ 一、国营农场、良 (原) 种场、园艺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民国元年 (1912) 谭延闿督湘,于长沙岳麓山创建湖南省第一个国营林场起, 至民国38年 (1949)止, 湖南先后建立国营林场9个。即长沙林场、大山冲林场、衡岳林场、常德林场、衡阳林场、沅陵林场、榆市林场、零陵林场、洪江林场, 其中省立的8个, 洪江林场是中央农林部兴办的。除衡岳林场因改为南岳垦殖委员会不再为林场外, 其余8个场的总面积为4 700公顷, 平均每个场533.3公顷,最大的常德林场1 333.3公顷, 零陵、衡阳林场666.6公顷, 长沙、大山冲林场33.3公顷, 其余林场面积均在66.6公顷左右。职员以常德、榆市、洪江3个场较多, 每场干部、工人20~30人, 其他场10余人。固定资产一般只有房屋、农具、家具。8个林场(不含衡岳林场) 的主要任务是为民间提供业务技术方面的示范, 共计造林973公顷。 新中国成立后, 湖南各地人民政府接收了全部国营林场, 后几经变更, 仅常德林场继续为国营林场;榆市、衡阳林场改为林业中心苗圃; 零陵、沅陵、洪江林场被撤销; 岳麓、大山冲林场几次更名, 后来岳麓林场改为岳麓公园, 大山冲林场改为长沙县林科所。 1951年下半年, 湖南省农林厅将石门县民国时期遗留的洛浦园艺场, 改为国营洛浦林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省建立的第一个国营林场。 1953年11月, 为解决工业原料, 试办特种用途林场, 省人民政府将慈利县原江垭养马场改为以栽植杜仲为主的慈利林牧场, 直属省林业局领导。1954年, 为经营管理好全省的国 (公) 有山林, 根据国家林业部关于稳步发展国营林场的意见, 按照调查地区有大片或在县属区内距离较近, 连片666.6公顷以上, 便于经营管理的国 (公) 有山林或荒山规划为国营林场的原则, 先后建立了武冈、东安 (现黄泥洞林场)、道县 (现打鼓坪林场)、茶陵 (现茶陵二仙林场)4个林场, 直属省林业部门管理。此为新中国成立后湖南省建立的第一批国营林场。 1955年4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积极保护现有森林, 迅速扩大国有比例” 和林业部关于 “积极准备, 重点建所、逐步对国有林进行全面抚育管理”的方针, 按照现有林3 000公顷建立森林经营所, 宜林荒山1 500公顷建立林场的要求, 又新建了一批林场。其中以经营原有林为主的叫森林经营所; 以经营荒山为主的叫林场。至1956年底, 全省共新建、改建场 (所) 45个 (林场10个, 经营所35个), 其中6 690公顷以上的10个, 667~3 330公顷的14个,330~667公顷的18个, 330公顷以下的3个, 共有山林23.5万公顷, 占全省清查登记的国有山林48万公顷的49%。林场、经营所定编713人, 其中干部318人, 工人395人。1955—1957年, 林场个数、经营面积、职工均有较大幅度增加, 林场、经营所全部归省管已感困难, 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 将国营场、所逐步实行省、地、县分级管理。1957年明确江华、祁阳、洞口、道县、宜章莽山、资兴滁口 (1958年又增加零陵五星岭)林场由省和所在县共同领导, 省林业厅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调配、计划财务、业务和技术指导, 县负责政治工作、劳力安排、物资供应、行政事务等工作。其余林场或经营所、场委托所在专、州林业局与县双重领导。 1958年 “大跃进” 中, 建场程序被打乱, 由原来县呈报省审批后建场的规定放宽到各地、县可以自批自建, 由原来限于在国 (公) 有山林中建场, 扩大到可采取由群众赠送、国社斢换、国家征收和由集体转全民山林等多种办法建场, 促使国营林场发展迅猛。至1958年底, 全省新建林场185个, 加上原有的45个, 共230个; 管理山林面积增至128.2万公顷, 职工增至10 636人。由于林场发展速度超过了国家财力负荷的允许, 对此省林业厅经过调查, 将面积过小、林权手续不清的林场核减了42个, 仍保留188个,山林面积为123万公顷。同时, 由于建场不规范带来了经营管理上的紊乱, 尤其是农户的划入造成国营集体山林混交不清、生产不好安排、财务负担过重等许多问题。有的林场山林纠纷多; 有的林场劳力大量被抽走; 有的林场为了生存弃林抓钱; 有的林场生产技术无内行指导, 造林抚育质量不高; 有的林场财务制度不健全, 账目混乱。针对这种情况, 1959年初, 省林业厅报经省委同意, 采取划入农户下放给当地人民公社管理的办法再次进行调整。至1959年1月, 林场个数由188个压缩为166个 (其中划入农户的78个), 山林面积压缩为111万公顷。随后, 在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斗争的政治气氛下, 省林业厅无法坚持调整, 只好又要求全省在1959年冬—1960年春再建林场100~120个, 原有的调整成果部分被否定。至1959年底, 林场个数又由166个增至189个, 山林面积由111万公顷增加至150.2万公顷, 划入农户的林场由73个增加到82个。由于林场发展速度过快, 带来了管理体制上的不稳定。1957年7月以后, 省人民政府对林场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整。原省属7个林场, 除保留资兴滁口林场作为省林校试验、实习林场外, 其余6场下放给所在地、县管理。省里负责方针政策、计划、科学研究、技术指导和技术干部的调配, 市、县负责行政领导。1959年, 除省属1场、专属7场外, 其他林场均为县属林场。为开展大规模荒山造林, 加快建设步伐, 1958年国家将林场的造林等生产费用和工人开支纳入基建投资, 实行基建费包干, 国家干部工资等开支仍为事业费管理。基建费一年一定, 节余上缴。1958—1959年, 每年由国家下拨的营林基建投资480万元左右。 1960年, 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对林场带来的冲击,为号召林场职工种粮度荒,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的决定, 全省国营林场由林业部门划归农垦部门管理, 73个林场的名称也相应改为农垦场。1961年1月, 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 林场规模适当紧缩。至这年的4月底, 林场个数由 189个调至174个, 管理面积调至135.1万公顷。同年秋, 全省国营林场又由农垦部门管理划回林业部门管理, 林场规模进一步收缩。至1961年底, 林场个数调至136个, 管理面积调至72.8万公顷。原下放给地区管理的宜章莽山、祁阳金洞两个林场重新收归省管, 由省林业厅直接管理计划、投资、产品和基建物资的调拨、生活物资指标的下达(供应归当地)、财务预决算、主要干部和劳动力的调配。其余场属地、县管理, 省林业厅只负责方针政策和计划的综合平衡、业务技术指导、经验总结和推广。由于国民经济困难等原因, 国家给湖南省国营林场的投资下降至410万元。 1963年, 中共湖南省委对国营农林场进行归口定型, 将部分适宜发展林业的农牧场定型为林场。至1963年底, 全省国营林场总数又上升为170个, 管理山林73.9万公顷, 占全省山林总面积的5.3%, 其中有林地27.3万公顷, 宜林荒山40.1万公顷, 占林场总面积的54.2%, 森林蓄积量1 079万立方米, 占全省森林总蓄积量的3.8%。170个林场中, 以造林为主的125个, 占林场总数的73.5%, 以经营为主的45个, 以用材林为主的160个, 以经济林为主的5个(油茶3个、栓皮栎、杜仲场各1个), 名胜风景林场5个; 1万公顷以上的大场6个, 3 300~10 000公顷的中型林场54个, 3 330公顷以下的小场110个, 共定编职工16 690人。1963年, 全省国营农林牧场进行定型、定编、定规模、定计划工作后, 按照宜农则农, 宜林则林的原则, 将改为农垦场的林场重新改为林场, 执行以林为主的方针。国家给湖南国营林场造林基建投资增加到464万元。从此以后, 除洞口林场分为5个场, 绥宁堡子岭林场分为3个场, 桃江石井头、宁乡黄材林场分为2个场外, 全省国营林场的规模基本稳定。 1964年, 省林业厅贯彻中南局林业会议提示的“集中兵力打歼灭战” 的方针, 缩短战线, 突出重点,全省国营林场划分为重点场和一般场。重点场61个由省保证投资并直接安排到场; 非重点场由地 (州)或县安排到场, 省只掌握计划、财务和采伐的批准权, 木竹产品由省决定生产指标和分配, 副产品归地方支配。重点林场要求领导精力、劳力、物资和资金主要投入林业生产, 林业用工占总用工的70%以上,造林中用材林比重达85%以上, 经济林占5%左右。1965年12月, 中共湖南省委召开农林场工作会议后,全省国营林场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投资、定收入、定上交的 “五定” 经营管理办法, 一定5年不变, 后因 “文化大革命”未能实施。 1966年进入“文化大革命” 以后, 湖南各级国营林场管理机构被撤销, 管理体制陷入混乱状态, 因省、地、县三级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 形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1972年, 金洞、莽山两个省属林场分别下放给衡阳、郴州地区管理(金洞林场因行政区划变动归现永州市管理),但建设批量投资仍由省直接安排。其余林场的事业费和差额补贴等经费由省财政“切块”到地区, 由地区安排到县, 县再安排到场。经过几次转手, 经费层层调整、克扣、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定61个重点场名存实亡。同时, 国营林场的规模又产生一些波动。1974年起, 为适应总体开发建设的需要, 攸县6个场合为1场, 酃县3场合为1场, 江永2场合为1场, 澧县王家厂林场被撤销, 至1977年林场面积稳定在70.7万公顷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 由于管理上的失控, 林场人员成倍增加,林场经营管理无自主权, 木材生产经营权一直由省统管统调, 绝大多数林场经费十分困难, 甚至发不出工资, 少数场有点节余又要上交财政, 无力扩大再生产。因此, 不能调动林场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县里也认为只有支持上级办场的义务, 没有受益的权利, 把办国营林场当成负担。 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随着林业改革的逐步深入, 国营林场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国家对林场建设采取优惠扶植政策。1980年, 国家给林场的投资, 改无偿为有偿, 实行钱物挂钩, 签订合同, 改变过去只放不收, 不讲经济效益的作法。1984年11月, 省人民政府又明确国营林场有权决定本场的计划安排、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收益分配、产品处理、对外经济联合、奖罚办法等; 林场在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以前, 收入不上交; 实行林价制度, 出售的木材按规定标准提取林价基金, 摊入成本, 专户储存, 用于营林生产; 经济已自给的林场, 国家不再无偿投资。1985年5月,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 “关于放宽林业政策的几项规定”, 对林场生产的产品进一步松绑放权, 对经济上亏损的林场给予定额补贴。1986年, 省林业厅、财政厅在转发林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关于搞活和改善国营林场经营问题的通知” 时明确, 国营林场完成派购任务后的木材继续放开, 暂不搞指导性价格。国营林场在抚育间伐期间的收入, 不上交地方财政, 用于以林养林。其林业生产项目和林场举办的各种多种经营、综合利用项目所得利润暂不征所得税。国家出台的种种政策措施有利于林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为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 1978年, 经省编委批准, 将省林业厅林场处改设为湖南省国营林场管理站, 由原定编10人增加到事业编30人, 内设综合科、生产开发科、经营管理科、经销组, 对内作省林业厅的一个处室, 对外可行使独立单位职权。经销组以后发展成湖南省国营林场开发公司, 在省林业厅和省林场管理站的支持下, 开发公司建起了经销楼和职工宿舍, 在经销榉木和猎枪等方面获得一定成功, 公司人员由10多人增加到60多人, 在经商大潮中, 演变成了省林业厅的中型企业。在省林业厅林场管理机构变化的推动下, 全省14个地 (州) 市, 除湘潭、益阳、长沙三市外, 11个地市设立了林场站或林场科, 配备了2~6人抓林场工作, 在一个县内有2个以上国营林场的, 多数县林业局设有林场股或林场站, 配备了1~3人抓林场工作。林场机构的健全, 对于加强国营林场的行业管理, 深化国营林场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79年, 新建了城步金紫山国营林场。1981年,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 湖南全省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 “三定”工作。国营林场在山林定权发证的过程中, 受到集体、农民与林场争山要林和乱砍滥伐国有森林的冲击, 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对林场的冲击更大。为了解决少数农民的生活出路, 平息山林纠纷或乱砍滥伐事态, 稳定林区, 从酃县青石岗、永州市金洞、江永高泽源、江华林业采育场、蓝山南岭、郴州市莽山、城步青界山、燕子山、怀化泸阳、沅陵仙门、溆浦小横龙、平江芦头等一部分较大林场中划出6万公顷左右山林给农村集体或农民。至1983年, 国营林场山林发证面积只有62.3万公顷, 与1978年以前比,面积下降了11.9%。 1981年以来, 零陵地区金洞林场在定权发证过程中, 因边界山林纠纷引起群众性的偷砍盗伐森林。至1983年, 因偷砍盗伐年损失木材上万立方米, 受到中央纪检和林业部的查处。为了保护国有山林, 稳定林区, 1984年经零陵地委、行署批准, 金洞林场实行以场带乡、场乡联营的管理体制。将原祁阳县管辖的金洞、小金洞、晒北滩、石古源、白果市、大江、凤凰等6乡1镇73个村移交给金洞林场代管, 乡镇与分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全场总人口增加到5.3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4.6万人, 在职职工2 300多人, 山林面积增加到5.7万公顷, 其中国营山林2.6万公顷。这个场实行以场带乡以后, 国有林区内基本上杜绝了群众性的偷砍盗伐现象, 经济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1986年, 林业部派人对金洞这种管理形式进行了调查, 并向中共中央呈送了专题调查报告,得到了当时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的批示肯定, 在林业部召开的国营林场会议上金洞林场向全国介绍了以场代乡、场乡联营的经验。 至1986年底止, 全省国营林场为167个, 总面积国营部分稳定在定权发证的基数上, 代管集体的山林面积有所增加。由于生产的发展, 林场的自然劳力陆续增多, 加之林场职工家属成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上山定居和森工采育场合并到林场, 林场职工人员增长很快, 1986年底, 总人口达到52 208人(不含农户人口), 职工24 390人, 分别较1963年增长1倍和65%。 1987年, 国家采取强硬措施保护国有森林, 颁发了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 稳定完善林场利润不上交, 经营产品免交所得税, 提高林价基金计提标准等优惠经营政策。1987年,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乱砍滥伐的通知” 中强调国有山林权属不可侵犯, 对林业 “三定”以来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而划出、占用的国有山林, 应逐场进行清查, 妥善处理。1988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规定国营林场组建或扩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规划设计图、文件所确认的权属、颁发的山林权证为依据, 另有协议的以协议为依据处理林木、林地纠纷。1989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 全省再次开展了国有山林定权发证。至1990年10月, 全省872个林业单位 (含国营林场)经营的80.7万公顷国有山林全部发了山林权证, 长期漏管的556块国有林共0.4万公顷进行了清理发证, 过去把国有山林权证错发给集体农民0.05万公顷山林纠正收回, 把证发给了国营单位。共发山林权证11 983张, 补签协议2万多份, 建立权属档案6 649卷, 制图14200张, 对1.2万多公里自然界线不明显的边界采取埋界标、挖壕沟、造边界林等办法明确界标。1991年, 全省又开展国营林场普查, 普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森林土地资源、职工工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经营、财务等10个方面, 进一步摸清了林场的家底。 1987—1995年, 是林场经济增长速度最快, 管理体制变化较大, 规模扩大较快时期。从1982年国家批准在国营林场范围内建立湖南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起, 至1995年底止, 全省共兴建森林公园34处。1988年, 经省林业厅批准撤销湘潭县晓霞山林场, 将林场经营的山林按合同退还给当地农民, 林场职工由湘潭县进行了安置。1989年, 经省林业厅同意, 将益阳市会龙山林场划归益阳市城建局管理。1991年, 经省林业厅批准, 将经营规模较大、管理机构健全、山林权属清楚、有总体规划的平江县幕阜、桃江县桃花江、安化县柘溪、鼎城区花岩溪、祁阳县大江、江永县迴峰、黑山、新田县大湾、永定区白云庵、桑植县西界、武陵源区索溪峪、洪江市洪江等12个县办林场纳入国营林场行业管理,1992年又增加了一个桑植县四门岩林场。行业管理林场在生产经营、物资、财务等方面享受国营林场同等优惠经济政策。1994年, 经衡阳、株洲两市人民政府批准, 分别将常宁铜钟岭林场并入常宁弥泉林场、茶陵二仙林场并入茶陵云阳林场。至1995年底止,原有国营林场164个, 新批行业管理林场13个, 共177个, 其中含自然保护区的林场13个, 含森林公园的34个, 经济林场2个, 用材林为主的林场118个;山林面积增加到77.5万公顷, 其中国营67.53公顷,经营面积在1万公顷以上的 (含代管集体农民的山林) 发展到21个, 面积在0.5万公顷以上的25个,面积在0.2万公顷以上的51个, 面积在0.2万公顷以下的80个; 森林面积增加到52.5万公顷, 活立木蓄积增加到3 012万立方米, 分别比1986年以前上升8.52%、16.56%、24.66%; 职工人数增长更快, 据1995年财务年报统计, 职工总数达38 548人, 比1986年增加58%。 在兴办全民所有制国营林场的同时, 一些县还利用国家投入补贴、银行借贷、地方自筹资金兴办地方国营林场。50年代就有城步、资兴、湘阴等20个县利用本县财力兴办了一批林场, 后因经费不足, 有的改为省办, 有的停办, 至60年代只保留平江县幕阜山林场、衡阳县歧山林场和桑植县西界山林场, 经营面积3 450公顷。进入70年代后, 各地通过总结兴办全民所有制国营林场和社队林场发展林业的经验, 加之育林基金下放, 县办林场又开始兴盛起来。1970—1979年, 有桃江、浏阳、常德、安化、衡南、双牌、祁阳、石门、酃县、新田等县先后建立起桃花江、官渡、九岭、汉高岭、花岩溪、柘溪、大江、里山河、湘山、大湾、双牌县采育场筹11个林场, 总面积2.99万公顷, 后来这些林场大部分被纳入国营林场行业管理。1980年以后, 又有龙山、凤凰、浏阳、洪江等县 (市) 先后建起砂子坡、跑马坪、可立坡、马兰坡、洛塔保护站、雷洞界、洪江市、永龙界、船仓、连云等10个林场, 总面积1.19万公顷。以龙山县建场最多, 该县自1981年10月—1985年1月, 先后建立了砂子坡、跑马坪、可立坡、马兰坡、洛塔保护站、永龙界6个场, 总面积0.6万公顷, 投资81万元, 造林0.11万公顷。至1995年, 全省共有县办林场35个, 分布在23个县 (市) 内, 总面积达5.3万公顷, 有森林蓄积量95万立方米, 楠竹700万根;总人口31 071人, 其中干部218人, 工人1 827人;建场以来地方共投资2 715.66万元, 共造林2.8万公顷, 抚育中幼林13.3万公顷, 生产木材15万立方米。 ☚ 二、国营林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95年, 湖南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也出现过曲折。 湖南省会长沙于1949年8月和平解放, 9月 1日湖南临时省政府教育厅成立, 随即开始对旧有学校的接管工作, 12月公私立学校的接管基本完成。全部工作以 “暂维原状, 逐步改造”为指导方针。结合接管采取的改造措施, 主要是废除封建家长式的学校管理制度, 成立包括校长、教导和总务主任及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参与的校务委员会, 实行民主管理; 取消 “公民”、“军训”、“童子军” 等课程及相关的组织机构, 开设马列主义常识课; 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提倡运用民主说服方法, 建立自觉纪律。在接管旧有学校中, 对原有10万余名教职员工全部留用,并分别组织政治学习, 进行思想改造, 对年老和失业教师进行救济、安置。为了改变新中国成立前工农群众与教育无缘的状况, 接管以后的各级学校贯彻“向工农开门” 的方针, 开展劝学运动, 设立人民助学金, 发动广大工农子女入学。为了扩大学校办学规模, 国家从1953年开始, 大量增加中学校舍投资,小学则结合土地改革, 将各种公房 (如祠堂等) 移作校舍。1956年和1957年, 还举办了完小附设初中班和民办的半工半读农业中学。1949—1957年的8年中, 湖南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小学由32 684所, 增加到35 875所,小学生由192.2615万人, 增加到385.196万人; 普通中学因调整合并, 学校有所减少, 学生则由11.4334万人增加到23.1576万人。 从1957年开始, 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随着我国政治形势风云变幻, 农村中小学也走过一段艰难曲折的道路。 1957年初夏到1958年初春开展的、被严重扩大化了的反右派斗争, 全省各级学校有1.9万多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占教职员总数8%。1958年春开展的“红专大辩论” 和“拔白旗”运动, 1959年扩大到一些学校的反右倾斗争, 也伤害了一些教师和干部。 1958年和1960年开展的 “大跃进” 和 “教育革命”, 一方面盲目发展教育事业, 使学校和学生数量成倍增加, 造成师资、设备、经费甚至生源的严重困难; 另一方面组织学生过多地参加体力劳动, 严重地打乱了学校教学秩序, 从而使各级学校的教育质量严重下降。 为了纠正和克服“大跃进”及“教育革命” 的偏差和后果, 中共中央于1961年提出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 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工作条例。湖南坚决贯彻了这些方针、条例。到1965年,普通中学学生由54.73万人调整为40.84万人; 小学生由573.35万人调整为497.74万人。因此, 1962—1966年6月的湖南教育工作, 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最好的时期之一。 1966年6月—1976年10月的 “文化大革命” 又使湖南教育事业受到摧残。这10年中, 各级学校的干部教师受到批斗, 设备、设施受到破坏, 文化课严重削弱甚至取消; 1970年又提出 “读小学不出生产队, 读初中不出大队, 读高中不出公社”, 盲目增设学校, 师资、校舍不足, 就逐层上拔使用, 小学则大量吸收民办教师。10年动乱, 使教育事业元气大伤。 1976年10月, 中共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文化大革命” 以后, 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拨乱反正, 大力调整教育事业, 消除教育发展的虚肿现象; 落实政策, 平反教师的冤假错案; 重建规章制度, 恢复教学的正常秩序, 使湖南教育事业步入了全面改革发展的 “黄金时期”。此后, 湖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兴教, 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指导思想, 完成了普及小学6年义务教育的任务, 积极推进9年义务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促进农科教相结合, 使教育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在这一时期, 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五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育会议。1979年的桃江会议, 明确以小学教育为重点, 小教、幼教、扫盲一起抓; 1983年的东安会议, 强调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教育, 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教育, 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 1985年的长沙会议,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部署教育工作; 1989年的郴州会议, 强调深入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促进农科教相结合和9年义务教育工作; 1993年的邵东长沙会议, 鼓励创办合格中小学, 促使9年义务教育再上新台阶。1995年, 全省有小学44 105所, 在校小学生736.6539万人,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04%; 有初中4 126所, 在校初中生2466804人, 初中入学率85.52‰, 初中升学率48.75%; 普通高中737所, 在校生387 275人, 普通中专150所, 在校生186 108人, 职业中学567所, 在校生199 292人。全省有35个县、市、区和2个国营农场已基本普及9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 ☚ 一、农村中小学教育 (二)教育改革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 湖南的群众优待工作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代耕土地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当时农村生产主要是个体形式, 因此优待办法是采取代耕形式帮助烈军属解决劳力不足的困难。1951年2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 《关于加强代耕工作的指示》,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代耕。当年有42个县 (市) 开展了优属代耕工作, 由农村劳动力义务给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力的烈军属进行田土代耕。1952年2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 《湖南省优属代耕暂行办法》, 从此优属代耕工作全面铺开。当年享受代耕的达16.96万户, 占其总户数的44.68%,代耕田土面积4.6万公顷, 代耕工288.49万个, 全省平均每个劳力负勤工日2个。1954年1月, 省人民政府修订颁布 《湖南省优属代耕办法》,着重于发动与组织烈军属参加生产, 参加互助合作组织, 由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代耕。1955年, 基本实现以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固定代耕的制度。1951—1955年, 湖南省共有79.27万户烈军属和伤残军人享受群众代耕, 代耕田21.03万公顷, 代耕工1 990.62万个, 平均每年享受代耕的有15.86万户, 约占烈军属和荣军总户数的25%。在当时的生产关系条件下,代耕土地, 对于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优待劳动日阶段。从1955年全国实现农业合作化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制, 农村生产形式由个体发展到集体生产, 田土代耕的优待形式被优待劳动日替代。1956年7月, 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对农村缺乏劳动力的贫困烈军属实行优待劳动日的办法的指示》, 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烈军属的劳力和技术条件, 切实安排他们参加农副业生产, 尽量在分工分业上予以照顾。经过安排照顾后, 生活仍有困难的, 给予劳动日优待。优待的劳动日逐年评定落实到户, 与自做劳动日一样参加社内分配, 确保优待对象的收入达到当地一般社员平均收入水平。1957年, 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全面推开,享受优待的烈军属和残废军人5.44万户, 占其总户数的17.74%; 优待劳动日227万多个, 平均每户41.8个。1958年湖南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 吃饭不要钱, 评工计分徒具形式, 因而烈军属的优待工分被取消。1959年整顿人民公社、清理社员劳动工分时, 对烈军属的优待劳动日作了补评与清理。1962年农村生产形势好转, 备战教育加强, 优待工作进展较大。评定落实优待劳动日的大队有33 387个, 占大队总数的70%; 享受优待的对象10.75万户, 占其总户数的58.82%; 共优待劳动日740多万个, 每户平均优待69个。此后优待工作比较稳定, 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保证。 3.改革开放阶段。80年代初, 湖南农村普遍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作为社队分配依据的劳动日逐渐失去作用。省民政厅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新的优待办法。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8月8日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烈军属优待工作的报告》, 对湖南农村优待烈军属的办法、形式、标准与负担范围诸方面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把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现金; 把义务兵家属按困难程度评定优待改为按规定标准实行普遍优待; 对义务家属的普遍优待, 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劳动力收入水平, 按参军青年同等劳动力收入的2/3为标准, 确定优待金的具体数额; 把由生产队负担改为生产大队统筹, 在有条件的公社, 也可由公社统一平衡负担; 将优待和退伍安置相结合, 每年把优待金的50%~70%留存信用社,待战士退伍回乡时一次提取, 作生产安家之用。此后, 优待工作走上了稳步发展的道路, 还建立了奖励军功制度。1990年11月, 省人民政府颁布了 《湖南省实施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法》, 规定优待金由乡 (镇)人民政府按平衡负担的办法统一筹集, 优待标准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乡 (镇) 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优待金可由乡 (镇) 人民政府代为储存, 待义务兵退伍回乡后一次付给。1995年, 农村优待烈军属10.1万户, 优待金6 800万元, 户均优待620元。 ☚ 三、农村优抚 (二)抚恤和补助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起步阶段 (1987—1989年)。1987年, 临澧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 率先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基金会”。试点以救灾为宗旨, 其基本做法是按照社会保险原则, 以民政部门承担的救灾任务界定农民房屋保险、使役耕牛保险、农村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和水稻保险四个险种。保险基金由民政部下拨的100万元垫底基金和群众交纳的46万元保费组成。其中, 劳动力意外伤害险有59 726人投保, 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32.9%, 收保费31.5万元; 使役耕牛投保7 582头, 占全县使役耕牛总数的34.5%, 收保费7.6万元; 房屋险投保23 891户, 占农业总户数的27%, 收保费5.8万元;水稻保险投保面积666.67公顷, 收保费1.1万元。当年该县因水旱风灾和其他意外, 共发生理赔案件1 154起, 理赔金额14.2万元, 参加救灾保险的灾民都得到及时、合理的救助, 初步显示了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的优越性。 农村救灾保险在试点初期, 由于社会上对于救灾保险的性质存在不同意见, 致使试点工作一度受阻。1988年1月李鹏总理批示 “同意通过试点, 积累经验, 向社会保险逐步过渡的意见”后, 全省民政部门坚定了试点的信心, 试点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1988年, 湖南省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已发展到临澧、澧县、桃源、益阳市、益阳县、南县、长沙市郊区、东安等八个县 (市、区)。1989年, 新增了长沙县、浏阳、望城、宁乡四个连片县, 使全省的试点单位达到12个试点县和一个连片试点区, 是全国发展比较快的省份之一。 为推动救灾保险试点工作在全省的开展, 省民政厅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 设立湖南省救灾合作保险站。保险站的主要任务是筹集、使用和管理救灾扶贫基金, 同时为全省扶贫救灾合作保险提供技术培训、业务咨询指导等活动。二是加强宣传, 提高救灾保险社会影响力。1988年12月4日在桃源县召开的首次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研讨会, 与会人员就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农村救灾合作保险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大灾对策、立法、基金增值、发展战略等问题上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同时, 在 《湖南日报》开辟农村救灾合作保险专栏, 刊登理论文章, 宣传救灾保险, 提高了救灾保险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加强救灾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民政厅在认真总结经验,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订实施了 《湖南省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四是加强骨干培训,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民政部于1989年12月1日至23日在长沙县举办 “救灾保险财会人员培训班”, 全省各试点单位均派人参加了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会计业务学习,提高了业务水平, 使财会工作逐步制度化和正规化。 截止1989年底, 全省在1988年底以前建立起来的8个救灾保险试点县, 有270个乡镇, 3 410个村,100多万农户, 390多万农业人口参加了农村救灾保险, 分别占8个试点县总农户、总农业人口的90%和97%。全省共筹集救灾保险资金2 652万多元, 其中国家下拨垫底和超赔付资金1 910万元, 县、乡财政资助88万元, 村集体和群众个人交纳保费614万多元。总保险金额13亿元。3年来, 共发生农民居住房屋、劳动力意外伤害、使役耕牛三项理赔案31 000多起, 理赔金额271.2万多元, 水稻理赔面积2.02万公顷, 理赔金额728.5万多元。四项险种共计理赔999.8万余元。救灾保险在实践中逐步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 2.完善阶段 (1990—1995年)。这一阶段, 主要是建立健全救灾保险各项规章制度, 逐步使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探索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安全运转的救灾保险机制奠定了基础。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把管理费开支严格控制在13%规定比例之内的同时, 为了适应救灾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 于1990年8月制订下发了 《湖南省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补充规定》。 (2) 促进救灾保险报灾、查勘、定损、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确保救助的准确性。1990年2月,制定实施了 《湖南省救灾保险报灾、查勘、定损、救助的若干规定》, 做到报灾、查灾及时, 定损准确,救助合理, 秉公办事, 杜绝以权谋私, 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 (3) 突破巨额超付难点, 探索建立救灾保险良性循环机制。1992年, 为解决部分试点县 (市) 长期存在的超付问题, 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 《关于试行 “常年定额补助、大灾超付借贷、特大灾有限救助办法” 的通知》, 决定在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益阳市、益阳县、南县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❶对试点县 (市) 的救灾款按年度给予定额补助; ❷为确保大灾的救助, 省级建立大灾借贷准备金制度; ❸试点县 (市) 遇有大灾, 已有保险资金总额 (管理费、垫底资金除外)不足以支付救助用款时, 可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借款, 两厅承担不超过定额补助款的45%的借贷责任; ❹试点县 (市) 如发生特大 (带有毁灭性) 自然灾害, 出现大量超付时, 则投入省、县(市) 全部救灾保险资金 (垫底资金和管理费除外)和县 (市) 接受的救灾捐赠款 (除定向捐赠款外),并按保险条款实施比例救助或按标准实施有限救助。以上规定的贯彻执行, 强化了基层政权组织抓救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主权, 较好地控制了盲目超赔付, 减轻了国家负担。1993年, 12个试点县中,有136.44万农户、559.42万农业人口继续参加救灾保险, 收取互济费 1 143.67 万元, 互济金额222 050.29万元。全年救灾保险的水稻、农房、劳动力、使役耕牛四个险种共救助支出1 437.24万元, 救助率 125.67%, 受益人数达 195.49万人。1995年,全省11个救灾保险试点县 (益阳县因故中途撤销试点), 共有200多万户农户获得水稻、农房、劳动力、使役耕牛救助款1 200多万元, 减轻了灾害损失, 在特大洪灾中得到有力保护。 ☚ 四、农村救灾保险 (二)农村救灾保险的成效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建社过程。1953年春, 湖南省于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结束之际, 在23个县、市的25个乡, 开办了2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 入社农户共345户,人口1 577人, 耕地196公顷。1953年冬, 全省农村广泛深入地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普遍提高。重点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取得经验, 普遍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条件基本成熟。1954年春, 在各县试办初级社405个。至此, 全省86个县都有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最多的新化县达18个。全省这些初级社除1个是由单干农民组成外, 其他都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的。入社农户共6 431户, 占全省农户总数的0.08%, 平均每社有农户15户, 最大的122户, 最小的7户, 人口29 231人, 耕地3 496公顷。这些初级社建成后, 在改良土壤、增施肥料、推广良种、均匀密植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获得较好的成绩。 2.巩固提高过程。1954年秋, 各地在努力巩固已建初级社的同时, 一面积极训练建社骨干, 一面继续培养互助组, 为大规模建社作好准备工作。1954年冬季, 中共湖南省委在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上提出: 继续巩固提高原有农业社, 有领导、有准备地切实建好新社, 发展与培养提高各种类型的互助组, 发动与组织全体农民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会议还指出要顺利完成任务, 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将农村工作的重点坚决转移到互助合作方面来。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 就是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 (2)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必须正确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 即依靠贫农, 巩固联合中农, 限制与逐步消灭富农经济。 (3) 在建社过程中, 坚决贯彻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并切实贯彻互利政策。 (4) 办好合作社的中心任务是增加生产, 增加社员收入。因此, 在农业社的生产管理上应抓紧订好增产措施、建立劳动组织和开展劳动竞赛三个环节。 (5)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要有各方面的工作配合, 特别是信用社和供销社方面的配合。 (6)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要全党动员, 书记动手。 自此以来, 全省的建社工作迅速铺开。至1955年秋, 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3 126个, 入社农户261 718户, 占全省总农户的3.32%, 人口116.1015万人, 耕地14.06万公顷。其中农业社1.303万个,蔬菜社91个, 果树社2个, 茶叶社3个。以上合作社中有12个高级社, 其中有10个高级农业社, 1个高级烟叶社, 1个高级茶叶社。实现区区有社,47.5%的乡有社。 1955年7月31日, 毛泽东主席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同年10月, 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根据这一报告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共湖南省委于1955年8月间召开全省区委书记会议, 专门对如何把农业社办得更多更好的问题作了研究和布置。接着各地大规模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至1955年底, 全省主要粮区基本实现合作化。 1956年春夏, 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进展很快。至1956年5月, 全省发展到9.154万个 (其中高级社4 426个), 入社农户629.6893万户, 占全省总农户78.34%, 人口2 517.4446万人。其中, 农业社9.0545万个, 蔬菜社147个, 林业社537个, 经济作物社300个, 果树社5个, 茶叶社1个, 蚕茧社2个, 其他社3个。全省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作法与步骤 ☛
(一)发展历程 ☚ 二、饲料工业 1.起步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全省农业机械工业极为落后。仅有一些散落在农村的铁木农具场,烘炉、木匠铺等手工业作坊,只能生产木犁、耙等小农具,锹、镐、锄、镰等手工工具,以及畜力车和小水泵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工业的建设和发展。40多年来,全省农机工业从制造改良农具和半机械化农具开始,经历了引进仿制,到自行设计制造大、中、小型机械农具的过程。到1990年,全省基本形成了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产、供、销网点星罗棋布,门类比较齐全的农机工业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装备,促进了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对农业高产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创立了先决条件,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一、农业机械工业 1.初建阶段 ☛
☚ 三、饲料工业 1.起步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吉林省现代邮政,始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电信开办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清末邮政属初创,覆盖面积小,电信亦因财政困难,发展极为缓慢。 民国时期,由于“中长”铁路和吉长铁路的建成,邮政电信均有发展。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全省邮政局(所)已有300处,电报局(所)107处,开始有了一个城乡邮电通信网络的雏型。 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侵略者把邮电通信作为加强其殖民统治,掠夺资源的工具。1933年,日伪成立“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由日本关东军直接控制,在县镇设警备电话局、邮政局。在农村设“警备”电话,供日伪军警和村公所维持农村“治安”使用。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者战败投降,邮电通信设施被毁坏,农村通信网络陷入瘫痪。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90年,全省农村邮电通信事业,历经曲折发展过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50年代初,在党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坚持自力更生,修旧利废,克服各种困难,经过三年的恢复整顿,初步建立起全省城乡邮电通信网。保证了政权建立、经济恢复和抗美援朝的邮电通信需要。 1958—1962年,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中,农村通信得到较快发展,仅1958年内全省农村新架电话线路4 600多公里,安装电话交换机3 000余门,当年实现全省乡乡通电话,居全国领先地位。 1963—1965年的三年调整时期,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邮电通信建设进行全面调整和整顿,大力发展农村通信事业。到1965年,全省邮电局(所)发展到939处,其中设在农村的717处,实现了社社直接通达邮路。农村电话的发展超过了城市电话发展速度。农话交换机总容量达50186门,比1957年增加3. 14倍。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邮电通信虽受到严重冲击,但由于强调“战备”,却促进了通信设备的更新换代,而发展速度,大大低于“文化大革命”前的10年。 进入80年代,随着农村改革和建设的深入发展,全省农村邮电通信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势头。到1990年全省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邮电通信网。全省共有邮电局(所)1053处,其中在农村的817处。全省农村邮路长度14449公里,农村投递线路总长为95 974公里,100%的乡镇和96.74%的行政村直接通邮。全省农村长途电话线路明线杆路44 622公里,架空明线线条63 514对公里,电缆线路6 184公里,全省农村电话交换机容量157 222门,农话电话机85 162部,普及率达0.53%,100%的乡镇和91.3%的行政村直接通电话。 ☚ 二、县、乡、村邮电通信 (二)农村电话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50年4月,原山东省农林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垦荒建农场的指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组织一支垦荒队,在广饶县北部赵嘴一带开荒建农场。这支垦荒队在连人畜用水都非常困难的艰苦条件下,靠坚定的信念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硬是在这片荒滩盐碱地上开垦出2.3万亩土地,种上了庄稼,建起了全省第一处机械化国营农场——广北农场。根据开创广北农场的经验,于1954年至1962年又先后在全省各地逐步建设起35处国营农场,土地总面积达到320万亩,总人口12万人,农林牧各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了相当的规模。1961年至1965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国营农场进行了调整,有的农场划出农垦系统,有的农场撤销、农垦企业由35处减至19处。此后,虽有个别调整,但仍保留了19处农垦企业。现有19处农垦企业中,有农场18处,工厂1处,分布在全省十四个市县。总人口2.3万人,其中职工9 600人;土地总面积66万亩,其中耕地19万亩。山东省的农垦企业,多年来一直以农业生产为主,自1985年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大力发展了工副业生产,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提高。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 786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其中工业产值占40%,比1978年增加1倍;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4 596元,比建场初期的50年代末60年代初和1978年分别增长9.8倍和3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在连年遭灾的情况下,盈利水平仍达到310多万元,盈利最多的1988年盈利额达到539万元。从1979年开始有盈利至1990年共计盈利达2 421万元,上交税金1 671万元,粮豆11.62万吨,棉花2.09万吨,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同时也改善和提高了企业职工的生活,1990年职工平均收入1 571元,比1978年增长3.14倍。 ☚ 一、国营农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山东省最早的几处国营园艺场是在解放区土改时接收的私人果园。如烟台市园艺场、龙口市园艺场、泰安园艺场、滕县园艺场,徐州果园和新海连洪门果园(1952年行政区划变动,前者划归河北省,后者划归江苏省)、乐陵园艺场、寿光园艺场等。建国初期土改中又接收了部分私人果园。到1952年全省有园艺场18处,土地面积6 764亩,其中果树面积3 268亩,年产果品128万公斤。1955年国家提出果树上山、下滩的发展方针,为了示范、指导、组织农民发展果树生产,国家在山滩、丘陵地有计划的建立了一批新果园。1956年利用黄河故道建立的齐河、单县两处园艺场;利用海滩地扩建了威海市(今环翠区)园艺场,利用河滩建立了益都康阳河园艺场。1957年利用山丘地扩建蓬莱、枣庄千山头、蒙阴、益都(今青州)云门山等4处园艺场。1958年建立了鄄城一场、平度淇山、临沂茶山、五莲、诸城一场二场、临沐石宅子、临沂城北关,沂南历山、苍山实峄山、郯城北关、郯城清泉寺、长清县、福山、广饶石村、潍坊东郊、枣庄王庄、淄川淄河、博兴园艺场等19处。1959年又建立了临清市、昌邑五里、鄄城二场、菏泽园艺场等。1960年又建立了文登西铺头、博山良庄园艺场。1963年邹平苗圃改造为园艺场。到1965年全省国营园艺场达到55处,土地面积为9. 1万亩,其中果树面积4.1万亩,年产各种果品845万公斤。其后由于建场立地条件和其他原因,潍坊东郊、博兴、广饶石村园艺场1963年撤销,临清市园艺场划归河北省临西市,清泉寺园艺场划归马陵山林场。加上部分园艺分场建立为单列场,处数有所增减,1971年最多时全省预算内与地方国营园艺场达到63处。职工3 989人,其中正式职工3 226人。历史果品最高产量(1977年)3 818万公斤,亩产平均930公斤。 1980年以后,由于各地行政体制变动。部分场归属相应有了改变,如德州、惠民、菏泽、淄博、济南等地市的园艺场划归林业系统管理。还有部分场归交城建部门。至1990年由农业系统预算内管理的园艺场为40处,土地面积5.4万亩,其中果园面积2. 7万亩,固定职工3 913人,年产果品1 750万公斤,平均单产652公斤。 ☚ 四、国营园艺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 新中国成立前的国营林场(1912—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山东国营林场称为“官有林场”。1929年《山东推广森林章程》中规定:“官地用官款造林谓之‘官有林场’。官有林又可分为中山纪念林与其他官有林。按中山纪念林系专为纪念总理而植……至于其他官有林,为政府提倡林业而植”。中山纪念林一般面积较小,林地不固定,又无专门管理机构,一般不统计在国有林林地内。 官有林场依隶属关系分,又分为国立林场、省属林场和县属林场3种。 1913年10月(民国2年)北洋政府农商部在长清县设立国立林业试验场。1915年4月又称“山东长清林业试验场”。1931年实业部成立,又易名为“实业部直辖山东模范林场。场址初设在长清县五峰山,后迁崮山。林场范围西起长清崮山,沿津浦铁路至泰山经石峪,长120华里,面积48 790亩,设万德、张夏、界首、泰安四个分场。该场因山东政局动荡,经费窘迫,几兴几衰,抗日战争后,由伪省实业部维持保持,林木遭到破坏,1948年济南解放,崮山、五峰分场合并于国营泰历林场。1952年五峰分场另建国营长清五峰林场。崮山分场由当地政府接管,后改成队办林场。 民国时另一处较大林场为青岛特别市所辖青岛山林场(也称崂山林场)。青岛山林场系公元1897(清光绪二十三年)德帝国主义者强占胶州湾后所建,面积4万余亩。在此场引种成功刺槐、黑松、日本落叶松,采用科学方法营造森林。中国林业专家陈嵘称之为中国人工科学造林之嚆矢(陈嵘《中国森林史料》中国林业出版社)。1914年日德开衅,青岛为日本帝国主义者占领,1922年我方收回,成为国营青岛林场,计官林20处,分李村、青岛、崂山3个林区,林地面积37 318亩。建国后划归国营崂山林场)。 山东省属林场最早为1912年(民国元年)济南模范森林局所建的六里山、玉函山柳埠林场。1915年省第一林务局建立,局址设柳埠,除经营柳埠林场外,又接管在药乡设立的省长模范林场。建国后已分别划入国营柳埠林场和国营药乡林场和济南林场。 1920年省实业厅设泰沂模范森林局(又称第二林场局)在泰山凌汉峰下设立泰沂模范森林局林场。1948年泰安解放后划归国营泰历林场。此外,省第三林务局、第四林务局也分别在青州和栖霞方山设林务局直属青州和大方山林场。解放后,也分别为当地政府接收。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府,在解放区也积极建立国营林场,以发展林业生产。1941年抗日民主政府接管原牟平昆嵛山造林会社建胶东林场,1944年改建昆嵛山林场,是解放区最早建立的国营林场,并在场内烧制木炭,制造丙酮等化工产品(制造炸药原料),支援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1947年鲁中南行署在蒙山万寿宫设蒙山林场,下辖洋山、大洼、万寿宫、明广寺四个分场。1948年泰安、济南解放设泰历林场,下设药乡、柳埠、灵岩分场。以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国营林场迅速增加,到1949年底统计,全省共有林场26处,经营总面积77.6万亩;林场附设苗圃1 592.5亩。 2.新中国成立后国营林场的发展(1949—1990年)。新中国成立后,国营林场历经了从重点发展到大起大落、调整稳定3个阶段。 建国初期,对荒山、荒滩面积大、群众力所不及的地方重点建立国营林场。如1949—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在山东主要山系沂、鲁、蒙、泰等重点水源要地建立国营林场14处,本着“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原则,组织周围群众造林。开始采用以工代赈的方法,群众出工,日报酬3—5斤小米;继而采取群众出劳力,国家出苗木,国家和群众比例分成(名曰公私合作林)。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国家提出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国营林场工作方针,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国营林场;到1953年,国营林场在建国初期26处的基础上,发展到65处,经营面积153.8万亩,处数和面积均增加一倍多。1954年以后,由于群众性造林运动有所开展,国营林场也相应进行调整,有的场划归林业站经营,有的小场交当地政府经营,国营林场于1956年调整后,全省国营林场50处,面积88.1万亩。1959年初划归林业站的国营林场因管理不便,又相继恢复,1959年初,全省国营林场又恢复到67处,经营总面积达218万亩。 1959年在“大跃进”的思想指导下,提出了“积极发展国营林场”的方针,全省大建国营林场。到1960年统计,全省新建场93处,总面积236.98万亩;原有67处场有38处扩建,全省国营林场总数猛升至160处,总面积达512.9万亩。由于建场前没有经过勘察设计,权属也没能很好解决,无偿平调了社队的土地和劳力,到1960年下半年纷纷中途下马和改变经营性质,到1962年调整后,全省国营林场调整为139处,总面积200万亩。 1963年又本着先勘察后建场原则,全省林场又稳步发展,国营林场发展到148处,总面积228.9万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国营林场管理混乱,隶属关系也几经变动,林场受到很大损失。1974年国营林场经过整顿,几处大场又从“建设兵团”收归林业部门,林场工作逐渐转入正常,到1990年全省国营林场149处,总面积233万亩,其中林地158.3万亩(不含属济南城建局隶属济南林场)。林场发展变化见表4-8-6。 表4-8-6 建国后国营林场发展情况表 年代 | 处数 | 面积(万亩) | 备 注 | 总面积 | 其中林地 | 1949 | 26 | 77.6 | | 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 资料(1949—1952) 农业厅统计局印 | 1953 1956 1958 1959 1962 1963 | 65 50 67 160 139 148 | 153.8 88.1 218.0 275.9 200.0 228.9 | 33.4 70.5 | 1978 1985 1988 1990 | 146 146 147 149 | 253.1 261.3 232.6 233.0 | 176.9 157.9 159.6 158.3 |
注:林场处数从1978年来基本稳定,有时有变动,为隶属关系变动,上表不包括其他部门或县属林场。 ☚ 六、国营林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 1.合作化时期。最初的农村集体资金是在1954年组建初级农业合作社时,由农户以土地、耕畜、大中型农具、籽种、肥料等生产资料入社形成的实物资金。除土地以外的农业生产资料入社时均折了价,以后从农业社的收入中逐年偿还给农户,其中少部分顶了农户的欠款。同时国家财政对农业社每年都有无偿投资,城镇和部队的一些单位也以支援农业的形式向农业社无偿投资,一般都是提供农业机械、农具、肥料等实物。对这些投资的产权问题,后来国家明文规定均归属于农业社的集体资金。另外,农业社还向银行贷款,向国家财政部门借用周转金等。上述资金的总和形成了农业社的集体资金,为农业社所有,由社里统一核算、管理、使用。 除了以货币和实物形成的资金投入外,农业社劳动力投入也是一项重要的、最基本的集体资金投入。初级社的前身互助组,通过集体劳动实现互助。进入初级社后,农户的劳动转变为由社里统一组织进行的集体生产劳动,也就形成了集体的劳务投入。 初级社的最后一年1957年,全疆农村集体投入生产经营的总费用为5 226万元,分配中的集体提留为2 427万元,其中公积金2 168万元,主要用于下一年的生产投入;公益金258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的救济和农村公益事业。当时农村集体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投入水平还很低,不包括劳务投入的人均集体投入(即总费用和集体提留之和) 只有23. 19元,亩均投入仅2. 95元。 2. 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农村集体资金投入开始从生产领域扩展到生活领域,全面推行供给制,各地大办食堂,当年就有129个公社实行伙食供给制,占公社总数29%; 有284个公社实行粮食供给制,占公社总数的63%;有38个公社实行伙食或粮食部分供给制,占公社总数的8%。到1959年全疆共有食堂30 210个,就餐人数达450万人,占农牧业人口的97%。此外,人民公社还创办了许多公益事业,如托儿所、敬老院、图书馆、俱乐部、体育场、业余剧团等。 1958年投入生产的总费用比上年翻1番多,达到1. 52亿元,集体提留是上年的2. 9倍,达到7 027万元,当年提取的公积金达到6 073万元,公益金954万元,均是上年的3倍左右。但从1959年开始到1962年收入均徘徊不前,集体提留逐年下降,1962年集体提留回落到1957年的水平,仅为2 431万元。同时人口和耕地的增加,投入水平下降,人民公社大集体所有制上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 1961年3月和1962年9月,中共中央相继发布了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即农村工作60条)、《关于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提出了在劳务投入方面男女同工同酬,并且建立了义务工制度,即公社社员每年要无偿为集体劳动若干天数,主要用于农村植树造林、种草治沙、农村电网建设、道路建设、修缮校舍等。但在后来的实施中多数地方都给记了工分,并参加年终分配。 通过几年的整顿、调整、充实、提高,农村经济开始恢复,收入开始增长,集体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从1961年的1.3亿元逐年增加到1966年的2.2亿元,社员人均投入水平从41元增加到68元,亩均投入也从4元多增加到8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高度公有化的政策。农村工作主要是围绕“农业学大寨”,组织农民社员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使集体的劳务投入大大增加,1975年全区参加农田水利建设的劳动力达到45万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但是每年集体投入农业生产总费用均在2亿元左右俳徊,人均投入水平也一直停留在50多元。 3.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逐步推开,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农机具、耕畜等财产基本上折价归户,并把耕地承包给农户,一切生产费用由过去的集体支出改为农户自理,使集体投入大为减少,集体不再提留生产储备基金、储备粮基金,大大降低了集体提留在分配中的比例。1982年前全区农村集体提留占净收入的比例长期保持在10%以上,最高时期的70年代曾达到15. 78%,到1983年下降到6. 7%,以后呈持续下降趋势。1990年,为了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国务院规定乡村提留统筹不能超过上年农牧民纯收入的5%。1995年,全区农牧民直接承担的提留统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 1%。 在劳务投入方面,取消了工分制,但仍保留集体义务工制度,同时考虑到农牧民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工量大,又新增加了劳动积累工,即农户每年无偿为集体出工一定的天数。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在基层一般都合在一起使用,南疆地区用量多一些,北疆相对少一些,在具体使用时对特殊情况也允许以资代劳,但这部分比重很小。为了既保证集体有一定的劳务积累,又不加重农牧民负担,自治区有关部门曾多次修定“两工”的定额,1995年12月8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农村义务工,每个劳力全年承担5—10个标准工日;农村劳动积累工,每个男劳力全年承担不超过30个标准工日,女劳力承担不超过15个标准工日。 新疆农村改革以来,集体的劳务投入(即“两工”)年年都在1亿多个标准工日,最高年份的1992年达到2. 2亿个标准工日,折合人民币约9. 69亿元。 自合作化以来,全区农村集体资金投入总量和人均投入量都逐年增加,到1982年农村集体投入生产费用是1956年的8倍,人均投入是1956年的4倍。1983年以来,农业生产投入的主体已逐步转到农户,但集体资金投入的总量和人均量继续上升,并在农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56年以来新疆农村集体资金投入量详见表3-2-8、3-2-9。
表3-2-8 农村合作化、公社化时期集体资金投入量 单位:万个、万人
项目 年份 | 劳 动 投 入 | 资 金 投 入 | 投 入 水 平 | 劳动日数 | 劳务 价值 | 劳动 日值 (元) | 生 产 经 营 总费用 | 占 总 收入% | 集体 提留 | 占 纯 收入% | 其中 1、公 积金 | 2、生产 储 备 基 金 | 3、储 备粮 基金 | 4、公 益金 | 平均每 个劳力 年出工 日(个) | 人均 投入(元 /人) | 亩产投 入(元/ 亩) |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 | | | 5 867 5 226 11 526 13 050 14 450 13 966 | 19.63 21.60 24.90 24.34 25.34 26.74 | 945 2 427 7 227 6 219 2 682 3 455 | 3.94 12.79 20.25 15.33 6.30 9.03 | 683 2 169 6 073 5 216 2 104 2 451 | | | 262 258 954 1 003 578 1 004 | | 22.71 23.19 43.96 47.46 40.50 41.18 | 2.74 2.95 6.60 7.17 4.66 4.73 | 1962 1963 1964 | 47 563.89 50 355.698 55 574.29 | 25 604.5 30 716.96 32 788.83 | 0.54 0.61 0.59 | 13 126 13 689 14 731 | 29.10 26.67 25.41 | 2 431 2 995 5 895 | 7.60 8.00 13.64 | 1 767 2 229 4 944 | | | 664 766 951 | 228.67 243.27 265.90 | 35.32 37.24 45.63 | 4.41 4.89 5.93 |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 52 417.52 61 438.15 60 256.91 60 302.13 63 191.98 65 309.17 62 075.6 69 146.63 67 825.76 72 890.89 78 514.24 79 421.28 76 825.73 | 30 926.34 41 163.56 37 961.9 31 357.1 32 859.83 37 226.2 39 728.4 40 796.5 48 156.3 42 276.7 45 538.3 50 035.4 48 400.2 | 0.59 0.67 0.63 0.52 0.52 0.57 0.64 0.59 0.71 0.58 0.58 0.63 0.68 | 16 042 22 865 21 987 19 599 19 559 20 993 23 432 23 889 24 957 26 124 29 811 32 986 34 799 | 28.47 28.61 30.60 32.25 30.91 29.99 30.37 30.80 29.07 32.94 33.55 33.75 35.97 | 5 587.34 9 316.48 7 389.77 5 714.30 6 091.47 7 424.51 6 848.91 5 978.13 7 688.99 6 386.87 8 892.69 18 191.2 9 311.70 | 13.86 16.92 14.82 13.88 13.94 15.50 12.75 15.51 12.49 11.86 15.06 15.78 15.03 | 3 302 5 456 4 483 3 453 3 735 4 636 3 958 3 343 4 335 3 705 5 673 6 284 5 811 | 1 139.4 1 823.5 1 528.9 1 099.9 1 066.97 1 353.6 1 257.9 936.7 1 210.7 1 033.04 | 224.2 608.9 339.9 125.81 250.81 226.6 390.88 209.84 354.7 232.76 436.04 560.28 252.17 | 807 1 106 938 731 795 915 1 030 949 1 093 1 011 1 389 1 491 1 451 | 270.33 296.88 285.58 289.91 298.08 291.56 262.37 289.32 277.97 292.26 391.98 304.88 294.92 | 50.07 68.07 61.85 52.95 53.00 54.61 54.30 52.26 56.34 54.78 68.76 65.60 66.13 | 6.01 8.30 7.65 6.91 7.15 8.05 8.49 8.25 9.15 9.13 11.25 12.55 12.74 |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 72 830.86 71 339.41 67 733.79 52 251.7 56 466.93 | 57 536.4 69 912.6 72 475 69 494.7 45 738.2 | 0.79 0.98 1.07 1.33 0.81 | 38 687 44 842 47 175 46 823 46 341 | 35.48 34.22 34.70 33.47 29.18 | 8 869.20 12 186.30 11 982.21 11 007.10 12 380.15 | 12.61 14.13 13.50 11.83 11.00 | 5 465 6 855 6 781 6 179 6 997 | 1 064.21 1 989.5 2 210.09 1 971.6 2 302.94 | 248.75 292.89 139.28 107.9 64.10 | 1 495 2 045 1 944 1 732 1 941 | 279.05 276.00 263.56 200.97 217.18 | 70.25 83.86 87.25 84.67 85.23 | 13.81 16.58 17.31 17.00 17.24 |
注:人均投入和亩均投入中不包括劳务投入的价值。 表 3-2-9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集体和农户资金投量 单位: 亿工日、亿元、万人
年份 项目 | 1983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集 体 劳 动 投 入 | 劳 动 日 | 义务工 劳动积累工 | | | | | | | | 0.62 0.67 | 0.65 0.73 | 0.96 1.24 | 0.48 0.53 | 0.43 0.57 | 0.43 0.60 | 劳 务 价 值 | 平均工值 (元) | | | | | | | | 3.78 | 3.49 | 4.40 | 6.53 | 5.65 | 7.55 | 劳务总金额 | | | | | | | | 4.91 | 4.82 | 9.69 | 6.57 | 5.65 | 7.78 | 生 产 经 营 总 费 用 | 合 计 | 5.36 | 6.52 | 14.85 | 14.92 | 17.23 | 21.79 | 18.59 | 31.08 | 35.27 | 42.15 | 55.33 | 85.36 | 145.85 | 占总收入% | 25.41 | 25.63 | 31.00 | 31.60 | 32.54 | 25.95 | 26.65 | 37.05 | 37.22 | 40.03 | 44.80 | 46.09 | 56.46 | 集 体 | 小 计 | 4.42 | 4.47 | 11.47 | 10.07 | 4.88 | 5.83 | 7.36 | 6.98 | 7.53 | 9.46 | 15.03 | 19.93 | 32.78 | 乡村企业 村以下集体 经 营 | | | 5.46 6.01 | 4.28 5.97 | 4.68 0.20 | 5.56 0.27 | 6.90 0.46 | 6.76 0.22 | 6.11 1.42 | 7.20 2.25 | 11.34 3.69 | 14.74 5.19 | 25.36 7.42 | 农 户 | 小 计 | 0.94 | 2.05 | 2.58 | 4.85 | 12.36 | 15.96 | 18.13 | 24.10 | 27.74 | 32.96 | 40.30 | 65.42 | 113.07 | 联户企业 家庭经营 | | 0.59 1.46 | 0.079 2.50 | 0.04 4.81 | 0.04 12.32 | 0.04 15.92 | 0.03 18.10 | 0.10 24.00 | 0.1l 27.63 | 0.33 32.36 | 0.75 39.55 | 1.52 63.90 | 2.83 110.24 | 企 业 各 项 基 金 | 集 体 | 小 计 | | | | | | | | 0.38 | 0.37 | 0.40 | 0.65 | 1.24 | 1.71 | 乡办企业 村以下集体 经 营 | | | | | | | | 0.36 0.02 | 0.30 0.07 | 0.32 0.08 | 0.51 0.14 | 0.96 0.19 | 1.15 0.35 | 农 户 | 联户企业 | | | | | | | | 0.01 | 0.01 | 0.06 | 0.11 | 0.09 | 0.21 | 乡 统 筹 村 提 留 | 合 计 | 1.05 | 0.91 | 1.76 | 1.64 | 1.62 | 1.87 | 2.22 | 2.41 | 4.05 | 4.38 | 2.80 | 3.26 | 3.94 | 占纯收入% | 6.66 | 4.81 | 6.62 | 5.13 | 4.53 | 4.63 | 5.01 | 4.56 | 6.81 | 6.94 | 4.11 | 3.75 | 3.56 | 集 体 | 小 计 | 1.05 | 0.33 | 1.76 | 1.64 | 1.62 | 1.87 | 2.22 | 0.34 | 0.40 | 0.46 | 0.54 | 0.68 | 0.88 | 乡办企业 村以下集体 经 营 | | | | | | | | 0.22 0.12 | 0.12 0.28 | 0.09 0.37 | 0.11 0.43 | 0.08 0.60 | 0.03 0.85 | 农 户 | 小 计 | | | | | | | | 2.07 | 3.65 | 3.93 | 2.26 | 2.58 | 3.05 | 联户企业 家庭经营 | | | | | | | | 0.01 2.06 | 0 3.65 | 0.01 3.92 | 0.01 2.25 | 0.01 2.57 | 0 3.05 | 年 末 生 产 性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 合 计 | 9.84 | 10.27 | 12.97 | 14.45 | 17.54 | 20.3 | 21.54 | 25.71 | 29.31 | 34.67 | 36.79 | 45.89 | 61.69 | 集 体 | 小 计 | 5.07 | 4.01 | 3.93 | 3.67 | 5.44 | 5.70 | 4.91 | 7.10 | 7.64 | 9.44 | 10.90 | 14.54 | 19.16 | 乡村企业 村以下集体 经 营 | | | | | 2.53 2.91 | 2.88 2.82 | 2.07 2.84 | 4.33 2.77 | 3.14 4.50 | 3.75 5.69 | 3.92 6.98 | 5.93 8.61 | 8.40 10.76 | 农 户 | 小 计 | 4.77 | 6.26 | 9.04 | 10.88 | 12.10 | 14.60 | 16.63 | 18.61 | 21.67 | 25.23 | 25.09 | 31.35 | 42.53 | 联户企业 家庭经营 | | | | | 0.09 12.01 | 0.09 14.51 | 0.08 16.55 | 0.16 18.45 | 0.14 21.53 | 0.23 24.99 | 0.30 25.59 | 1.01 30.34 | 1.05 41.48 |
(续)
年份 项目 | 1983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投 入 水 平 | 集 体 | 人均流动 资 金 | 79.47 | 74.97 | 169.61 | 156.76 | 85.04 | 100.53 | 123.04 | 96.18 | 106.74 | 126.83 | 198.05 | 252.06 | 402.74 | 人均固定 资 产 | 73.61 | 56.72 | 54.53 | 49.14 | 71.89 | 74.37 | 63.06 | 88.76 | 98.18 | 116.08 | 133.00 | 173.12 | 223.73 | 农 户 | 人均流动 资 金 | 13.63 | 29.04 | 35.73 | 64.91 | 163.24 | 208.37 | 233.06 | 327.06 | 403.62 | 451.21 | 521.00 | 80.00 | 1 322.78 | 人均固定 资 产 | 69.26 | 88.60 | 125.40 | 145.71 | 159.82 | 190.57 | 213.70 | 232.54 | 278.62 | 310.30 | 316.14 | 373.27 | 496.63 | 参加收益分配人口 | 688.85 | 706.47 | 721.21 | 746.90 | 756.86 | 765.89 | 778.08 | 800.15 | 777.93 | 812.92 | 819.04 | 839.87 | 856.38 |
注:1983至1989年集体劳务投入项目中有投入,但无统计数字;企业各项基金和乡统筹村提留中的农户部分,这段时间的统计指标中没有单列,其它空栏原因与此相同。投入水平栏均指生产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人均投入金额。 ☚ 三、农村集体资金投入 四、农户资金投入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各灌区的水库、水闸、渡槽、跌水、陡坡、桥梁、涵洞等建筑物,经历了由临时性建筑物到永久性建筑物的发展过程。建筑材料的使用和结构选型的演变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当时灌区建设任务大,国家投入资金不足,建筑材料多为就地取材,工程多为采用木结构及梢捆结构的临时性建筑物,缺乏正规设计,仅凭经验施工。工程运行过程中,需年年维修。这种做法,在当时资金困难条件下,基本满足了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阶段为60年代后期以来。国家对水利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灌区建筑物的建设标准也不断提高,由临时性建筑物向永久性发展,由梢木料和干砌石发展到浆砌石和混凝土结构,以后又从大体积向薄、轻、巧方向发展。在施工上,由现浇混凝土向预制安装方向发展。 ☚ 三、灌区水利工程 (二)水利工程建设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开荒利用阶段。50年代初中期,兴修水利,开垦荒地,采用压盐或洗盐的办法改良原生盐碱地,取得较好的效果,如1956年前后,自治区水利、农业及兵团科研部门在南北疆进行了大量盐碱地改良试验研究工作,初步解决了洗盐技术和洗盐标准等技术问题。 2.土壤次生盐渍化和弃耕阶段。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由于灌区内渠道渗漏和田间灌溉方法粗放,没有建立与灌溉渠系相应的排水设施,致使灌区地下水位迅速上升,大片已垦土地次生盐渍化,不得不弃耕。未弃耕土地,作物产量明显下降,个别严重地区被迫放弃整个灌区或农场搬家。“过量灌溉、只灌不排”给农业开发和农牧业生产造成了极大损失,但也积累了排水治盐碱的宝贵经验。 3.大搞水利土壤改良收复失地阶段。1959—1965年,兵团农场和地方灌区大搞土壤改良试验,结合生产实践,探索出了南北疆灌溉洗盐的时间、定额、次数等不同条件下的洗盐技术,并逐步由单项试验阶段发展到综合措施试验和推广运用阶段,明沟排水和竖井排灌改良盐碱地技术日趋完善。这一阶段所进行的大量水利土壤改良工作,创造了典型,总结出了治理盐碱的许多经验。 4.巩固提高阶段。1973年,由农业、水利、土壤等多部门参加,组建了“自治区盐碱土改良焉耆试验组”,在焉耆北大渠开展了综合治理盐碱地大面积试验,采取井灌井排、种植水稻、拉沙改土、平整土地、种植绿肥、植树造林等综合改良措施,治理盐碱地。自1978年以后,许多地区在地下水开采条件好的地段建设“水源地”,利用群井大量提取地下水,在有较好含水沙层地带布设竖井,在冲积平原灌区内部建立多种形式的排水系统,努力降低灌溉及灌水定额,大搞渠道防渗等,使全区盐碱地改良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0—1995年全区共治理改良盐碱地面积6.6万多公顷。 ☚ 五、盐碱地改良 (二)盐碱地改良综合技术措施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调补和发展半机械化农机具阶段(1950—1965年)。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农牧机械生产十分落后,南疆大部分地区主要是铁木工场手工制造的旧式农具,伊犁、塔城、阿勒泰3地区进口了部分苏制半机械化农具,因零配件缺乏,很快损坏无用。 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大力制造旧式农具,另一方面,积极调补和发展半机械化农具。1950—1957年共调补、制造各种旧式农具430万件。继而改建和新建了新疆机器厂(联合收割机厂前身)、新疆十月汽车修配厂、南疆军区后勤部汽车修理厂、新疆军区运输部汽车修理总厂、新疆国营运输公司修理厂、石河子柴油机厂、霍城农机厂等企业。 1952年试制成功畜力中耕机。翌年试制成功5寸、7寸步犁、28号开荒犁、23号单体犁、双轮双铧犁、钉齿耙等。1954年,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先后在农一、二、四、七、八师所在地建立了一批农机修造企业和拖拉机修理厂,成立了兵团农机化研究所,推进了农牧机械化发展。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自治区加大了对农用机械工业的投入。“一五”期间投资2 040万元,“二五”和三年调整期间投资4 567万元,兴建了一批农机修造厂和新疆畜牧机械厂,加快了机械化农具的试制。1958年起,新疆十月汽车修理厂试制成功 “跃进-24”轮式拖拉机,兵团运输处汽车修配厂试制成功“AT-24”拖拉机,农六师拖拉机制造厂试制成功 “天山-26”拖拉机,共生产142台,揭开了新疆拖拉机生产的序幕。至1965年共生产播种机7 935台、水利启闭机2 984台、胶轮马车1.25万辆、农副产品加工机具1 656台、饮料加工机械183台、中耕机1.43万台、钉齿耙4.73万台、畜牧机具2 000台、收割机具2 635台、机引农具1 637部 (件)等,共10大类63个品种,为自治区的机械化耕作打下了基础。 2. 大力发展机械化农牧机具阶段 (1966—1978年)。1966年新疆十月拖拉机厂试制成功红十月-28型、红十月-40型拖拉机,并试制成功了490柴油机。红十月-40型拖拉机于1969年通过部级鉴定。1971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要在1980年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机械化程度达70%以上,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自治区革委会于1972年1月召开了全区农业机械化会议。同年,新疆第一农机厂与两个农机研究所共同研制成功4LQ-2.5牵引式谷物联合收割机,1974年投入批量生产。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给新疆农用机械工业投资5 51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 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重点是农牧机械,投资项目覆盖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伊犁、哈密、巴音郭楞、喀什、和田等地州市,涉及犁、耙、播、中耕、收获、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企业。到1976年末,自治区84个县(市)及地、州都建立了农机修造企业及拖拉机维修厂,公社、大队建立了修理厂(站) 937个,全区形成了农机修造网络。 到1975年底,全区农机行业有骨干修造企业88个,固定资产5 499万元,职工7 512人,拥有金属切削机床2 227台。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中耕器1 669台,播种机具2 350台,胶轮马车2.83万辆,水利启闭机8 345台,畜牧机械3 249台,饲料加工机械3 572台,植保机械2 609台,收割机具3 624台,拖拉机4 099台。其中:联合收割机、甜菜收获机、啤酒花打包机、搂草机、清选脱粒机、电动剪毛机等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 1978年试制成功啤酒花制粒机、双列指向盘式搂草机,以及能收割小麦、水稻、胡麻、油葵、大豆及牧草籽的新疆-5型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3.调整产品结构,发展联合深加工机械阶段(1979年以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机产品结构也逐步随之改变,由单一为粮食生产服务转向为多种经营服务,大、中型农机产品及单一生产性农机配套产品逐年减少,联合加工机械和小型多功能机械,即一机多用的农机产品逐年增多。 1983年试制成功新疆-150、新疆-120小四轮拖拉机,以及小型骨肉加工成套设备,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获国家经委“技术开发奖”。1985年研制葡萄干精加工设备,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填补了国内空白。 “六五”期间,新疆农机产品获全国科技大会奖有11种,获自治区科学大会奖29种,获国家部委办科技成果奖11种,获自治区科技成果奖38种,被评为部优产品的3种。 “七五”期间,试制成功哈密瓜加工成套设备,获自治区优秀新产品“金马奖”;研制成功6G系列果汁生产线前处理设备,获自治区第三届发明与新技术展览会金奖;6LBS-450罗布麻剥麻机,获第五届发明展览会铜奖;93Z-15高效式割草机,填补了国家的空白。此外,打瓜取籽机、通用精量铺膜播种机、FDT-400蕃茄打浆机、93YK-400饮料砖压机,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 ☚ 一、农用机械工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饲料工业1980年以前尚属空白。供应的所谓“饲料”基本上是原粮和单一的粮油加工副产品,如油渣、麸皮等。1981年开始起步,主要生产“三合一”(玉米、油渣、麸皮)的混合饲料。1983年从内地引进饲料加工设备,进行消化、吸收、设备选型、定型工作。1984年有了较大发展,饲料品种发展到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相结合的产品结构。 1985年,自治区第一家饲料添加剂厂——新疆农科院安宁渠试验场与上海佘山矿剂厂联合兴办的 “新沪饲料添加剂联营厂” 投产,年产饲料添加剂4 000吨。粮油机械厂从英国西蒙——巴化公司引进第一套年单班产万吨的饲料加工设备及附设添加剂生产设备,于1987年投产,使自治区饲料工业发展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 三、饲料工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的面粉加工业以水、旱石磨为主,制油工业以人力土榨制油为主。1950年加工面粉3. 72万吨,食用植物油2 506吨。1966年已普遍采用小钢磨制粉,采用机榨制油。全区粮油企业242个,加工面粉38. 1万吨,食用植物油2. 23万吨,分别为1949年的10. 25倍和8. 9倍,粮油工业产值由1949年的2 012万元,增长到1. 78亿元,增长7. 8倍。“文化大革命”期间,粮油工业受到一定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油工业加快了设备更新的步伐。到1985年底技术改造投资8 330万元,更新面粉厂 (车间) 72个,榨油厂 (车间) 40个,浸出车间12个,炼油车间25个,食品车间42个。经过改造的面粉厂大部分采用了气动磨粉机、高方平筛等设备,改进了制粉工艺,加强了小麦清理和着水润麦,适当延长了粉路;榨油厂加强了对油料的清理,改进蒸炒、压榨设备,增加并充实了精炼设备,推广了浸出法制油工艺;部分粮油食品厂(车间)以机械设备代替了手工操作,增加了烤炉,改善了食品卫生条件;引进了方便面、精炼油、豆制品等成套设备和单机,产品达7个大类50个品种。1985年,全区生产精粉9.38万吨,比1980年增长8.7倍,占面粉总产量的13.8%。1985年粮油工业总产值4.12亿元,比1980年增长81.4%,年均递增12.7%;实现利税3 218万元,比1980年增长272.5%,年均递增30.1%。 “七五”期间,进一步加大了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力度,投资1.67亿元,改造了面粉厂(车间)29个,榨油厂(车间)40个,新建粮油食品厂(车间)30个。用外汇54万美元,配套资金4 820万元,从日本、英国、瑞士等国引进了油炸方便面、主食面包、人造奶油、挂面、面粉加工等生产线,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六五”、“七五”期间,博格达牌银丝挂面、西域牌特一等粉、麦盖提产精炼棉籽油、昌吉州生产的二级菜籽油荣获商业部优质产品称号,有50种产品荣获自治区优质产品称号。 ☚ 一、粮油加工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是我国北方甜菜糖生产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甜菜制糖工业的发展,大体可分3个阶段: 1.土法制糖和小糖厂为主的阶段。到50年代中期,新疆先后建立26个土法制糖厂,规模一般在日处理甜菜5吨以下。因规模小、设备差、出糖率低、产量低,质量远不如进口糖和内地食糖,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自治区制定了“小型为主、土洋并举”的糖业发展方针,土法制糖厂发展很快,到1959年建厂70个,1960年增加到97个。由于土法制糖出糖率只有3%~5%,能耗大,成本高,效益差,到1962年只保留了莎车糖厂和农四师50团农场糖厂,其余全部下马。“小型为主”的方针在实践中受到否定之后,于1959年12月建成我国西北地区第一座日处理甜菜1 000吨的中型糖厂——石河子八一糖厂。随着制糖工业的发展,到60年代后半期,新疆食糖实现了自给,年人均2.5公斤,从而结束了新疆吃调进糖的历史。 70年代初,没有接受60年代初小糖厂下马的教训,在国家农业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召开的全国食糖及糖料生产会议上提出“用分散发展小糖厂的办法来提高地区食糖自给水平,缓解粮糖争地的矛盾”的方针指导下,新疆又建立起日处理甜菜30吨的小糖厂15个,1976年生产食糖1 040吨,产值190多万元。由于同样的原因,到1980年前后,除二十一团糖厂保留外,其余14个小糖厂全部下马。 2.机械制糖阶段。1975—1979年先后建立起阿克苏糖厂、焉耆糖厂和伊犁糖厂,加上芳草湖糖厂和八一糖厂共有5座机械制糖的糖厂。机制糖的生产能力由日处理甜菜1 000吨,增加到2 400吨;糖年产量由1.05万吨增加到2.53万吨。“六五”期间,各糖厂先后进行了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八一糖厂日处理甜菜增加到1 500吨,伊犁糖厂由日处理500吨增加到750吨,阿克苏糖厂由日处理200吨增加到250吨,焉耆糖厂由日处理200吨增加到250吨,共新增生产能力850吨。1985年又建成日处理甜菜500吨的奇台糖厂。与此同时,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在1984年举行的全国甜菜制糖大、中、小型糖厂生产技术协作会上,新疆的八一糖厂、伊犁糖厂和焉耆糖厂分别获84/85生产期大、中、小型糖厂第3、第5、第1名,焉耆糖厂3年蝉联第1名。 3.大发展阶段。1987年底和1988年初,自治区把制糖业作为“三高产业”,国务院把新疆列为国家的棉糖基地,先后投资8.5亿元扩建了八一糖厂、阿克苏糖厂、伊犁糖厂等6个糖厂;新建了新源糖厂、福海糖厂、博州糖厂、昌吉糖厂、新宁糖厂、霍尔果斯糖厂、湖光糖厂、额敏糖厂。 1987—1995年,制糖企业由6个增加到15个,日加工甜菜能力由0.53万吨增加到2.35万吨,年生产能力由10.5万吨增加到47万吨,糖产量由8.6万吨增加到32万吨,工业产值由2.50亿元(1990年不变价计)增长到9.86亿元。1988—1995年实现利税1 680.4万元。 ☚ 二、甜菜制糖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乳制品厂,直到1957年,全疆所需的奶粉全部依靠从内地调入。因奶源分散,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自治区的乳品工业一直贯彻“土洋并举,以小型企业为主”的发展方针。1958年,新疆建成了第一个乳品厂——农四师寨口乳品厂,用平锅生产法生产奶粉和奶油,这年奶粉产量为100吨。1960年第二座乳品厂——巴里坤何阳奶粉厂建成投产。 60年代中期,开始筹建机制奶粉厂。1965年天山食品二厂乳品车间(今石河子食品厂乳品分厂)及改建的寨口乳品厂建成投产,从此新疆有了自己生产的机制奶粉。1966年巩留县乳品厂建成投产,3个厂(车间)的规模都是日处理鲜奶5吨。60年代,全疆共生产奶粉1 978吨。 70年代,乳制品生产逐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70年代中期,伊犁地区已成为新疆乳品主要产区,年生产能力达450吨,占全疆总能力的90%。全疆除建成的乌苏县奶粉厂生产机制奶粉外,先后在特克斯、昭苏、霍城、尼勒克和新源等县建成了小型简易喷雾奶粉厂,又在昭苏县、巩留县、特克斯县、塔城县、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等地建起一批干酪素生产点。1980年,全疆共有乳品生产企业11个,总生产规模为日处理鲜奶40吨,当年乳制品产量为489吨,产值148万元,实现利税36.8万元。70年代,全疆共生产奶粉3 304吨,仍没有改变主要依靠从内地调入的局面。 “六五”期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2 400多万元,新建和改建了一批企业。到1985年末,投产和在建的乳品厂共36个,其中26个投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为日处理鲜奶380吨,比1980年净增340吨,增长8.5倍。当年乳制品产量2 309吨(其中奶粉2 125吨),产值1 089万元,实现利税129.5万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3.72倍、6.34倍和2.52倍。独立核算的乳制品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净值996.5万元,职工1 160人。全疆奶粉能满足市场需求的65%,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内地供应的局面,品种也有增加。寨口乳品厂和石河子食品厂还开发了奶茶粉和婴儿奶粉。 “七五”期间,乳品工业在产量、品种、质量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技术和装备达到了国内80年代的水平。1990年,全疆66个乳制品生产企业,日处理鲜奶650吨,乳制品产量7 746.71吨,产值3 798.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实现利税152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2.36倍、2.49倍和18%。独立核算乳品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 330.5万元,职工1 753人。全疆奶粉不仅满足本地需求,还销往内地。乳制品品种显著增加,能生产全脂加糖奶粉、全脂淡奶粉、甜炼乳、麦乳精、母乳化奶粉、婴儿奶粉、奶茶粉、蜂王浆奶粉、奶油、奶酪和干酪素等10多个品种。 ☚ 三、乳品工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罐头工业起步较晚,前期发展慢。1959年才有1家罐头生产厂——库尔勒果酒罐头厂。由于产量低,未形成生产能力,在经济调整时转产白酒。 1971年,新疆罐头工业重新起步,至1974年先后建成伊犁罐头厂、石河子天山食品二厂,恢复筹建了库尔勒酒厂罐头车间,吐鲁番县果酒厂也开始生产罐头,产品主要是葡萄、苹果罐头和蔬菜罐头。1974年,4个单位总产量275吨,其中水果罐头250.1吨,出口试销30吨水果罐头。1975年,生产能力迅速增加到1 650吨,实际产量596吨,产值175.86万元。1978年库尔勒果酒罐头厂试用大锅蒸煮方法生产番茄酱一举成功,产品大部分出口,深受好评。并于1980年安装了第一条12吨国产番茄酱生产线,掀开了番茄酱的生产史,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1980年,全疆有罐头生产企业8个,年生产能力4 750吨,实际产量781.72吨,其中出口266.93吨,产值594万元。 “六五”期间,各地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哈密瓜、葡萄、番茄酱等罐头产品的生产,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都有明显的提高。1981—1984年,先后新建了红柳河葡萄酒厂罐头车间、下野地罐头厂、石河子炮台罐头厂、沙湾利民罐头食品厂、蔡家湖罐头厂、二二三团罐头厂等17个罐头生产企业和车间。1985年加快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横向联营的步伐,吐鲁番瓜果实业公司从瑞典引进一条哈密瓜汁浓缩生产线,库尔勒果酒罐头厂从意大利引进一条番茄酱生产线,石河子炮台罐头厂从日本引进一条加工水果罐头生产线,新筹建的中外合资玛纳斯番茄酱厂从意大利引进一条番茄酱生产线,同时,一○三团场与辽宁锦州罐头总厂联营新建了新疆蔡家湖罐头厂。从此,新疆罐头工业形成了番茄酱罐头和无核白葡萄罐头两大拳头产品,畅销日本、香港、中东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及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85年,罐头生产能力达22 400吨,产量6 000吨,产值1 770万元,实现利税202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 264.48万元。 “七五”期间,进一步加快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步伐。全疆24个番茄酱生产厂引进了12条浓缩生产线、7条无菌大包装灌装线、2条自动制罐设备,还有33套国产12吨/日浓缩设备和16条国产空罐配套设备,红柳河葡萄酒厂引进一条年产3 000吨的葡萄罐头生产线。番茄酱生产能力达7.22万吨,新疆番茄酱罐头红色素高、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高、粘度高、霉菌少,成为全国质量第1、产量第1、设备水平第1的拳头产品。1990年全区罐头产量达6. 09万吨 ,产值10 884.8万元,实现利税1 052. 7万元,分别比1985年增长9倍、6.2倍、4. 2倍。独立核算罐头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5 360万元,净值13 489万元。 ☚ 四、罐头工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工业,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步。当时人们把北疆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概括为“一砖二煤三建筑”,把南疆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概括为“磨面榨油轧棉花”,均属于小作坊式的生产。 1980年,全区有社队工业企业1 505个,职工3.97万人,产值为8 525万元。在当时统计的7大工业行业中,有食品、纺织缝纫、皮革毛皮3项属农产品加工业,其数量为500个,职工0.9万人,产值1 497万元,分别占当年社队工业企业数的33%,职工的23%,产值的18%。在当时统计的9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有4种属农产品加工业。 到1995年,新疆农产品加工工业已有了长足的发展,按相同口径比,乡村工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数达1 315个,职工3.97万人,产值28.07亿元,分别占乡村企业数的33.6%,职工人数的29.9%,总产值的50.6%,比重分别比1980年提高了9.8和11个百分点。乡镇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占有相当比重。据统计,1995年乡镇企业生产的面粉已占全区总量的56%,丝占35.6%,罐头占14.2%,乳制品占24.6%,食用植物油占30.5%,服装占38. 2%。乡镇企业的农产品加工工业已从只能生产初级产品,发展到可以生产中高档产品。以棉花为例,过去只能轧花,如今不但轧花,还脱棉短绒,制棉浆粕,生产棉纱、棉布和服装。 ☚ 八、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工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新中国成立前。早在140多年前,清政府就在伊犁、乌鲁木齐等地设置官办牧场,“孳生畜群以供驻防官兵及解往内地之用”。民国年间,新疆省内设立了各级牧业行政管理机构,牧业生产一度发展较快。1942年,盛世才叛变革命,牧场遭到破坏,以后,便一直处于瘫痪状态。至新中国成立时仅存7个牧场,职工323人,各类牲畜3.75万头(只),生产方式落后。 2.新中国成立后。 (1)开创阶段(1950—1966年)。1950年6月,新疆省畜牧厅将新疆和平解放时接收的7个牧场整顿改编成巩乃斯羊场、昭苏马场、库车种羊场、乌鲁木齐种羊场、塔城种羊场、霍城种羊场及霍城牧场。在原有基础上,经过数年努力,1954年在巩乃斯种羊场育成我国第一个细毛羊品种,农业部正式命名为“新疆毛肉兼用细毛羊”。 1954年8月,省政府决定,将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减租反霸、镇反、三反、土改中没收的牲畜,以及全疆支援抗美援朝而捐献的牲畜共20.7万头(只),全部移交给畜牧部门,建立国营牧场。1955年,原苏联侨民归国,自治区决定将收购原苏联侨民牲畜中的所有生产母畜、幼畜、种畜10万余头(只)均交给畜牧部门,充实原有牧场或组建新场。由于当时有来自多方面的畜源,加上公有制经济正处在积极创建时期,因此这一阶段国营牧场发展很快,到1956年底,地方国营牧场发展到43个,其中自治区畜牧厅直属场有巩乃斯种羊场、呼图壁奶牛场、乌鲁木齐羊场、库车羊场、喀什羊场、绥定羊场、塔城羊场、昭苏马场,其余35个场属地(州)、县管理。总人口1.21万人,职工4 000人,有各类牲畜47.2万多头(只)。 1956年9月开始,全疆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各地陆续试办公私合营牧场。1957年1月,自治区党委颁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私合营牧场示范章程》草案,公私合营牧场迅速发展。到1958年全区共建立公私合营牧场154个,进入公私合营牧场的有8万职工,3.8万多户,20余万人口,牲畜250多万头,耕地5.33万公顷,草场面积46.6万公顷。 196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营牧场工作条例》制定并实施,经过调整,至1965年全区实有国有牧场40个,公私合营牧场100个,牲畜总头数365.68万头。 (2)受挫阶段(1967—1978年)。“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期间,新疆国有牧场的发展遭受严重挫折,国有牧场和公私合营牧场的管理体制多次变动。畜牧厅7个直属重点场全部下放到所在地、县。数年中不少场隶属关系经历过县管、地州管和归划兵团管的频繁变动。一般经济牧场和公私合营牧场有的并入人民公社,有的相互合并,很多种畜场、经济牧场在“以粮为纲”的导向下,都一度改变了经营方针,牧场的财产被平调,干部和技术人员被冲击、调离,生产管理陷于瘫痪,牧场总数由1965年的140个减少到1976年的128个。1967—1976年,国营牧场累计亏损9 073万元,盈亏相抵,仍净亏8 743万元。 (3)振兴阶段(1979年以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使新疆国有牧场进入蓬勃发展、兴旺发达的新阶段。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革委会决定,在分配制度和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将全区98个公私合营牧场全部转为国有牧场。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以新政发84号文件决定,将原作为商业食品部门周转活畜用的41个商办牧场全部移交当地畜牧部门管理。至此,自治区国有牧场计有183个,其中19个种畜场构成自治区马牛羊门类齐全、规模很大的家畜良种繁育基地。呼图壁种牛场、巩乃斯种羊场、昭苏种马场还被列为国家级重点种畜场。由于不断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全疆地方国营牧场1983年一举扭转了上千万元亏损的局面后,近年来每年盈利都在1 000万元以上。 ☚ 三、地方国有牧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开办高等农业教育的时间较晚。民国23—25年(1934—1936年),新疆省政府为培养农牧业技术人才,每年选派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知识青年100人,到原苏联塔什干国立大学和萨玛尔罕、安集延、阿拉木图等农业专科学校,学习农牧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其中知名的有赛福鼎·艾则孜、扎克洛夫、冯兆昆、司马义·牙生诺夫等。民国28年(1939年),设立新疆高等农业学校,民国30年(1941年)并入新疆学院,设农艺、畜牧、兽医、水利4系。民国35年(1946年),选派50名高中、初中学生赴国立西北农学院及所属高级农业职工学校就学深造。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建立了新疆八一农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和石河子农学院,新疆高等农业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1952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司令员王震将军倡导,在第二步兵学校基础上建立了新疆八一农学院(新疆农业大学前身),受新疆军区直接领导。1952年下半年至1953年,在周恩来总理过问下,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北京、华东、东北、西北地区农业院校和全国各大军区部队一批有志献身边疆建设事业的优秀教师72人先后到院任教,并报请政务院批准,聘请彼·伊·提托夫等5名苏联专家,讲学授课,帮助工作。1954年8月,学院划归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领导。1956年面向全国招生,同年纳入全国高等教育序列。1959年全国院系调整时,新疆学院农学、林学、畜牧、水利、农机5个专修科的200余名师生并入该院,同时交由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领导,学院已初具规模。“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曾两度搬至玛纳斯平原林场办学,蒙受巨大损失。1978年3月,迁回原址,建立了教学新秩序,学校各方面工作恢复正常,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1984年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植物学、农田水利工程、土壤学、植物病理学、农业经济及管理、动物营养学、草原学、农业机械化、蔬菜学等22个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增加到24个。1995年4月21日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历任院(校)长为涂治、司马义·牙生诺夫(维吾尔族)、孟梅生、温厚华、张学祖、许鹏、尹经章等。 为了加强高等农业教育,50年代末新疆又相继建立了两所农业院校。1958年10月,建立了塔里木河农业大学。1960年3月,农垦部部长王震到校视察,为其题写校名,改为塔里木农垦大学。学校创办初期,设中专部、大专部。1965年《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赞誉为“今日抗大”。“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受到严重破坏,1969年宣布撤销,1976年3月恢复办学。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普通高等农业院校。1983年6月,实行国家农业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兵团代管。原兵团农一师师长林海清兼任首任校长,王震为名誉校长。其后,历任校长是郭兴志、雷家徕、顾振权。1959年11 月建立了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学院。“文化大革命”期间,学院于1969年4月宣布撤销,1970年9月重新恢复组建。1975年兵团体制改革,学院由自治区教育局领导,1976年改名新疆奎屯农学院。1978年迁回石河子原址,定名为石河子农学院。1981年兵团体制恢复,学院复归兵团领导。198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实行农业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日常工作由兵团代管。经批准,耕作与作物栽培学、植物病理学、农业经济学、农田水土资源4个学科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该院首任院长为原兵团副司令员陶晋初兼任。其后,历任院长是格尔夏、王健、魏国治和郑国瑛。 ☚ 一、高等农业教育 (二)学校现状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据 《新疆图志》记载,清代新疆曾设立过10所农业学堂。即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建立的和阗直隶州官立第一初等农业学堂,宣统元年(1909年)建立的疏勒府官立初等农业学堂、疏附县官立初等农业学堂、和阗直隶州第二初等农业学堂,宣统二年 (1910年) 建立的宁远县 (今伊宁市) 官立初等农业学堂、莎车府官立初等农业学堂、巴楚州官立初等农业学堂、叶城县官立初等农业学堂、于阗县官立初等农业学堂、洛浦县官立初等农业学堂。民国33年(1944年),省教育厅设立迪化农业职业学校。新中国成立后,中等农业教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从1955年起,先后建立起24所中等农、林、牧、水、气象、农机、农垦学校。其中农业学校10所,林业学校1所,畜牧学校2所,水利水电学校2所,农业机械化学校7所,气象学校1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农垦中专学校1所。1995年共有专任教师4 155名,其中高级讲师182名,讲师506名; 在校学生15 318名,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 804名,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0. 95%。共培养各类毕业生58 335名。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80年代初期还建立了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 二、中等农业教育 (二)普通中等农业教育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互助组的建立。1950年,新疆的互助合作运动在部分地区即自发兴起。1951年,随着减租反霸运动在全疆逐步展开,在各地积极引导下,当年全疆农牧业互助组发展到5.5万个,入组户数占农牧民总户数的22.72%。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新疆从1952年起,结合土地改革有计划地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首先广泛建立季节性的互助组,然后有步骤地发展常年性的互助组。1952年全疆共建立农牧业互助组7万多个(其中季节性互助组6.7万多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户数的35.38%,其中还组织了部分青年组、老年组、中农组、贫雇农组、妇女组等。在这一段时间里,由于经验不足,在一些地区曾出现急躁冒进的偏差,甚至强迫编组、全面编组,出现上百人的大变工队;互助组普遍存在着不记工、不算帐、不按自愿互利原则办事的现象,相当多的互助组流于形式。在7万多个互助组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的组仅占5%;在生产上起了一定作用,但内部存在问题很多,群众不满意的竟占55%;流于形式、不起作用或成立后即行解散的则占40%。 2.互助组的整顿提高。1953—1954年是互助组整顿提高、稳步发展的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几次互助合作会议的精神,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注意纠正工作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倾向,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稳步前进、逐步发展、宁缓勿急”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对互助合作的领导。195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全面整顿、重点提高、个别发展”的方针,新疆对组织起来的互助组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进行了全面整顿,首先重申了入组自觉自愿的原则,对不愿加入互助组的不勉强;其次对于组织庞大,不便于管理的,根据土地、劳力、畜力、工具以及居住远近等情况加以调整;第三,建立和健全了劳动、记工等制度,使互助合作名副其实。经过整顿,互助组的数量比1952年减少了26%,入组的户数减少了20%,但质量普遍提高。1953年5—7月,自治区组织互助合作参观团,先后参观学习了陕西、黑龙江、辽宁、河北和北京等省市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经验后,1954年互助组有了进一步发展,入组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9%,其中入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占15%。为了总结经验,推动互助合作运动进一步发展,1954年12月召开了新疆省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会上广泛交流了经验,总结了一年来的互助合作工作,制定了1953—1957年全省互助合作发展规划,于是互助合作运动在全疆蓬勃发展起来,到1955年上半年,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户达60. 7万多户,占到总农户的66%。详见表11-2-1。 表11-2-1 1950—1954年互助组发展情况
单位: 户、个
年 份 | 总农户 | 互 助 组 | 组数 | 入组 户数 | 其中: 常年组 | 组 数 | 入组户数 | 1950 1951 | 961 504 976 449 | 32 511 55 184 | 130 044 221 846 | | | 1952 1953 1954 | 992 824 1 016 744 1 046 057 | 70 201 52 262 73 481 | 350 996 280 265 402 932 | 2 808 3 356 9 413 | 14 044 15 674 61 594 |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二)形式和内容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由于游牧方式、部落组织、地理环境等特点和放牧牲畜的实际需要,在牧民中历来就形成以 “阿吾勒”(一种氏族的最基层组织形式)为基础的临时互助合作的习惯。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原始的组织形式在生产不断发展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影响下,逐步发展演变成为牧区互助合作组织。 1954年,新疆召开第二届牧区工作会议。强调指出: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同样是牧区经济发展的方向。但由于牧区社会经济情况及群众的觉悟程度与组织程度和农区有很大的不同,故在工作方法、步骤及互助组的形式和具体内容方面亦有其不同的特点,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坚持“重点试办,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引导牧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4年全疆牧区开始有组织、有领导地发展建立互助组1 858个,入组户数6 010户,占牧区总户数的5. 1%,平均每个互助组有3户。1955年互助组发展到3 070个,其中临时互助组2 740个,常年互助组330个,入组户数1. 56万户,占牧区总户数的13%,平均每个互助组5户。截止1956年底,共建立互助组3 257个,入组户数2.94万户,占牧区总户数的24. 5%,平均每个互助组为9户。 ☚ 二、牧业生产互助组 (二)主要形式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疆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66年到1970年,主要是学习宣传大寨精神。在这个阶段,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暴发,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被打乱,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命令,由新疆军区党委从1967年2月底对自治区重要部门实行了军事管制,经济工作统一由军区生产办公室领导。1968年2月10日,新疆军区生产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开展学习大寨的群众运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大寨人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破私立公,改造世界观,不断地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的经验;学习大寨人狠抓阶级斗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验;学习大寨人敢于革命,不断革命,改天换地,改进经营管理的经验。1968年3月军区生产办公室和自治区各地陆续成立了学大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农业学大寨工作。 第二阶段,从1970年到1974年,主要是学习大寨经验,掀起大办农业高潮。新疆各地区选派了500多名代表到大寨和昔阳学习经验,接着部分地、市、自治州又召开了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议,学习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各级领导纷纷深入农村,调查研究,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农业学大寨运动出现了高潮。1974年2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了自治区第三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传达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会上,总结了农业学大寨的经验,表彰了学大寨的先进单位,22个先进单位介绍了经验。自治区党委还作出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的决定》,进一步发动群众,学习大寨经验,加速发展农牧业生产。 第三阶段,从1975年到1978年底,主要是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开展普及大寨县运动。1975年11月17日自治区召开了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欢送普及大寨县工作团的万人大会。许多地、县党政一把手都下去蹲点,抓普及大寨县的工作。1996年9月,自治区在沙湾县召开了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12月4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革委会宣布:经过考核验收,沙湾、吐鲁番、乌苏、霍城、精河、叶城等6县,已建成为农业学大寨先进县。 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自治区党委于1977年1月10日召开了区级单位六千人大会,传达贯彻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讨论1977年的任务,并继续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1977年3月,自治区党委在库车县召开南疆片普及大寨县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各地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情况和经验。1977年7月,自治区党委在米泉县召开自治区建设大寨县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总结分析了自治区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快建设大寨县的问题。 ☚ 四、农业学大寨运动 (二)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各族人民的健康,新疆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大力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全面开展卫生事业建设。 1950年,新疆即着手建立各级卫生机构,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组织防疫、妇幼及民族医疗工作队,全面开展农牧区防病治病工作,进行预防接种,推行新法接生,取得了显著成绩。1958年,新疆医疗、防疫、妇幼保健体系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初步建立。经过连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牧区卫生面貌大有改观,严重危害各族人民健康及生命的白喉、猩红热、麻疹、斑疹伤寒等传染病的流行已经控制,天花已绝迹。 1964年,各县人民医院能够开展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及腹部、骨科手术;卫生防疫站能开展各种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县妇幼保健站开展妇幼保健、新法接生、妇幼疾病防治。当年,南疆发生副霍乱,自治区从军区、兵团及各地州市抽调大批卫生专业人员配合卫生部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省市抽调近千名卫生人员,组成防治医疗队,深入病区进行免费防治,治愈率达95%以上,病死率由9. 98%下降为1.56%,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了流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牧区全面落实毛泽东主席“六 ·二六”指示,普遍兴办和发展“合作医疗”,全区95%以上的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站,相当一部分生产队也办起了卫生室。这一时期农牧区公社和大队有赤脚医生(含卫生员)约1万余名,平均每个大队1—2名,并普遍进行了培训 (办学习班千余期),使农村卫生保健工作有较大发展,农牧民看病难趋于缓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卫生建设有了进一步发展。1985年,新疆农牧区有卫生技术人员3.8万人,病床3.98万张,计划免疫建卡率达98%,各种急性传染病的发病率下降为1337. 2/10万、死亡率下降为2.45/10万; 乡镇卫生院558所,村医疗点6 881个,乡村医生3 951人,卫生员6 498人,基本上实现县县有综合性医院,乡镇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所;农牧区45%以上的居民,饮用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氟中毒得到有效防治,病区发病人数显著下降,农牧区落后的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变。到1995年,广大农牧区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医疗、防疫、妇幼保健的综合防治网络体系,环境卫生、食品营养卫生、劳动保护卫生、学校卫生及居民家庭卫生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各种传染病及地方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初的30岁提高到60. 39岁,提高1倍。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卫生 (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农村有74万农民加入了农民协会,有近10万名经过镇反肃特、剿匪、减租反霸等斗争锻炼的积极分子得到培养提高,其中有7 000余名先进农村青年加入青年团组织。1952年春土地改革试办时,党组织在8个专区的12个农业乡发展了51名农村党员,建立了9个乡党支部和2个党小组。1952年8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二届代表会议确定,结合土地改革分期分批在农村进行建党。1953年底,全区共在433个农业乡发展了2 529名党员,建立了395个乡党支部,加上1952年春建立的9个,共有404个乡建立了党支部。 1954年2月,新疆分局召开全疆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继续贯彻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结合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建立与扩大农村党的组织。到1955年第一季度,又建立了426个乡党支部(一般有6~7名党员组成),在部分农业社建立了党小组。 1956年4月24日,自治区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建党整党工作的指示》,提出了1956—1957年发展党员指标和整顿基层组织的具体要求。截止1957年6月,全区农村共有党员3.4万名,党支部1 882个,总支部219个。1957年下半年因进行整风运动,农业区发展党员的工作基本停止。 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建党工作采取了更加稳妥的步骤。1955年有9个牧业乡发展了67名党员,建立了9个临时党支部,初步摸索了经验。1956年,结合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普遍开展了建党工作。到1957年底,绝大部分半农半牧乡和大部分牧业乡建立了党支部。 1958年10月,全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人民公社建立了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党的总支部,生产大队建立了党支部。1958年底,农村有党的基层委员会98个,总支部394个,党支部3 584个。1959年至1960年,在大跃进时期,全区党员人数达到10.49万名,党的基层委员会达到670个,总支部有1 366个,党支部8 647个。至此,广大农牧区党的基层组织的格局基本形成。 1961年后,贯彻中央关于基本停止发展、着重巩固提高的指示,全区农村发展党员趋缓。1964年、1965年,农村党组织又有所发展。截至1965年底,农村党员有12.86万名,其中农牧民党员85 777名,基层党委850个,总支部699个,党支部9 476个。 “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普遍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9年以后,农村基层党组织重新恢复和建立,到1971年底,新疆农村党的组织基本恢复。截止1976年底,农村党员达15.82万名,其中农牧民党员13.74万名(其中少数民族11.9万名);基层党委594个,总支部781个,党支部9 894个。 改革开放以来,结合政社分开,党在乡、镇建立了基层党委,在行政村建立了党的总支部或党支部,在一部分独立核算的乡镇企业中也建立了党支部。 截至1995年底,全区农牧区党员共25.29万名,其中农牧民党员17.73万名(其中少数民族14.77万名),占全区农村人口总数的2.11%;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共1.63万个,其中基层党委855个,总支部770个,党支部1.46万个。852个乡镇中,有850个建立了基层党委,另2个分别建立了总支部和党支部;9 009个行政村中,有315个建立了党总支部,8 694个建立党支部;2 076个乡镇企业中,有3个建立了党委,21个建立了总支部,396个建立了党支部,84个成立了党小组。 此外,新疆290个地方国营农牧场中,有161个建立了党委会,22个建立了党总支部,107个建立了党支部。 ☚ 一、农村党支部 (二)建设与成就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兵团的农业发展历史可分为初创、发展、挫折、振兴4个时期。 1.初创时期(1950—1953年)。1950年进疆部队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全新疆军区13个农场共开荒6.41万公顷,播种5.56万公顷,收获粮食32 920吨、棉花375吨、油料1 860吨、瓜菜22 545吨,造林70.8公顷,年终存栏牲畜18万头。大生产运动的第一年首战告捷。经过1951、1952两年扩大再生产至1953年,农林牧场增至39个,农业总产值4 167.21万元。主要农牧业产品产量为:粮食62 302吨,棉花2 263吨,油料796.2吨,牲畜年末存栏50.05万头,生产肉类2 247.6吨,羊毛240.9吨,牛奶234.1吨。年末实有造林面积1 473.3公顷。 2.发展时期(1954—1966年)。1954年10月兵团成立,农业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兵团在兴修水利、开荒造田、推广良种、提高机械化程度、引进先进技术、规范国营农场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展。1966年耕地面积80.8万公顷,生产粮食72万吨、棉花2.49万吨、油料1.45万吨,分别比1953年增长10.5倍、10倍和17.2倍。为满足制糖原料需求,兵团从1958年开始大面积种植甜菜,1966年甜菜总产24.1万吨。1966年兵团牲畜年末存栏208.5万头,比1953年增加3.16倍。生产肉类1.95万吨、羊毛0.37万吨、牛奶1.13万吨,分别比1953年增长7.7倍、14.5倍和47.4倍。禽蛋总产1.12万吨,比1958年增加10.9倍。这一时期,新建农牧场119个,农牧场总数达到158个,为以后兵团的发展奠定了体系完整、基础坚实的框架。 3.挫折时期(1967—1977年)。1966年“文革”开始使兵团农业发展遭受严重挫折。农业科研机构被撤销,科技人员被迫改行、下放劳动,兵团农业生产连年下降。十年间粮食总产除1970和1971两年略高于1966年外,其余年份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棉花没有一年赶上1966年的总产,1977年比1966年减产近50%。油料有5年低于1966年的总产。甜菜所有年份的产量都低于1966年,1977年比1966年减产51.6%。肉类总产连续7年下降,1969年比1966年减少35%。 4.振兴时期(1978—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围绕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兵团农业经过短暂的恢复后,迅速开创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兵团从实际出发,确立了“稳定粮食面积,主攻单产保总产”,“在保证上交和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棉花、油料、甜菜等经济作物”的方针,使农业向稳产、高产、优质、高效发展,兵团粮食、棉花、油料、甜菜单产和总产均有大幅度增长。 1995年粮食总产145.26万吨,比1978年增加67.6%。棉花38.19万吨,油料15.01万吨,甜菜128.21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加18.6倍、5.5倍和9.2倍。上述四大作物的亩产也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5年兵团粮食、棉花、油料、甜菜亩产分别为324.8公斤、95.7公斤、95.3公斤及2 665公斤,比1978年提高了160%、209%、259.6%和314%。兵团畜牧业通过调整畜种结构,提高母畜比例,缩短育肥期,加快了发展速度。1995年兵团存栏各类牲畜327万头,比1978年增长了21.5%。肉类总产6.7万吨,增长了2.2倍。羊毛7 600吨,增长33%。牛奶6.23万吨,增长了2.8倍。家禽年末存栏由1978年的136.32万只,猛增到420万只。禽蛋总产由2 290吨增加到20 837吨,增长了8倍。驯养马鹿由1 700头增加到8 600头,鹿茸总产由1 062公斤增加到7 200公斤。林业实现农田林网化,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及以生产干鲜果品和工业原料为目的的经济林快速发展,1995年兵团实有造林面积达11.2万公顷,实有果园2.95万公顷,水果总产15.79吨,与1978年相比,分别增长410%、143%和519%。渔业有了很大发展,1995年水产养殖面积2.79万公顷,水产品产量1万吨,比1978年分别增加47%和238%。 1995年兵团农业总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56亿元,比1978年增加了3.17倍,农业商品产值 (当年价) 达84. 93亿元。 ☚ 二、农业 (二)区域开发与商品基地建设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兵团工业是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后屯垦戍边,与农业生产同时发展起来的。部队进疆初期,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节衣缩食,积累资金,建起了一批现代工业。到1953年,建有八一钢铁厂、六道湾煤矿、苇湖梁发电厂、八一水泥厂、七一棉纺织厂、十月汽车修配厂、八一面粉厂等大型工业企业。同时为了满足部队生产生活需要。在驻地建起了一批小型发电站、轧花、碾米、磨面、砖瓦、被服、木工等小型工厂共76座。1954年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时,八一钢铁厂等大型工业已移交地方,只保留了少量为农业生产和生活直接服务的手工业和半机械化的作坊工厂。但随着农垦事业的迅速发展,兵团工业发展很快,逐渐形成了门类繁多,品种比较齐全,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其中尤以团场工业发展迅速。团场工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就地取材,就地加工,拥有广阔的内外市场;而且投资少、收益快、适应性强。1954—1957年在南北疆各垦区和农牧团场兴建了115个工副业加工企业。主要有面粉厂、碾米厂、轧花厂、榨油厂、被服厂、铁木工厂、煤矿、小型发电厂、农机具修配厂、食品加工厂等,共有职工14 672人。1957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3 516万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1952年增长3.54倍,比兵团成立前的1953年增长2.44倍。 1958年在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指引下,兵团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当年就办起中小型工矿企业100多个,其中钢铁厂12个,原煤厂15个,电站1个,炼油厂3个,化工厂13个,机械厂8个,建材厂9个,食品厂44个,完成工业总产值30 212万元,比1957年增长28.47%。并着手筹建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到1960年八一制糖厂、八一棉纺织厂、八一毛纺织厂、红山嘴电站、跃进钢铁厂、通用机械厂、材料总厂、天山食品厂、天山化工厂等先后建成,形成配套的工业结构,许多行业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有些产品在技术和质量上还处于国内领先地位。1961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兵团工业调整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64—1966年,兵团工业产品质量、原材料消耗、产品成本、经济效益都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在自治区同行业的质量评比中,兵团的棉布、棉纺、呢绒、毛线、书写纸、白酒、色织布、奶粉等多种产品质量均名列前茅。196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2 922万元,占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42.5%,比1960年提高26.9%,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6 061元/人·年,提高56%,实现利润8 358万元。许多工业产品,特别是轻工、食品、化工、非金属矿产品在自治区占有重要位置,不仅供应了兵团和新疆各族人民的需要,而且支援内地和出口创汇,为发展自治区和兵团的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年动乱”使兵团工业遭受严重的挫折。这一时期工业企业数量虽有增加,但管理混乱,工人技术素质下降,效益不断滑坡。1974年兵团工业企业利润由1966年的8 358万元下降到2 182.48万元。1975年兵团建制撤销,原兵团工业企业除保留部分团场工副业生产外,全部移交给自治区有关厅局和各地州市管理。由于兵团建制撤销,导致产供销渠道紊乱,工业基建投资锐减,技改经费削弱,农垦工业生产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经济效益继续滑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兵团工业进入了全面振兴时期。特别是1981年兵团恢复后,兵团坚持工业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农工商综合经营,工业生产发展很快。“六五”时期工业总产值翻了一番,由1980年的7.92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16.19亿元,提前1年完成“六五”计划指标。进入“七五”以来,兵团工业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贯彻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内涵改造为主,深化内部改革,积极推行厂长负责制和承包经营,为工业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到1995年,兵团已形成近百个门类的工业体系,许多工业已成为新疆的支柱产业,水泥、棉纱、棉布、呢绒、造纸、皮革、制糖等十几种主要产品产量占到新疆的30%~60%。1995年与1980年相比,原煤增长了23.17%,发电量增长了3.8倍,钢增长了1倍,钢材增长了1.2倍,棉纱增长了7.23倍,棉布增长了1.73倍,精纺呢绒增长了1.6倍,机制糖增长了1.67倍,饮料、酒增长了4.9倍,机制纸及纸板增长了3.16倍,水泥增长了6.56倍。企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企业素质有较大提高,有28个企业进入国家和自治区先进企业行列,其中国家二级企业2个,自治区一级企业16个、二级企业10个。创优质产品334项,其中国优产品1项,部优产品71项,区优产品256项。有些产品在自治区和全国各种参展评比中多次获奖,蜚声国内外。 ☚ 三、工业 (二)地域分布及特征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兵团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的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4月,新疆军区成立军直合作总社即开展了对原苏联的经济贸易活动。当时从原苏联引进首批马拉摇臂收割机和马拉步犁,又以土特产品从原苏联换回拖拉机、手工工具及农具等。1950年春中央指示开设霍尔果斯口岸,在伊犁三道河子和霍尔果斯设立接运站,办理进出口货物业务,组建口岸办事处,从而形成了新疆和兵团外贸机构的雏形。1979—1988年间,在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积极内引外联,先后达成以购买投资方技术设备为主要内容的外资引进项目12个,资本总额为9 422. 3万美元。其中,有补偿贸易式3项271万美元 (占引进资本总额的2.9%),合作合资式2项364. 8万美元(占3.9%),技术设备贷款式5项8 470万美元(占89. 9%),上级负债式2项316. 5万美元 (占3.3%)。 60年代以来兵团承担了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60年代初,兵团就被国家选定为首批执行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单位之一,先后承担了对越南、坦桑尼亚、巴基斯坦和索马里等国7个援外项目,派出水利、施工、农业、农机等工程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17 017人次。由兵团承办的坦桑尼亚和索马里5个农业项目,共经办组运机械设备等项物资11 262吨,培养了一批适合在国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积累了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1984年12月 3日国家经贸部正式赋予兵团外贸经营权,成立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自营部分二类和三类进出口商品业务;1990年2月又赋予兵团开展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地方贸易权;1991扩大了兵团部分国家一类出口商品的经营权,增大了部分二类出口商品的计划配额。到1995年底,兵团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商社建立了商务联系和贸易往来,进出口贸易额、创汇额和经济效益逐年增加。 ☚ 七、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二)对外贸易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兵团科委组建于1959年5月。兵团的科学技术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的方针,坚持以实用研究为主,以解决生产中关键技术为主的方向。要求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投身到生产第一线,做到领导、技术人员、工人和科研、生产、教育两个“三结合”。到60年代,首先突破禁区,在被宣布为不能植棉的北纬44度的玛纳斯河流域试种棉花成功,1965年创造了2. 67万公顷棉花亩产超50公斤的纪录,在全国创造了奇迹。接着,育种专家陈顺理研究选育出我国第一个长绒棉新品种“胜利1号”,为新疆长绒棉发展作出贡献。“文化大革命”时期,部分科研机构被撤销,科技人员被下放劳动,兵团科技工作遭到破坏,但科学研究并未中断。这一时期,玉米专家鲁友章培育成功我国最早的玉米雄性不育系,配制第一个玉米双交种 “军双一号”;水稻专家黄明安、唐惠益进行了粳稻三系配套研究; 畜牧育种专家刘守仁培育出兵团第一个细毛羊新品种“军垦细毛羊”;塑料薄膜防渗工程在兵团广泛实施,喷灌机推广到全国垦区;工业上,云母电器元件生产填补了自治区空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兵团科技事业进入纵深发展阶段。80年代,科技进步在工、农业上的贡献份额,分别达到30%和44%。地膜植棉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使兵团棉花连续14年丰收,棉花亩产量由1979年的28公斤上升到1993年的76公斤,面积扩大4. 4倍,成为我国重要棉花生产基地;科技人员研制的多功能地膜播种机填补了我国农业机械空白; 畜牧上“中国美利奴羊(新疆军垦型)”诞生,使羊毛质量又上了新档次。兵团党委于1991年召开科技振兴兵团大会,讨论通过了科技振兴兵团的 《决定》、《纲要》 和《实施办法》,调整科研机构,加大科技经费投入的力度,制定了 “科技发展十年规划”,科技人员纷纷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大批科研成果进入市场,变为现实生产力。 ☚ 一、科学技术 (二)发展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早在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初期,进疆人民解放军就一边屯垦戍边,一边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先后成立了“新疆军区卫生学校”(现石河子医学院的前身),“八一农学院”等院校,还陆续举办了水利、畜牧、农机等专业技术培训班。既满足了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又为兵团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兵团创办第一所小学——二十二兵团直属第一子弟学校,始建于1950年9月1日。与此同时,分驻南北疆的二军、六军及各师也相继建立军直和师直子弟学校。到1954年兵团正式成立,已有子弟学校24所。1966年子弟学校达到1 183所,入学率达96%,中学发展到81所,在校生达1万余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兵团的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小学教育已相当普及,从连至营、团(厂)各级都有小学。1980年在校生达46.8万人,占兵团总人口的近1/5。1985年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兵团小学在校生逐年减少,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较之过去进一步提高。兵团中学在“文革”结束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86年,中学在校生高达31.6万人。进入80年代以后,职业高中在兵团得到全面发展,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也有很大发展。兵团对职工的职业教育非常重视,一手抓普通教育,一手抓面向广大职工的各类中等技术教育。60年代初,兵团为迅速培养各类专门人员,满足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改建和扩建了一批专业技术学校,培养了一大批生产上急需的专业人才。从1982年兵团恢复至1995年,兵团成人中等教育,从过去的12所学校,发展到37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0所,职工中专13所,广播电视中专1所,师(局)党校13所,在校生从1982年的1 400多名发展到13 403名。 兵团的高等教育从无到有,发展很快。先后筹建了兵团农学院、兵团医学院和兵团塔里木农垦大学。早期的这3所高校,两付担子一肩挑,既培养了一批本科专科学生,又承担了大批专业干部的短期轮训任务。进入80年代,这3所高校除为新疆农垦培养人才外,还肩负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农垦系统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任务。198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兵团又先后成立了经济专科学校和师范专科学校。从1982年恢复兵团到1995年底,兵团高等院校向社会培养和输送各类毕业生16 593人。在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也有所发展。从1982年起,先后办起了兵团教育学院、兵团电视大学、广播师大和兵团党校等各类成人高等学校。 少数民族教育是兵团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65年,贺龙副总理在新疆视察时指示兵团:“各级学校要敞开招收少数民族的学生”。兵团在《1966年教育工作安排意见》中强调“兵团将吸收大量民族职工,必须认真解决好他们子女入学问题,要把民族学校办好”。到1966年,兵团开办的民族中小学校达到40所(班),其中有维吾尔族学校、哈萨克族学校、柯尔克孜族学校、蒙古族学校,还根据哈萨克族牧民特点,开办了帐篷小学。1995年兵团有民族小学103所,民族中学50所,在校学生46 879人。兵团高等院校也为少数民族敞开大门,有的办民语班,有的办民考汉班。石河子医学院自1977年恢复招收5年制医学本科生后,招收的学生中1/3为民族学员。塔里木农垦大学民族学员占全校学生的37%以上。 多年来,国家和兵团各级对兵团的教育事业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经过不断努力,教学环境得到了改善,教学设备得到更新,教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手段逐步现代化。 ☚ 二、教育 (二)发展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兵团卫生事业是在军队战时卫生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0年生产部队中连有卫生员,营有卫生所,团有卫生队(或门诊所),师有医院、休养所,自下而上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医疗卫生体系。1954年10月兵团成立,同时组建兵团卫生处,其工作人员是由原22兵团卫生部全体人员和新疆军区卫生部抽调部分人员组成。下辖卫生机构68个,其中医院15所,门诊部(所) 37所,卫生队16个。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 937人,其中医生675人。 1964年11月,兵团卫生处改称卫生部,归属兵团司令部领导。1969年4月卫生部从司令部划出归后勤部领导,1971年随兵团机关迁往石河子。这一时期兵团卫生机构发展到527个,为1954年的7. 75倍,卫生技术人员11 223人,为1954年的2. 82倍,床位14 752张,为1954年的3. 7倍。 1975年1月,兵团建制撤销,兵、师两级卫生行政机构随之撤销,其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全部对口移交自治区卫生厅及有关地、州、市。 1981年兵团体制恢复,兵团司令部下设卫生局,各师局设卫生处(科)。1983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属兵团管理的26个卫生事业单位及石河子、奎屯地区新建的4个卫生机构交兵团统一管理。到1995年加上原兵团所属农牧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22个,其中医院222所,床位19 872张,卫生技术人员23 781人,团场以下单位卫生技术人员14 899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78.4%。 ☚ 三、卫生 (二)发展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国有农场的小城镇建设是随着军垦事业的创建而兴起的。1950年秋,当剿匪、反霸、建政、土改工作还在紧张进行时,王震司令员就在乌鲁木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设南泥湾式的新垦区,并亲自带领一支勘探队伍,奔赴石河子、五家渠一带踏勘。随后,派出一支精干队伍开进五家渠东北20公里处的梧桐窝子,开荒造田,建立了新疆第一个由王震亲自命名的 “八一农场”,即农六师102团场,现已发展成近10 000人的国有农场小城镇——梧桐镇。 1954年兵团成立,在原军区生产部队初步形成的农牧团场布局的基础上,本着既适宜 “屯垦” 又适宜“戍边”的原则,兵团对农牧团场进一步作了布局和调整。经过40年的艰苦创业,全兵团已在东起哈密,西到伊犁,南到昆仑山下,北至阿勒泰山的广阔沙漠戈壁荒原上,建成了172个国有农牧团场小城镇。 农场小城镇建设由于所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的不同,大体上形成了三种类型: ❶是在生产条件较好,人口较集中,生产指挥及交通较方便的地方集镇、县城附近建立的农场。主要分布在兰新铁路,南、北疆铁路,乌鲁木齐——伊犁公路,库尔勒——喀什公路干线及腹心地带,小城镇建设发展较快。这一类型约占总数的50%。 ❷是经济比较困难的边境农场,条件比较差,在小城镇建设上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建设不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服务生产及生活功能较差。这一类型约占40%。 ❸是地处边远的戈壁荒原农场,制约因素较多,发展十分缓慢。如设在墨玉县昆仑镇的47团,现在团场机关仍住在50年代修建的土块平房里,没有什么城镇设施。这一类型约占10%。 ☚ 二、兵团农场小城镇建设 (二)规划管理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96年,河北省农村人口总量几乎翻了一番,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4个阶段。 ☚ 一、农村人口 1. 人口总量大幅度增长 ☛
1. 试验起步阶段/2. 发展阶段/3. 曲折前进阶段/4. 探索调整阶段/5. 改革前进阶段 ☚ 二、农业机械化 1. 试验起步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北农垦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系统,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在沿海滩涂、坝上高原、内陆洼淀等荒无人烟的地方,经过数万名转业官兵、知识青年及地方抽调的干部群众艰苦努力,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40多年来,河北农垦事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 二、农垦事业 1.初创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据 《志源》记载: 1943年,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根据党中央 “组织起来”的号召,在老解放区引导组织农民发展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当时主要是拨工队 (组)。据1944年冀西26个县不完全统计,拨工队 (组)发展到38 500个,参加人数达23万人,占总劳动力的28.2%。又据1946年8月16日 《晋察冀日报》报道,截止5月底,“在易县、徐水、涞源、房山等县老解放区的700个村庄,共组织起拨工组9 039个,人数达83 055人。一般地区组织起来的人数占30%~50%。个别地区如易县9区则达79%。” 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大力发展互助组。到1949年末,互助组发展到141 960个,参加农户592 379户,占总农户的8.8%。1950年1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业经济会议,省委书记林铁在会上作了 《团结生产》为题的报告,指出: “组织起来是农村的第二个革命……这就是当前农业生产的方向。”3月4日,省政府发出 《关于开展劳模运动及发展合作的指示》。11月25日—12月3日,河北省召开首届劳动模范大会,到会模范519名,其中互助模范144名。到年末,互助组发展到225 115个,参加农户930 825户,占总农户的13.6%。1951年在全省开展互助合作、爱国丰产竞赛和向劳模学习运动,互助组到年末增加到302 382个,参加农户1 307 520户,占总农户的18.75%。1952年5月 12日,省委发出 《关于组织起来普遍开展轰轰烈烈的农业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的指示》指出:“必须抓住组织起来的中心环节,大量发展各种临时互助组,推广和提高常年互助组,加强对农业社的领导。”爱国增产运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互助组的发展,到1952年末,互助组发展到694 034个,参加农户3 038 034户,占总农户的48.4%,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的比重占25.7%。1953年,针对一些地方在互助合作中出现的冒进倾向,省委确定以整顿巩固为主,互助组减少到437 251 个,参加农户2 448 358户,占总农户34.3%,其中常年互助组的比重没变。1954年,整顿后又有新发展,特别是常年互助组增加较多,到年末,互助组发展到505 428个,参加农户3 220 970户,占总农户的44.6%,其中参加常年互助组户数的比重占55.5%。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出现,互助组大批量的并、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数下降,到221 155个,参加农户减少到1 514900户,占总农户的20.6%,其中常年互助组占一半。1956年春,互助组全部合并,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一、农业互助组 (二)农业互助组的形式和内容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河北省初级社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初级社的发源及重点试办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农村改革试验区是根据中共中央1987年5号文件关于“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的精神建立的。目的是: 为深化农村改革探路,为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分散改革风险,分解改革困难,以较小的代价推动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1987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共30个,分布在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河北省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试验区——玉田试验区,1989年、1995年又相继建立了黄骅、石家庄郊区两个国家级试验区。1995年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批准,建立了邯郸、青县两个省级试验区。截止到1996年底,河北省共拥有农村改革试验区5个,是全国建立试验区最早、国家级试验区最多的省份。 同时,为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领导,河北省确定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即是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试验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各试验区所在地也都建立了同级试验区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办事机构。 ☚ 三、农村改革试验区 (二)改革试验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成效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后,为巩固新生政权,加强安全保卫,化解民间矛盾,河北省在广大农村统一设置了治保会、人民调解会,在村政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 “文化大革命” 中,随着农村政权的瘫痪,“两会”组织没有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农村党支部、村委会逐步健全,治保会、调委会相继恢复。1979年,司法行政部门恢复重建,省市县设立司法局,乡镇先后设立了司法所。随着工作的开展,乡镇在建立司法所的基础上,又设置了法律服务所,实行两所分离。司法所负责法律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项工作; 法律服务所为乡镇政府、乡镇企业、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86年,全国、全省开展第一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随着广大群众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许多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联防队、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法制文艺宣传队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 “一五”普法期间,在广泛普及“十法一例” 的基础上,许多地方开展了以解决某些农村社会秩序为重点的依法治理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坚持“两手抓”的方针,积极探索农村工作的新路子。借“一五”普法的机遇,大力宣传“十法一例”及与农村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治理某些农村社会治安混乱的状况。唐山市,针对农村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动群众,以教育为先导,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斗争,使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第二阶段,从“一五” 普法后期到1992年8月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召开。这一阶段,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由重点治乱发展到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治理范围由单项扩展到多项,广大干部群众联系实际开始探索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方式管理农村各项工作的路子和措施。 ❶普法与社教结合。省社教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搞好民主与法制教育的意见》。各地根据 “二五”普法的要求,充分发挥社教队员和普法宣传员两支队伍的作用,大力开展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日益增强,为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❷密切联系农村建设和改革实际,加强了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同时,建立和实行干部任期目标和党员责任制,增强了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为依法治村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如原石家庄地区结合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全区13个县的农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充分发挥了农村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其他如治保会、民调会、村民联防队、妇女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也都得到健全和加强,农村的依法自治、民主管理、自我教育机制得到不断完善。 ❸总结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探索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工作的新途径。许多单位针对土地使用、计划生育、征购提留、赡养老人、婚姻继承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综合性的制度和公约,作为规范全体干部、群众的行为准则。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把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到基层的问题。 第三阶段,是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后,各地学习和借鉴章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依法治村工作。在这一阶段,依法治村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更加深入人心,并在全省范围推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冀办发 【1993】5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依法治村,加强民主管理,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深化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根据些文件精神,都纷纷行动起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规划和实施方案,更加明确了今后依法治村工作的思路。各地在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同时,普遍进行了建章立制的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经过民主讨论,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了修改、充实、完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使各项管理制度更加系统、配套,做到了村级组织和村民的行为有规范,办事有章法,对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体现了标本兼治的整体功能。这些规章制度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精神,又符合当地实际,代表了群众的利益和意见,一经民主讨论通过,就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干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的依据,被群众高兴地称为村里的“小宪法”。在这一阶段,为配合省委农村小康文化工程建设,又掀起了法律进村入户和十星级文明家庭户的评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农村的普法内容,调动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全省46 145个行政村都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占全省农村总数的92%。 ☚ 三、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成效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即建国初期,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十年动乱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48年,全省只有4个兽医防治站。保定兽医防治站辖保定、定县专区,通县兽医防治站辖通县、天津、沧县专区,昌黎兽医防治站辖唐山专区; 衡水兽医防治站辖衡水、邢台、石家庄、邯郸专区。各兽医防治站受省政府和当地行署双重领导。1950年6月,河北省农业厅决定,全省10个专区都要设立兽医防治站,故又增设邢台、石家庄、邯郸、定县、天津、沧县6个兽医防治站,全省兽医防疫人员由43人增加到112人。1952年7月,成立河北省畜牧兽医总站,原来的10个兽医防治站划归当地行署领导,称× ×地区畜牧兽医站,列为事业单位。1953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站与畜牧兽医局合并。到1954年底,全省有91个县建立畜牧兽医站。1956年农业部指示,每个县都要建立县级畜牧兽医站,人员和经费由县农业 (畜牧)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 根据家畜品种改良、草原建设和检疫工作的需要,1952年首先在邢台成立了河北省种畜站,翌年1月,张家口专区家畜中心配种站在张北县建成,下设22个分站。1955年,张北、藁城等11个县又建家畜配种站34处。1952年河北省第一家草原工作站张家口专区建成。河北省检疫机构的前身是在易县紫荆河关、昌平县的南口镇于1950年设立的临时检疫站。 新中国成立初期,基层没有畜牧兽医组织,只有5 000多名分散在广大农村个体行医的兽医。1952年,一部分县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个体兽医组织起来成立了畜牧兽医联合会或畜牧兽医工作者协会。1956年1月根据国务院指示,河北省开办兽医联合诊所871个(即现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前身)。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各地的兽医联合诊所改建为公社畜牧兽医站。 1960年开始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在精简机构下放职工的潮流中,部分县畜牧兽医机构精简合并,下放了一批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一大批公社畜牧兽医站也随之下马解散,兽医被迫回乡务农。1962年,中央农业部要求恢复各地的畜牧兽医站、家畜改良站、草原工作站。1963年底,河北省重新建立健全地区一级畜牧兽医站10处、县级畜牧兽医站153处,地、县两级畜牧兽医站共有职工1 934人。1965年8月,按省政府指示,成立河北省家畜防疫总站,同年全省又建立草原工作站5处。1963年国务院发出加强民间兽医工作的指示,一批下马解散的公社畜牧兽医站得以恢复,每个公社都设立了畜牧兽医站。十年动乱期间,各级畜牧兽医机构又一次受到冲击,部分技术骨干被当作反动学术权威、“黑五类”受到批斗,直至遣返回乡务农,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11月,省家畜防疫站及全体职工被指令进入宣化五·七干校。各地、县畜牧三站许多技术干部也被迫到五·七干校,或到农村插队劳动锻炼。1971年,恢复了河北省家畜防疫总站,与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一个单位两个牌子。到1972年底,建立健全了全省18个地、市级畜牧兽医站,县级畜牧兽医站也恢复到139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工作开始拨乱反正。1979年,按省里有关规定,给1 103名公社集体兽医恢复吃商品粮,给一部分受迫害遣返回乡的兽医落实政策恢复工作,并招收一批优秀的初、高中毕业生和老兽医的子女充实到公社畜牧兽医站,壮大了基层兽医队伍。1982年5月,河北省畜牧局发布 《河北省公社畜牧兽医站管理暂行条例》,对公社畜牧兽医站的性质、任务、管理体制、工资福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经过省畜牧局的统一组织整顿,到1988年全省建有乡镇畜牧兽医站3 489个,乡乡镇镇有站,基层兽医队伍发展到近万人。80年代以来,省、地、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在各级领导关怀重视下,有的重建,有的得到充实加强。经过三年筹建,1977年河北省种牛站在石家庄成立。1984年3月省编委批复恢复建立河北省畜牧兽医站。1979年全省建立家畜改良站244个,草原工作站达到7处。1988年,全省国有家畜改良站发展到186处,职工833人。草原工作站建成17处,其中张家口7处,承德6处,邢台、保定、沧州、衡水各1处。1986年全省18个地、市及120个县都建立了动物检疫站,1987年河北省动物检疫站成立,1983年在原省兽医检验基础上改建为河北省兽药监察所。1988年1月成立河北省饲料监察所,与药检所一个位两个牌子。 ☚ 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二)省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河北省从省到专区和县,逐步建立了林业行业机构,同时逐步建立了造林局、造林站、林场、果桑场和林果实验场、研究所等事业机构。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主要由各造林局负责,先后成立了冀西沙荒造林局、永定河下游沙荒造林局、西陵山荒造林局。1951年河北省农林厅成立了农业技术推广所,果树修剪、除治病虫害等管理技术由农业技术推广所和果树试验站负责。 1953—1956年,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主要由省林业试验场、各县林业科、股和区乡林业技术站(1954年改为农林技术推广站)以及国营林场负责,主要是推广普及育苗、造林和果桑常规生产技术。 1957—1966年,1957—1958年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曾一度停顿。1961年实行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以后,林业技术推广工作逐步恢复,主要由县林业局 (农林局)和区或人民公社林业工作站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1967—1982年,河北省的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一直由各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直至1983年1月11日省林业局向各地、市、县 (市)林业 (农业)局和省直各单位发出 《关于加强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把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列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同年10月21 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林业厅成立了 “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编制30人,负责全省的林业技术推广工作。随后,13个地、市林业 (农业)局相继成立了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地、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1983—1990年,河北省林业技术推广工作进入新阶段,到1990年底,由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承担上级下达的推广项目50余个,其中省、部下达的占54%。针对林业技术推广当中基层存在着推广机构薄弱的问题(全省仅有130个基层林业站),从1986年开始了区、乡 (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特别是1988年,林业部组织全国开展基层林业站建设工作,河北省的基层林业站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6—1989年全省建立和完善基层林业站167个。1990年根据林业部 “一步到位,逐步完善”建站方针,一年建立完善站180个,建立架子站 (未投资建房,达到 “五有” 条件)1 200个,至此,全省139个县 (市),3 401个乡 (镇)共建立基层林业站1 677个,从业人员达到5 215人。 1991—1996年,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重点是基层林业站的投资完善,部、省先后投资1 415.5万元,地方配套2 137.5万元,完善林业站1 081个。1995—1996年,区、乡撤消和合并为1 425个,基层林业站撤消和合并了252个。截止到1996年底,河北省已建立省、市、县 (市)、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1470个,其中,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1个,从业人员25人; 市、县 (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44个,从业人员398人; 乡、镇林业技术推广机构1 425个(其中林业部门管理的636个,乡、镇管理的789个),从业人员4 575人,基本上形成了全省林业技术的完整推广体系。 ☚ 二、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二)省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的化肥经历了从少量使用到大量普遍使用;从碳铵、普钙等低浓度单质化肥的使用到高浓度氮、磷化肥和复合肥料的使用;从传统的简单施肥技术到氮肥深施、磷肥集中施用、分层施肥以及不同地区和作物氮、磷化肥的合理配比施用等发展历程。 ☚ 一、化肥 1.引进、试验阶段(50—60年代)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省农膜的使用,大致经历了70年代的引进、试验,80年代的示范、推广与90年代的广泛使用三个阶段。1974年,引进聚氯乙烯棚膜,在西宁市友谊大队的黄瓜、韭菜、油白菜上进行试验,面积0.027公顷。1994年底,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派人前往辽宁省沈阳市考察学习塑料大棚建造及蔬菜栽培技术,引进圆拱形塑料大棚,进行蔬菜栽培试验获得成功。1975年底,全省有塑料大棚面积33.3公顷。1980年,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和西宁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引进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在西宁市沈家寨公社农科站的茄子、辣椒、西红柿等七种蔬菜上进行试验,面积0.73公顷。1981年示范地区扩大到民和、乐都、大通、湟源、格尔木等地,示范面积46.7公顷。1983年,全省13个县(市)推广到380公顷。1988年乐都县引进试验节能型日光温室成功,实现了耐寒、半耐寒蔬菜的常年生产。90年代,塑料大棚、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在蔬菜上广泛应用的同时,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在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上也得到了广泛应用。马铃薯地膜栽培技术对于解决青海省马铃薯生产中长期存在的低温、干旱、无霜期短等不利自然条件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70年代开始进行试验、示范,80年代缓慢发展,90年代随着“丰收计划”《薯类良种及配套增产技术》项目的实施,技术逐渐成熟,1997年地膜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6 980公顷。1996年,青海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从甘肃省引进小麦全生育期地膜覆盖穴播技术,在互助、大通、乐都、民和、湟中等县进行试验,平均每公顷产量比对照增加1 200千克,增产27%。1997年在全省16个县(市)试验、示范、推广986.7公顷,平均每公顷鲜薯产量23660千克,增幅达22.3%。增产效果显著。 ☚ 二、农用塑料薄膜 (二)使用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农药1951年使用面积310公顷, 主要品种有: 六六六粉、滴滴涕等有机氯杀虫剂以及赛力散、 西力生、 硫酸铜、 波尔多液等汞制和铜制杀菌剂。 50年代, 化学防治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有效地控制了麦类黑穗病、 小麦吸浆虫、土蝗和鼠类的严重危害。 1960年引进有机磷杀虫剂农药, 主要品种有敌百虫、 敌敌畏、 “1059”、 “1605” 等。 1967年引进乐果等内吸杀虫剂。 1978年引进了辛硫酸、 马拉硫磷、 溴氰菊酯等一批高效、低毒新品种及甲基异硫磷颗粒剂土壤处理剂。 这一时期, 在农药品种结构中, 有机氯杀虫剂始终占首位, 每年使用量约占总用药量的60%以上, 对防治地下害虫、 小麦吸浆虫及蝗虫等多种害虫起了重要作用, 但也由于有机氯农药残留时间长, 造成了农药对环境和食品的污染。 60—70年代引进推广的五氯硝基苯、 萎锈灵、 多菌灵、托布津等杀菌剂, 成为防治小麦白秆病、青稞条纹病的主要药剂。 1964年引进2, 4-D丁酯及二甲四氯化学除草剂进行试验, 防治阔叶杂草。 1965年引进硫代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主要品种有青燕灵2号、 燕麦敌2号防除农田野燕麦草。 1978年引进氟乐灵防除油菜田野燕麦、部分阔叶杂草及豆田杂草。 80—90年代, 有机氯杀虫剂基本淘汰。 1985年以后, 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氰戊菊酯、 氯氰菊酯等,以及 “来福灵”、 “功夫” 等国外农药得到了广泛应用。 1997年试验引进了阿维菌素类生物农药集琦虫满克。 80年代引进粉锈宁、 乙磷铝等一些高效、 低毒、广谱杀菌剂, 用以防治小麦锈病、腥黑穗病及蔬菜霜霉病等。90年代后, 引进推广抗菌素402, 用于防治大麦 (青稞) 条纹、 云纹病。 在蔬菜病害防治上,逐步使用了瑞毒霉锰锌、杀毒矾、杜邦克露等混配杀菌剂。1983年推广燕麦畏,1985年推广野燕枯,1990年开始引进了一批新型除草剂,有绿磺隆、麦磺隆、高效盖草能、巨星、骠马、威霸等。目前普遍使用的除草剂有燕麦畏、2,4-D丁酯、氟乐灵等。 青海省1951年开始应用磷化铝毒饵灭鼠。此后,一直沿用到70年代末。1981年推广甘氟灭鼠,效果达到76%以上,后因甘氟可造成鼠类天敌二次中毒而停止使用。1985年试验引进敌鼠钠盐、灭鼠优等。1991年推广使用青海化工研究所研制的第二代抗凝血杀鼠剂溴敌隆。 ☚ 三、农药 (二)使用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青海农业生产工具制造,只有西北机器厂和西宁市、东部农业区的一些金属手工业作坊生产少量老式犁铧、镰刀和手铲,农业机械工业是一片空白。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起步、发展和改革调整三个阶段。 ☚ 一、农业机械工业 1.起步阶段(1950—1964年)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省是古今内地通往西藏、新疆的重要通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但交通极端落后、闭塞。民国时期,出于经济、军事等方面的需要,才开始修建公路,到1949年9月,全省有公路3143公里,勉强可以通行汽车的只有472公里,全省有汽车216辆,为军阀马步芳所垄断,民间的运输工具只有少数铁轮、木轮大车和一定数量的驮畜、背篓等。 东部农业区的部分山区,崇山峻岭,沟壑纵横,山路曲折迂回,人们不得不攀登爬行于悬崖绝壁,羊肠小道之上,民间流传着“山高鬼见愁,悬崖伴激流,行人攀石壁,走路栽跟头,轻者被跌伤,重者把命丧”的民谣。互助县加定藏族乡下河村有个“阎王褊”的山隘,由于人们长期攀登石崖,在岩石上留下了一道道深深的手印,一串串明显的足迹。西部牧区有51.8%的地方为雪山、冰川、沙漠、戈壁、盐湖等,海拔高、气候恶劣,牧民同胞跋涉在一望无垠的茫茫旷野,常常有冻死、饿死于荒漠,失足毙于险隘之处的惨状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和牧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在大力发展干线公路的基础上, 采取民工建勤、 民办公助、 以工代赈等方式, 通过国家投资、 养路费投资、地方集资、群众集资等途径发展县乡农村、 牧区公路, 经过47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全省农牧区公路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 乡村道路日臻完善。 青海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 大致经历了兴建与发展和改善与提高两个阶段。 ☚ 一、农村交通运输 1.县、乡公路的兴建与发展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50年建立省试验农场,1954年成立农林厅国营管理处,期间建成农场17个;1956年,青海省移民垦荒局成立,农场发展到24个,建成劳改农场13个;1958年青海省农垦局成立后,国营农牧场高速发展,至1960年,农场总数达64个,其中青年农场32个,劳改农场32个,人员达29.26万人。1961年农垦局和劳改局分开办公,到1965年,青年农场大部分移交地方或就近移交给劳改农场、部队农场,10个青年农场被撤销,人员减至0.65万人,大规模开发建设国营农场的工作到此结束,农场管理行政机构除劳改系统外全部撤销。1965年,成立了青海省农建十二师,开始了10年的军垦生产,至1975年农建师撤销移交地方时,人口1.99万人,职工1.04万人,耕地5 587公顷,当年亏损105万元。1978年,为了恢复和发展青海农垦事业,加强对国营农牧场的管理工作,重新建立了青海省农垦局,至1982年,管理的农牧场21个。1983年将省农垦局由厅级改制为县级,并筹备成立了青海省农垦农工商公司。1987年为减轻财政负担,壮大农垦规模,将青海湖、德令哈、查查香卡三个劳改农场的劳改人员全部撤出,整体移交给所在地方政府,成为农垦企业。并将德令哈农场分为尕海农场、怀头地他农场、 巴音河农场、德令哈农场、 旺尕秀煤矿等6个独立核算企业, 至此, 全省农垦企业总数达到28个,农垦经济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在28个农垦企业中, 有省属企业2个。 ☚ 一、农垦农场 1.格尔木农场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国有良 (原) 种场从50年代开始建立。 1951年建立6处, 1964年发展到14处。 通过技术示范, 推动了群众性自繁、 自选、 自留、 良种的发展。 1979年4月, 农业部、 财政部、商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下达了 《国营良种 (原种)场实行条例 (草案)》与 《农业三场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后, 农业部于1979年, 以部商项目拨款34.8万元, 新建门源县原种场。 1980年2月, 省财政厅、 农林厅下达 《关于良种 (原种) 繁殖场实行良种繁育补贴的通知》, 从1980年起, 对良种 (原种) 场实行良种繁殖补贴, 规定一级良种每千克补贴0.1元, 二级良种0.08元, 三级良种0.06元,原种每千克0.30元, 调动了国营良原种场建设三圃田, 繁殖良原种的积极性。 乐都县高店良种场坚持三圃制生产春小麦原种, 多年来, 为新品种防杂保纯、延长品种使用年限和充分发挥品种的增产优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三圃制生产的阿勃良种, 良好的保持了品种种性, 使阿勃品种自引进种植40余年来长盛不衰。 ☚ 五、国有良(原)种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监狱农场,原称劳改农场,既是改造罪犯场所,又是粮油生产基地。从50—80年代的30余年中,青海省劳改农场以垦荒种粮为主要生产方向,经历由小到大、由膨胀到收缩的演变过程。青海省劳改农场始建于1952年。这一年在化隆县甘都、贵德县当车、湟中县莫家泉湾和乐都县高店创办了4个小型农场,共有耕地313.3公顷。后只存甘都农场,其余3场陆续撤销。从1954年起向牧区发展,开创牧区劳改农场和戈壁绿洲农业,当年在海西州境内建成青海省第一个大型劳改农场一德令哈农场;1955—1956年在海西、海南、海北三州境内先后建成格尔木、诺木洪、香日德、沙珠玉、戈壁、赛什克、怀头他拉、马海、塘格木、哇玉香卡、吴堡湾、浩门等12个农场以及西宁三其园艺场,其中沙珠玉农场于1957年移交省农垦局办青年农场。至1957年,共有劳改农场14个,耕地2万公顷。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青海省执行中央关于向边远地区移民屯垦的决策,提出由国营农场开荒66.7万公顷的奋斗目标,并将农垦局(厅)与劳改局合署,从外省增调大批犯人,还招来数万名支边青年,在各州划定垦区,新建农场多处。至1959年末在册劳改(劳教)农场32个,青年农场24个,耕地总面积达25.5万公顷,其中劳改农场18万公顷,青年农场7.5万公顷。1962年全面进行调整,纠正盲目发展的严重失误,劳改部门与农垦部门分开,撤销不具备条件的农场。1965年,将格尔木农场移交农建师,劳改系统保留农场16个,耕地8.3万公顷,“文化大革命”中将赛什克由德令哈分场恢复为劳改局直属场,撤销八宝等3场,1982—1984年根据龙羊峡水库建设需要撤销吴堡湾等3场,1987—1988年向海北、海西州移交青海湖、德令哈等3场。1989年后,劳改系统保留农场8个,耕地3.7万公顷。从1994年以后,劳改农场改称监狱农场(见表4-7-4)。
表4-7-4 青海省监狱农场基本情况 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区 | 海拔 (米) | 年均温 (℃) | 无霜期 (天) | 耕地面积 (公顷) | 主要农作物 | 1 2 3 4 5 6 7 8 | 青海诺木洪农场 青海香日德农场 青海赛什克农场 青海哇玉香卡农场 青海塘格木农场 青海巴仓农场 青海甘都农场 青海浩门农场 | 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 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 青海省化隆县 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 | 2 754~2 802 2 997 2 860~3 100 3 264 2 900~3 200 3 270 2 000 2 900~3 200 | 4.3 4.0 2.5 1.3 1.4~2.9 0.8~1.0 8.0 0 | 82~115 90 45~95 无 55 无 180 无 | 4 340 4 282 1 820 6 000 9 300 3 820 197 68 079 | 春小麦 春小麦 春小麦 青稞、油菜 春小麦、油菜 青稞、油菜 春小麦 油菜 |
☚ 七、监狱农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50年4月,青海省首届农民代表会议提出“提倡变工互助,在自愿互利,计工算账的原则下,把农村一切劳动力组织起来,提高生产率”。西宁市殷家庄贫农李德祥、万邦先、赵元璋及佃中农杨生吉等9户组成互助组,推选李德祥担任组长,正式成立了全省第一个互助组。1951年4月,省政府又提出“变工互助要大力进行,组织起来可以节省劳力, 改进技术, 提高生产, 并结合搞好副业生产”, 必须坚持 “自愿结合”、 “等价交换”、 “民主管理”三个原则, “互助组宜小不宜大 (3~5户) 需要变就变, 不需要时可以不变, 由群众自由结合, 不能挨户编制。要有核心领导”。在政策指导下, 使全省的互助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至1951年底, 全省已有互助组18 424个, 参加户数为61 600户, 占总户数的29.23%。 到1954年5月, 全省互助组发展到2.8万个, 占总农户的62.8%。 ☚ 一、农村互助组 (二)组织形式与政策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953年12月,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1954年1月青海省本着 “积极领导, 稳步前进” 的方针, 有计划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运动。从1952—1955年, 经过3年多的时间, 全省基本上实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大体经历了试办、 发展、整顿巩固三个阶段。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 试办阶段(1952年春—1954年夏)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的农业学大寨从1964年开始到1978年结束,历时14年,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64—1966年),学习大寨的生产建设经验。1964年,根据中央“农业学大寨”的指示精神,青海及时提出了开展学习大寨的比学赶帮运动,提出“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生产建设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大树样板,广立标兵,县县、社社都要建立自己的“大寨”,通过活样板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运动。经过各地学大寨,比学赶帮运动,涌现出了湟源县的小高陵,湟中县的丰台沟,大通县的陈家庄,互助县的刘家沟、曹家堡,乐都县的合尔茨、熊家湾,化隆县的沙连堡,尖扎县的昂拉等一批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典型。湟源县和平公社小高陵大队,九年如一日,把“山穷、地穷、人穷”地方,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山村。这个村只有200多户,9年挖了40多万土石方,修梯田200多公顷,种草67公顷,植树造林267公顷,基本上控制了水土流失,单产从几十千克提高到125千克。这些先进典型榜样示范,推动了全省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阶段 (1966—1970年), “文化大革命” 开始, 使农业学大寨成为推行 “左”倾政策的工具, 强调 “学大寨要狠抓两个阶级、 两条道路、 两条路线的斗争”, “学大寨干部处处突出无产阶级政治”, “学大寨就是走社会主义, 不学大寨就是搞歪门邪道, 反对学大寨就是走资派”。 推行 “记政治工分” 等一套“左” 的东西, 使农业学大寨成为生产运动、 政治运动。 第三阶段 (1970—1975年)。 1970年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 青海省革委会提出“以大寨精神学大寨, 打好农业翻身仗, 争取农业生产更大跃进, ‘四五’ 期间粮食上纲要” 的口号。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 全省省、 州、县各级派出大批的工作队员, 深入到农村牧区, 认真落实党的农村牧区政策、 民族政策、 干部政策,推动农业学大寨运动。 与此同时, 连续几年, 每年秋冬集中农村50%以上劳动力, 组成大兵团式的农田专业队, 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 逐乡逐村, 先易后难, 集中连片进行改土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 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发展生产起到了推动作用。 据统计, 1972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7.8亿千克, 比1970年增长21%; 油料总产量达到3 750万千克, 比1970年增长45%; 生猪存栏58万头, 比1970年增长39%, 社队集体储备粮比1970年有很大增加。 这一时期, 在广大牧区开展了牧业学大寨运动, 1971年10月, 在乌兰县茶卡公社召开了全省牧业学大寨会议。 茶卡公社成为全省牧业学大寨的一个先进典型, 实现了绵羊全改和农业机械化, 大搞草原基本建设, 全社比1958年公社化时牲畜净增了63%, 改良羊达到86%, 兴建中小型水利工程18项, 解决了266.7公顷农田和2万公顷草原的缺水问题。 粮食年产量达到46.5万千克, 集体储备粮11.5万千克, 自给有余。 在茶卡会议的推动下, 牧区各州先后召开四干会、 五干会、 现场观摩会、评比会等, “抓典型、 带一般、 促后进”, 在广大牧区迅速掀起了学大寨、 赶茶卡的高潮。 各地涌现出了133个学大寨先进大队, 占牧业大队总数的18.8%。 第四阶段 (1975—1978年) 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 普及大寨县。 1975年9月, 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提出: 苦战5年, 全国1/3的县建成大寨县,其他县也要建成更多的大寨式的大队和公社。 青海召开了全省学大寨会议, 提出了奋斗目标: 以阶级斗争为纲,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奋发图强, 大干5年, 到1980年把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建成大寨县。 计划1976年建成3个大寨县, 1977—1980年, 每年再建成3~4个大寨县。 根据这次会议精神, 省、 州、 县抽调大批干部, 经过集中培训, 组成农业学大寨工作队或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 深入县、 社、 队, 在思想教育、经济管理、组织整顿、生产建设上全面抓农村工作。全省仍然每年秋冬组织5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大军搞农田建设大会战。 牧业学大寨主要任务是大搞草原基本建设, 大力推广内蒙古乌审召公社兴建 “草库伦” 的经验, 兴起了以兴修水利, 围建 “草库伦”为中心的大规模的草原建设热潮。 1976年牧区以大队为单位普遍建立了草原建设专业队, 投入草原建设的劳力达到4万多人, 为牧业劳力总数的25%。 全省在1975年和1976年宣布建成大寨县的有贵德、泽库、曲麻莱、循化、 贵南、 乌兰、 海晏等县。 1978年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 青海停止了农牧业学大寨运动。 ☚ 四、农业学大寨 (二)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 三、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起步阶段(1984—1987年)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 青海农村教育相当落后, 1906年开始有初、 中等教育。 到1928年(青海建省前) 各县共有初小228所, 学生6 660人;有高小37所, 学生1990人。 1932年省教育厅正式成立。 到1949年, 全省有中小学725所, 学生41 880人, 教职工1 900人。 其中中等学校8所, 学生1 388人, 教职工304人; 小学717所, 学生40 500人, 教职工1 629人。 全省平均每万人口中有中等学校学生9.4人、 小学生274.4人, 学龄儿童入学率14.7%,文盲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90%以上。 新中国成立后,青海的农村教育不断发展, 经历了7个发展时期。 ☚ 二、 农村教育 1.接管改造时期(1949—1952年)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以县级文化馆为主的农村文化服务单位,积极开展图书、游艺、广播、幻灯、展览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艺术形式配合中心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了音乐、美术、舞蹈、曲艺等辅导活动,一时秧歌舞、秧歌剧活跃在广大城乡。不少县建立了业余剧团、业余歌舞队、演唱组和灯影戏班,民间歌手、艺人活跃于广阔的农村、牧区,在各个时期编演了大量的新歌谣、新“花儿”和新“拉伊”,对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文化专制主义和蒙昧主义的长期摧残,一些县文化馆被撤销、合并,深受群众喜爱的民族民间艺术形式、地方剧种和曲艺被扼杀、摧残,农村文化工作干部和业余文化活动骨干遭到打击和迫害,致使农村文化活动一度陷入萎缩、凋敝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政策给农村文化活动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80年代初期,农村业余创作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唱、美术、展览、图书、电影、电视、灯影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地开展起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出现了百花争艳,欣欣向荣的景象。进入90年代,农村文化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体制、系列化、参与性强的特点。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多彩,以台球、舞会、录像放映、卡拉OK、书刊销售为主要内容的娱乐文化迅速兴起,使农民的文化生活在质和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 三、农村文化活动 (二)民间文化活动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宣传动员、初步开展、全面开展、深入发展等阶段。 ☚ 三、农村计划生育 1.宣传动员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 1.创建发展阶段(1951—1956年)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青海农村牧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开展起来的。在20年时间里,青海农村牧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起步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举办农村科学实验示范基地,是适应家庭联产承包新形势和区域农业综合开发的需要, 针对以往一两个人单专业举办 “游击式”基点,出现“常见基点搬家, 不见面上开花” 的问题, 从80年代初期发展起来的一种 “阵地式”农业科技综合开发形式。1981年, 省委、省政府召开渭北旱原生产建设会议, 要求以科技为先导, 尽快把渭北建成以小麦为主的商品粮基地和以林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商品生产基地。会后, 西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科学院、西北林学院等单位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 组织动员20多个研究所或系 (科) 的200多名科技人员开赴渭北农业第一线, 在合阳、澄城、永寿、乾县、洛川、长武、彬县、淳化、白水、富平等县建立了10个大型科学实验示范基地。经过调整完善,前7个发展成为多学科的综合性基地, 淳化和白水发展成为以林果业为主、富平发展成为以畜牧业为主的专业性基地,有力地推动了渭北农业综合开发。 在总结渭北开发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于1986年联合召开全省第一次农村科技进步工作会议, 制定了 “七五”农村科技进步计划, 对全省科技兴农工作进行了组织动员和全面部署, 要求全面推广渭北开发建设经验, 分层次建立科学实验示范基地 (基点), 充分发挥科技先导示范作用。会后,省上根据六大自然生态经济区域开发的需要, 在原渭北10个基地的基础上, 选择定边、米脂、杨凌、三原、大荔、南郑、勉县、城固、岚皋、石泉、商县、洛南等县增设12个基地, 使全省“七五”基地总数达到22个。此外, 各地县也按二、三级农业区划,分别设立了2 500多个小型科技示范基点, 全省形成了纵横交错、星罗棋布的科技开发示范网络, 在示范引导农民科学种田, 推动区域开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要求,“八五”期间, 省、地、县三级都对科学实验示范基地(基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省上将原22个综合基地调整压缩为17个, 分别为定边砖井、米脂桥河岔、合阳甘井、澄城杨家垅、乾县枣子沟、长武王东沟、淳化泥河沟、宜君偏桥、彬县小章、渭南辛市、兴平南市、宝鸡油坊、汉中新民、城固文川、岚皋柏杨、商州陈塬和洛南谢湾等。同时, 调整设立了永寿油菜、洛川苹果、陇县畜牧、大荔棉花、石泉蚕桑、紫阳茶叶、安康食用菌、凤县林特等8个专业基地,以探索多种经营支柱产业系列开发的路子, 进一步深化区域综合治理开发。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总结, 在基地建设中形成了一些比较有效的工作方法, 主要是: (1) 在指导思想上, 坚持以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效现代化商品农业建设为目标, 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优势产业为重点, 以综合运用现有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为主要手段, 实施农业技术综合开发, 建立不同区域高效可持续农业和优势产业技农工贸一体化开发示范样板,辐射带动同类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所有基地必须具备“三性” 条件, 即区域上的代表性, 技术上的超前性, 工作上的示范性。区域上的代表性, 就是必须选择一个在自然地貌、经济地理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能够代表本区域的乡 (镇)或村组开展工作,使基地在一个区域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技术上的超前性, 就是要引进试验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并针对区域生产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开展试验研究,使基地在区域农业综合开发中能够“先一步、高一层、出经验”。工作上的示范性, 就是要搞好现有先进技术的集成和组装配套,扩大示范已经试验成功的技术措施, 建立较大规模的示范样板, 以点带面,辐射推广。 (2) 在组织上, 坚持省级科技单位同地方政府联合举办、分工负责的原则, 双方联合组建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基地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省级科技单位负责配好技术力量, 抓好新技术开发研究、现有先进技术引进和组装配套、成熟配套技术的大规模示范和农民技术教育培训。县、乡政府负责为基地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组织力量推广基地成功的技术和经验。要求省级科技单位和县、乡政府密切配合, 共同为基地建立固定的房舍和实验室, 并配备电视机、自行车和必要的仪器设备,使驻点科技人员生活得舒心、工作得顺心。 (3) 在人员配置上, 坚持省地县、老中青、高中初、多学科专业科技人员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基地技术牵头单位选择一名技术水平较高、知识较宽、综合能力较强、善于团结同志,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专家担任基地技术负责人, 并采取“双向选择、自愿结合” 的办法, 选调或招聘其他单位科技人员, 保证有3个以上专业和5名以上高中级科技人员常驻基地开展工作, 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具有很强战斗力的技术群体, 发挥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专业互补的作用, 使基地成为区域经济开发的技术中心和培养锻炼人才的重要阵地。 (4) 在技术路线上, 坚持试验研究、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要求基地根据区域农业综合开发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 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试验研究, 重点抓好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 并按照良种、良法相配套的要求, 以一项突破性的重大技术成果为主体, 集成其他技术,形成组装配套的农业综合开发和重大产业开发技术体系, 以此为基础, 积极开展农民技术教育培训, 大力示范推广成熟的技术措施, 按照 “抓村、带乡、促县” 的要求, 建立大规模技术开发示范样板, 加快基地经验的推广普及。 ☚ 一、农村科学实验示范基地建设 (二)主要任务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80年代初期, 全省在组织科技人员推广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同时, 还根据农村经济综合开发的需要, 分区域设置了一批科学实验示范基地, 收到良好效果,但一些成功的经验往往难以及时在大面积上推广普及。通过总结经验教训, 省委、省政府在1988年底召开的全省第一次科技兴陕工作会议上, 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大规模集团化农业科技承包。在各地县普遍开展科技承包的基础上, 1989—1993年, 省上选择52个县和11个重大产业, 组织实施第一轮集团化农业科技承包, 每年动员2万左右的科技人员和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参加承包, 承包种植业播种面积近266.67万公顷, 占到全省种植业总播种面积的一半以上。经过调整改革, 从1994年起, 省上重点组织实施40个县和14个重大产业的集团化农业科技承包, 每年动员政、技、物三方1.5万多人参加承包, 承包粮棉油作物133.3万公顷, 烟、菜、果33.3万公顷, 畜禽1 500多万头(只)。 这几年, 围绕理顺承包关系, 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这一主题, 集团化农业科技承包在实践中逐步调整完善: ❶在组织形式上, 坚持政技物结合和省地县科技人员结合的原则, 改变了开始时由省级科研、教学单位牵头承包办法, 形成了以省级科研、教学单位为依托, 以当地科技人员为主体, 由地方政府总负责的新型承包关系。 ❷在工作方法上, 坚持点与面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技、物三方工作分工, 要求行政部门重点抓面上技术普及, 科技人员主要办好“三性”科技基点, 后勤服务部门围绕点、面工作需要搞好物资供应服务。 ❸在承包内容上, 坚持综合承包, 突出重点的原则, 逐步打破以粮棉油为主的产量农业承包格局, 把承包重点转向效益农业,大幅度增加多种经营承包比重。一轮承包末期, 经济作物、家畜、家禽三大项的承包规模分别由初期的53.3万公顷、400万头和1 000万只扩大到80万公顷、600万头和1 500万只。二轮承包中, 经济作物占种植业播种面积比重由一轮承包的25%提高到30%以上。 实施集团化农业科技承包中的基本做法是: (1) 依靠政府统筹, 实行政技物结合。面对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 单纯依靠行政的号召或科技人员的孤军奋战,是难以把先进技术推广到农户, 普及到田间的。集团承包把政技物紧密结合起来, 是符合省情实际的农技推广新路子。从几年的实践看, 集团承包的核心是政技物结合, 关键在政府统筹。发挥政府统筹作用: ❶要强化政府领导功能, 把承包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建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班子, 加强对承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❷要强化政府协调功能, 由当地政府组织立项论证,确定承包方案, 分解落实任务, 统筹组织实施, 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❸要强化政府实施功能,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实施, 带头抓点示范, 真抓实干, 狠抓落实。 (2) 优化人员组合, 实行多学科联合作战。组织多学科、多专业科技人员联合作战, 依靠科技群体优势,增强综合配套技术输入, 是搞好集团承包, 加速农村科技进步的有效措施。这方面比较成功的做法有三点: ❶打破院 (校)、所 (系)、行业、系统界限,采取依托一个科技单位, 组织多个单位配合的办法,组建学科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省级科技下乡队伍。 ❷打破省、地、县界限, 根据工作任务, 按照“谁有能力谁主持项目, 谁干实事谁参加工作” 的办法,实行不同层次科技人员混合编队, 协同作战。 ❸选择知识面宽, 实践经验丰富, 具有一定组织管理才能,善于广泛团结同志的高中级专家担任技术牵头人, 增强科技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坚持抓点带面, 实行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相结合。先进农业技术都要经过试验、示范、培训几个环节, 然后才能大面积推广应用。集团承包通过采取科技人员抓点做示范, 行政部门抓面搞推广的办法, 有效地把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结合起来, 使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功能和科技人员的示范引导功能都得到充分发挥, 走出了一条抓点带面的新路子。如咸阳市在粮食承包中突出吨粮田建设, 组织省地县近千名科技人员办点, 1993年共建试验示范田1.15万公顷, 70%以上实现了吨产。市县行政部门及时推广基点经验, 共实施吨粮田开发面积4.3万公顷, 平均亩产达到941.4千克, 较大田高出81%, 其中1.67万公顷达到1000千克以上, 做到了 “点上开花、面上结果”。 (4) 优选重大项目, 实行重点突破。农村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很多, 只有抓住重点项目, 实行重点突破, 才能收到实效。这几年各地主要采取三种做法: ❶围绕区域经济开发, 选准主导产业。全省在普遍抓好粮棉油生产的同时, 陕北突出薯、羊开发.渭北突出烟、果生产, 关中突出 “菜篮子” 工程, 陕南突出林特经济开发, 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❷围绕主导产业, 突出重点工程。韩城市在粮食承包中重点抓山区玉米丰产沟种植、旱地小麦高产开发和灌区吨粮田建设三大工程, 集中实施4.2万公顷, 是同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的24.2%, 累计增产粮食5.6万吨, 占到全市同期净增粮食的58.2%。 ❸围绕重点工程, 狠抓关键技术。如石泉县把蚕桑生产作为全县多种经营的龙头来抓, 在承包中重点开发推广低产桑园改造、山地植桑养蚕等关键技术, 全县桑园面积由承包前的0.14万公顷发展到0.31万公顷, 人均桑蚕纯收入由不足30元增加到94.5元, 成为振兴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 (5) 落实优惠政策, 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省政府于1992年发布了 《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励办法》, 实施3年, 共评审出131项授奖项目, 奖励1 600余名承包推广人员。此外, 各地也先后出台一批优惠政策和办法: ❶实行职称评定、农转非、子女就业 “三优先”政策, 吸引科技人员下乡。宝鸡市近年来为在承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6名青年科技工作者破格晋升了职称, 为64名科技人员解决了家属农转非问题, 并为35名省、市科技人员子女安排了工作。 ❷帮助科技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为他们扎根农村创造条件。宝鸡县多方筹资10万元, 在油坊建起600平方米的多功能科技楼, 为省上承包驻点人员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❸支持和鼓励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经营服务, 促进科技长入经济。渭南地区近年为78个科技基点办理了经营许可证, 帮助科技人员开展经营服务, 使下乡科技人员的经济利益同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稳定了下乡科技队伍。 ☚ 二、集团化农业科技承包 (二)主要成效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 农村邮电通信发展的四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前。宁夏农村邮政通信事业始于清朝末年。清光绪30年(1904年),西安至兰州的干线步班邮路经过隆德县境,并设代办分局。两年后,宁夏初办邮政,因交通梗阻而开辟步班邮路。沿途平均30公里在村镇设立邮站、信柜,或代办分局,邮差兼顾村镇投递,各村镇信柜或代办分局也兼代捎转信件。辛亥革命后,举国裁驿归邮,宁夏邮政网路逢时得到发展。其后,在中卫县人口稠密的村镇出现由专差或脚夫定期捎带投递邮件。抗日战争期间,宁夏邮局开始试办村镇邮务。至1949年,宁夏有村镇代办所、信柜52处,自办农村邮路139公里,委办农村投递路线181公里。 (2)1949—1965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发展农村邮政通信事业。在三年经济恢复期间,为了配合宁夏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在未设正式局、所的县镇,设立县邮政机构。根据全国乡邮工作会议精神,乡村邮政建设贯彻“稳步发展,公私兼顾,加强自己与组织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宁夏农村邮政代办所迅速发展到163处。随着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深入发展,整顿撤消私人代办所,发展自办局、所,经过几年的调整建设,1956年组建完成以各县为中心的农村邮政通信网,并大力推行农业生产合作社邮递员制度,农村邮路遍布广大乡村。自治区成立后,调整、完善了自治区内农村邮政通信网。1958年,全自治区1 903个高级农业合作社有1 817个通邮,占高级社总数的95.5%。从1949—1965年的16年,全自治区邮电支局、所发展到106处,其中代办所20处,是1949年的2倍,农村邮路和农村投递路线总长5 127公里,是1949年的16倍。 (3)1966—1978年。1966年开始的 “文化大革命”,给全自治区农村邮政通信事业造成极大的破坏,农村邮政代办所只剩5处,比1956年减少45处;农村自办局、所80处,比1956年减少8处。70年代初,全自治区农村邮政通信在曲折中又得到发展。根据国家邮电部提出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投递摩托化的目标,经过试点,川区各县很快实现农村投递摩托化。至1978年,全自治区拥有投递摩托车190辆,农村邮电局、所127处,其中仅有代办所2处。农村邮路和农村投递路线总长14 568公里。 (4)1979—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3年恢复性整顿和4年建设性整顿,宁夏农村邮政工作开始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化。为了逐步实现乡乡设机构,村村通邮,采取自办、委办、代办、联办等多种经营方式,农村邮电所、邮路、报刊零售等允许职工承包经营。此外,进行多种经营试点,由农民承包邮路和邮电所,建立农村信报接转站;调整减少摩托车邮路,合理开辟县内自办汽车邮路。至1995年,全自治区农村有邮电支局、所195处,其中支局30处,邮电所165处,代办所89处,其中私人经营的17处。邮票代售处85处,信筒、信箱710个,农村邮政储蓄点51处,信报接转站474个。县内邮路101条,4 423公里,其中自办汽车邮路1 239公里,委办汽车邮路1 347公里,摩托车邮路1 112公里,自行车邮路698公里,其他27公里。私人承包农村邮路12条377公里。农村投递路线236条,10 545公里,其中摩托车投递路线698公里,自行车投递路线9 847公里。私人承包投递路线98条,4 539公里。 2.农村电话网发展的四个阶段。宁夏农村的电话通讯最早始于抗日战争时期,由当时的甘肃省防空司令部在固原县14个区、乡和化平县(今泾源县)4个区及海原县部分区、乡架通防空环境电话。抗战胜利后,交地方政府使用,由于年久失修,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已毁之殆尽。 新中国成立后,宁夏农村电话的网路建设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 (1)初期阶段(1956年以前)。为配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镇反、抗美援朝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农村电话事业发展极为迅速,很快实现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的乡乡通电话的要求。但杆线设备非常简陋,大多为架空明线单线电话线路,使用人工磁石交换设备。共开通16个县179条话路,有架空明线2 163对公里,杆路2 478杆公里,磁石交换机510门。 (2)发展阶段(1957—1966年)。这一时期,全民所有制的农村电话网路得到调整、改造。基本完成县至公社(乡)的中继线路由单线改造成双线的要求。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以后,社队集体所有制的农村电话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它以有线广播和社队电话同杆挂线的方式,因陋就简地建设起来,大部分单线传输,通话质量较差。1963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保障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顺利进行,由自治区及县人民委员会提供资金,社队提供物资,大力整治社队电话线路。至1965年,全自治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县(市)所有生产大队、部分生产队、农村卫生院、学校等全部通了电话,是宁夏集体所有制农村电话最普及时期。全自治区农村电话架空明线长度4 849对公里,杆路长度3 225杆公里,磁石交换机容量2 100门,与1956年相比,分别增长50. 24%、41.7%和411. 7%。电话机783部,交换点86处。有233个人民公社(占公社总数的98.8%)通话。集体所有制部分的农村电话有架空明线3 667对公里,杆路长度5 209杆公里,磁石交换机容量2 578门,电话机1 374部,交换点147处。全自治区农村有1 564个生产大队(占生产大队总数75%)以及26%的生产队通话。 (3)曲折发展阶段(1966—1980年)。这一时期,经历“文化大革命”、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恢复乡、村建制等,全民所有制部分的农话网路进行了部分更新、改造。1970年,调整邮电体制,在宁夏军区的统一布置下,全自治区电信和广播部门协作,利用农话线路开展了农村有线广播载波化的技术革新活动。1973年,贺兰、青铜峡、灵武、西吉等县农村电话部分中继线开始采用载波技术,装备晶体管B845叠加式载波机,开通载波电路。至1980年,全自治区农村电话中继电路226路,架空明线长度6 261对公里,杆路长度3 150杆公里,单路载波电话终端机38部,磁石交换机容量2 735门,电话机1 101部,交换点99处,244个公社通话。集体所有制部分的农村电话有架空明线长度1 630对公里,杆路长度1798杆公里,磁石交换机容量2 470门,电话机937部,交换点122处,通电话生产大队减至628个。 (4)大发展阶段(1981—1995年)。1983年,全国农村邮电通信工作会议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农村电话局,实行独立核算,是管理全自治区农村电话的通信企业。经过几年的强化管理,设备整治,制定规划,分期达标,使农村电话通信状况得到显著改善。80年代后期,宁夏农村电话通信事业出现前所未有的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大好局面,是通信能力、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最好时期。此时期,全自治区农村电话网路结构开始由单一的明线、单路载波传输,发展为明线3路、12路载波、环路载波及无线特高频、一点多址微波传输技术手段;由人工磁石交换机发展为自动和程控自动交换机。 “八五”期间,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全自治区农村电话共投资1.3亿元,是“七五”计划的18倍。经过5年的规模投入和发展建设,按照本地网的组网要求,至1995年,全自治区已形成一个技术先进、规划合理、运行稳定的农村电信网,拥有农村自动交换局212处,光缆130公里,数字微波1 500公里对端,一点多址微波18个系统,微波铁塔206座,太阳能供电系统25座,数据电路136条,图文通信系统4处,无线导呼2处。全自治区有12个县开通了农话传真,沿国道主干公路安装了160个公用电话。农村程控电话交换机总容量22 416门,用户达到10 915户。 ☚ 一、农村邮电通信 (二)农村邮电通信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大车道及落后的人畜力运输阶段(1950—1955年)。1949年宁夏和平解放,全省仅有土路面公路1 167公里,只连接部分县城,广大农村仍见不到公路。1950—1954年,宁夏省人民政府为恢复经济,一方面加强旧有公路养护,另一方面又新修了232公里公路。但公路通达仍不及农村。 这个时期农村的主要运输工具一方面沿用旧式的落后的工具,如牛车、马车、驮畜、驼运、背斗等。另一方面胶轮大车、架子车、自行车等也开始使用。 2. 简易公路及胶轮车发展阶段(1956—1965年)。1956年开始,农业合作化为农村道路的统一规划和修建创造了条件。过去一家一户的“插花地”、“飞地”联成片,属集体所有。道路修建由人民公社统筹。1956—1958年即修建86条简易公路,长716. 7公里。1958年以来,为适应“大跃进”、“大炼钢铁”之需,宁夏又提出“全党全民大办交通”及“农村车子化”的口号,又建成简易公路1 237公里。大胶轮车、小胶轮车在人民公社迅速发展。到1965年,一般生产队都有1—3辆载重1—2吨的大胶轮车,加上每辆车所配的3—4头骡马,成为一个生产队价值较高的资产。加上10余辆小胶轮车,仍不能保证运输需求,所以仍然沿用落后的牛车。 3. 公路路面改善及机动车的初兴阶段 (1966—1976年)。宁夏第一段17公里沥青路面公路于1963年建成。其余公路干线为砂砾路,通往乡镇的一般都是土路。“文革”10年,开始把主要干线公路铺装为沥青路,县乡公路铺上砂砾。这一时期开展的 “农业学大寨”运动,给后人留下的重要业绩是: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规划,以村庄为基点,以路渠为骨架,综合规划田块,使农村路网具备了雏型。到1976年,全自治区公路通车里程3 996公里,其中通往农村的县乡公路达到2 200.7公里。公路通到农村,各公社开始购置汽车、轮式拖拉机。 4. 发展县乡公路及农村运输工具大变革阶段(1977—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宁夏农村经济以从未有的速度发展,交通不便、运输困难成为制约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要想富,先修路”。交通成为优先考虑的基础设施问题。在“国家扶助一点、交通部门投一点、养路费挤一点、地方自筹一点、受益乡村出工出劳节约一点”的投资原则带动下,各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改造老公路、修建新公路的热潮。仅1980—1987年国家就为县乡公路建设投资2 325.89万元,年均约300万元,比1977年高出1倍。 1984年冬,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动用国家库存粮棉布(后又增加工业品)以工代赈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公路。宁夏被列入“贫困地区”的有固原、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同心、盐池8个县。这些地区由于长期干旱,人均收入尚不足200元(当时数字),更无力投资修路。仅西海固地区有23个乡不通等级公路,37个乡不通班车。不少乡镇之间,由于黄土冲沟的阻隔,鸡犬之声相闻而不通往来。如果雨下得稍大一点,很多乡村就要断绝交通。以工代赈修建公路10年,总计投资1.6亿元。其中国家投放库存粮棉布及工业品实物折款9 574. 5万元,地方筹措配套资金6 331万元,完成项目233个 (全部在农村),新建公路1 619公里,改建公路1 093公里; 新建桥梁142座,总长3 218. 7米;建道班53座;修建过水路面87处,总长5 628米。这8个县很快实现了乡乡通公路。地处六盘山的泾源县,还实现了乡乡通油路。通过出工出劳修路,农民挣取粮棉布和工业品,解决了缺衣少食的燃眉之急。1986年,西吉县田坪一苏堡乡修建27. 5公里三级公路,使7个乡减少车辆进出绕道,仅田坪乡减少绕道55公里。投工修路的两乡群众1 935户,平均每户挣得429元,人均增加收入151元(当时人均年收入仅125元)。除了解决吃穿,两乡群众通过修路购回架子车770辆,步犁910套,自行车520辆,缝纫机241台。 ☚ 二、交通运输 (二)公路运输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艰苦创业阶段(1950—1958年)。经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准,195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区后勤部副政委高宜之率领25名垦荒队员,来到灵武县城内一座28孔窑洞的旧军营内,创办国有灵武机耕农场。 1952年2月,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独立第一师转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农业建设第一师。5 804名官兵于5月下旬先后进驻西大滩,创建国有前进机械农场。 1954年7月21日,宁夏省国有机械农场管理局成立,从灵武和前进农场抽调干部、战士和职工参加新农场建设。8月16日建立连湖农场,9月11日建立巴浪湖农场。1955年5月建立暖泉农场,6月,芦花台园艺场改为芦花台农场。至1958年底,农垦系统在渺无人烟的盐碱荒滩上共创办6个农场,开垦荒地1.02万公顷,有职工3 454人,1958年的工农业产值达368.2万元,生产粮食1 050万公斤。这一批国有农场在开发利用盐碱荒地、发展农业机械化、开展科学试验和实行比较正规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同时也树立了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作风。在此期间,向国家交售粮食1 451万公斤,商品率达40.3%。 2.发展中调整阶段(1959—196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59年12月24日批准建立平吉堡农场(场址银川市)、渠口农场(场址中宁县)、兴仁堡农场(场址海原县)和王家团庄农场(场址同心县)。后又于1960年3月批准建立李家大湾农场(场址盐池县)、白土岗农场(场址灵武县)、二道湾农场(场址吴忠县)和镇北堡农场(场址银川市)。8个农场规划耕地面积4.67万公顷。但多数农场在短期内无力解决灌溉水源,除平吉堡农场和渠口农场有水源保证,能进行正常生产外,其余6个农场均于1961年11月撤销。 1958年“大跃进”中,“放卫星”、夺高产的浮夸风盛行,各农场实行“少种、高产、多收”,粮食种植面积由1958年的7 580公顷缩减为1959年的5 827公顷,粮食总产量由1958年的1 140万公斤降至1959年的979万公斤。 1959年5月和1960年5—6月,各农场先后两次安置浙江支援宁夏青年共计3.3万人,比原有人口增加2.7倍。1960年生产粮食945万公斤,比1958年减少17.1%,人口增至4.29万人,比1958年增长3.48倍。全国实行“低标准、瓜菜代”,职工口粮降至每人每月9公斤。在住房紧缺、冬季烤火煤供应不上、口粮供应标准低、许多人身体浮肿的情况下,大批浙江支宁青年变卖衣物返回原籍。职工思想混乱,体质很差,生产陷入瘫痪状态,1961—1962年生产没有大的发展。 1963年元月,新的宁夏农垦局成立,逐步恢复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定土地、定劳力、定机具、定耕畜的“三包一奖四固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缩小农场规模,加强领导,将前进农场划分为一、二、三场,将平吉堡农场和暖泉农场划分为一、二场,新建陈家圈牧场;开展园田化建设和科学试验,推广使用磷肥、种肥、小麦旱追肥、水稻耕作栽培综合灭草技术、水稻靴形开沟器播种、水旱轮作制、小麦套种绿肥等生产技术,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至1965年底,12个国有农场有耕地1.56万公顷,职工1.78万人。粮食总产量2 128万公斤,亩产达120.6公斤,分别比1958年增长125.1%和16.7%。工农业总产值1 007.6万元,比1958年增长1.42倍。交售粮食620万公斤,比1958年增长45.3%。 3. 曲折中前进阶段(1965—1976年)。在学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验后,农场进行了较大的调整。1965年11月,将平吉堡一、二场、暖泉一、二场、前进一、二、三场、陈圈牧场和原宁夏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南梁畜牧试验场,以及新建立的黄羊滩农场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农业生产建设兵团第13师领导,并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来一批领导和技术人员,形成农垦和军垦共存的局面。1965年夏、秋,有5 820名北京、天津知识青年来农场参加建设。农建13师成立后,积极推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搞植树造林、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发展农、工、建、商、运综合经营等经验,并迅速取得成果。新建了大武口建材厂、银川糖厂、银川灰砂砖厂等工业企业。农垦各场也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上进一步提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场都发生武斗,管理制度被废除,经营管理混乱,农垦事业遭受严重破坏。1968年生产粮食1 804.5万公斤,比1966年降低15.2%,亏损达840.3万元,比1966年增加2. 3倍,许多农场陷入“人缺口粮畜缺料,钱粮伸手往上要”的困境。1970年4月,农建13师奉命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第5师,由现役军人担任师团主要领导,军垦农场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变,生产有所发展。但以军队的领导方式来领导企业生产,忽视成本核算,致使非生产人员增多,职工人数大量增加,亏损额逐年上升。 1973年7月成立自治区农垦局,农垦、军垦农场合并。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为一批干部落实政策,加强经营管理,重视科学技术,大搞以长地条改短地条、宽地条改窄地条、大块田改小块田、稀农沟改密农沟、浅农沟改深农沟为中心的“五改”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化学除草技术;加强种子工作;改进施肥技术;提高耕作栽培技术,使生产逐年发展。1975年,耕地面积2. 5万公顷,比1965年扩大43.5%;粮食总产量5 151. 9万公斤,比1965年增长1.41倍;粮食亩产175公斤,比1965年提高45. 8%; 工农业总产值3 507万元,比1965年增长2.48倍;交售粮食1 692万公斤,比1965年增加1.73倍。1974年,原农垦系统的灵武、连湖、巴浪湖和渠口农场首次扭亏为盈。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加上严重的低温冷害,1976年全农垦系统粮食总产量降至3 641.6万公斤,比1975年减产29%,亏损增至1 578万元,比1975年增加3.02倍。 4. 改革中奋进阶段(1977—1993年)。粉碎“四人帮”后,宁夏农垦事业逐年发展。尤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生产、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崭新阶段。 (1)改革财务管理制度。1979年,国家对农垦系统实行财务大包干。宁夏农垦主管部门将所属的20个企业分成三类分别对待:对生产条件较好,盈利水平较稳定的3个企业,实行利润包干上交,结余留用,短收不补;对生产条件一般,盈利水平不稳定的4个微利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对生产条件较差,目前还亏损的13个企业,实行定额补贴,结余留用,超亏不补,限期扭亏。改变过去那种统收统支和统负盈亏的办法,初步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盈利企业和盈利额逐年增多,亏损企业和亏损额逐年减少。 (2)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从1981年开始,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由场到队、由队到班组、由班组到个人,实行层层联产、联利承包,有的农作物如甜菜、西瓜等实行大包干。在总结承包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试办了57个职工家庭农场,1985年迅速发展至6 220个。其中独户农场5 413个,联户农场807个,参加户数9 425户,参加职工占农场职工的66.3%。承包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74.8%,承包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22%,承包果园占果园总面积的33.9%,承包奶牛占奶牛总头数的89.7%,生产的粮食占粮食总产量的90. 5%,生产的肉类占肉类总产量的78.2%,创造的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0. 3%。鉴于职工家庭农场初办,制度不完善,特别是独户经营的家庭农场不能自费经营和自负盈亏,农场为家庭农场服务的组织机构尚未建立,插花种植也不利灌溉管理和机械作业,故于1986年对单户农场和联户家庭农场进行了调整和合并,实行以班组为单位、责任到人为主要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为了完善家庭农场的管理,农垦局推广“五统一”(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主要机械作业、统一主要技术措施、统一计划财务管理、统一主要产品管理)管理制度,把经济责任制推向新阶段。1993年,玉泉营、黄羊滩农场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生产费用、生活费用自理,取得较好的效益。 (3)调整产业结构,实行种、养、加结合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宁夏农垦从1980年开始农业区划工作,于1985年初步建成粮食、油料、甜菜、啤酒花、西瓜、枸杞、葡萄、苹果、生猪、奶牛、滩羊、渔业等12个生产基地,打破了单一搞种植业,单一种植粮食作物的结构。1985年,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产值结构达到49.2:10.5:40.3,经济作物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1.8%。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建筑业、商业,1985年农工商的产值结构达到41.8:46.1:12.1。此后,又进一步调整了产业结构,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4)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1980年7月14日,农垦局制订了《关于对国有农场放宽经济政策的十点意见》,开始发展职工小规模的庭院养殖业、种植业。1985年春,平吉堡奶牛场创办开发型的职工自营经济家庭农场,后发展到养殖业、工副业、运输业、商业,规模逐步扩大。1993年,个体经济饲养的大家畜占农垦大家畜总数的44.4%,猪占21.6%,羊占45.1%,农业净产值占6.7%。全系统有个体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网点499个,从业人员602人。个体运输202户,有车198辆,从业人员251人。在经营方式上,打破了单一、集中、统一的经营方式,实行公有公营、私有私营、公私合营、合作联营等方式。 (5)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加物质投入。1979年以来,共投资近亿元用于农业基础建设,初步完成了主要支斗渠的水泥板护砌防渗工程。新建20座电力排灌站;投资160多万元,购进12台大型挖沟机,大大地改善了农场的排灌条件,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投资2 000多万元,更新农业机械、购买大型收割机械,改装原有收割机械的秸秆粉碎装置,实现各类作物全部联合收割、秸秆粉碎后抛撒直接还田;将套种草木樨作绿肥变为复种油葵作绿肥,制订鼓励施用有机肥的经济补贴政策。通过这些措施,土壤的有机质逐步增长,由1981年的0.88%增至1988年的0.98%,改土培肥效果显著。1989年9月,农牧渔业部农垦司在银川召开全国国有农场改土培肥会议,宁夏农垦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6)加强科技工作。宁夏农垦从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物质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科技工作。1979年3月,成立了宁夏农垦干部学校和农垦中等专业学校,共培养了1 006名中专毕业生,并多次开办短期专业训练班。投资近千万元,委托大中专学校和广播函授学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近2 000人,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1979年8月,成立了农垦科学研究所。1984年建立农垦中心化验室,加强了专题试验研究和科技成果普及推广工作。1980年以来,共有36项科研项目获得自治区和农牧渔业部的奖励。 ☚ 一、国有农垦企业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1. 成立发展阶段 (1950—1965年)。1949年9月宁夏解放后接收了3个无设备的林场,1个只有2名职员1名工人的林管所。宁夏省当时的林业技术人员仅有5名,而且没有正式的经营苗圃。1950年,宁夏省建设厅健全了谢家寨林场、八里桥林场和小坝林场(后迁往望洪乡改为护岸林场),同年4—5月先后成立了中卫、磴口(今由内蒙古管辖)防沙林场和贺兰山林管所。共有技术干部7人,行政干部14人,工人31人。1950年,经省建设厅初步调查了解,共有天然林7万公顷,其中贺兰山1. 75万公顷,罗山0.1万公顷,六盘山5. 15万公顷。平原人工林公营160处,总面积496公顷,约668. 74万株,多为柳树。宜林荒地0.28万公顷,群众植树60. 21万株,并在雨季造林1 500株,成活率在70%以上。贺兰山后山实施抚育疏伐,清理林木7. 96万株,为地方提供了小部分急需木材。 1950—1952年,国有林场共造林753公顷,其中水源林117公顷,防沙林267公顷,护岸林69公顷,经济林30公顷,其他防护林270公顷。育苗144公顷,采种3. 35万公斤,封山育林12万公顷,抚育713公顷,其中幼林抚育331公顷,更新造林200公顷。1952年,在职职工增至171人,其中工人48人,技术人员63人,行政人员31人,其他人员29人。 1953年,省农林厅决定在芦花台成立宁夏农林厅芦花台园林试验总场。当年,国有林场(圃)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同时,分别组织、发动群众大力植树造林,绿化山川。 1954年10月,农林牧水交接工作委员会决定:宁夏农林厅撤销后,林业调查队、林业训练班划归甘肃省农林厅领导,林业试验场、贺兰山林管所划归银川专署领导。省护岸林场撤销,所有林木分别划归所在县管理,灵武园艺场划归吴忠回族自治州领导。县属国有林场隶属不变。各国有林场在署、州及各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造林营林工作,并积极贯彻1955年11月全国林业会议精神,即国有林场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各国有林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适当发展经济林,开展多种经营,以求逐步实现经费自给有余。当时,由于隶属关系和机构经营性质的变动,国有林场处在不断发展和不稳定并存的时期。 1956年1月,将贺兰山林区林管所改为贺兰山林区森林经营所,交贺兰县领导。原由省农林厅领导的管理所由于行政体制的变动而下放到县领导。1956年,甘肃省林业局林野调查队于5月至7月在贺兰山林区进行森林资源清查时提出: 林区经营管理的目的不是获得木材,应是造成有利于育林的条件;林分疏密度很小,不能进行采伐,应以大力造林,加强封山育林,适当解决牧草问题。同年,银川林业试验场改为银川市造林站,由银川市人民委员会领导。 1957年,中卫固沙林场成立,专事铁路固沙造林工作。规划固沙造林面积7 427公顷,其中设置沙障面积1 553公顷,总投资417. 66万元,由铁道部负责。工程由中卫固沙林场实施。同年,灵武白芨滩、海原蒿子川被甘肃省林业会议确定为1958年重点国有造林林场。 1958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以后,自治区在天然林区、沙漠地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建立了一批国有林场。1958—1965年,共有国有林场29处,其中经营林场17处,造林林场12处。六盘山成立了森林管理局,管辖15个经营林场,主要任务由过去的单纯封育管护逐渐转向全面营林工作。 2. 下降徘徊阶段(1966—1976年)。此时期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有林场经营方针被搞乱,加之社会动乱,林权被损害,导致森林资源大破坏,国有林场生产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六盘山林区由于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到处开荒种粮,使人力、物力、财力大量转移,造成种粮收获无几,造林不见林,毁林严重。在10年浩劫中,损失森林面积6 700公顷。 3. 稳步发展阶段 (1977—1993年)。1977年拨乱反正,林业生产秩序逐步走向正轨。当年,国有林场共有31个,完成造林1 900公顷,育苗133公顷,幼林抚育3 700公顷,成林抚育1 087公顷,间伐出材5 924立方米,林副业总收入84.82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遵照中央《进一步加强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林业生产特点,于1982年全部建立健全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各国有林场实行责任和报酬挂钩,进一步处理好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1984—1993年,国有林场稳定在38个,固定职工人数达到2 856人,生产工人2 790人,技术干部371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有林场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期所出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同时也存在着发展机遇。这一时期,全自治区国有林场始终坚持以林为主,加快森林资源建设和培育,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克服环境艰苦,造林条件差,经费短缺等各种困难,千方百计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国有林场为自身的发展,一方面对林业产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开始由单纯的生态防护型逐渐向生态经济型方向发展,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按照高产、优质、高效林业的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加大改革力度,打破国营林场固定工资和单一用工制度,实行干部聘任制和效益工资,推行了“工资田”和“工资园”制,使林场的效益、产值、完成任务的好坏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林场与职工的责、权、利进一步落实。 从国有林场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国有林场的建立与国有造林、培育后备资源是事关林业长期建设的一件大事。在政治经济形势、林业方针相对稳定时,国有林场、林业建设就能发展和巩固。反之,林业建设就停滞不前,甚至遭到破坏。 ☚ 二、国有林业企业 (二)生产成果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50年代;(二)第二次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宁夏最早的两处国有园艺场是中宁县园艺场和灵武园艺试验场,分别建立于1950年和1951年。灵武园艺试验场前身为1938年宁夏省建设厅设立的农业试验场,从事果树、花卉试种工作,1945年2月改名为灵武园艺试验场。1949年9月宁夏解放后,1950年3月由宁夏省建设厅派人接管该场,并于同年7月筹建,1951年3月正式建场。1954年宁夏省与甘肃省合并后,改名为甘肃省灵武园艺试验分场,由甘肃省国有机械化农场管理局和吴忠回族自治州双重领导。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该场划归自治区农业厅农业科学研究所,该所园艺系设在该场,成为当时全自治区唯一的一个从事果树生产和引种、育种及栽培技术研究的综合性国有园艺场。1965年宁夏农科所园艺系搬走后,该场划归灵武县,1971年又重新划归自治区农业厅管理。 1957年,建立了海原县方堡园艺场;1959年,建立了固原县九龙山园艺场、沈家河园艺场;银川市造林分站改建为银川市园艺场。 1960年,建立了中卫园艺场;1962年,建立了青铜峡县园艺场;芦北农场改名为芦花台园林试验场,1980年划归宁夏农林科学院。1963—1964年,分别建成平罗园林场(后改为园艺场)和西吉县将台园艺场;1966年,建立了石嘴山园林场。 1972年,泾源县堡子山苗圃改为园艺场;1974年吴忠跃进桥林场改名吴忠园艺场;1979年西吉县原“五七”干校改建为何店园艺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家属农场改建成大武口园艺场。 到1980年,全自治区国有园艺场已达16处,经营面积8 875公顷,果园面积1 029公顷,苹果面积819公顷;有固定职工2 352人,年果品产量570万公斤,苹果产量495.5万公斤。 80年代是宁夏果树大发展时期,国有园艺事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各市县为适应市场需求,大幅度调整了种植结构,兴建和改建了一批国有园艺场。1984—1988年,新建了国有园艺场12处,其中利用河滩、沙荒地及扬黄新灌区建立了灵武园艺试验场灵陶分场、中卫县赛金塘园艺场、盐池县园艺场、同心县河东园艺场、彭阳县高庄园艺场及海原县高崖园艺场等6处。由林场改为园艺场的有固原县鸦儿沟园艺场、海原县兴隆园艺场、西安园艺场和李旺园艺场4处。由苗圃改建的有陶乐县园林场。由治沙队改建的有永宁县园林场。1991年,又在沙荒地建立了灵武县园艺场,隶属县畜牧局。 到1993年底,全自治区国有园艺场总数为29个,其中由林业部门管辖的24个,农业部门管辖的3个,畜牧部门管辖的1个,宁夏农林科学院管辖的1个。果园面积2 823公顷,苹果面积2 491公顷。职工总数4 747人,其中固定职工4 359人。年产水果1 730.2万公斤,苹果产量1 466.3万公斤,占水果总产量的85%。29处国有园艺场中,果园面积在33.33公顷以下的15处,33.33—66.67公顷的4处,66.67—133.33公顷的3处,133.33—400公顷的大型园艺场7处。其中吴忠园艺场果园面积248公顷,年产果品438.8万公斤。灵武园艺试验场果园面积287公顷,年产果品375万公斤。银川市园林场果园面积356公顷,年产果品355.2万公斤。灵陶园艺场果园面积273公顷,中卫赛金塘园艺场果园面积420公顷,灵武县园艺场果园面积447公顷。后3个园艺场为新建园艺场,产量还比较低。 ☚ 三、国有园艺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50年代;(二)第二次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三)第三次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四)第四次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宁夏各市、县的国有渔场最早建于1955年,最迟建于1985年,多数建于70年代中末期。1985年,全自治区有国有渔场20个,其中属于企业经营性质的7个(国营的5个,农场办的2个),其余13个属事业经营单位。20个国有渔场中共有职工735人,其中干部98人,正式工人490人,临时工150人,干部占职工总人数的13.3%,技术干部24人,占干部人数的24%。 ☚ 五、国有渔场 (二)生产水平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的转变,使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建立与新的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任务,提到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近10年来,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自治区基本上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相互配合的、多层次、多业务、多类型、多种所有制的农业服务体系,其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功能普遍增强,服务效果显著提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宁夏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83—1987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大部分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没有经济实力和手段为农户搞服务,许多乡、村基层干部缺乏服务意识,认为“包干到了户,不要村干部,农民自己会种田”。县、乡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一度出现“线断、人散、网破”的局面,基层服务组织基本上没有建立,服务工作基本没有开展。许多农民虽迫于生产急需,搞些自我服务,也是手段不全,能力低下。1984年后,随着农村多种经营和各类专业户的发展,广大农民对生产资料供应、科学技术服务、市场信息、产品购销等服务工作的要求日益迫切,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被各级领导所重视。在加强县级农、林、水、牧等服务组织的同时,重点抓了乡 (镇)六大站(农技、农机、农经、畜牧、林业、水利水保站)的建立健全工作;在村一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好的,也开始建立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并能为农户提供部分服务,如统一机耕、统一淌水、统一播种、统一防治病虫害等;但这类村在1987年之前,仅占15%左右;在农户中,特别是一部分专业户中,开始自愿联合,组成专业协会自我服务,其数量也不多。 2. 发展阶段 (1987—1995年)。1987年自治区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召开了全区农村改革座谈会,强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搞好服务工作。自治区党委领导提出要“挂牌子、配班子、上路子、压担子”,要求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承担起生产服务职能、管理协调职能和资产积累职能,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服务内容。这次会后,地、县、乡三级在完善双层经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作出了《关于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政策的规定》,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乡村,承包、创办经济实体,开展经营服务工作。198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通过并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对乡站的性质、任务、服务宗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了乡村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到1989年全自治区乡(镇)一级“六大站”基本建立健全。与此同时,有40%的乡 (镇)、45%村建立了合作经济组织。 1990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各级领导认识的进一步提高,把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当作深化农村改革、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关键工作去抓,使全自治区农村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上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宽,服务形式多种多样,开始步入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以及规范化、系列化的路子。 ☚ 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形式和特点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宁夏农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短,底子薄。1940年,原宁夏省举办过一期省农业训练班,培训农村基层人员。1946年,开办宁夏省高级农业职业学校,设农林、畜牧、水利3科,解放战争开始后停办。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冬创办了宁夏省高级农业学校,招生120名,3个月后停办。1951年8月,在永宁县王太堡建立了宁夏第一所正式中专学校,开始了宁夏农业教育的历史。1952年,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村部在宁夏灵武县创建了机耕学校,后定名为银川农业机械化学校,为全国最早的农机学校之一。1958年,在固原地区建立了固原农业学校。宁夏农学院是1958年初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筹备而建立的宁夏第一所高等农业院校。1976、1985年,宁夏水利学校和宁夏林业学校相继成立。继1981年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开办后,宁夏随之成立了宁夏农业、广播学校。目前,宁夏已初步形成了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干部、农民技术培训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教育体系。 ☚ 第一节 农业教育_一、农业教育 (二)高等农业教育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在国民党统治下,宁夏的教育相当落后。中小学大都集中在银川和川区少数几个县城,高等教育是空白。1949年宁夏解放时,全省仅有小学639所,在校学生4. 5万人,专任教师994人; 中等学校16所,在校学生1 700多人,专任教师132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0%。全省人口文盲率为95%左右。 1936年6月,解放的盐池县属陕甘宁边区。边区政府对劳苦大众的教育极为重视,创办了盐池县列宁小学和回民小学。到宁夏解放时,该县小学在校生已达600多人,比1936年增长1.3倍。学校为革命培养了一批批人才,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和边区建设。 新中国成立46年来,宁夏的教育大致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到 “一五” 时期 (1949—1957年)。这一时期,宁夏的教育工作,一方面接管、改造旧中国的公立学校,撤并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一方面整理、继承老解放区办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同时学习、推广苏联的办学经验,使教育教学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在这期间,学校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初中、小学学生中建立了中国少年儿童(先锋)队;在中小学开展了五年一贯制试点,推行了苏联凯洛夫教学法;在“学校为工农开门,教育为政治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指引下,开展了以扫除文盲和文化补习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工农教育。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健康的。到1957年,幼儿园从无到有,发展到10所;小学发展到1 617所,在校生140 638人,比1949年增长2倍多;中学发展到27所,在校生10 317人,比1949年增长2.1倍。 2.发展与探索时期(1958—1966年)。这一时期,宁夏遵循毛泽东同志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进行了旨在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教育改革。有关部门围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半工半读制度、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出现过明显的偏差。 1958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一年。这一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国务院和北京及其他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创建了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医学院和宁夏农学院,为宁夏造就本地革命和建设所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北京、上海及其他兄弟省市近千名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奔赴宁夏,大大充实了自治区的各级教育师资队伍。 1958—1960年伴随各行各业的“大跃进”,宁夏教育事业盲目增长,超越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出现“虚肿”现象。中学从27所猛增到60所,在校生几乎翻了一番。在 “反右派”、“反右倾”、“反坏人坏事”、“反地方民族主义”等政治运动冲击下,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1960年以后,扶持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被迫停止,回民中小学的校名被一律取消,回族在校生比例大幅度下降。1961年以后,由于贯彻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教育部拟定的《高校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和《小学四十条》等整顿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文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宁夏的教育事业才又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据1965年统计,全自治区几所高校在校生982人,普通中学56所,在校学生20 047人,比自治区成立前的1957年增长94%;小学7 501所(含半工半读小学),在校生达347 246人,比1957年增长146. 9%,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57年的40. 3%提高到75. 6%;幼儿园30所,入园幼儿2 523人。另外,贯彻“两种教育制度”,全自治区办起半工(耕)半读中学45所,在校生4 861人;农职业中学106所,在校生5 526人。业余教育也有了较大发展,扫盲工作形成又一高潮。 3.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宁夏教育事业遭受了“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浩劫。新中国成立17年来的宁夏教育工作被说成是“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或曰“修正主义路线”)予以全盘否定。各级学校的党、团、队组织彻底瘫痪,学校处于无序状态。无论是“停课闹革命”还是“复课闹革命”,“以学为主”成为一句空话。1966年后,大中专学校停止招生;职业中学和半工(耕)半读中小学全部停办。1968年,“工宣队”、“农宣队”、“军宣队”相继接管了所有学校。大批特批所谓“师道尊严”、“智育第一”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学校的现象”,“读书无用”的风气弥漫社会。全自治区中小学学制从12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缩短为9年(小学5年、初中2年、高中2年)。广大农村办起了7年制 “戴帽儿”初中(就在原小学内办),把大量小学教师拔上去教初中,导致中小学发展严重“虚肿”。1970年,指令各级学校学辽宁朝阳农学院经验,实行开门办学,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工、农、兵上大学,毕业后实行哪里来哪里去;宁夏农学院、银川师范、宁夏农业机械化学校纷纷搬迁到农村,分散办学。工农教育也受到严重破坏,除70年代中期在一些工厂、农村办过“五、七”大学和“七、二一”大学及“政治夜校”外,正常的扫盲工作和业余教育基本停顿,全自治区出现了“复盲”现象,还产生了一大批新文盲。 4. 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后)。粉碎 “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的教育事业经过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进入了改革开放、全面振兴的新时期。 1978年春季,宁夏恢复了高考招生制度,陆续新建了固原师专、银川师专、宁夏工学院和西北第二民族学院,连同原来的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宁夏农学院,自治区内普通高校已发展到7所。成人高校、电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980年,自治区党委借中央政策的东风,作出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具体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宁夏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80年代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接连颁布了农村扫盲验收试行办法和普及初等教育具体要求及验收办法,加快了普及初等教育和扫盲工作的进程。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改革自治区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职业技术教育开始得到重视和发展。1995年,全自治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3.4万人,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由1980年的20.8%提高到38.5%,其中农职业中学在校生由1980年的246人发展到5 899人,增长了23倍。近年来,自治区各县(市)在农村初中开展了劳动技术教育,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就业前培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中共十二大会议上,教育被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全自治区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抓好一批重点中小学,办好农村中心小学,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修订各科教学计划要求,使之逐步适应“三个面向”的总体要求。 1986年初,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关于改革和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对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自1988年开始,采取自治区政府集中筹资与市县自筹、群众自愿集资相结合的办法,3年来多渠道筹措资金1亿多元,用来改造中小学危房,补充中小学旧课桌凳,初步完成了广大农村中小学校舍、院墙、校门、厕所、操场、课桌凳“六配套”,3年打了3个攻坚战,全自治区基本结束了山区学童在土窑洞里坐土台子上课的历史。接着,自治区政府又集中一批专项资金,为山区新建了299个教学点,较好地解决了山区农村居住分散、学校布点不足、学生不能就近上学的困难。 1990年9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在全自治区农村实施“231工程”(即在广大农村开展“两扫”——扫文盲、扫科盲,“三学”——学文化知识、学科学技术、学经营管理,“一造就”——造就一代新型农民)。经过4年努力,全自治区15周岁以上文盲、半文盲比例已由1982年的22.06%下降到1995年的17.94%,19个县(市、区)已有12个达到了基本扫除文盲的验收标准。“231工程”受到国内外同行的关注、肯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在巴黎召开的“2000年后全民科技扫盲教育论坛会”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 二、农村教育 (二)农村各类教育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农民体育采取普遍提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方法,推动了农民体育的发展。 50年代初,惠农县宝丰乡回族青年农民王存林三兄弟牵头组织了一支回族青年篮球队,转战全自治区农村,推动了农民篮球运动。自治区成立后,农民中开展了篮球、拔河、田径、《劳卫制》,并结合民兵训练进行射击、投弹、游泳、爬山等活动。吴忠市古城公社成立了篮球队、田径队、拔河队共196个,还推行了《劳卫制》,80%以上的社员参加体育锻炼,提高了运动水平,参加市第一届运动会获农民组总分第1名,25人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148人达到一、二级 《劳卫制》标准。被评为全国农村体育红旗单位,1960年出席了全国文教、体育、卫生群英会。 1964年当度过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后,农民体育有了新的发展。川区农民游泳掀起了高潮。当年工、农、兵群众有99 235人在秦渠、汉渠、唐徕渠、美利渠、惠农渠及湖泊中游泳。横渡渠湖的计1 132人次。中宁县320名民兵到黄河中进行训练,其中15人渡过了黄河。全自治区从1964年8月—1976年7月16日举行过4次大规模横渡黄河活动。每次参加横渡黄河的人数为1 000—1 600人,其中农民约占1/3。 60年代末、70年代初,上山下乡、回乡知识青年成为农村体育活动的骨干力量,他们把体育运动技术带到农村,传授给青年农民,为农民体育注入了活力。70年代,全自治区农民体育开展得十分活跃。回族聚居的贺兰县潘昶公社新渠大队,在1971年成立了11个篮球队、6个排球队,经常进行球类、田径等项目的业余训练。吴忠市马莲渠公社1972年开始了有计划有组织的现代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训练和比赛,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成为制度。1974年,固原地区由固原、隆德、海原、西吉、泾源等县的公社大队组建起劳武结合、军体结合的业余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等266个,经常进行业余训练。成绩显著的海原兴仁公社,由民兵营长负责抓体育,除球类活动外,还举行爬山、射击、投弹、野营拉练。曾组织600名民兵进行拉练,沿途进行爆破、射击、战术演习。自己动手修建篮球场34个和篮架、乒乓球台22副。西吉县硝河是回民聚居的公社,各大小队建立起76个篮球队,修建了53个简易篮球场,各队有场地训练,每年举行一次公社运动会,提高了运动成绩。公社女子篮球队多年保持县运动会、地区“三八”运动会冠军,自治区民兵篮球赛第2名。1978年,公社举行了广播操比赛,1 000人(男、女子各占50%)参加比赛,中央新闻电影制片摄制了专题片。全自治区涌现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吴忠市马莲渠公社、贺兰县潘昶公社新渠大队、海原县兴仁公社,受到国家体委、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表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体育上了新台阶。吴忠马莲渠乡在农民中坚持篮球、乒乓球、射击、自行车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木球、拔腰、扳腕子、拔河等运动。乡运动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1981年6月举行乡青年民兵运动会时,国家体委主任王猛前往观看。回族专业户王学文成立了自治区第1个家庭篮球队。1984年,家庭篮球队参加市第1届农民运动会获得冠军。近年来,乡投资50万元建起了文化室和业余体育队,多次评为全国体育先进集体。 西吉县回族群众历来爱好武术。1980年以来,西吉县体委,白城子、新营、苏堡等乡和回族农民张宏亮分别举办各种类型的武术训练班,一年办一期,向学员传授回族拳种汤瓶拳、查拳、阿里棍、哨子棍、绳标等套路。形成了农民在休闲时间练武于房前地头的习惯。 在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中,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日益提高。1983年,全自治区乡(镇)举办农民运动会125次,19 508人参加了比赛;1993年增加到234次,有48 347人参加了比赛。有些农民背上干粮,步行到乡上参加运动会。在“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评选中,1991年平罗县宝丰镇、银川市郊区良田乡、青铜峡市峡口乡,1993年贺兰县习岗镇、平罗县崇岗乡、青铜峡市瞿靖镇,达到领导重视、群众体育普及、运动成绩突出、竞赛形成制度、体育场不断发展的条件,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乡、镇。 ☚ 一、农民体育的发展 (二)体育组织与体育场地建设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江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 从1963年启动到1995年的发展, 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 三、农村计划生育 1.启动阶段 ☛
☚ 五、农村保险 1.新中国成立前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自1950年建立后,从1951年开始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业务。1955年,省供销合作社成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处,专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各地、市、县以及基层供销合作社先后都建立了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机构,逐步形成了上下对口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体系。40多年来,全省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不断发展的过程。经营商品由石灰、石膏、骨粉、红花草籽、硫酸铵、硫酸铜、六六六、滴滴涕、单管喷雾器以及部分中小农具等少数品种,逐步发展扩大,形成当前的化肥、农药、农用机械、农用塑膜、中小农具5大类品种比较齐全的经营格局。经营的商品数量由开始时的几百吨、几千吨发展到几万吨、几百万吨。商品销售额由开始时的几百万元发展到几十亿元。据统计,到1995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商品总值达34.62亿元,比1951年开始经营时的120万元增长2 884倍。其中:供应化肥273.5万吨,是1952年开始经营时4.187吨的653倍,供应农药33 926吨,是1952年开始经营时250吨的135倍。从1951—1995年的45年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向农民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商品总值达269.52亿元,提供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商品有化肥4 944.8万吨、农药167.3万吨、农用薄膜112.485吨。 ☚ 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二)化肥供应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江西的饲料工业, 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起步的。省委、省政府对发展饲料工业十分重视, 于1983年成立了江西省饲料工业协会, 1986年成立江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工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 拨出1 000万元作为发展饲料工业的专项基金, 重点支持全省饲料工业建设。到1985年底,全省饲料工业共投资6 028万元, 建成年班产1万~2万吨的饲料厂4个, 7 000吨的饲料厂4个, 5 000吨的饲料厂63个, 2 000吨以下的饲料加工点、车间1 400多个, 年单班生产能力85万吨。基本上全省各个地 (市)、县都建有1个饲料骨干企业, 完成了饲料工业起步阶段的任务。1985年, 全省饲料产量88.78万吨。在 “七五” 和 “八五” 期间, 江西饲料工业出现了 “大家办” 的热潮。到1996年底, 饲料产量在1983年的不到20万吨的基础上, 增长了8.6倍, 年双班生产能力提高到286万吨。饲料产品从过去的单一的猪饲料发展到猪、鸡、鸭、鱼、奶牛、羊、鹌鹑等多种饲料和饵料。在饲料加工业发展的同时, 饲料原料工业、饲料添加剂工业、饲料机械制造工业、饲料质量监督检测体系、饲料科研教育事业也得到同步快速发展。饲料企业从过去粮食部门的从属企业, 发展到现在有商业、农牧、供销、水产、乡镇企业、农垦、外贸、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等10多个部门共办的局面, 成为江西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不可缺少的新兴行业。 ☚ 三、饲料工业 (二)体系建设 ☛
(一)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 江西的农村科普工作是一片空白。新中国成立后, 农村科普工作走上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轨道。1954年4月, 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成立, 有各级会员1.2万人。当时, 农村科普工作的重点, 主要是配合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 为农民举办大量结合实际需要的农业生产技术知识, 防病治病, 生活卫生等科学知识的讲座、宣传。1954年12月, 省科普协会与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创办了 《农民与科学》杂志, 刊载通俗易懂的农业生产科技知识和生活科学常识, 到 “文化大革命”前, 一共发行了10万余册, 成为这一时期全省唯一面向农村和农民的科普知识读物, 是当时农村科普工作能够运用的主要方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科普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在工作方式上,由以往单纯的农业科技宣传,转变为面向农业高新技术、特优品种的推广普及;在工作形式和手段上,创办了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举办了各个层次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科普讲座,放映科技电影、录像,编印科普资料、书籍,组织科技人员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建立起以县科协为枢纽,乡镇科协和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为基础,乡镇科普员、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为骨干的农村科普网络体系。经过10多年的努力,全省农村科普工作已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科协及所属科技团体为主力军,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步入了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的发展轨道。到1997年底,全省4地、7市和10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科协组织。建立乡(镇)科普协会1 897个,占乡(镇)总数的98%,建立村级科普组织18 244个,兴办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88个,建立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2 466个,科普文明村1 233个,科技示范户99 352户,乡(镇)科普员1 600多名,农民技术员13万多名。另外,省、地(市)、县、乡(镇)都建起了农函大培训组织,全省基本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相联的农村科普网络。 ☚ 二、农村科普工作 (二)活动内容 ☛
☚ 二、农村体育 1.新中国成立前 ☛ 00032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