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农业保险是一项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一方有难多方支援的社会保障事业。北京市农业保险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5年中经历了试办、停办、恢复与发展阶段。到1995年,全市农业保险开办的险种已达23个,保费收入累计6544.4万元,保险赔款累计8366.4万元,赔付率127.8%,亏损额累计1 822万元(见表2-2-10)。 表2-2-10 1983—1995年农业保险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保险费 | 赔 款 | 赔付率% | 负效益 |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2 17.4 51 106.2 397.4 335.8 565.9 625.2 1 044.9 1 938.2 606.5 522.8 331.1 | 6 1.5 4.9 125.5 649.2 396.5 872.2 1 084.6 1 057.1 1 343.1 1 047.1 914.3 864.4 | 300.0 8.6 9.6 118.1 163.4 118.1 154.1 173.5 101.2 69.3 172.6 114.9 261.1 | | 合计 | 6 544.4 | 8 366.4 | 127.8 | -1 822 |
1.试办期(1950—1959年)。1950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正式改为中国人民保险北京分公司。北京成为全国农业保险试办的重点地区,率先开办了大牲畜保险。当时北京市用于农业生产的耕畜只有2.4万头,按耕地面积计算平均每头耕畜要负担3.07公顷,按农村人口计算,平均每22.5人拥有1头耕畜。由于耕畜严重不足,加之当时牲畜既是农民主要的农业生产工具又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依靠,如果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牲畜生病或死亡,会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大牲畜保险试办的初期,保险公司从市委郊区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华北农科所、北京农业大学等渠道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北京牲畜的数量、市场价格、防疫状况及死亡率,为试办牲畜保险取得了科学的依据。保险的内容是:用于耕种或驭运的牛、马、驴、骡四种役畜做为承保对象,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标准是:对投保的牲畜按评估价值的八成承保,保险费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必要时可以实物折款;承保的风险责任是:对因瘟疫、疾病、意外伤害、胎产、阉割、火灾、雷击而致死亡的牲畜给予赔付。业务的开展选择十八里店乡作为试点,在自愿投保的原则下进行组织推动。1950年承保牲畜2 600头,1951年承保13 567头,1952年承保26000头,已占当年全市大牲畜总量的80%。在此期间共发生牲畜死亡1 570头,死亡率占投保率的28%,支付赔款17万元,支付医疗费用3.5万元,两项合计20.53万元,占总保险费收入的90.8%。为响应中央号召,1950年,北京市保险公司还开办了棉花保险。只承保棉花的收获量,不保棉花的品质好坏。为了摸索经验,北京市分公司与市国营农场局达成一项协议,在该局所属的五里店、天恩庄、钱庄、温泉等农场进行棉花模拟保险试验,按计划产量的65%计算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主要是熟悉该项保险业务的程序,为确定较为合理的厘定费率标准搜集必要的参照数据。后来在庞殿村与棉农直接办理这项保险。从1950年到1953年,共承保棉田0.153万公顷,受灾面积353.33公顷,赔付籽棉1.5万公斤。在大牲畜、棉花试办的同时,还试办了小麦和水稻保险。开展大牲畜、农作物的保险对当时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承保数量,对老、弱、病、残的牲畜也实行保险,以致给收费、赔偿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有的地方忽略了管理工作,地方承保手续出现错乱,账目不清,甚至出现强迫农民保险的情况。1953年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召开第三次全国会议,作出停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决定。 1955年6月为配合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市保险公司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办理大牲畜保险的可行性方案。按照总公司的指示,进一步修改大牲畜保险条款,完善承保办法,在得到市财政局允许后,恢复办理此项业务。1956—1958年全市共承保大牲畜13.8万头,支付赔款30万元及防疫费用3.3万元,基本上达到了收支平衡。1958—1959年市保险公司还试办了养猪保险,实行“三包”制度,内容是凡办理投保手续的生猪,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包防疫注射、包治疗疾病、包赔偿经济损失。在海淀、朝阳、通县三个地区试办一年,收取保险费9.83万元,赔偿26.68万元,赔付为保险费收入的271%。 新中国成立后十年里,市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累计收费70万元,处理赔案12 172件,赔款83万元,综合赔付率为118.6%。这项保险补偿对于京郊农业的发展,对于刚刚起步的农村集体经济,起到了扶植、支持、推动作用。1959年,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北京市农业保险全面停办。 2.恢复与发展时期(1980—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北京农村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广大农民扩大了经营自主权,但直接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意外风险也随之而来,客观上有了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需求。北京市保险公司顺应北京农村经济的发展,于1983年筹备恢复农业保险业务,将《夏收作物场院火灾保险试行条款》及实务手续下发各区县公司、代理处,要求开展此项业务。当年在朝阳、通县、房山、顺义、平谷、密云、大兴试办承保农作物1.4万公顷。四月间,又发出“积极试办养鸡保险的通知”,并向朝阳区十八里店小武基生产队签发了北京市第一张养鸡保险单,拉开了北京市养殖保险的序幕。1984年市保险公司从人民银行分出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设立了农业保险组。当年在全国首先推出种植业新险种西瓜雹灾保险。这项业务开展以大兴县庞各庄、礼贤、安定等乡为重点,宣传动员组织瓜农参加保险,随后推广到顺义县。当年承保西瓜528.27公顷,承担风险273万元。这一年出现三次冰雹,受灾面积13.53公顷,赔付瓜农8954元。既保障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又促进了西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 根据中央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各项保险事业的指示,配合市政府提出的“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市保险公司在开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两个方面。由于种养两业具有复杂性与特殊性,因此确定了实践探索、稳步发展的方针。对农险重点重新做了调整: ❶承保粮食作物,承保的品种有小麦、玉米、水稻。承担的风险有暴风雨、冰雹造成的减产、绝产; ❷承保经济作物,西瓜、果树、蔬菜等; ❸开办养殖业保险。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北京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北京市人民保险公司抓了机构和队伍建设。1986年将农险组升格为农险科,1992年又将农险科升格为农险处,负责全市农险业务的开展。市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十四个区县公司设立农险科,配备了有技术专长的专业干部。由于农业保险险种开办的品种多,面积广,为方便农民投保,疏通了由经管站、信用社、供销社等多条代理农险业务的渠道。农业保险的种类不断扩大,开办的险种已从1983年复办初期2种发展到1995年的蛋鸡、肉鸡、生猪、奶牛、肉牛、养羊、池塘养鱼、网箱养鱼、果树、麦场火灾、西瓜、露地蔬菜、粮食作物等23种,其中奶牛、蛋鸡、粮食作物、西瓜已成为市人民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 ☚ 四、农业保险 (二) 农业保险改革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北京农机工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创建阶段(1949—1958年)。1949年10月,北京建立了第一个农机制造厂(原名华北农业机械总厂,后改名北京农业机械厂),当时厂里有40多台残破不全的皮带车床,仿制生产苏十行播种机、新式步犁等农业机械。1952年该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台谷物联合收割机,开始制造由自己设计的各种新式农具。同年,又建立了通州机械厂,批量生产新式农具。1955年由5个铁工厂联合组成公大成农业机械厂,生产煤气机。从此,以北京农机制造厂、通州机械厂和公大成农机厂为主,以全市机械工业为后盾,初步形成了北京农机工业的雏型。1958年大跃进时,县、乡二级农机修造厂迅速发展起来,壮大了北京农机工业队伍。 2.初步形成体系阶段(1959—1977年)。1959年10月成立了北京市农业机械局,对全市农机业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先后建成18个市属农机工业企业和一批区、县、乡级农机制造厂。这一时期,北京农机工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产品种类、质量大幅上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从生产畜力农具改为生产拖拉机配套农机具;从生产配件改为生产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从生产水车、锅驼机转为生产柴油机、汽油机、深井泵和潜水泵;从生产手推轮车、马车转为生产农用挂车。与此同时,为农机工业服务的科研、教育、设计、质检、供应等机构相应建立健全起来。 3.改革与发展阶段(1978—1995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机需求发生了变化,大型农业机械一度出现滞销,农机工业发展面临着挑战与机遇。为适应新的形势,1983年北京市农业机械局改组为北京市农业机械总公司,以搞活企业为中心,加快了自身改革的步伐。 ❶积极调整产品生产结构。一方面努力改进老产品,由单一品种大批量生产改为多品种交叉生产,增加了适应农民个体经营需求的变型产品生产;另一方面积极开发新产品,从主要发展粮食田间作业机械转向重点发展小型农机具;从制造一般农机具转向重点发展为农业生产新技术配套的农机具。 ❷实行“一主多副,以副养主,多种经营”的方针。长期以来,农机产品在低价、微利原则下进行经营,盈利水平低,企业利益机制运行受阻,自我发展能力受到威胁。农机工业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扩大了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高了盈力水平和竞争实力,每年多种经营的利润均占利润总额的40%以上。 ❸企业先后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经营机制得以优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条件下,为了实现农机工业由微利补贴型向效益型的跨跃,1993年北京农机工业实施“市场导向,调整结构,兴三优二,科技推动,经济规模”的发展战略,并开始主攻“3522”工程,即造就3个拳头产品(农用运输车和小型拖拉机、收获机械、小汽油机)、建设5个基地,开发2个商业城,兴建2个生活小区,产生了良好的效果。1991至1995年的“八五”期间,市直属企业累计完成工业产值9.05亿元,与“七五”相比增长52%;出口创汇743万美元,增长6倍;完成科技成果40项,有14项创国内行业先进水平,2项达国际水平,3项填补了国家空白。这一时期里,北京农机工业改革与多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京农机工业的科技潜能必将被释放出来,为北京农业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 一、农业机械工业 (二) 生产现状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北京农业生产使用的是传统的手工工具,直到1949年,北京农业仅保有美国遗留下的10多台拖拉机。新中国成立以后,北京的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1995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88.3%,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2.1%,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47.1%,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3.2%,小麦生产在平原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全过程机械化,其它作业项目的机械化水平也有很大的发展。北京农业机械化历程可划分如下四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50—1958年)。1952年,五里店农场组建了第一个机耕队,开始了机耕、机播的尝试。1953年3月,成立了北京第一个农业机器拖拉机站,至1957年又先后建立了昌平八一拖拉机站、朝阳祖国拖拉机站和南苑八一拖拉机站,共拥有拖拉机229台,机耕面积达3.69万公顷。这一时期以引进拖拉机为主,重点试办国营农业机械拖拉机站,为集体农庄和农业社代耕。同时开展了机播、中耕、打药和小麦收割等试验示范,推广了双轮双铧犁、锅驼机等新式改良农具,动力排灌机械也增加到900台,减轻了洪、涝、渍、旱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1957年4月,在海淀区田村农业社和丰台区张郭庄农业社进行拖拉机下放到合作社的试点。1958年,76个人民公社中已有60个公社拥有拖拉机,其总量为391台,机耕面积达到7.33万公顷。此时,除耕、耙、播、收割外,还增加了麦收轧场、打井、发电、开渠、轧坝等20余项新的机械作业项目,并培养了一批农机技术力量。为北京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体系形成阶段(1959—1965年)。为了实现中共北京市委确定的“郊区农业机械化要走在前列”的目标,1959年8月,市委决定筹建北京市农业机械局,提出了市农业机械局的基本任务和工作范围主要是: ❶规划各种农业机械的发展,加速郊区农业机械化; ❷研究试验(选型)各种新式的中小农具; ❸管理各种农业机械的制造和修配工作; ❸推广农业机械的使用操作技术,并进行技术管理。当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北京市农业机械局。1961年3月2日,市委发出《关于加强农机管理工作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除门头沟区设农机科外,其它12个区县都建立了农业机械局。同年将下放到公社的拖拉机收归国有。在这段时期里,农业机械的相应业务机构也迅速建立起来。1959年11月建立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1960年3月建立市八一农机技校;1962年2月成立市农业机械公司;1962年10月成立市农机工业公司;1962年12月建立市农业机械局直属拖拉机站。至此,从市到区县,从科研到制造,从管理到培训,从修理到供应基本上形成了农业机械化业务体系,北京农机事业从此有了迅速的发展。截至1965年,北京郊区拥有拖拉机971台,手扶拖拉机301台,排灌动力机械14 785台,汽车464辆。1965年机耕面积为20.93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4.55万公顷,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46.9%和55%。在这个阶段,还进行多项机械化试验、示范,主要有: ❶飞机撒药、飞播造林; ❷试验棉田用机械; ❸试验密植小麦机播; ❹推广拖拉机耕、耙、播一条龙联合作业; ❺改装蔬菜播种、培土、中耕、施肥等8种机械; ❻少数畜牧场、养猪场开展饲料加工机械化,运输车子化、喂食食堂化; ❼试用大马力拖拉机牵引深耕犁深翻治碱、改土; ❽试制试验了马拉收割机、青贮切割机、施肥拖车、小麦拣拾装车机、小型机动喷雾机、大型平地机等,为郊区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摸索了经验。 3.发展的特殊阶段(1966—1978年)。农机事业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各级农业机械管理机构曾被撤销,农机生产、管理、科研、维修、培训、供应等工作一度被消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三次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和两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一时间农业学大寨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全国上下为“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制订了“高标准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首先恢复了市、县、区农业机械局、市农机研究所、市农机供应公司、市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的机构建制,新建了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在农业机械管理、科研、服务、教育体系得到加强的同时,又针对山区、平原、丘陵、菜区进行了农业机械化试点和水田机械化试点;国营拖拉机站拖拉机再次下放到社队;属于机械工业和手工业部门的农机工厂划到农机部门管理;对区、县农机修造厂重新进行了装备,加强了县(区)、社、队三级农机修配网的建设;围绕着小麦播种、收割、脱粒机械化作业和手扶拖拉机配套农具的制造,大打“人民战争”;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下,恢复了手扶拖拉机的生产。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机化发展的有利措施,从60年代末到1978年,北京农村大中型拖拉机从几百台急剧增加到5 568台,相当于每乡21台;手扶拖拉机从空白发展到2.3万台,相当于每乡86台;机引农具从不足1000部增加到1.2万部,相当于每乡45部。农机总动力达到189万千瓦,相当于每万公顷0.51千瓦,不仅高居全国首位,而且已接近美国等发达国家水平。饲料加工,植物保护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近郊菜区装备了汽车,实现了不用马车、拖拉机运菜进城的目标;并先后建设了一批半机械化养猪、养鸡场,机械化猪场、鸡场也开始兴建。 4.全面发展阶段(1979—1995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种植业劳动力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迫切要求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为了适应农村体制改革和各行各业发展的要求,农业机械化事业在生产、科研和管理上进行了初步改革。在农业机械生产方面,开始由单纯制造种植机械转向制造农、林、牧、渔业和加工业等多种机械;县、区农机科研部门由抓新产品研究为主,转向以推广服务为主。在农业机械的经营形式上,形成以集体为主,国营、集体、户营和联户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1995年,在农机总值中,国营占1.64%,集体占76.72%,农户占21.64%。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国营占2.28%,集体占92.33%,农户占5.38%;小型拖拉机,国营占0.53%,集体占7.33%,农户占92.14%;农用载重汽车,国营占3.7%,集体占66%,农户占30.3%。农机管理工作也从原来的行政管理走上有偿服务的轨道,这一时期,尤其是1984年以后,随着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北京农村掀起投资农机的热潮,农业机械在生产中的应用更加广泛,农业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并且形成了覆盖全郊区、布局合理的农机管理、供应、修理、培训和科研推广的服务体系。农机部门除了研究、制造种植、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各种机械外,还努力推广包括免耕覆盖在内的30多种新型农机具。农业机械化已经从单一的种植业向大农业的农、林、牧、副、渔生产领域延伸。由于畜禽、蔬菜、水产等产品经济效益较高,可以直接通过市场交换和社会信贷获得技术改造资金,因此技术更新较为迅速。如:蔬菜变传统的园田种植机械为较大比例的温室种植机械;水产从坑塘散养发展为成方连片的鱼池和高密度的网箱设备养殖,只用了不到10年时间;畜禽生产从农户散养为主到大规模的工厂化养殖,仅用了7年时间。到1995年,北京畜禽生产已经实现由传统技术向现代技术的转变。一个农机化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已经到来,并正在变为现实。 ☚ 二、农业机械化 (二) 主要农业机械的应用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北京近郊有少量配电线路,广大农村没有电力。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电力建设才有了长足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50—1962年)起步时期。北京农村电力事业是伴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化和水利化起步的。1950年,北京农村的年用电量只有15万千瓦时,平均每公顷耕地用电量0.3千瓦时。1954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领导同志在大兴县调查研究时提出:用锅驼机抽水不是长远之计,不如发展电力,用电力抽水。此后,燃料工业部安排大兴县作为农村供电试点,拨专款支持。经过两年筹建,于1956年上半年在大兴县建成邢各庄、小营、永和庄三座35千伏变电站,三台主变压器容量共8 000千伏安,35千伏线路3条,总长度46.5公里,并建设了全长218公里的9条配电线路。经过大兴县供电试点的建设,北京郊区供电能力明显提高。到1962年底,除延庆外,各远郊区县都建设了35千伏工农业兼用变电站,共架设输配电线路3 393公里,其中:35千伏输电线路293公里,10千伏线路3 100公里,安装配电变压器20.2万千伏安,兴建35千伏变电站16座、总容量3万多千伏安,400伏低压线路3680公里。初步实现了县县通电的目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电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1962年北京郊区全年用电量4 191万千瓦时,是1950年用电量的279倍。农业人口年平均用电量13.9千瓦时,每公顷耕地年平均用电量94.5千瓦时,均比1950年时有大幅度提高。 第二阶段(1963—1979年)发展时期。其基本标志: ❶为了适应农业大发展的需要,配合打井抗旱和建设稳产高产田的要求,农田排灌用电大幅度增长。到1979年排灌用电量达40 734万千瓦时,约占农村用电量的65%; ❷为了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山区电力建设进展很快。从1969年下半年开始,仅用两年的时间为山区架设输电和配电线路1 620公里,建设五座35千伏山区变电站,主变压器容量达8600千伏安;安装配电变压器841台,总容量达26 160千伏安。电网延伸到半山区和深山区,解决了山区人民用电问题。1977年北京市郊区实现了生产小队队队通电,1979年基本上实现了户户通电。到1979年京郊农村年用电量63 124万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用电量168.5千瓦时,每公顷耕地年用电量达1 479千瓦时。 第三阶段(1980—1990年)结构调整时期。其主要特征是:随着农村工业的迅猛发展,用电量迅速增加,用电性质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985年乡镇企业用电量达4.69亿千瓦时,占全年农村用电量的36.1%,1990年乡镇企业用电19.26千瓦时,比1985年增长了3.1倍,占农村用电量的70.73%。1985年,郊区农业人口年均用电量337千瓦时,每公顷耕地年用电量3 090千瓦时;1990年农村人口年均用电量598千瓦时,每公顷耕地年用电量6465千瓦时,分别比1985年增长了0.77倍和1.09倍,但均低于乡镇企业用电增长幅度,改变了农业用电为主的用电结构。截至1990年末,全市农村有110千伏变电站18座、主变压器容量75.85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195公里;35千伏变电站75座、主变压器容量64万千伏安、35千伏线路1 437公里。 第四阶段 (1991—1995年)蓬勃发展时期。“八五”期间农村电气化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产业,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北京农村电气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华北电管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1994年5月电力工业部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施“9511工程”(1995年11月北京居民生活用电基本实现不拉闸限电),积极推进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不断深化电力为农业生产、为农民生活、为农村经济发展“三为”服务活动,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有力地促进了北京地区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八五”期间成绩显著,新增35~110千伏变电站16座、新增变压器容量90.08万千伏安;安装配电变压器3 123台、容量106.95万千伏安;五年间共改造简陋变电站10座,安装高压无功补偿设备114 088千瓦、低压无功补偿设备2500千瓦;改造高损耗配电变压器4250台、改造10千伏高压配电线路888公里、改造农村低压线路16 000公里;建设用电标准村456个、建设农村标准低压配电室493座。 ☚ 一、农村电力建设 (二) 电力建设现状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早在西周时代,道路就有干支线的划分,当时的乡村道路分为经、畛、涂、道、路五个字级。自秦至清末,北京地区道路网是以通往各地的驿路为干线,以纵横交错的铺司、关隘道路和村镇道路为支脉而形成的。其中铺司、关隘道路和村镇道路发展至今,多数已发展为县乡道路,少数被废弃。至民国时期,北京地区开始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按标准修建现代意义的公路。但是,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北京境内仅有6条可称得上上等级的干线公路,其中只有14.2公里高级、次高级路面,其余340.8公里均为土路,郊区农村道路更是寥寥,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交通闭塞,出行困难。新中国成立后,北京郊区公路建设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超出了过去的规模和水平,公路交通设施有了极大的改善;建立了一整套较为科学、切合实际的公路管理规章规范;形成了一支专业性强、技术力量雄厚的首都公路建设管理队伍。回顾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北京郊区农村公路建设主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1.初始阶段(1949—1965年)。新中国成立后,为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把北京由消费城市改造为生产城市的指示精神,北京市首先集中力量恢复建设市区道路,对近郊公路进行小修维护。县乡公路,由各县(区)对原有道路进行适时适度整修,以维持交通。1958年,北京市远郊县(区)增至10个,面积扩为15438平方公里。行政区划的扩大,对公路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农村经济、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也为发展交通创造了条件。在此情况下,北京市政府在继续发展干线公路的同时,本着先易后难、先平原后山区的原则,开始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县、乡力量修建地方道路。这一时期修建的很多县级公路,尤其是乡公路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地方自筹,依靠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国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技术指导。到1965年底,全市共有公路2 200公里,其中:县公路604公里、乡公路(社公路)474公里,全市有77个乡通了公路,初步改变了部分农村长期以来受山水阻隔、交通闭塞的状况。 2.发展阶段(1966—1975年)。这一时期是国防公路与地方公路建设同步发展阶段。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市政府除拨出专项基金进行补助外,要求区、县、乡人民政府积极发动群众,靠自力更生、群策群力、土洋结合发展公路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郊区各区县掀起了群众性的修路热潮,地方道路发展迅速,县公路由604公里发展到1 630公里,净增1 026公里;乡公路(即社公路)由474公里发展到2 195公里,净增1721公里。10个远郊县(区)的232个乡都通了公路,而且有90%的乡通了柏油路。但由于只重数量,多数公路存在着技术标准低、质量差、抗灾能力弱等缺点,有待全面提高。 3.实现村村通车阶段(1976—1995年)。1975年12月,北京市计委、农林组召开“关于远郊山区社队公路建设座谈会”。翌年,北京市政府作出修建山区公路的决定,并纳入农业五年发展规划,对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方针、规划、标准、组织领导、资金补助、材料供应、管理方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拉开了修建山区公路的序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收入迅速增加,农村经济日益繁荣,封闭、落后的农村交通越来越不适应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的需要,“要想富、先修路”不仅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成为广大农民的共同心声。在政府公路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山区掀起了筑路高潮。经过10年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1986年实现了村村通公路,1991年实现了乡乡通柏油路。1995年底,全市公路里程达11 811公里,公路密度0.76公里/平方公里,居全国之首。特别是山区公路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受到了联合国亚太地区经社委员会的高度评价。 桥梁建设是公路建设的重要环节,也经历了改渡为桥、临时性与半永久性桥过渡到永久性桥的发展过程。50年代初,北京的公路桥梁数量极少、荷载标准低,并且临时性木桥多,有的甚至靠摆渡,通行能力非常有限,有些公路桥只能季节性通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政府和地方各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致力于桥梁的兴建与改造,到1978年底,全市永久性桥发展到1209座,桥梁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建桥经验不断积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与新工艺的运用和推广,县乡公路桥也多建为永久性的,且形式多样、美观实用。至1995年底,县乡公路上计有大桥45座7 158延米,中小桥1 185座26 937延米,且均为永久性桥梁,桥梁的兴建与改造大大提高了公路通行能力、载重能力和抗灾能力,对首都公路运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 ☚ 二、农村公路建设 (二) 公路路面现状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北京郊区的老解放区农村,就有劳力换工、人畜换工等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如门头沟区(原为宛平县)的黄安坨村,在抗日战争时期,“男人抗战上前线,妇女后方搞生产”,以变工互助、换工伙工互助、季节拨工等形式发展生产。在京郊,新中国成立前这种互助组织虽然不普遍,但有互助合作的地方,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农民初步积累了一些互助合作的经验。 解放以后,京郊出现的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是1949年春第11区(后为南苑区,现属大兴县红星区)鹿圈村霍凤岐互助组。当年天旱少雨,播种困难,贫农霍凤岐响应党和政府“组织起来,抗旱点种”的号召,联合本村20多户贫农和中农组织了一个临时互助组。通过互组合作,打井抗旱,战胜了灾害,获得了农业增产,1950年春这个互助组发展为常年互助组。 1950年3月中旬,中共北京市委和市政府召开了郊区扩大干部会议,号召郊区农民开展爱国增产大生产运动,倡导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农民逐步引向集体的方向。在当年的春耕生产中,近郊建立了一批常年互助组。当时隶属于河北省的远郊各县,也建立了一批常年互助组或临时拨工组。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年底向党内发出了《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北京市委贯彻中央决议,在京郊农村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农业生产互助组如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据统计,1951年近郊区建立互助组4 424个,参加农户2.20万户,占近郊区农户总数的23.1%。当时隶属于河北省的远郊各县也大力发展互助合作,据昌平、通县、密云、延庆、平谷五个县统计,共建立互助组1.68万个,参加农户9.7万户,约占这几个县农户总数的39.2%。1953年,全郊区共建互助组4.98万个,参加农户28.1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6.1%。1954年,全郊区有互助组4.61万个,参加农户31.6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2.2%。1955年,全郊区尚有互助组2.2万个,参加农户16.0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6.2%。在发展互助组的同时,于1952年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有些互助组转为合作社,也有些农户没有入互助组直接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二) 政策措施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52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北京郊区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在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在互助组发展得较好的地方,有计划地试办了2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北京市近郊区10个,原属河北省的远郊区18个),入社农户373户(其中北京市近郊区103户,原属河北省的远郊区270户)。 1953年,通过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扩大了合作社试办范围,并试办了红星集体农庄,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当年合作社发展到256个(其中北京市近郊区63个,原属河北省的远郊区193个),入社农户0.4万户,占总农户的0.6%。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是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由试办转向推广的一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 115个(其中北京市近郊区412个,原属河北省的远郊区1 703个),入社农户5.1万户,占农户总数8.5%。 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9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就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向中央作了报告,提出,为了确保市场蔬菜供应,菜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应当比一般地区快一些。中央对这一报告作了批示,认为“这是可能的,希望各省(市)在进行合作化的全面规划时,对这一经验加以注意”。自此,郊区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高潮。10月,中共中央举行了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北京郊区农业合作化步伐进一步加快。1955年底,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达到6 522个(其中北京市近郊区701个,原属河北省的远郊区5 821个),入社农户达到24.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9.9%(其中近郊区达到45.2%)。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 政策措施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北京郊区,特别是近郊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有一个特点,即从开始办农业合作社时就有土地不分红的高级社。如近郊1952年试办的10个合作社中,就有丰台区黄土岗村的殷维臣社和东留村的刘庆常社,实行土地不分红,完全按劳分配。近郊区高级社发展较早、较快的主要是菜区。这类地区以蔬菜为主,同时副业比重较大,这些生产项目用工多、技术要求高、投资大,在增加生产效益上,劳动力和生产技术起决定作用。同时,这类地区农民入社的土地,有不少是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民只有使用权。由于土地分红与否对社员收入影响不大,有些农业社农民自愿实行土地不分红。 京郊农业实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急剧发展的高潮中仓促实现的。 1955年12月21日,党中央发出了毛泽东同志起草的《征询农业十七条的意见》,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度提出加快要求。对此,市委多次召开有区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通报各省市区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结合郊区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讨论中,当时大家认为,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高级社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郊区初级社土地分红比例一般为三成,在缴纳农业累进税后,60%的农户已无多少剩余;二是郊区试办高级社时间较长,取得了经验,原有高级社在农村中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郊区初级社规模较大,转为高级社便于合理利用劳力发展多种经营,对缺劳动力户、老弱孤寡户有条件加以照顾;四是郊区初级社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技术基础比较好。 1956年1月11日,市委向中央报送了《关于执行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十七条的意见报告》,阐述了上述观点。在市委向中央写报告的同时,各区均在做初级社转高级社的工作,有些建立时间不长,甚至刚成立的初级社,即转为了高级社。仅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郊区即完成了高级合作化。1956年1月12日,《人民日报》第一版发布了《北京近郊区半“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成“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的消息。1956年1月15日,北京市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首都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大会。丰台区白盆窑农业合作社社长李宗和代表首都农民向党中央、毛主席报喜,标志着北京郊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1956年,全郊区累计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 351个(其中,近郊区427个),入社农户62.8万户(其中,近郊区19.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9.2%(其中,近郊区为99.6%)。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 旧政权对农民只有层层盘剥, 没有对农业生产的官方投入。虽曾有过一些兴修水利、铺路搭桥的举措,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各界或士绅豪富的捐助。民国16年 (1927年)上海改为市的建制, 市财政预决算设有经济建设支出的科目,但没有支农支出。新中国成立后, 财政的本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统筹安排,城乡兼顾, 市政府对市郊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多。上海财政支农的指导思想、规模和用途, 是按照生产发展、人民生活需要以及大城市理财特点来安排的。从发展过程来看, 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49年上海解放到1957年底。当时上海的郊区范围较小, 支农资金的投入也较少。这一时期合计投入财政支农资金1 645万元, 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支出的0.1%, 占47年来财政支农资金总额的0.3%。主要是用于配合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整治海塘、江堤, 疏浚河道, 发展机电灌溉, 帮助农民配置耕畜和大型农具, 以及为保证市区居民粮食、蔬菜和副食品供应的资金。 2.1958—1978年。上海郊县范围扩大,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也相应增多。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 江苏省的松江、嘉定、崇明等10个县先后划归上海市管理,正式建立起县级财政, 对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增长。这一时期合计投入财政支农资金5.98亿元, 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支出的2.18%, 占47年来财政支农资金总额的9.1%。主要用于促进农村人民公社化和集体经济的发展, 重点放在支持生产条件差、产量低、收入少的社队。同时, 支持发展畜牧业和渔业,以增加城市副食品供应。这一时期, 因受“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 的影响, 财政支农时起时落, 很不正常。 3. 1979—1996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上海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经济发展, 对市郊农业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这一时期合计投入财政支农资金58.93亿元, 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支出的3. 62%, 占47年来财政支农资金总额的90.6%。尤其是在1986年后, 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 “城乡一体化” 的方针, 要求做到农民口粮立足于自给和城市主要副食品供应立足郊区。财政部门按此方针和要求, 加强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点支持“菜篮子”、“米袋子” 工程, 为促进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科学化而努力。“七五”、“八五” 时期, 是财政对农业投入最多的时期, 也是农业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 生产发展最快, 农村面貌变化最大, 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最为显著的时期。 从1949年6月到1996年底, 上海市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总额为65亿元, 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支出的3.39%, 年均投入量为1.38亿元。这一数字是列入上海市财政预决算的部分, 不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投入数字。 ☚ 一、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 (二) 财政支农投入的主要方面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就集体经济和农户对农业的投入过程来说,因体制变动原因,可分为四个阶段: 1.1949—1952年。农业投入主要由农户承担。那时生产力水平低,经济状况差,农民投入的物资和资金很少,基本上只能从事简单再生产。 2.1953—1957年的互助合作时期。农业的投入逐步由集体承担。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收益分配中提留的集体积累,其中公积金主要用于农业投入。1957年统计,全市农业生产合作社提留的集体积累共2 838万元,其中公积金主要用于农业投入。农户除自留地外不再承担对农业的投入。 3.1958—1983年的人民公社时期。这个阶段的初期,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由公社(或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在收益分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积累用于农业投入,但因瞎指挥、“共产风”严重,对农业的投入很多是无效的。 1962年,落实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由生产队按规定比例在当年收益分配中提取集体积累。1962年,全市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一级共提取集体积累3 763万元。随着农业生产和集体多种经营的发展,集体积累逐年有所增加。据统计资料,1961—1983年的23年里,生产队一级共提取集体积累达217 558万元,平均每年9 459万元。 7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公社、生产大队两级发展社队工业,从工业利润中提出一部分,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据统计资料,1975—1983年的9年中,公社一级企业利润积累用于支援农业的共41 246万元,平均每年4 583万元;生产大队一级的企业利润积累用于支农的共34 879万元,平均每年3 875万元。从而形成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共同增加农业投入的格局。 4.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83年,农村全面推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实行“双层经营” 以来, 集体对农业的投入分成两层, 一层是承包农户按承包土地面积向生产队上交公积金, 一般一亩田交10元上下, 由生产队统一规划, 用于农业投入,全市生产队每年收缴公积金1亿元左右。从1990年开始恢复劳动积累制度, 每个农村劳动力全年负担10个劳动积累工, 一般实行以资代劳, 当年全郊区以资代劳金约5 000万元。另外, 农户对承包田的投入(见表2-2-1)。另一层是集体提留。从1986年开始, 市政府决定实行 “以工补农” 的政策, 乡村队三级兴办的集体企业按职工人数交纳以工补农金, 在税前列支, 以增加农业投入。1986—1996年, 全市共筹集以工补农金34.1亿元, 平均年3.1亿元。至此,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主, 国家扶持和农民个人共同负担的农业投入新格局。自1957—1996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后提取的公积金, 以及社员的劳动积累,用于农业投入的总额达40多亿元, 大大超过了同期县级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表2-2-1 农民家庭平均每人年生产性支出 (住户调查资料) 单位: 元年 份 | 种植业费用 | 牧业费用 | 购置生产性 固定资产 | 缴纳税金 | 上交集体 承包款 | 1980 | 3.13 | 34.96 | — | — | — |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 65.95 73.42 77.66 65.58 86.81 95.64 114.49 110.96 | 111.08 109.12 141.69 168.08 136.56 146.09 161.19 144.81 | 4.52 4.10 5.42 5.44 7.27 5.00 3.25 9.24 | — — — — — — — — | 22.65 24.69 25.33 9.46 16.65 25.66 23.50 22.53 | 1993 1994 1995 1996 | 132.17 183.16 220 245 | 191.02 194.69 245 209 | 21.21 21.91 41 24 | 19.09 27.87 38 42 | 23.02 29.39 28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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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体经济和农户的农业投入 (二) 特点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 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1.试办时期 (1950—1958年)。1950年1月, 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 松江专区建立中心公司, 其他各县 (区) 设特约代理处 (1953年改为保险支公司), 开办牲畜 (主要是生猪、耕牛) 保险业务, 同时, 在一些地区试办棉花等作物保险。1958年江苏省10个县划入市郊后, 各县 (区) 保险公司调整为10个县支公司。 2.停顿到停办时期 (1959—1979年)。1959年受“共产风” 冲击和 “人民公社化” 一大二公的影响,上海农业保险停顿。到1967年, 完全停办。 3.重新恢复农业保险时期 (1980—1987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经国务院决定, 于1980年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也随之恢复。上海自1982年起, 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先后试办了养殖业(生猪、奶牛、耕牛、家禽、对虾、淡水鱼)、种植业(大豆、棉花、油菜籽、果树、单季稻) 以及西瓜、蔬菜、麦稻场火灾等保险项目, 农业保险的经营状况(不包括各类费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等) 基本处于收支平衡。 4.改革经营机制时期 (1988—1992年)。198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通过对条款的修订与完善, 与科技部门实行共保,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988年以后, 农业保险实现扭亏为盈。到1990年, 农业保险共收取保险费2 367.87万元, 支付赔款1 733.83万元, 赔付率73.2%, 扣除20%的费用, 尚能积余160万元,基本做到略有结余。1991年, 根据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和郊区农业保险实现盈余的实际情况,为积极探索和开拓农业保险, 在市农委、市人保公司的支持下, 对上海农业保险的经营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具体内容是: (1) 组建新的管理机构。设立市、县 (区) 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 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专业部门等负责人组成, 实行地方政府推动、人保公司具体办理的经营机制。市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分别由市农委和市财办的两名主任担任, 成员包括市人民保险公司、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水产局、市农业局 (后为农林局)、市畜牧局 (后为畜牧办) 等单位负责人和金山县副县长, 下设办公室 (常设机构)在人民保险公司农险部。县 (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 (区) 长担任, 成员由所在地区的财政局、畜牧 (水产) 局、农业局、土地局、建设局、保险公司等单位以及各个乡镇分管农副业的副乡镇长参加组成。1991年3月, 选择金山县、松江县和宝山区进行试点,1992年,在其余七个县区全面推开, 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 (2) 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采取国家让一点、人保公司让一点、农民交一点的办法。人保公司将有盈利的商业性险种“农村建房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 国家让出该险种的55%的所得税; 农民负担一部分保费, 建立市、县 (区) 两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以县 (区) 为基本单位, 实行单独立账,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盈余免除一切税收, 结余留作地方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市与县 (区) 农业风险基金以保险和再保险的形式, 按二、八比例 (1995年改为三、七比例) 分保。 (3) 确定经营险种范围。经营险种的范围, 除种植业、养殖业以外, 考虑到以丰补歉, 增加了农村建房保险业务。 (4) 经营指导思想和原则。经营思想是同舟共济、因地制宜、防赔结合、积极探索、稳步发展。经营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以备大灾之年, 亏损先由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弥补, 如不足, 则向人保公司有偿拆借。 (5) 保费收缴方式。县 (区)、镇 (乡) 与农民三方分担或乡与农民两方负担。各方分担多少, 县(区)镇 (乡) 根据本地具体经济条件确定。可采取农业公司代缴或乡财政垫付, 也可逐户收费。 经营机制的改革, 大大调动了地方保险公司和各方面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了农副业生产保障和对生产者的经济补偿制度, 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1992年, 上海郊区农业保险费收入1 879.2万元, 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 增长117.5倍, 与1983年相比增50.5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建房保险业亦随之发展起来。1992年底, 农民建房投保46 533户, 保费收入1230.9万元, 比初开展该项保险的1985年, 分别增长9.6倍和72倍。 5.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 (1993—1997年)。通过经营机制改革, 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委员会, 采取地方政府组织推动, 人保公司具体经办, 亏损拆借, 盈利免交所得税留作风险基金的经营模式, 并已形成较为齐全的农村两业保险体系。为巩固改革成果, 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业保险,1998年4月,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中保财险公司联合发出 《关于对水稻保险保障体系实行市、县 (区)两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对参加水稻保险的农户每亩补贴2元, 市、县 (区) 财政各出1元。对稳定市郊水稻生产, 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 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起到了一定作用。 为加大政府扶持农业保险力度, 1997年, 市农委把农业保险 (含农村建房险) 列入对郊县 (区) 政府政绩的考核范围, 使保险业务发展很快。到1997年底, 保费收入5 992.07万元, 增长4.5倍, 利润3 151.62万元, 增长5.1倍, 风险基金积累10 526.7万元。 ☚ 四、农业保险 (二) 农业保险方式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在20世纪以前, 既无化肥使用, 也无化肥生产。1906年, 英商、德商在沪开设洋行,引入一些化肥(硫酸铵)在市场上销售,但使用量很少。30年代,据嘉定县调查,亩施用量只有0.14千克左右。当时,南京永利宁化学工业公司生产的“三角牌”肥田粉(硫酸铵)运沪销售,大部分由杂粮行或杂货店兼营。40年代中后期,化肥施用量略有增长。据宝山、嘉定、上海、崇明等县调查,亩施用量为0.6千克左右。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经营化肥的商店增加较多。1946年,成立了上海市化学肥料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有250户(其中市区商号114户)。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发放贷款,推广施用化肥,施用量迅速上升。1950—1957年,全郊区年平均使用化肥0.5万吨(折纯量,下同),平均每亩耕地施0.86千克。1958—1960年,平均每年使用1.91万吨,每亩耕地施用3.5千克。当时,化肥供不应求。市供销合作社向全国总社要求增加分配量,并且向市府申请地方外汇进口化肥。市委、市府在1958年决定帮助各县建设小化肥厂共11家,到1961年先后建成,主要生产氨水和碳铵。1964年,氨水供应量达11.4万吨。1961—1970年,平均年使用量5.68万吨,亩平均用量10.43千克。70~80年代前期,粮食三熟制面积扩大,部分绿肥田改种麦子、油菜,所以,化肥使用量继续上升,1971—1982年,年均使用13.65万吨,平均亩施24.87千克。1983年起,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为了节约农本,化肥使用量一度下降,1985年118699吨,比1983年150 413吨减少3.46万吨,亩施用量减少6.8千克。化肥计划分配到队,供应到户。1985年,各县小化肥厂出现供过于求,但尿素等的供应仍然紧张。1985年后,农业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有机肥施用量急剧下降,化肥施用量增长。1986—1990年,年平均使用化肥16.95万吨(折纯量),亩平均施用34.51千克。为了使农户得到平价优质化肥,仍实行按计划、按政策分配到户,农户凭证购买。到1996年,年化肥使用量15.03万吨。 ☚ 一、化学肥料 (二) 品种演变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19年,上海地区曾试用砷酸铅防治棉花造桥虫,收到较好效果。抗日战争期间,上海有一家工厂用手工生产砷酸钙、鱼藤粉;1948年起,用进口原料加工生产DDT和六六六等农药,工厂自产自销。国民党政府农林部设在上海的病虫药械制造实验总厂,研制生产砷素杀虫剂、铜素杀虫剂、钡素杀虫剂、DDT与天然除虫菊混合剂等农药。1946—1949年,在南汇、川沙、金山等县,少数农民使用砷酸钙、DDT等农药。 新中国成立后,农药工业得到发展。60年代成立了农药研究所,办起了上海农药厂、东风农药厂、联合化工厂等三个农药厂,以研制和生产化学农药为主。60~70年代,曾生产乐果、敌敌畏、马拉松、杀螟松、速灭威、叶蝉散、杀虫脒、甲胺磷、磷胺等杀虫剂,并且生产了401、稻脚青、菌核利、克瘟散等杀菌剂,还生产除草醚、二甲四氯、扑草净、绿麦隆、莎扑隆、燕麦灵等除草剂,以及赤霉素(九 二○)、乙烯利、青鲜素、短壮素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这期间,生物农药也有所发展。60年代初,上海西郊建立杀螟杆菌生产厂。70年代初,上海农药所研制出井冈霉素。70年代后期,上海农科院植保所等单位研制出韶关霉素等。 随着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上海郊区农药的生产和使用量逐步上升。50年代,年平均使用农药为564吨(纯药), 平均每亩耕地使用0.1千克。60年代, 年平均使用量2 100吨, 亩使用量0.38千克。70年代, 年平均使用量4 520吨, 亩使用量0.83千克。70年代中期, 开始使用除草剂。80年代, 随着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推广应用, 农药年使用量降到3 206.7吨, 亩使用量为0.63千克。90年代大体保持这个水平。 ☚ 二、农药 (二) 品种演变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郊区应用薄膜覆盖材料,始于50年代, 主要是菜区应用塑料薄膜覆盖, 培育蔬菜秧苗。1963年起, 各县开始应用农膜覆盖, 培育早稻秧苗。于是, 使用量快速增长。1964年, 郊区供应农膜119.82吨, 1969年供应量达到1 670吨。当时使用的聚氯乙烯薄膜由上海化工厂生产, 后因配方失误, 造成秧苗死亡。于是改用上海石化总厂生产的聚乙烯。70年代, 郊区推广棉花育苗移植, 薄膜使用量很大, 年平均使用薄膜总量达到3 670吨。 1978年, 从日本引进地膜应用技术, 大面积应用于蔬菜、棉花、玉米、西甜瓜、花卉、草莓等作物的生产。1980年, 使用面积达到6.67多万公顷, 使用地膜1 000多吨, 以后逐步增加到2 000吨左右。 80年代中期, 从日本引进遮阳网技术。由吴泾塑料厂和长征纺织厂引进设备, 自行生产遮阳网。单是蔬菜生产上, 一年要使用2 000万平方米。还要应用于食用菌、草莓等生产。 80年代末, 推广应用防虫网, 主要用于蔬菜的育种、繁种, 面积不大。防虫网从江浙等地购进。 到90年代, 郊区农膜的年使用量在10 000吨左右。 ☚ 三、农用薄膜 (二) 品种演变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市境内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11.3%, 河网密度为6~7公里/平方公里, 其中内河航道约占全市河道5%。据1963年统计, 全市有内河航道147条, 通航里程1 951.5公里。新中国成立后,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通过拓宽浚深、整治改造、开挖运河和兴修船闸等手段, 使1 200余公里的内河航道提高了通航等级, 改善了航行条件。其中比较大的工程有: (1)拓宽浚深开辟淀山湖南、北航道。淀山湖南航道, 长5.5公里, 新中国成立初期只能通航20~40吨船舶, 航槽狭窄, 仅以煤油灯作航标, 事故屡有发生。1965—1969年, 市航务部门先后两次对此进行了基建性疏浚, 投资155万元, 挖土63万立方米, 通航能力达到100吨级。1980—1982年又对整个航道进行了疏浚, 并更新采用了套叠式灯桩航标, 改善了夜航条件,年货流量增加了数十倍。 1982年8月—1985年10月,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持下,投资726.2万元,挖土80.6万土方,开辟了长5.2公里的淀山湖北航道,使江苏至上海市区的船舶走淀浦河比走原来的路线缩短航程26公里。 (2)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和新区开发,开辟人工运河,建设骨干航道网。1977年,市政府提出了“把水利建设同城市建设、发展内河航运、战备相结合”的方针,投资2亿元,于1978年开始兴修水利,开辟航道,开展水运。到1982年,先后开通了淀浦河、川杨河、浦东运河(部分航段)、华田泾、通波塘、西大盈(部分航段)等100吨级航道,大治河、金汇港等300吨级骨干航道,使上海内河航道干线网的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结合金山石化总厂和宝钢建设,整治了紫石泾和张泾河、蕰藻浜等100吨级航道,累计开挖300吨级骨干运河航道108.4公里,100吨级航道237.9公里。这些人工运河开辟后,连同苏申外港线三种线,长湖申线、杭申线等天然河流,初步形成了上海市内河航道干线网络。同时,结合水利建设,还开通整治了一大批40~60吨级航道,为内河水运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 (3)开辟油墩港、整治苏申内港线,基本形成浦西300吨级的内河水运环网。油墩港北起吴淞江(苏州河上游),南至黄浦江上游的横潦泾,全长36.5公里。油墩港工程始建于1978年,1980年停建,1987年续建,1996年底竣工,新开人工运河24.5公里,成为本市南北走向、通航能力达300吨级的骨干航道。 苏申内港线是上海市沟通京杭大运河的一条内河水运干线,全线整治前,航道狭窄,大部分航段只能通航100吨级以下的船队。1991年开始动工整治,1996年竣工,共新建航道护坡34.8公里,疏浚土方76万方,拆建桥梁5座。连同已竣工的油墩港,基本形成了浦西300吨级的内河航道环线。这对于黄浦江分流、减轻上海港压力、减少海损事故以及缩短江、浙和上海之间的航程等都有着积极意义。 ☚ 二、航道建设 (二) 通航航道总里程及基础设施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农村农忙季节一向有亲帮亲、邻帮邻的传统, 无固定形式, 也不记工算账, 约定俗成,人力伴工,东家备酒饭点心,少数不供伙食于伴工; 牛工换人工, 一般耕田1亩换人工1工, 或牛工与人工等量交换。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不少农户为解决生产上的困难, 自发地进行变工互助。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乡、村, 因势利导进行互助组的试点。1951年3月, 上海市农民协会在龙华区梅陇乡和平村组织3个互助合作试点小组。5月, 中共上海市郊工作委员会派工作组帮助新泾区诸翟乡南张村7户贫农、9户下中农、2户上中农组成顾小弟互助组。秋季, 在已有38个临时互助组中, 又选择诸华乡3个互助组作常年互助组试点。 1951年12月, 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上海郊区广大农民经过土地改革, 生产积极性高涨,尤其是刚分得土地的贫下中农, 拥有的生产要素不齐, 遇到了缺畜力、缺农具、缺资金的困难,有组织互助合作的迫切要求。在积极分子带头下,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纷纷参加常年互助组或临时互助组。各县区通过召开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举办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等形式, 培训了将近6000 名骨干, 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1952年底, 全郊区共组织互助组54 853个,入组农户370 504户, 占农户总数的51.29%。 ☚ 一、互助组 (二) 组织形式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52年7月, 中共上海市郊工委决定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8月, 上海近郊第一个初级社——新泾区诸翟乡南张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上海远郊也于1952年冬开始试办初级社。到1953年底, 共办起41个初级社, 入社农户1 124户。 1953年冬,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拟定的 《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 同时又发出 《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是年冬到1954年春, 上海郊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总路线和农业合作化的宣传教育, 引导广大农民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上海郊区根据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精神, 对农业合作化进行了全面规划, 拟订了《上海市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 (草案)》, 并连续举办会计训练班, 以适应新建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需要。此后郊区初级社迅速发展, 到1954年底, 共组建初级社2 631个, 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0.28%。 1955年春,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 郊区积极慎重地开展整社,帮助一些合作社调整干部, 健全制度。近郊农村还对会计力量弱的合作社,采取分乡分片建立会计小组等办法,帮助加强财务管理。是年秋,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和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郊区又掀起了办社高潮。到年底,初级社发展到10 03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41.7%。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组织形式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79年春, 上海郊区遵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 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至1980年春, 农村生产队采取统一经营、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 占生产队总数的87%; 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酬的, 占生产队总数的3%; 有10%的生产队仍沿用原来的评工记分办法。 1980年9月, 中共中央印发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纪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根据纪要中 “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 的精神, 结合上海的实际, 市、县领导部门提出上海不搞分田单干, 不搞包产到户, 不搞口粮田 (简称 “三不”)。提倡根据农业作业需要, 实行包工包产, 联产计酬, 定额计酬; 小面积的经济作物和适宜于分散经营的副业项目, 则实行包工包产, 联产计酬, 超产计奖, 减产赔偿等生产责任制。1981年秋,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印发 《关于加强和完善郊区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前提是 “三不变” (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 基本核算单位不变,按劳分配原则不变)、“四统一” (即统一确定种植计划和田间管理的主要技术措施, 统一调配劳动力, 统一使用耕畜、农机具, 统一核算分配)。各社队在此前提下, 因地制宜推行多种形式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1981年10月底统计,在郊区2.6万个以种植粮棉为主的生产队中,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占生产队总数的96%。这些生产队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五种形式: 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实行这一责任制形式的大都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的生产队。它的主要特点是:在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内容和劳动力的专长,实行专业分工,包产量(或产值)、包用工、包费用。按方便生产、有利经营的原则,分别包到作业组或农户(劳力)。生产过程的各项作业,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则分别受奖或受罚。 2.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实行这种生产责任制的有8 300多个生产队,占粮棉生产队总数的32%;有2 700多个种植瓜果的生产队,占种植瓜果生产队总数的26%;有555个生产队对大田作物全面实行联产到劳,占生产队总数的1.8%。这种生产责任制的特点是: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前提下,务农社员承包大田作业,可以承包全部作物,也可以承包部分作物。生产队对承包者实行“五定一奖”,即:定劳力,定田块,定产量(值),定成本,定工分,超产奖励,减产受罚。 3.包产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的有1 235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4.2%。这种形式是在生产队统一经营前提下,全队务农劳动力划分为若干个作业组,劳力、耕地、中小型农具相对固定到组,综合承包。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三包一奖”,即:包用工、包成本、包产量(值)、超(减)产奖(罚)。 4.田间管理到劳,联产奖赔责任制。这种形式是收种两头由生产队统一组织进行,田间管理阶段,由务农劳动力承包管理田块,定农作物管理要求,联系产量(值)或联系农作物长势及田间管理的好差,确定报酬和奖赔。实行这种责任制的主要是种植蔬菜和部分水稻生产队。 5.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的有1.4万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47.6%。这一责任制的内容是,由生产队制订劳动定额,按农业生产计划要求,把小段作业承包到组(户、劳)。生产队对承包者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生产任务、定质量标准、定完成任务时间、定工分报酬。 尚未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按出勤或按工时记工评分的,有990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4%。 在3 011个种蔬菜的生产队中,全部蔬菜作物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有405个生产队,占13.5%;部分蔬菜作物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有471个生产队,占15.6%;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的,有309个队,占10.3%;实行按时计工、定额计酬的,有1 826个生产队,占60.6%。 1982年12月,中共上海市委召开郊区党员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召开的农业书记座谈会议精神,宣布取消“三不”,倡导在多数社队主要是总结推广“统一经营,包干分配”的责任制形式(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指出上海郊区承包责任制发展的趋势和前景,应是在经济发达的基础上,向专业化、社会化前进。会后,各县、乡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展很快,到1983年5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3.5%。以后逐年发展和完善。它的具体内容是,生产队把集体耕地按农业人口分口粮田,按劳动力分责任田,以户承包,农户按承包合同规定,上交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金,统称“四上交”,有的队还上交集体代付的农业税。农户按国家计划完成应交售的粮食(棉花、油料)等合同定购任务,余下的经济收益和农副产品都由农户自主分配。村队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经营职能,为农户解决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不能解决的问题。 蔬菜地区的生产队,因为蔬菜在生产和运销过程中大部分农活仍然需要由集体“统”起来,所以有90%以上的生产队仍实行以“集体统一经营、联产联值到劳”为主的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宜统则统、宜包则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逐年增加。有10%左右的蔬菜生产队将菜田分包到户,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分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一、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政策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郊区的农业服务体系, 是伴随农业合作化而孕育、发展的。在80年代之前,各县都建立了技术推广、植保、种子等服务组织, 乡乡都建有科技站、农机站、排灌站、电管站, 村也有农机组织和科技员、植保员、种子员、放水员、农电工等, 专业人员有3万多人, 为统一经营服务。1982年, 共有农机动力225.64万千瓦, 每亩耕地有机械动力0.4千瓦。机耕面积已达90.8%, 机灌面积已达98.8%。 郊区普遍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后, 土地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变成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 农业服务的对象也从生产队转向千家万户, 服务对象散而广, 服务量猛增, 原有服务组织难以适应。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农业劳动力中70%左右的青壮年劳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承包农田的大部分成了兼业农户, 对于生产和流通中家庭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 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 而且对服务的内容、时效、质量、形式、成本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出现的新情况,1986年1月, 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工作任务是, 要从加强服务体系入手, 完善合作制, 把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更好地结合起来”, 要“全面地逐步地建立信息、种子、植保、农机、排灌、肥料、气象、技术指导、畜牧兽医和商品流通等十个方面的服务体系”。上海郊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集体经济为主, 以村办综合服务队为主,逐步建成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户为对象,上下相通、左右相连的农业服务网络。到1986年底, 有60%左右的乡 (镇) 健全和加强了农业、副业等专业服务组织, 有65%的村建立和健全了单项或综合的农业服务队, 乡村集体配备的专业服务人员达7万多人。到1990年, 郊区的农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以后几年不断完善, 农业、畜牧业都形成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乡 (镇)建立农业公司, 设有农机、排灌、植保、种籽、肥料、科技等专业服务组织。在2 791个以种植粮棉等为主的村 (社) 中, 有2049个农业综合服务队, 占粮棉村 (社) 总数的73.4%, 其余的村(社) 也都有农机、排灌、植保等单项性的服务组织。种植蔬菜的村(社)都根据蔬菜生产特点建立、健全服务组织, 提供蔬菜育秧、耕作、灌溉、施肥、植保以及运输上市等系列化服务。多数乡 (镇)都有副业公司, 设有畜牧兽医、畜牧良种、饲料供应以及畜牧产品购销等服务组织, 大多数村 (社)都设有乡村兽医、种畜禽饲养场等组织, 为饲养单位和农户提供各种服务。 到1997年底, 全郊区90%以上的镇和80%以上的村建立了专业服务公司和综合服务队, 其余的乡、村也有农机、农技、植保、排灌等单项服务队, 共有近10万人的专业服务队伍。市郊10个县(区)农机管理部门,208个乡(镇)农机管理站,1 041个村农机服务队(组),拥有一支近4万余人的农机管理、经营、服务队伍,并拥有705个实体,从业人员17 500人,已形成一个以县为依托,乡镇为中心,村为基础的农机服务网络。1997年,市农业局调查189个乡镇,这些乡镇都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农业科技站(以下简称农技站),配有1 581人,平均每个乡镇6.8人。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 432人,占90.6%,平均每万亩耕地有3.5名农技人员。这支队伍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910人,占57.6%。农业技术人员中,有中级技术职称的526人,占33.3%;初级技术职称的905人,占57.2%,从事种子、植保、栽培、土肥等四项技术服务。上海郊区集体经济发达,家庭经营活跃,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根据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还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都建立经营管理站(办),强化乡村会计队伍建设,为生产经营者提供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专业培训、经营咨询、经济信息等服务,帮助生产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服务体系的经营形式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郊区农村股份合作制起始于1984年。这一年, 出现了两家: 一家是嘉定县黄渡乡由养鸡专业户陆荣根牵头, 跨县、跨乡组织起40户养鸡专业户, 每户投入股金300元, 办起新陆禽蛋生产合作社; 另一家是川沙县城镇乡 (现为浦东新区川沙镇) 的16位农民与乡经济联合社, 共同投资入股15万元办起的集成塑料厂。随后, 各县、区试行股份合作制。进入90年代, 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农村股份合作制全面展开, 健康发展, 大致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92—1994年, 明晰产权, 增资扩股, 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乡镇企业制度改革。1992年春, 市农村党委、农委把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至1994年3月, 郊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达2 307家, 占乡镇企业总数的14%。在这一阶段, 改革的重点是通过对单个企业的产权重组来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第二阶段,1994—1996年,盘活存量,产权转让,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改制。一是通过企业与企业不同经济所有制之间的嫁接、兼并、联合等,既诞生了一批资产规模较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又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二是与“小微亏”企业的产权转让联系在一起,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政企分开也比较容易。三是产权交易稳步进行。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于1994年1月1日组建,同年4月1日投入运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上市交易,规范了企业产权转让行为。至1996年8月,郊区乡镇集体企业有7 949家进行了改制,改制面达40.3%。 第三阶段,1996年开始, “抓大放小”, 整体搞活,把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与实行地区配套综合改革相结合。各县、区制定相应政策, 加大“抓大放小”的力度, 使企业整体得到搞活。郊区农村集体企业的改革普遍实行“五个结合”, 即与培育主导产业、大集团、大企业相结合; 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相结合; 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 与政府、社会、企业配套改革相结合; 与促进和发展生产力相结合。至1998年3月, 郊区19 111家乡镇企业,已改制的有13 845家, 改制面为72.5%。郊区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 五、农村股份合作制 (二) 企业构成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郊区乡镇第三产业的发展,首先启动于商业为主的流通领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乡镇工业的发展, 广大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计划经济体制下郊区供销商业 “独家经营” 的局面已无法适应日益发展起来的农村市场的需求。于是, 乡镇、村、社会各界办商蓬勃兴起, 1979年首批涌现出了11家乡镇商业。至1982年,郊区办起第一家拥有1 700张床位又有相应配套设施的乡办大型旅馆——江湾旅馆,第一家拥有2 000平方米的乡办大型综合商场——罗店人民商场。至1985年, 以乡镇办为主,村办与个体办为次, 队办与联户办为补充, 共有乡镇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2.6万多家, 从业人员5.7万人, 当年营业额7亿多元, 主要从事生活资料和部分建材, 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供应, 对方便生活, 服务生产, 搞活流通, 活跃市场, 发展农村经济, 均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1987年市农委首次召开郊区乡镇商业大会, 提出了 “坚持改革, 开拓创新, 促进郊区第三产业有较大发展”, 并切实解决了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企业改革、税收、体制、归口管理等问题, 从而加快了乡镇商业及社会商业的发展步伐。1992年有6 000多家,营业额50多亿元, 上缴国家税收近2亿元。 1992年以后, 郊区商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其基本特点是, 多元发展, 多角经营, 扩大规模, 全方位拓展市场。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走出家门, 走向市场。上海农垦系统提出 “立足农场, 走出农场, 走向市场”的口号, 仅1992年 一年就在市区开设商业经营网点近400个。1993年4月, 市农委召开以学习农场管理局 “走出农场, 走进市场” 为主题的现场会,随后一个跨地域、闯市场的热潮在郊区迅速兴起。至1998年, 郊区开设在市区、市外的经营网点已达1 500多个, 年销售额超过130亿元。随着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郊区私营、个体商业迅速发展至7万多家。截止1998年底, 郊区共有各类商业网点12.6万个, 年商品销售总额超过1 000亿元,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490亿元。 ☚ 一、农村商业 (二) 网点布局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郊区仓储业从 “五棚” 起家,70年代初, 城市大工业借用社队空余厂房用作仓库,由于当时仓储涉及房地产业的禁区, 因而未能得到发展。进入80年代以后, 城市大工业、大贸易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商品流转中的储存、中转问题, 而市区又缺乏满足这一需求的空间。同时, 郊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集体的猪棚、禽舍以及仓库、场地有一部分空余出来。面对这一历史性机遇, 郊区充分利用土地、房屋的资源优势, 在城郊结合部, 靠近长江口、黄浦江口岸、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发展仓储业。1979年, 嘉定县桃浦仓库宣告成立,同年嘉定县便建立了郊区首家县级仓储公司。至1987年, 全郊区已发展形成各类仓库2 500 多个, 仓库面积700万平方米, 储存物资80亿元, 从业人员近万人的仓储产业。为了推动郊区仓储业的发展, 1990年, 市农委进一步理顺仓储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并组建了郊区仓储协会(筹), 步入了有领导、有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仓储业的轨道。1997年,面对上海经济快速发展及城市工业梯度转移给农村仓储业带来的新机遇,市农委再次召开“农村仓储工作会议”,提出了区域性、规模型、多功能发展农村仓储业的新思路,探索实现仓储业的再腾飞。至1998年底,郊区仓储业仓库总数为1 229家,仓储面积突破1 000万平立米,仓储企业固定资产总值16.9亿元,储存物资价值超过170亿元,仓储经营总收入达7.8亿元。 ☚ 三、农村仓储业 (二)主要特点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上海郊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在50年代中期逐步发展起来的。1954年前后, 各县相继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 1955年后在精简机构中撤销。1957年, 根据 《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案)》 (即 《四十条》) 的精神,市建立种子站, 负责农作物种子的管理和良种的繁育推广; 市建立植保植检站, 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1962年,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 其中提出 “应该整顿、充实和提高种子站、技术推广站和畜牧兽医站的工作”, 据此精神, 市、县两级都建立健全了种子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和畜牧兽医站, 公社也普遍建立了农技推广站和畜牧兽医站, 使全郊区初步形成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对 “三年困难时期” 以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文化大革命”前期,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被撤销, 人员被解散,上海郊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断了几年时间。1972年, 市恢复建立农业技术服务站, 对内把农技推广、植保植检、种子、畜牧兽医合并, 对外仍为独立站。从1974年起, 县、公社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相继恢复, 并建立了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农业科学实验小组, 各县都形成了以“四级农科网” 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当时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农业科学实验小组, 人员素质低, 作用不明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上海郊区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经过整顿、充实、提高, 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科技站、畜牧兽医站得到了充实加强。流于形式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农业科学实验小组自行解体。1979年, 市、县两级种子站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种子站、种子公司)、三位一体(行政、技术、经营)”。为适应全国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需要, 市、县两级建立了土壤肥料工作站。为搞好郊区林果业和平原绿化建设, 市、县两级建立了林业站。为适应大城市对发展蔬菜生产, 搞好市场供应的特殊需要, 市和近郊的上海、嘉定、宝山、川沙4个县建立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为适应郊区食用菌生产迅速发展以扩大出口创汇、提供优质菌种的需要, 市建立食用菌菌种站, 1987年改名为市食用菌技术推广站, 有8个县在80年代陆续建立了食用菌技术推广站。1979年底, 根据农业部的部署, 为了更好地实现农技推广、农业教育和示范相结合, 发挥综合作用和整体功能, 宝山县率先将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和农校合并, 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随后, 在80年代, 各县都相继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82年, 市、县建立渔政站, 在1985年郊区水产养殖开始大发展后, 至1987年底, 有120多个乡镇建立了渔政站, 也都兼有技术推广职能。 1983年春, 上海郊区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 为适应新的形势, 使农业技术推广落实到户、到田, 从1984年起, 村级农业服务队迅速发展起来, 一个 “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户为对象” 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建立农业服务队的村占全郊区种植粮油棉村总数的比重,1986年占65%, 1990年占73.4%, 1992年占85.3%。进入90年代以后, 市、县 (区) 林业站增补林业科技推广站的牌子, 并开始在各乡镇陆续建立林业工作站, 至1995年, 共有181个乡镇完成建站工作。与此同时, 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加大农业技术推广的力度, 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 在原5个专业站的基础上合并建成功能综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由此,从市、区县到乡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林、牧、渔业的技术推广体系。 ☚ 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网络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中等农业及职业技术教育, 包含了中专教育、技校职校和职业高中教育三种。 清光绪三十年 (1904年), 娄县人史家修 (史量才)兴办女子蚕业学堂于斜桥南墅里, 学堂分设特科、本科、预科, 并分栽桑、养蚕、制种、缫丝等工种, 旨在振兴上海丝业、培养技术人才。清宣统二年(1910年), 上海县民办闵行中等农业学堂开学。民国三年 (1914年), 在该校校址创办上海县立乙种农业学校, 一直办到民国12年 (1923年)。民国17年(1928年), 上海市、县划分后, 上海县内先后建立起一些私立 (民办) 的职业学校, 如马桥强恕职业中学、华东农业职业学校等。 民国36年 (1947年), 龙华区七宝镇士绅十余人, 筹建市立七宝农业职业学校, 隶属市教育局。利用旧道院玉帝殿与城隍庙原址, 作为建校基地, 并得三善堂赞助捐田百亩, 作实习农场。当年9月25日正式开学。学校分初、高两级。初级以 “授予普通农业生产知识与技能, 养成研究并从事生产之旨趣与能力” 为教学目标, 招收高小毕业程度者入学, 不分科。高级 “授予现代农业生产之知识与技能, 以养成实际经营农业, 办理农业行政或技术, 及服务农村之技术人才。”分农艺、农产制造两科 (后又增设农机、畜牧科), 招收15~22岁初中毕业程度者, 修业年限3年。 民国36年 (1947年) 夏, 又成立上海市立高行农业职业学校。教育当局以浦东高行 一带中等教育落后, 当地儿童于小学毕业后多失去升学机会, 且以当地为盛产棉稻麦乡区, 宜发展农业教育, 培养实用人才, 遂暂借当地同仁会地址为校舍, 招生开学。第二年校舍落成。学校分初、高两级。先设初级不分科。计划设高级, 分农艺、园艺、畜牧、农产制造四科。 1949年, 上海解放以后, 市立七宝农业职业学校和市立高行农业职业学校由市人民政府接管。原教会办的华东农业职业学校接管后, 于1951年停办, 部分人员和教学设施并入七宝农业职业学校。1951年,两个农校分别迁并江苏省苏州、句容、南通等农业学校。原校址改办普通中学。 1956年, 上海市农业学校创办, 其后曾改为上海农学院中专部。1968年停办, 1978年复办。该校是上海郊区培养中等农业科技人才的主要基地。 1960年, 上海水产学校建立, “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招生。1978年学校恢复, 1980年开始招生。该校培养了一大批渔业水产类的中等专业人才。 80~90年代, 上海郊县还创设了县办中等专业学校10多所, 开设有工科类、财经类、农林类等20多个专业, 适应了郊县加快经济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职业高中的举办, 培养了郊县城镇及农村所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 二、中等农业教育 (二) 中专教育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49年下半年, 上海郊区建立了36所工农学校, 共有学员5 681人, 其中农民占52.8%, 工人占30.4%, 其余为店员和小贩。 1951年初,遵照政务院指示,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到1951年下半年, 共有学员1万余名。 1956年夏, 各县举办农业合作干部学校, 培训对象是乡干部、农业合作社干部、会计、农民技术员、饲养员、兽医等。培训时间短的6~7天, 长的20~30天。规模小的150~200人, 规模大的500~600人。通过培训, 为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培养了一批干部。1958年停办。 1958年, 各县在 “大跃进” 中, 都办起农业大学。招生对象,既有高中、初中毕业生,又有公社保送的基层干部、模范先进人物、生产技术员等。学校教学条件较差,师资力量也比较弱,学生劳动实践时间较多。1959年夏天,各县都撤销农业大学。有的改名为县农业学校或农业技术学校。有些学生被安排工作,有些学生回公社、生产队工作或劳动。 1959—1960年,各县、公社、大队举办业余技术学校180多所。 1965年上半年,郊区各县按照中共上海市委指示,创办半农半读农业学校。办学形式有两种类型:一类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队、生产队干部,学制1年,学习期间由大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分,生活费用自理加补助。另一类的招生对象是知识青年,由公社推荐保送。学制为2~3年。学习期间,大队不记工分,生活费用通过农场劳动来解决。培训目的都是为大队、生产队培养初级农业技术人才。学校实行“半农半读、社来社去”的办学方针。实行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田里做什么,课堂讲什么。1966年5月—1970年初,先后停办。 1975—1976年,各县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先后办起9所(青浦未办)五·七农业大学。招收在工作岗位上有培养前途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村知识青年和基层技术干部,由公社、农场推荐、保送,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劳动。专业有作物栽培、植保、农机、水利、畜牧兽医、园艺、卫生、政治理论等。学习时间有6个月、8个月、1年、1.5年等。1976年以后,相继停办。不少改为县农业技术学校。 ☚ 三、文化技术教育 (二)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 上海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处于空白状态。1950年起, 全市各行政区把接管的卫生事务所中的部分业务划出, 建立诊疗站,诊疗站内设妇幼组。郊县的妇幼组相继发展为独立的妇幼保健所, 并建立基层妇幼保健机构。1953年, 郊县乡镇中共有46个妇幼保健单位。其中政府办的妇幼保健站22个, 卫生所中的妇幼组17个, 联合妇幼保健站7个。到1958年, 这些基层妇幼保健站先后并入公社、镇卫生院, 成为卫生院的妇幼组。同年又动员郊县的接生员组织起来, 设立有4~10张床位的农村简便产院, 共539所。1960年增至1 669所。到1962年又相继调整撤销, 接生员分散到村或大队。“文化大革命” 时期, 各县妇幼保健所和多数卫生院的妇幼组被撤销, 妇幼保健人员并入防保组或妇产科。1974年后, 基层开始重建妇幼组。1976年后,各县妇幼保健所陆续恢复。到1983年, 嘉定、崇明、川沙、松江四县还新建了妇幼保健院, 实行院所合一体制, 成为该地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 至1996年, 全市各县均有妇幼保健所, 其中四个县建有妇幼保健院, 15所县级医院设有妇产科,194所卫生院 (所) 均有妇幼组; 郊县每万人口平均有妇产科床位5.35张, 妇产科医生1.85人, 妇幼保健人员1.47人, 共同担负着农村妇幼保健工作。 在建立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同时, 全市逐步形成三级妇幼保健工作网络。1952年, 根据华东卫生部颁发的 《各级妇幼保健组织章程》, 制定了上海市妇幼保健院、所、站的工作范围、人员编制、任务和管理办法, 实行分级分工。1953年和1954年, 分别制定了 《疑难孕产妇分工负责制》和 《正常异常孕产妇处理办法》等, 规定了各级机构的接产范围及上下级挂钩、转诊等业务关系。1957年起, 形成三级妇幼保健网, 明确各级机构之间的职责、任务。农村接生员的服务范围各级之间均有定期的月会制度, 以加强业务联系。1978年, 市卫生局先后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使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成较完善的市、县、乡三级网络, 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把农村妇幼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 五、妇幼卫生 (二) 妇女保健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50年代初, 郊区有些乡村出现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性的医疗形式, 如南汇县坦直乡人民诊所吸收本地区农民每户 (按3人计) 每月交大米1.5千克统筹医药费就可免费就诊。1958年, 川沙县张桥乡农民发扬互助精神, 在自愿基础上建立“半农半医” 的集体医疗保健制度, 资金筹集由大队和社员个人分别拿出部分费用 (社员每人每月交0.03~0.07元), 作为社员免费门诊医疗保健基金, 药费及住院费自理。1960年, 市卫生局在该公社召开会议推广, 是年底, 郊县169个公社中, 有49个公社实施集体医疗保健制度。 1969年1月, 郊县试行合作医疗, 2 700个大队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占34.6%的村卫生室, 由经过技术培训的 “赤脚医生” 负责管理。资金筹集, 个人、集体每年共2元, 高者每年共8元, 一般为3~4元。医药费补偿为50%。 80年代初, 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度有411个村停办合作医疗。1986年, 市在6个县7个乡进行调查试点, 进行改革, 摸索经验。1991年, 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 坚持个人与集体共同负担, 务工与务农费用统筹, 实行乡镇政府总抓, 逐级把关, 岗位负责, 民主监督, 从而使合作医疗得到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形式多样化,有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乡办乡管等形式。资金的筹集, 按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1.5%或交30~60元, 并由村集体、企业、乡政府、县 (区)政府给予扶持, 市政府给予引导资金。1996年, 郊县10个县 (区) 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有2 753个村, 占行政村总数的95.69%; 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263.64万人, 占80.09%。 ☚ 七、农村合作医疗 (二) 组织管理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自1952年1月在天津市津南区 (原南郊区) 西佑营乡、白塘口乡,北辰区 (原北郊区) 宜兴埠乡、天穆乡先后创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对处于农村第一线的信用合作社提出了新的要求,信用社的改革被提上了日程。在维持“信用合作社既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这一体制不变和“信用社职工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与银行职工一致”不变的前提下,信用合作社进行了一些搞活业务的改革。一是普及了农村信用社网点,增加了服务功能。一些地方对原来的信用站进行了整顿,新增设了一些信用站,在一些小集镇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大村庄设立了信用分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派出机构。基层网点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开展。二是扩大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经营的主动权。改变了过去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活动一切由银行说了算、一切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办、农村信用社既没有自主权也没有压力和动力的状况。三是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有所理顺。 1983年1月,农业银行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会议确定: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克服“官办”和吃“大锅饭” 的状况,要按照农村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和性质来办信用社,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一个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有内在发展动力的、富有生命力的金融组织; 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接近农村,深入群众,紧密联系农村市场的、能灵活支持双包户、专业户发展,能起民间借贷作用的金融组织。通过这次会议,结束了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恢复 “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改革方向。1984年,天津市开始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试点。1985年,天津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全面推开,在全市12个有农业的区、县建立了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对信用合作工作实行了统一管理。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由区县农业银行一名主管行长担任,农业银行通过县联社,加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与管理。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改变了结算办法,疏通了结算渠道,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稽核队伍,完善了稽核制度,在用工方面,实行了合同制的招工制度。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入,天津市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果不断扩大,信用社的办公条件和职工的生活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到1995年末,全市232个农村信用社办公用房全部进行了新建、扩建、装修,配备了比较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及生活设施,在此基础上,各社还普遍兴建了餐厅、浴室、图书馆、娱乐活动厅(室)、健身房等,激发了干部职工爱社如家的热情,以饱满的情绪投入到工作中去。办公自动化进程也明显加快。截至1995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已购置使用利息计算器3 000余台,已有187个信用社配备了微机,专职微机操作员达347人,137个信用社脱离了手工记账,使用微机办理对公业务,实现对公业务自动化。 农村信用合作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信用合作人才队伍,截至1995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有正式职工4 814人,不脱产信用代办员2 487人,其中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中专的14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83人。为适应新时期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需要,全市各农村信用社始终把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放在首位来抓。在改革与竞争的形势下,全市各农村信用社把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这项工作狠抓不放,以优质、满意的服务促进各项业务发展。在各项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可行的制度、措施。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工作的稳定,预防各类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建立完善了保卫部门,充实加强了保卫力量,全市农村信用社专兼职保卫人员达528人。 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始终依托于农村、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村,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支持、信赖和参与,各项业务得到了健康、可喜的发展。截至1995年末,天津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09.86亿元,其中集体存款达19.98亿元,农户储蓄89.87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3.7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达7.167亿元,乡镇企业贷款66.529亿元,其他贷款10亿元。 ☚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 农业信贷资金投入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市军管会金融接管处接收了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官僚资本家的保险机构。2月,按照 “繁荣经济,发展生产” 的方针,市军管会金融接管处批准太平、中安等私营保险公司和英、美等外商保险公司开始复业经营。4月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人民保险业——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随之改组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农村保险业务陆续开展起来。1951年12月1日,天津市仅剩的4家私营公司合并改组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该公司于1952年9月15日停止营业。1952年底,外商保险业全部撤离天津,天津市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经营保险业务。 1953年5月,按照第二次全国保险会议关于“停办农村保险” 的决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停办了农业保险。1956年3月,根据第五次全国保险会议提出的“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把工作重点转向农村保险业务”的工作任务,经天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在南郊区和北郊区恢复牲畜保险业务。以后陆续在东郊区、西郊区开办了养猪保险。1958年10月,在西安财贸工作会议上,做出 “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业务以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 的决定。天津市人民委员会于1958年12月批准了市财政局“关于停办农村牲畜、养猪保险的意见”。1959年1月12日,天津保险分公司做出了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方案。至1959年3月底,保险业务全部停办。此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企业得不到及时经济补偿,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 成立天津保险分公司,于1965年1月 1 日起对外营业。不久,由于受 “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潮影响,于1967年2月1日起被迫停办。几经反复,天津农村保险相继开办了人身保险、牲畜险、乳牛保险、小麦收获和水稻保险等农村业务,累计收保险费62万元,赔款4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8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1981年,在四郊、五县的农行中建立了保险代理处。农村保险业务陆续开展起来。1985年在区一级设区公司,在县一级设支公司,在广大农村设立保险代办所。1985年1月1日起,为适应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服务网点遍布城乡。同时聘请大量专兼职代办员,充分发挥其人员熟、情况明,贴近企业,贴近农民的优势,大大方便了企业、农民投保和理赔。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还在较大的乡镇设立了保险办事处。1995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全市农村共有专职代办网点62个,兼职代办网点70个。业务代办人员344人,其中专职232人,兼职112人。共设立保险办事处9个。1994年相继成立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并分别在郊区、县设立了办事处。 ☚ 四、农村保险 (二) 作用与成效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萌芽期。20世纪50年代初,天津市出现了私营饲料原料加工企业——大生鱼粉厂,生产鱼粉和贝壳粉。1956年3月中国饲料公司天津公司成立,有了第一个国营饲料企业,一些零散的饲草饲料店公私合营后,隶属于天津市饲料公司。1958年粮食系统建立了华北地区第一家饲料加工厂——天津市宜兴埠饲料厂。该厂有锤片式粉碎机和混合机械等加工设备,并设有较完善的化验室。生产的饲料产品有猪、鸡混合饲料和贝壳粉。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混合饲料被迫停止生产,宜兴埠饲料厂只生产饲料原料贝壳粉。 2.起步期。70年代中期,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畜禽养殖业规模逐渐扩大,给饲料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1979年,天津市政府对饲料加工业提出“以中小为主,以郊区县为主”的发展方针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的原则,充分利用一些粮食加工厂、仓库的加工设备和空余场地,首先在静海县建起了两个饲料加工点。此后,市粮食局拨专款兴建了小型饲料加工厂(点) 17个,安装了32台粉碎机和配套的混合机等设备。1979年生产混合饲料15万吨,还成立了饲料科学研究所。1980年市饲料公司加工厂在全国首先开发了浓缩饲料。1982年粮食系统自行设计的全市第一座万吨级配合饲料厂在静海县建成。市政府对饲料企业实行了“利润全留、以业养业、四年不变”的扶持政策,并拨款100万元,民办公助,建起了村镇饲料厂20个,使天津市饲料工业开始朝着正规化方向发展。 3.迅速发展时期。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1984—2000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试行草案)》,明确了我国饲料工业发展方向。天津市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坚持了统筹安排、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使饲料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在饲料工业“大家办”的方针指导下,很快形成了多渠道投资、多形式办厂的局面。天津市华津牧工商联合总公司引进了匈牙利成套设备,建成时产7.5吨的饲料加工厂。国家商业部批准的蓟县饲料厂和天津市饲料研究所试验车间项目、天津市计委批准的武清县、宝坻县等5个饲料厂建设项目相继竣工投产。到1985年,全市饲料加工能力已经达到年双班产44万吨。在这个阶段,中央和地方对饲料工业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也对饲料工业大力支持,饲料企业在资金使用、原料供应、外汇指标及生产用电等方面享受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天津市对国有饲料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实行“以料换蛋、以料换猪”的供应办法,以保证市区副食品有效供给。此时,粮食系统的饲料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在“统一原料、统一配方、统一价格、统一供应”的四统一政策扶持下,产销量占全市总量的90%以上,年供饲料达70万吨,充分发挥了饲料工业主渠道的作用。 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更给天津市饲料工业的发展带来生机。90年代初,利用外资先后建成了阿格罗饲料公司、富源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厂、正大饲料科技公司、康地万达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厂、金钱预混料公司等一批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饲料加工企业,不仅使天津市饲料工业的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而且促进了以饲料为龙头,饲料、饲养、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企业的发展,也解除了饲养户的后顾之忧,对稳定饲料工业,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1992年放开饲料价格以后,一批从外资企业脱离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自己开办的民营小型饲料加工厂像雨后春笋在津郊各地建立起来,以高质量、高技术含量的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参与了市场竞争。大大提高了天津市饲料产品的质量与档次,也适应了不断发展的养殖业的需要。 ☚ 二、饲料加工工业 (二) 规模与水平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市农村 (城乡) 电业始创于1919年。当时在宁河县成立了芦台企业电灯公司,容量100千瓦,1929年后拆除。1923年在杨柳青镇开设了青镇电灯公司。1924年在大沽成立了大沽德记电灯公司。1930年和1935年在芦台又分别成立了芦台济光电气公司和芦汉电业公司,主要经营电力照明,容量都比较小,最大的仅有100千瓦,最小的13千瓦。1938年,在宁河县芦台镇开办了小型发电厂,供电范围仅限于镇内。此后宁河其他地区以及宝坻县、武清县、西郊区的局部地区相继有电,但供电范围都比较小,大多数以照明和加工为主,没有专供农业生产用电的设施,广大农村生活照明用的仍是蜡烛、煤油灯。 1949年以后,农电事业随着农田水利建设的兴起逐步发展。近50年来,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56—1961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市农村仅张贵庄、军粮城铁路沿线和宁河县的个别乡镇局部有电,变电容量5000千伏安,电力线路30多千米。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天津郊县电网开始出现。1956年6月,建成了静海县团泊洼35千伏变电站,容量为2 000千伏安,这是天津市各县最早建造的第一座35千伏变电站。以后经过逐步发展,到1958年,农村电网已延伸至全市郊县各地。到1960年,天津专区所辖的各县,都建成了35千伏变电站,实现了县县有电。仅宁河、静海、武清、宝坻四个县就有400多个村通了电,占四县总村数的20%。用电范围也由水利专用开始向农村生产加工及生活照明用电等综合用电发展。 第二阶段 (1962—1976年)。1961年以后,农村的生产迅速发展,耕种和浇灌面积进一步扩大,对电力的需求更加迫切,电力部门对农村电力开始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些县社多方筹集财力、物力,自己办电和发展小水电,加快了农村用电的普及,同时,国家增加了对农电的投资,加快了农村电网的建设。1961—1966年间,宁河县、静海县、宝坻县的35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容量达5.86万千伏安,农用配电变压器容量达到13.25万千伏安。1971年,农电建设纳入了天津市用电发展计划,农村用电开始普及。1971年,静海县第一个实现了村村通电。到1976年底,天津市各郊县,除蓟县个别的山区外,均实现了村村通电。 第三阶段 (1977—1990年)。1976年以后,全市农村在加快电网建设的同时,开始制定规划,进行电网的合理布局,缩小供电半径,改造旧线路和设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对高压供电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更新,推广载波通讯技术。到1990年底,天津市郊县共有110千伏变电站9座,容量38.65万千伏安; 35千伏公用变电站、用户变电站、水利专用变电站155座,容量129.356万千伏安; 输电线路1 767千米; 配电线路10 624千米,其中农业专用线为849.58千米。至此,全市农村222个乡镇,3814个自然村,110.35万户通上了电,通电率达到了99.99%。 第四阶段 (1991—1996年)。随着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村电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阶段。1994年宝坻县黑狼口220千伏变电站投运。1996年武清县、宁河县220千伏变电站相继建成并启动,至此5县实现了县县境内有220千伏变电站,与此同时,完成了11座110千伏变电站、57座35千伏变电站的新建和扩建,1 754.2千米输、配电线路新建和改造,使全市农村电网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网架结构日趋合理,供电能力进一步增强,缓解了农村用电的紧张局面。 在农村用电方面,1995年5个县全部实现“农村电气化县”。1996年,5个县全部被命名为电力部级“三为服务”达标县局。“双达标”使全市农电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农村用电上了一个新水平。1995年,用电量达到24.8亿千瓦时,比1991年增长了60.5%。5个县人口年均用电量1995年达到了825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达到631.9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生活用电量为115.2千瓦时,比1990年增长了近50%。 ☚ 一、农村电力建设 (二) 建设成就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劳动农民自愿互利建立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织。 土改以后农民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对粮食和农产原料的不断增长的需要,难以避免贫富两级分化,只有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才能解决这两个矛盾。1951年9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各级党政组织都认真贯彻了扶持贫农和鼓励“组织起来” 的政策。在发放农贷、支持打井、开荒、选育良种和推广农业技术等方面,都优先照顾互助组。农业互助合作既扎根于群众之中,又得到引导和支持,因而发展很快。天津市农村第一批互助组是在蓟县和宝坻县老解放区产生的。1947年底蓟县小赵庄、侯辛庄等23个村成立互助组200多个。宝坻县部分村成立互助组58个。到1949年底全市农村互助组达到6 519个,加入农户26 103户,占总农户的6.3%。随着土地改革深入开展,互助合作势头越来越大,1951年和1952年天津农村互助组的发展形成高潮。到1952年底互助组发展到35 381个,入组农户187 387户,占总农户的41.4%。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二) 政策措施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52年春,天津市郊区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在互助组发展较好的地方,有计划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初,蓟县西山北头村贾景山农业社、定福庄村林士云农业社、安二寺村刘士彦农业社相继成立。贾景山农业社积极使用农业先进技术,引进“72”小麦和华农4号谷子良种,采用药剂拌种和温汤浸种,当年农业喜获丰收,粮食亩产160千克,比本村最好的互助组高40%,所分粮食够吃2年。还组织人力发展副业生产,兴建石灰窑、磨面坊、香油坊各一个。农副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现金分配每个地股分得9.85元,每个劳动日分得1.04元,平均每人收入比本村最好的互助组高20.3%,比最好的单干户高35.5%。这对广大农民有强大的吸引力,要求转为初级社的互助组和申请入社的单干户越来越多。到1952年底,天津农村有试点性的初级社151个,入社农户11 154户,占总农户的2.5%。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10月和11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指出:“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日益显示出重要地位,日益变成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前进的重要的环节”。1953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写信给各县县委书记,要求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11日,华北局发出《关于加强党对农业合作社领导的指示》,强调加强领导,充分搞好思想发动,按客观规律办事。3月份,天津市农委连续举办两期互助合作训练班,培训积极分子945人。天津农村各级党政组织积极贯彻党的各项政策,推动农业互助合作,保证了初级社的健康发展。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 政策措施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市农村转入高级社的试点、示范工作早就着手进行。1951年春在津南区试办高级社——长泰合作社,该社从成立时起,农业持续高产,1955年稻谷平均亩产450千克,比一般初级社增产50%以上。每个劳动日收入7.5元,一个劳力年收入在1 200元以上。试验证明高级社有利于调整土地和作物布局,有利于兴办农田基本建设,有利于使用大型农机具。然而,由于全市普遍建立初级社不久,经营管理还没有走上正轨,生产起色不大,农民对取消土地分红没有思想准备,况且,还有相当数量的单干农民,1955年6月,郊区单干农户占36%,五县占42.3%。从思想认识、物质条件、干部培养等各个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准备,主客观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天津市的初级社就向高级社实行了全面过渡。 1955年10月 11 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0月31日,中共天津市委召开扩大会议,全面传达、贯彻中央的指示。11月10~12日召开了有1 165人参加的农村三级干部会。会后抽调大批干部下乡推动办社工作。在全国农村高级农业合作化形势影响下,天津市农村也经过批判唯条件论,不论初级社是否有条件,也不问单干农户是否愿意,一律转为高级社。1956年1月初津南区和西青区仅用7天,东丽区和北辰区仅用2~3天就全部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1956年1月18日,天津市宣布郊区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五县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时间是1956年4月。方法是老社一面吸收新社员,一面合并升格为高级社,或将新社直接建成高级社。高级社规模大小不一,据五县不完全统计,有联村社300个,一村一社1 560个,一村多社20个。多数区县一村一社的多。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 整顿高级社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市农村的适度规模经营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以前,农业规模经营处于自发阶段。1983年天津市农村出现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现象,到1984年底,发生土地集中的村有991个,占总村数的25.6%,集中土地3.73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8.3%。农村的能人率先从种植业分离出来,据统计,1984年全市农村有10万多劳动力转到非农产业。这就给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创造了条件。土地集中的村,近郊区多,五县少;经济发达的地区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少。 第二阶段1985—1990年,农业规模经营转入自觉阶段。尤其是1987年,市农委将土地规模经营试点列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武清县搞改革试验区。1987年天津市还出了《土地规模经营典型经验专辑》,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发展。1988年全市农村规模经营的土地已经达到7.626万公顷,占总耕地的17.4%。 第三阶段是1991年以后,转入以粮田规模经营为重点。到1995年底,全市实行粮田规模经营的村数达到2 552个,占全市总村数66%;面积14.46万公顷,占全市粮田面积45.4%。 ☚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 粮田规模经营标准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天津高等农业教育十分薄弱,仅有一所规模很小的水产专科学校。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该校因办学条件差而撤销。1956年为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又建立了水产学校。1958年,在水产学校的基础上新建水产专科学校。同年5月,将天津专区稻作学院、沧州农学院和黄骅中捷友谊农场农业学校、东郊军粮城农机学院、静海团泊洼农业大学合并,组建天津农学院。1959年,天津水产专科学校正式定名为天津水产学院。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又将农学院改为农业专科学校,将水产学院改为水产专科学校。1962年以后,在进一步调整高等院校时,将这两所专科学校调整为中等专业学校。 1976年再次筹建天津农学院,1982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建院,天津市重新有了高等农业教育。至1995年,天津市惟一的一所高等农业院校——天津农学院已逐步建成拥有农学、园艺、水产、动科、经管、农工等门类较齐全的农业院校。在校生1 150人,其中本科生500人。20年来,农学院为天津市培养高级农业专门人才约3 000名。1996年12月,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农林本科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的要求,通过了合格评价。 ☚ 一、高等农业教育 (二) 天津农学院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市农业中等职业教育是在50—60年代创办并发展起来的。从1956年,天津市创办第一所农业学校起,到1960年,全市有稻作、蔬菜、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类的农业中等专业学校7所。为了满足农村大量高小毕业生的升学要求和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1962年,开始举办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天津市农村各类中等职业教育遭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74年前后,天津市农业学校、水利学校和农业机械化学校恢复建校,进入80年代,全市农村区县独立建制的中等师范教育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此同时,在改革中等教育结构中,农村职业高级中学(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蓬勃兴起。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天津市农村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农业中等专业学校、示范性职业高级中学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体系。1994年9月,全市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到1995年,农村地区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的比例,由1986年的1:1.8提高到1:1,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使之趋于合理(见表7-4-1)。天津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不仅为农村培养了大批适用人才,而且促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不断提高。1995年,全市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60%。农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4%和60%。
表7-4-1 1994年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招生情况 区县 | 初中毕业 (人) | 高中招生 (人) | 中专招生 (人) | 职工中专 (人) | 师范招生 (人) | 技校招生 (人) | 职校招生 (人) | 职类招生 (人) | 高中阶段 招生 | 高中段普 及率% | 各类职校 占高中% | 总计 四区 五县 东丽 西青 津南 北辰 蓟县 宝坻 武清 宁河 静海 | 46173 14 251 31 922 2 761 4 055 4 078 3 357 7 327 5 952 9 806 2 992 5 845 | 10 816 2 676 8 140 610 810 716 540 2 358 1 549 2 192 671 1 307 | 3 482 962 2 520 129 224 459 150 694 234 708 538 346 | 816 405 411 182 63 90 70 0 0 30 199 182 | 1 492 465 1 027 64 75 200 126 170 312 288 124 133 | 1 244 1 117 127 165 129 140 683 23 21 45 18 20 | 4 668 2 437 2 231 774 582 475 606 495 220 515 299 702 | 11 702 5 386 6 316 1 314 1 073 1 364 1 635 1 382 787 1 586 1 178 1 383 | 22 518 8 062 14 456 1 924 1 883 2 080 2 175 3 740 2 336 3 778 1 849 2 690 | 48.77 56.57 45.29 69.68 46.44 49.73 64.79 51.04 39.25 38.53 61.80 46.02 | 51.96 65.81 43.69 68.29 56.98 65.58 75.17 36.95 33.69 41.98 63.71 51.41 |
☚ 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 中等专业教育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自新中国成立到 “八五” 末,天津市农村基础教育经历了三起两落。 1.1949—1961年。这一阶段农村基础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市农村基础教育处于十分落后的状况,全市农村没有一所国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一片空白。有小学1 700所 (其中相当一部分学校规模很小,仅有1~2个教学班),教学班4 260个,在校学生15万多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14%。农村中学更为薄弱,全市农村仅5县有4所中学、31个教学班 (初中28个、高中3个)、在校学生1 100人。中小学校舍和教学设施都十分简陋,师资力量相当薄弱,中小学教职工总数为2 878人 (专任教师2 636人),其中,中学教职工130人 (专任教师仅85人)。 50年代初,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央和市里的规定,对农村旧有的中小学校进行接管、接收和整顿,在改造旧教育制度和教育体系的同时,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新的正常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另一方面,扩大招生规模,使农村基础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学前教育贯彻中央关于托幼事业要坚持“两条腿走路” (国家办和集体及企事业办)、勤俭办园、为工农兵子女服务的方针,使农村学前教育从无到有。农村小学办学采取了半日制、隔日制,早班、午班、晚班、季节性等多种方式,对入学有困难的,允许早来晚走,只学语文、算术两科,从而提高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1953年,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明确了教学工作是学校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新的教学规章制度,克服忙乱现象,从而建立起新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开始得到发展。到1957年,全市农村有幼儿园(班) 181处、入园幼儿1.96万人、教职工657人;小学2094所、8 11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9.6万人、教职工0.65万人; 中学52所、53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16万人、教职工1 056人。农村基础教育进入一个良性发展阶段。 1958年,受 “左” 的思想影响,农村基础教育违背自身规律,呈盲目发展的趋势。一年间,农村幼儿园 (班) 增至250处,入园幼儿达2.34万人; 小学增至2 119所、8 73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2.1万人、教职工0.60万人; 中学增至82所、69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79万人、教职工1 389人。 造成校舍、 师资、教学设备和仪器的严重短缺,加之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师生参加“大炼钢铁”和工农业劳动,学校停课多、劳动多,冲击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的局面。继之而来的是三年自然灾害,给教育、教学带来更大范围的负面影响。 2.1962—1976年。1962年,天津市积极贯彻党中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八字方针,确定普教系统“控制高中,适当发展初中,继续普及小学” 的工作思路,农村基础教育规模得到大幅度的压缩,前几年的错误做法迅速得到纠正,不良影响逐渐被消除,使教育重新进入较快发展时期。到1965年,农村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上升到93.7%,为后来高标准普及农村小学教育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农村中学发展到118所、在校生达4.47万人。通过调整、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呈现健康发展的势头,但因随之而来的 “文化大革命” 而中止。 “文化大革命” 的十年间,学生停课闹革命,学校干部和教师受到巨大冲击,学校设施、教学仪器设备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教育沦为重灾区。1976年唐山的大地震波及天津市,使一些区县的中小学校舍受到极大的毁坏,汉沽、宁河等区县的校舍全部损坏。广大的农村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教育工作者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坚守岗位,为维持普教事业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3.1977—1995年。这一阶段农村基础教育步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粉碎 “四人帮”,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迎来了教育的春天。在认真肃清“四人帮” 的流毒的同时,开始建章立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校容、校貌、校纪的整顿和建设,提倡为“四化”建设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恢复以教学为主的教学秩序。1984年,天津市农村12个区县普及了初等教育,全市农村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8%,巩固率98.3%,毕业率99.07%,12~15周岁的少年儿童普及率98.88%。1985年,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天津市确定基础教育的管理权限,在农村开始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 的新的领导管理体制。从1986年开始,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端正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随后,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为契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主线,依法治教,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从1984年起,在市委、市政府号召下,农村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轰轰烈烈开展,持续十余年不衰,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亦开始形成气候,办学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中小学生的流失率得到有效的遏止。1994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年,农村小学的入学率、年巩固率、毕业率和升学率分别达到99.44%、99.64%、96.57%和96.15%;初中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在3%以下。为了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在“普九”达标后,又制定和颁发了《天津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小学和初中办学标准》,要求从1995年起开始实施这一标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示范乡镇的建设,到20世纪末,有85%的乡镇实现办学规范化。经过努力,1995年就有16个乡镇成为规范化乡镇。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逐渐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 三、基础教育 (二) 管理体制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市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农村成人教育,新中国成立初期结合天津恢复发展生产、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以及当地中心工作和群众的思想实际,广泛地对农民开展冬学运动,普遍进行时事政治教育,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激发群众积极生产,树立自力更生、勤俭建国当家做主人的思想,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坚定信心,努力完成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从1951年起,由冬学发展为常年民校,转向以识字学文化为重点的业余学习。 50年代,天津市曾出现三次大规模的扫除文盲运动高潮,即1952年推行“速成识字法”、1956年农村合作化高潮和1958年大跃进广大群众参加扫盲学习,扫除了一批文盲。为巩固扫盲成果和满足广大劳动人民对不断提高文化水平的要求,组织已经脱离文盲状态和小学毕业生继续学习,举办业余小学和高中班。50年代末,各区县业余中、小学改为农民中级或初级红专学校。 三年自然灾害困难时期,一度停止学习。1962年,部分农村开始恢复办学,并创办了一批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三结合的业余学校。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农村成人教育受到毁灭性的破坏,管理机构被撤销,专职干部被调走,长期处于停顿状态。“文化大革命”后期,广大农村教育工作者抵制“四人帮”对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工作的干扰和破坏,以农村政治夜校为阵地,坚持不仅学政治,而且学习文化和技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委、市政府加强了对成人教育的领导,逐级建立专管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农村各级各类成人教育不仅得到全面恢复,而且开创了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随着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由以学文化为主逐步转移到以学技术为主。1985年,在乡镇企业开展了以务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学文化、学技术的“双补”(初中文化、初等技术补课)教育。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展了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多渠道、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各级各类技术培训教育,加大了扫盲工作力度,强化了区县、乡镇、村三级办学网络的实施。同时,成人中、高等教育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到1995年,天津市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区县成人中专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厂)成人学校为基础的三级办学网络体系。全市农村有区县成人中专学校12所,做到每个区县1所;有乡镇成校229所,做到每个乡镇有成人学校1所。其中达到一类标准的占总校数的60.3%。村(厂)成校2 527所,其中实现“一固定、五落实”的占57%。区县、乡镇两级成人学校校舍、教学设备日臻完善,师资队伍不断加强,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天津农村成人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 1950—1991年,共扫除文盲638.468万余人,使农村青壮年文盲率由80.5%下降到0.3%,业余小学毕业11万余人,培养大、中专技术人才4.3万余人,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初级技术人才40.5万余人,参加各种短期技术培训达500多万人(次)。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素质,在农村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四、成人教育 (二) 成人教育管理体制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49年,天津市农村仅有医疗机构3所,病床20张,平均千人有0.03张。各种卫生技术人员共有561人,农村缺医少药现象十分严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执行 “面向工农兵、以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方针,同时坚持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在这些正确方针的指导下,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卫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全市区县、乡镇、村三级预防医疗保健网已全部形成,消灭了天花、鼠疫,控制了霍乱、伤寒等传染病的发生。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市农村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95年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已发展到793所,病床9 069张,平均每千人口2.34张。卫生技术人员14 804人,其中初级医务人员12 835人,占86.7%; 中级医务人员1 746人,占11.8%;副主任以上的医务人员223人,占1.5%。平均每千人口3.83个医生。此外还有乡村医生7 724人,乡村医师901人,平均每个村有乡村医生2.3人。广大农村卫生面貌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1.初步发展阶段 (1949—1984年)。新中国成立后,天津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从建立健全区县级、乡镇级医疗、防疫卫生机构入手,从1949年开始,市财政和区县财政拨出专款在各区县有计划地陆续建设综合性医院和卫生防疫站,同时根据国家卫生部指示精神,将散在农村个体开业医生全部组织为民办公助的联合诊所。到1958年将联合诊所发展为卫生院,当时大部分转为全民所有制机构。到1959年全市农村医疗机构有240所,病床1 092张,平均每千人床位0.35张。卫生技术人员2 690人,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0.45人。1970年医疗机构增加到335所,病床1 558张,平均每千人口床位0.42张。卫生技术人员10 138人,平均每千人口医生数0.55人。到1985年全市农村医疗机构数发展到708所,病床5 234张,平均每千人口床位1.3张,卫生技术人员13 363人,平均每千人医生数1.5人,基本上解决了看病难和住院难的问题。 2.全面发展阶段(1985—1995年)。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天津市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农村培养人才,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1)深入开展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1977年提出的,中国政府在1983年承诺了这一项宏伟目标。1983年天津市蓟县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初级卫生保健合作中心,1984年被卫生部确定为全国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1989年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在全市农村全面展开。首先是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初级卫生保健组织。1989年天津市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各区县政府和乡镇也相继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组织。进而承担起领导实施本地区初级卫生保健的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初级卫生保健组织的努力工作下,到1994年全市各区县经国家评审组验收全部通过,使天津市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前六年达标。在以区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13项指标达标后,进一步抓好部分乡镇中的合作医疗、改厕和甲级卫生所达标工作,确定3年内全市农村要有90%的村参加合作医疗,要有80%的村卫生所达到甲级卫生所,有60%的卫生厕所达到无害化的标准。经过5年的努力,到1995年全市农村乡镇全部达到了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会议上制定的13项指标的标准。 (2)搞好农村卫生三项基本建设。通过深化卫生改革,进一步拓宽筹集资金渠道。按照“八五”规划,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五年共投资5 307.9万元,建成卫生机构111个,竣工面积84 135平方米,其中乡镇卫生院99个,卫生防疫站4个,妇幼保健所8个,确保了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发展。 (3)开展城市医疗单位对口支援农村工作。建立城市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制度,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设备支持等方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从1985—1995年全市共派出支援农村医疗队2 000多人次,免费接纳进修人员996人,帮助开展新技术和举办各类培训班等。 ☚ 一、农村卫生 (二) 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和医疗条件改善,加之当时政府对节制生育采取限制政策,表彰和鼓励生孩子多的母亲英雄,因而出现了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上升的局面。全市人口出生率1949年为19.11‰,1955年上升为37.12‰。全市总人口1949年为402.5万,1956年超过500万,呈现出人口过快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1956年10月贯彻国家卫生部《关于避孕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市第一次开展了有关节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活动,并在一、二级医院妇产科建立了避孕指导门诊。1957年6月天津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届三次会议决定建立天津市节育委员会,揭开了天津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序幕。 1958年,由于受全国片面宣传“人多是好事”和错误地批判马寅初《新人口论》的影响,天津市刚刚起步的计划生育工作被中断停止,以致56—60年代初期,天津市的人口增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1.起步阶段 (1964—1966年上半年)。1962年,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天津市计划生育工作重新酝酿启动。1963年1月 11日,建立了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7月4日和15日,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施行绝育手术、人工流产、安放避孕环免费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提倡晚婚和推行计划生育几项有关办法的规定》,对提倡晚婚的年龄要求、节育手术免费、假期待遇和粮副食补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起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实行节育手术免费,受到毛泽东主席的肯定和赞许。 此前开展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在市区进行。1964年1月 15日,中共天津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在郊区农民中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郊区逐级建立机构,加强领导,迅速把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起来。从此,天津市计划生育工作由城市转向农村。同年12月22日,市卫生局抽调200名医务人员组成计划生育工作队,分赴农村宣传计划生育,开展节育手术,培训基层技术人员,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到1966年上半年,天津市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由于经济困难时期过后的补偿性生育高峰所致,郊区1963年人口出生率高达53.47‰,到1966年很快下降到30.77‰。 2.遭受破坏阶段(1966下半年—1970年)。1966年下半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受到冲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被下放到干校和农村劳动,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的瘫痪局面。1969年7月曾恢复建立了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但到1970年这个机构又被砍掉了。这期间,人口出生率明显回升,郊区人口出生率到1968年即上升到36.09‰。 3.恢复发展阶段(1971—1978年)。1971年,在周恩来同志主持下,国务院发布文件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天津市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恢复发展。1972年4月恢复建立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1978年改为领导小组)。1973年2月,制定了限制多胎生育的经济措施,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不超过两个,并且间隔要稀一些”。1976年制定了《1975—1985年天津市人口规划设想》,进一步完善了上述要求。这一时期,天津市建立了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协作组,研究成功了“天津探亲避孕药”和“741外用避孕药膜”。1977年,市卫生局先后组织两批医务人员深入农村开展节育手术和节育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978年6月,市计划生育办事机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全市各街道、公社都配备了计划生育干部,从组织上加强了基层工作。同年12月初,召开了天津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会上,天津医学院44名教职工自发地联合发出了“为革命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书,并印发了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颁发《独生子女证》和给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发儿童保健费办法的讨论稿,引起社会关注。这次会议是天津市计划生育战略转折的一次重要会议。这一时期,天津市的计划生育工作虽有发展,人口出生率继续下降,到1978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5.47‰,其中郊区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9.03‰。但总体工作没有重大突破,主要表现: ❶在指导思想和宣传上仍然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保健政策,没有把控制人口增长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❷管理粗放,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制约机制。 4.振兴阶段(1979—1990年)。1978年底,天津市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1)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逐步健全。自1978年下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正式纳入政府序列之后,到1990年底,市计生委机关由最初的两个处室发展到一室六处,人员编制由10人增加到52人。天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计划生育宣教中心、人口情报中心、家庭报社、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供应站、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等市级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和人口学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陆续成立。各区县和乡镇街也相继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村委会和居委会也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完善。1979年1月27日,天津市革委会发布《关于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如果生第二胎,两胎需间隔四年以上。同时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已有一个孩子,决心不再生育,发放《独生子女证》,其子女凭证优先入托儿所、幼儿园,优先医疗,并发放儿童保健费,在全国率先利用利益导向机制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同年8月1日,天津市革委会发出《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规定》,提出对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妇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与第一个子女间隔不满四年的夫妇及非婚生育的男女双方征收子女抚育费。1981年4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鼓励晚育,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决定》,规定新婚夫妇,女方25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产假由56天延长至90天。1983年2月7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农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专门对农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做了规定。1984年7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的生育政策。1988年11月2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对提倡晚婚,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有条件地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以及开展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工作做了全面明确的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天津市的人口生育政策初步完善并以地方法规固定下来,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 (3)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自1981年起,天津市人口计划正式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1982年5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各郊区、县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12个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保证书》,对各区县每年的计划生育率、一胎率、多胎率、独生子女率四项指标提出了要求,对达到指标要求的区县进行奖励,反之则作书面检讨。1985年,在考核指标中又增加了总人口数。此后又扩大到市区。1988年4月6日,全市18个区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1988—1990年为期3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承包责任书》,每年考核一次并兑现奖惩,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4)宣传教育深入发展。80年代以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逐步深入,形成新的格局。 ❶社会舆论宣传广泛开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之后,天津市每年都要开展2~3次大规模的社会宣传活动。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相继开设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生与育”、“人口警钟”等专题、专栏节目。计划生育文艺宣传也蓬勃开展,逐步成为基层社区文化的内容之一。 ❷社会人口教育全面开展。1987年开始在各级党校、干校开设人口教育课。1988年全市推广了市61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的经验,在10所中学开展了人口教育试点工作。1990年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教育内容和要求,推动全民人口教育深入开展。 ❸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深入开展。1988年印发了 《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要点》,把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工作推向农村。 (5)技术服务与基层管理。进入80年代后,育龄人群迅速扩大,节育技术指导工作日趋繁重,为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充实了卫生部门的节育技术力量; 另一方面从1982年起,开始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系统的节育技术队伍。1983年市政府批转了市计生委《关于在郊区、县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请示》,要求各郊区、县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明确郊区、县站增配两名事业编制,由计划生育事业费开支,其余人员从农村赤脚医生中挑选,其工资待遇从手术费收入中列支。此后,宁河县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到1990年全市共建立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5个,乡镇级服务站45个。计划生育服务站既在站内开展节育手术,又经常进村入户进行节育技术指导。 1985年全市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 的工作方针,着手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1985年10月,市政府批转了市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基层工作的任务和要求。1987年1月市计生委制订了城乡《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标准》,在全市开展基层达标活动,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0年全市计划生育率为95.73%,一孩率为85.46%,多孩率为0.41%,计划生育率和一孩率分别比1979年提高24.18和29.59个百分点,多孩率下降13.93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地区计划生育率比1979年提高32.1个百分点。 5.深入发展阶段 (1991年以来)。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在《决定》的指引下,天津市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深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199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把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落实到基层,明确把计划生育工作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在各种评先评优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同时,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了考核奖惩,极大地促进了各级领导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强化依法管理。按照中央 《决定》 中关于“坚决贯彻落实现行政策,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生育立法及配套行政规章的制订。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充实了人口计划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强化了利益导向机制,加大了对少生优生晚婚晚育的奖励力度。为保证《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顺利实施,市计生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加强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社会宣传力度,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广大群众依法约束生育行为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3)规范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针对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薄弱问题,1992年,市计生委制定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从1993年开始,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优秀村活动,并把合格村率纳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提高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到1995年底,全市计划生育合格村已达2 977个,占村总数的76.2%。 (4)拓宽宣传服务领域,推动计划生育 “三结合”。1993年以来,针对群众特别是农民在实行计划生育后,生产、生育、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形成宣传、管理、服务融为一体的新模式,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新家庭有机地结合,把行政制约与利益导向有机地结合,围绕群众生产、生育、生活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1995年,在农村深入开展了以少生、快富、文明、幸福为主要内容的“携手奔小康,创建新家庭” 活动,帮助计划生育户率先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 (5)齐抓共管、综合治理。1991年以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围绕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几年来,就提高晚婚率、制止早婚、早育和违法婚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等问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晚婚晚育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细则》等文件,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全市人口出生率从1990年的15.61‰,下降到1995年的10.23‰。其中农村人口出生率从24.74‰,下降到13.56‰。 ❷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1995年全市计划生育率为97.54%,比1990年提高1.81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计划生育率提高了3.42个百分点。 ❸计划生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这一时期新建了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和科研门诊部,扩建了市药具站,各郊区县和93%的乡镇建立了区县和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站,80%的村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室。 ❹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进一步充实,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为乡、街计生办增加干部编制700个。 ☚ 二、农村计划生育 (二) 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市在大革命时期的1920年曾组建有天津社会主义青年团,首任书记为张太雷。后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地委,并设有农工部。1925年根据团中央的决定更名为共产主义青年团。至1939年团的工作改由党的各区委分管,团组织撤销。1949年3月12日,中共天津市委发出 《关于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1950年1月8日成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工作委员会,1953年1月举行了第一次团代会,各基层团组织陆续建立,团员队伍不断扩大。1953年天津农村有团员115名,占全市团员总数的0.2%,团总支11个,直属小组4个,团干部27名。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决定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到1965年,天津农村共有团员21 848名,占青年总数的19.75%,团委会64个,团总支51个,团支部1 039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团组织受到严重摧残和破坏,陆续被迫停止活动。1969年7月,在基层重建团组织。1973年4月召开了天津市第六次团代会。当年,蓟县、宝坻县、武清县、静海县、宁河县划为天津市。全市农村有团员106 269名,占青年总数的17.0%,团委20个,团支部4 015个。到1997年,全市农村有团员246 097人,占青年总数的29.52%,有专职团干部241名,222个乡镇全部设有团委,有团支部7 753个。 ☚ 一、共青团 (二) 任务和作用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妇代会一般设在行政村、乡镇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它是随着各地区党政基层组织的建立而建立的。如早在1937年蓟县部分地区就建立了妇女抗日救国会。1942年发展到700个,随着解放区的扩大,1945年发展到900个。天津解放后,各郊区、县于50年代初陆续建立妇代会,至1996年底,妇代会主任有3 874人。乡镇企业从1983年开始陆续建立妇代会,到1996年共建妇代会637个。 妇代会主任、委员是妇女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妇女工作的妇女骨干。她们思想觉悟高、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妇联交给的任务,是妇女群众的领头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她们为适应农村经济改革的需要,带头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文化程度、科技水平不断提高,80%以上的人达到初中以上水平,科技水平提高更为明显。截止1996年底,全市3 874名妇代会主任中,已有3 547名达到农村技术员或相当于农村技术员的水平。有3 357名妇代会主任被吸收进入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 ☚ 二、妇代会 (二) 任务和作用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天津农村民兵组织普遍建立于抗日战争时期。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配合八路军、解放军作战,保卫人民、保卫红色政权以及当向导,传递情报,运送作战物资等方面做出了不朽的功绩。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实行民兵制度,以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民兵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1962年,按照毛主席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天津市从上到下狠抓民兵工作,使民兵工作更加扎实,民兵素质明显提高,不少民兵连队可以与正规部队进行比武和配合部队搞军事演练。 在“十年动乱”中,天津市农村民兵建设走过了一段艰难曲折的路程。1969年,天津市各级人武部的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人武干部有的被揪、被斗,甚至被赶出人武部;有的基层人武部被撤销、合并,基层民兵工作受到干扰。由于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和叶剑英等老一辈革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武装力量建设方针、原则和政策,民兵建设仍然得到了发展。天津农村区县分别建立了快速机动执行任务的民兵武装基干团,并按照解放军总部颁发的1973—1975年民兵训练大纲,以区县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了民兵军事训练,到1976年,专武干部普训85%以上,民兵营、连干部普训80%以上,民兵武装基干连队75%以上完成或基本完成了“纲要”规定的训练任务。改善和更新了民兵武器装备,收缴旧杂式武器,配备了新制式武器,民兵武器的数量增加了2倍多,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地炮、高炮等重型武器,民兵由单一的步兵发展到多兵种的合成力量。区县都建立了民兵武器装备库,完善和加强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这个时期,在战备形势的推动下,按照整个战备布局,有计划地进行了战斗村建设,并进行适应战备需要的应急训练和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民兵组织的战斗力。 1976年10月,天津市清除“四人帮”造成的恶劣影响,澄清是非,拨乱反正,恢复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坚持实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坚持“劳武结合”的原则,恢复了民兵组织的正常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天津市的民兵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在上级军事机关领导下,进行了民兵组织、教育训练、武器装备和工作方法等一系列改革工作,对全市民兵组织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压缩,将参加民兵的年龄由原来规定年满16~45岁改为年满18~35岁,其中基干民兵的年龄为年满18~28岁,确定了民兵建设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指导思想。在民兵军事训练方面,压缩了训练人数,突出专业技术兵的训练,训练时间进行压缩,训练方法采取了基层单位和区县训练基地轮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民兵政治教育改为基干民兵每年进行4次,普通民兵结合每年民兵整组工作或重大节日进行2次教育。要求凡组织民兵单独教育时,必须坚持以国防观念教育为内容,突出“兵”的特点。把过去立足早打、大打为主要内容的战备教育,改为以组织动员民兵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形势任务教育,同时教育民兵增强国防观念,居安思危,保持警惕,积极参加民兵活动,随时准备为保卫祖国履行自己的光荣义务。基层普遍建立了“民兵之家”,联合学校教育阵地,采取多种灵活方法进行教育。随着民兵组织调整和军事训练的改革,民兵武器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改革,一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除重型武器外,基本上均由区县武装装备库保管。为了确保民兵武器装备安全,制定了完整的武器管理制度,做到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模化、制度化、科学化。 进入90年代后,全市农村民兵工作积极适应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按照深化改革,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工作思路,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农村民兵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民兵队伍的军政素质和科技含量普遍提高,80%左右的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民兵连(营)部。民兵军事训练从过去以抓普及为目的的基础训练为主,调整为以提高执行任务能力为目的的应用训练为主; 从过去以新入队单个人员训练为主,调整为以重点分队按建制训练为主; 广泛开展了科技练兵活动,民兵队伍的科技参战支前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干民兵集中进行政治教育的时间由过去的每年4次调整为每年不少于16课时,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民兵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截止1998年,天津市农村民兵组织经过几次调整改革,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质量进一步提高,民兵由原来占人口的31%减少到6%,经过军事训练的民兵达到60%以上,不仅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使民兵队伍更加精干,更加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 ☚ 三、民兵组织 (二) 职能作用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49年以前,农村的体育活动是自发的,活动的内容多是民族民间体育,如武术、摔跤、举石锁、叠罗汉、拔河、耍大刀、踢毽子等。还有一些文化娱乐性的活动,如舞龙灯、耍狮子、踩高跷、跑旱船、扭秧歌等。1949年以后的天津市农村体育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49—1978年,这是天津农村体育一般发展阶段。1955年,天津市体委召开了郊区农村体育工作会议,对农村体育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把近代体育项目引进农村。当年4个郊区47个农业合作社建有106支篮球队,共有1 664名运动员。1956年市体委与团市委为123个农业合作社培训了141名体育骨干。东郊区当年就举办了田径测验赛,东郊区新立村公社万新庄大队还举办了有350余名农民参加的运动会。1958年在农村基干民兵中开展“劳卫制” 和普通射手活动,进行过举重、自行车和射击比赛。在 “劳卫制” 突击达标中,据8个公社统计,达标的有7万4千人,等级运动员613人,建立业余体校69所。60年代的经济困难和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体育基本停顿。70年代初,农村体育开始恢复。1973年对全市农村体育的调查情况是: 全市农村有篮球队890个、足球队110个、乒乓球队580个,经常参加体育锻练的有20万人左右。市、区体委举办了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体操、乒乓球、游泳等7个项目的比赛。70年代后期每年都组织篮球和乒乓球等项目的比赛。有的区县、乡镇还开展了各类象征性的长跑活动。 第二个阶段是1978—1984年,是天津农村体育端正指导思想阶段。这期间国务院批转下发了国家体委、文化部、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纪要》,天津市于1984年5月召开了天津市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会上交流了五个乡、村的典型经验,提出了农民参加体育活动要本着参加活动自愿、伤害事故自理、经费多元化筹集的原则。此后市体委还编纂了《农村体育参考材料》,举办了农村体育骨干培训班,对全市236名乡镇文化站干部进行了培训。在市文化局、团市委的密切配合下,乡镇文化站和村的青年之家都把开展体育活动列为自己的重要活动内容。 第三个阶段是1984—1992年,是天津农村体育事业加快建设和发展的阶段。1985年在全市相继开展了争创“体育之乡”和“体育先进县”活动,量化了农村体育评比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体育的开展。1985年开始,在全市农村举办“致富杯”农民篮球、乒乓球、象棋等项目的比赛,将每年的农历正月定为农村“文体活动月”。1985年全市农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90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总数的23.79%。农村体育活动的项目发展到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摔跤、田径、举重、棋类、游泳等。随着农村体育的发展,体育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北辰区青光乡农民个体户李玉生出资1万2千元举办了首届“致富杯”农民乒乓球比赛;武清县梅厂乡自筹资金34万元,修建了一座有1 000多座位的体育馆。西青区王顶堤村投资2万元修建了一个运动场,并举办了全村运动会。许多乡镇企业也纷纷赞助农村各类体育比赛。1987年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农民体育协会成立,同年举办了天津市首届农民运动会。按照中国农民体协的部署,1990年开展了“亿万农民健身活动”,1991年评选“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大港区的太平村镇、西青区的李七庄乡、武清县的王庆坨镇入选。1991年还成功地举办了天津市第二届农民运动会。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意识增强,农村的晨练活动逐渐展开,遍及全市广大农村。 第四阶段是1992—1995年,这是天津市深化农村体育改革,掀起农民健身热潮阶段。在“亿万农民健身活动”的推动下,天津农村较普遍地开展了晨练活动。1995年结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举办了天津市第三届农民运动会,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天津市把农民体育列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把农村体育和小康工程建设相结合,为蓬勃发展的农村体育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体育的发展。表现为:竞赛已初步形成制度,一些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全市农民运动会每四年一届,单项竞赛每年3至5次。农村的“文体活动月”自1985年开始,十余年来年年开展。“三八健康杯”妇女体育活动通讯赛在农村已开展了八年。晨练活动也已形成规模。 随着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增加。据1995年不完全统计,12个有农业的区县,建有区县级体育馆6个,健身房3个,游泳馆3个,标准田径场12个,乡镇建有体育馆1个,健身房1个,游泳馆1个,游泳池1个,网球场4片,足球场8个,灯光篮球场128个,乒乓球活动室128个,棋类活动室1 828个。 ☚ 一、农村体育活动 (二) 体育比赛活动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甘肃省对化肥的施用与发展大体经历了试验示范、重点推广、逐步普及和需求猛增四个阶段。 ☚ 一、化肥 1.试验示范阶段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农村集市贸易是甘肃农副产品流通的另一个重要渠道, 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传统的商品交易形式。新中国成立前,省内农村重要集镇都有这种贸易形式,交易日期分单日、双日或三日、五日逢集,还采取办庙会、山会、骡马大会、物资交流会等形式。交易内容以农产品与日用生产、生活用品为主。参加交易对象有农民、小商贩、私商等。由于国民党政府与官僚资本、封建地主的压榨、掠夺,这些集市贸易交易规模很小, 农民在不等价交换中经常受中间商的剥削,集市贸易处在萎缩萧条之中。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政府鼓励发展农村集市贸易的政策影响下, 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贩和农民都进入市场进行购销活动,农村集市贸易活跃。后来由于政策变化,出现了起伏。 在农村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以后, 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村集市贸易发生了重大变化。到1955年,农村中私营商业、个体商贩大部分改造成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代销式销售。农村集市贸易基本上是在供销社领导管理下的企业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农民之间进行。粮食、油料、棉花全部由国家统一收购,烤烟等22种土特产品和39种中药材以及供应出口的苹果、柑桔等均由国家委托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一收购,不准进入集市交易。许多地方还出现了限制、取缔集市贸易的情况, 给农副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困难。1956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各地恢复了集市贸易,并采取管活不管死的政策。但粮、油、棉等统购产品和派购产品仍不能进入市场交易。 1958—1961年,甘肃农村在强调“一大二公”,追求单一公有制的“左”的思想影响下,对集市贸易采取了取缔、限制、关闭的政策,如不准农民赶集,任意扩大一、二类产品范围, 把农民上市销售土特产品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进行批判。有的地方甚致规定:凡是国营、合作社商业收购的产品,都要交国、合商业收购, 粮、油、棉、烤烟、药材、猪、牛、羊、蛋、果、菜、肉及熟食品都不准上市出售,致使农村集市贸易奄奄一息,濒临绝境。1959年9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规定农民在完成一二类商品及国家规定有交售任务的商品之后, 可将剩余部分拿到集市上交易。这一指示下达后,农村集市贸易有所好转。直到1961年11月,甘肃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指示信》(即十二条),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的规定,作出了《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决定》,要求在全省农村均可有组织、有领导地开放集市贸易。这一规定推动了全省农村市场的恢复和发展, 使集市贸易由1958年的116个发展到1962年629个,成交额达到35 000万元。 1963—1977年,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农村集市贸易再次由活跃转向萧条和关闭。在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中,虽然提出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必要补充,要“正确发挥集市贸易的作用。”但在随后阶级斗争扩大化和铲除资本主义复辟根源的极“左”思想影响下,错误地提出“继续巩固社会主义计划市场,还是放任集市贸易自由泛滥,是市场上两条路线斗争的问题”,集市贸易“已超出了农民之间调剂余缺的范围”,“资本主义复辟活动往往以市场为突破口”等理论,要“结合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管理。在这些错误思想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严格限制集市贸易的规定:如不准私商插手经营粮食,不准开放棉花和牧区的耕畜交易市场。有的地区再次关闭了粮食市场和猪、羊、鸡、蛋市场,有的撤消了集市或减少逢集次数。到1964年农村集市贸易减少到560个,成交额下降到9 000万元。1966年底又降到474个,成交额仅为7 000万元。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从理论上“批判”农村集市贸易是“迎合了农村中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需要,助长了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为投机倒把分子、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大开绿灯”。在管理上提出对集市贸易“适当利用,加强限制,严格管理,逐步代替,最后消灭”的设想。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以“堵死资本主义的路,迈社会主义的步”为理由,关闭集市贸易,甚至派人在交通要道堵农民赶集,对赶集农民“查、堵、收、没、罚。”有的地方用“查苗子、打尖子、挖窗子、铲根子”批判赶集农民。1974年甘肃一些地方还强迫群众承担交售农副产品任务,按牌交售,一月交售一次产品,平常不准赶集买卖东西。到1976年底,全省集市贸易减少为431个,成交额仅为4 628万元,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造成很大的困难。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集市贸易的地位和作用以后,从理论和实践上使农村集市贸易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指示,把发展建设农村集市贸易作为改革农村经营体制,开拓农村流通渠道,活跃农村经济,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性措施。从政策上进一步放宽,逐步取消了粮、棉、油、肉的统购和派购的制度,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恢复小商品市场和牲畜、木材、旧家具等专业市场。省地县积极筹集资金新建农村集市交易市场,截止1992年,农村集市达1 109个,比1977年增加3.6倍,贸易额13.4亿元,比1977年增长17.6倍。年成交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市场有88个。见表8-1-4,8-1-5。 ☚ 二、农村集市贸易 (二) 发育较早的几个大型专业市场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农机工业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 初创阶段(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机生产没有形成行业,只有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分布在温州、宁波、嘉兴的三个铁工厂,制造一些犁、耙等人、畜牵引农具,还有10几个农具厂制造锄头、铁耙、农用木船。1955年,浙江省机械厅将这3个铁工厂发展成4个动力机厂。杭州动力机厂制造2125型煤气机(烧木炭的);温州、宁波动力机厂分别制造10—8马力柴油机,年产1 470千瓦。这年,归口机械厅系统的共有15个农机制造厂,职工725人,有金属切削机床85台,产值(1957年不变价)1 007万元。这一阶段的农机工业主要以制造推广新式农具为主。 2.建设阶段(1958—1978年)。 (1)建立一批农机修造厂。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浙江省兴起大办农机工业的高潮,新建了57个制造耕作、排灌、植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工厂,有职工2 572人,金属切削机床(简易型) 722台,年产值7 341万元。主要企业有:宁波农机厂(后改为宁波拖拉机厂)、永康机引农具厂(后改为永康拖拉机厂)、台州水泵厂、金华喷雾器厂、嘉善耕耘机厂(后改嘉善拖拉机厂)、嘉兴打稻机厂、金华手推胶轮厂等。 1959年,省成立农业机械厅,从省机械厅、省农业厅划出71个农机企业,归农机厅管理。全省农机行业有职工14 779人,金属切削机床822台,锻压设备132台,年产值7 635万元。1960—1962年,国家投资约3 000万元,重点建设宁波动力机厂、宁波拖拉机厂和杭州齿轮箱厂。同时,省政府先后投资建起永康拖拉机厂、杭州拖拉机厂、嘉善拖拉机厂,生产10—12马力手扶拖拉机。在此期间还建起杭州茶叶加工机械厂。 1963—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调整,浙江省的农机工业转向以生产配件、建立修理网点和制造小型农机县为主。把30%的农机工业投资用于配件厂的建设,建起了油咀油泵、缸套、气门、轴瓦、齿轮等一批配件厂,年产值达300万元,比1959年增长9倍。到1965年全省每个地区都建立了一个农机大修理厂,每年柴油机修理量均在万台以上。这期间,绍兴县农机修造厂被评为全国农业服务红旗厂。 196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浙江的农机工业建设又一次兴起高潮。全省农机企业从57家发展到104家,拥有职工23 830人,金属切削机床1 200台,职工人均劳动生产率达3 876元。水田耕作机械制造能力增强,已达年产四轮拖拉机133台、手扶拖拉机3 300台、电犁200套、机耕船50条。宁波动力机厂研制成功和内海捕捞作业船配套的40和60马力渔用动力机。茶叶加工机械(杀青、揉捻、烘干等)逐步成套,产品出口斯里兰卡、印尼等国家。除稻谷脱粒机已试制成功外,又试制了棉花脱籽、轧棉、榨油,以及榨糖、碾米等一批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大部分由县农机修造厂制造。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机工业受停产闹“革命”的影响,产品质量一度下降,大部分企业亏损。但国家对农机工业仍采取了重点扶持的政策,加上农村没有乱,农业生产秩序正常,到“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农机工业仍有所发展。从1970年开始,国家给浙江省21个农机修造厂各配备了车、磨、铇、铣等10台定型机床,其中7个是以修柴油机为主的大修厂,增强了农机生产能力。此时,全省耕作、排灌、植保、农副产品加工等机械都有了专业生产厂。如宁波四轮拖拉机厂,永康、杭州、嘉善手扶拖拉机厂,宁波动力厂,杭州船用齿轮箱厂等。 到1978年,浙江省农机工业已达到年产拖拉机1 202台,手扶拖拉机11 106台,机引农具3 988台,饲料粉碎机6 840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6 269台,喷雾器90 206架,机动插秧机2 018台,机动打稻机19 937台,农用小拖车8 961台,内燃机80. 72万千瓦的生产能力。 (2)开展农机科研工作。1958年,浙江省农科院成立了省农机研究所,随后,地、县也相继成立了17个农机具研究所,主要研究为粮食生产配套的机具。其中,省农机研究所研究拖拉机、机动插秧机、收割机、农用水泵;宁波、嘉兴市农机所分别研究电犁、拔秧机;台州农具所研究收割机;金华市农机所研究犁耙、脱粒等机械。浙江是全国最早研究机动插秧机、收割机、拔秧机、中耙机等农机具的省份之一。县一级研究所主要从事小农具改革的研究。 3. 调整阶段 (1979—1983年)。70年代末,浙江各地为追求“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盲目发展了一批农机厂,整个农机行业出现散(生产点多)、乱(布局乱)、低(水平低)的局面。1979年,浙江省根据国家提出“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农机工业果断地采取调整措施: (1) 调整企业结构。以改行、兼产、兼并等办法,对146家企业进行了调整。其中有25家企业改为生产印刷机、木工机械、机床、石油机械、家用电器、自行车等产品。 (2) 调整服务方向。省农机局提出,农机企业要适应农林牧副渔业各业需要,贯彻“一业为主(农机),多种经营” 的生产方针,除少数几个专业厂外,大部分厂都兼生产汽车配件、机床等民用机械,扩大出口。 (3) 调整产品结构。根据浙江农村实际,努力增产适应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小型农机。如永康拖拉机厂生产的3—5马力的小型手扶拖拉机,慈溪动力机厂生产的3马力风冷小柴油机,杭州柴油机厂生产的3马力水冷小柴油机,都适合与农村的小水泵、脱粒机、小型发电机配套,产品销路甚旺。到1983年,全省农机企业共有125家,职工5.6万人,产值4亿元。人均劳动生产率从1979年的3 600元提高到8 200元,翻了1番多。产品门类从原来的三类发展到耕作、排灌、加工、植保、饲料、粮食加工、运输、收割、渔业等八大类。并建立和扩充了17个缸套、连杆、曲轴、进排气门、油咀油泵等配件厂。通过调整、农机工业散、乱、低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 4. 发展阶段 (1984—1992年)。1984年以后的这一阶段,在耕整机械方面,浙江的农机工业得到全面发展:浙江省农机工业针对浙江农村的实际需要,重点研制耕整、插秧、收割、育秧(简称“三机一线”)机械。平阳县农机厂试制成功优质米加工机械,年产达千台以上;开化农机厂研制成功机动插秧机;湖州联合收割机厂研制成功100—12型、165型联合收割机,年产200台。 在排灌机械方面,浙江省机械厅组织萧山水利机械厂、萧山水泵厂等五个厂开发生产了8种规模15个品种的低扬程、大流量的水泵,年产3 000台以上。 在运输机械方面,全省有19个厂生产各种农业运输机械,到1992年底止,累计生产农用拖车4万辆,船用挂机3万台,农用运输车5 000辆,农用机动三轮车3万辆。其中以安吉机动车辆厂生产的天目山三轮农用车批量最大。 在茶叶加工机械方面,全省有杭州茶机厂、绍兴茶机厂等共8家茶叶机械厂,年产茶叶机械1万多台,产品60%销省内,40%销省外,是全国茶机的主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 在远洋捕捞机械方面,宁波动力机厂生产了6160、6300型船用动力机,动力在1 000马力以上。杭州齿轮箱厂生产的135、300等大中型船用齿轮箱,居国内领先地位,荣获国家银质奖。 在此期间,全省涌现了一批名优农机新产品。如宁波拖拉机厂生产的奔野25马力四轮拖拉机,年产能力1万台以上,被评为国优产品,出口日本、东南亚;新昌柴油机总厂生产的高速柴油机和慈溪“三环”、杭州“双鸟”两种牌号的柴油机被评为国优产品;新昌的喷灌机械、湖州的联合收割机被农业部誉为 “国家级队员”;浙江产的三叶牌绿茶精制成套机械是全国的名牌产品;杭州水泵厂生产的“使侬益”型潜水泵,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 一、农机工业 (二) 生产能力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 创建阶段(1977—1982年)。浙江省的饲料工业起步较晚。1977年,浙江省饲料公司在金华县蒋堂粮油加工厂进行配、混合饲料的生产和饲喂试验。用粮食、粮食副产品和油脂加工副产品、蚕蛹、石粉、贝壳粉等为原料,配制了多种配、混合饲料。用这种配、混合饲料饲喂畜禽,同以前的传统饲养方法比较,可以节省饲料粮26%,缩短饲养周期20%,节约饲养成本20%。 1980年,浙江省政府在金华市召开了全省推广配合饲料经验交流会,并转发了《会议纪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发展饲料工业的领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82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畜牧工作会议,决定建立省饲料工业体系。同年4月,省计委、农委、财办、物价委员会联合下达了 《1982—1984年浙江省配合饲料加工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全省从1982年起,用3年时间,改建扩建和新建饲料加工厂160座,形成年生产各种配、混合饲料50万吨的能力。饲料工业建设资金,按照“三个一点”的集资方式,即省财政拨一点,省粮食厅拿一点,地方建设单位自筹一点的集资方式,要求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配合饲料发展规划的落实。 2. 发展阶段 (1982—1990年)。1982年,浙江省在饲料工业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全省共投入建设资金1 8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600万元,省粮食厅600万元,当地建设单位自筹600万元,建设饲料加工厂148座,形成了年产各种配、混合饲料60万吨的生产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发展饲料工作的优惠扶持政策,如新建饲料加工厂3年免缴所得税,饲料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规定配合饲料1斤顶替1斤饲料粮计划,允许饲料企业把节约下来的饲料粮用于扩大再生产等。对发展、壮大饲料工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地边建设、边试验、边生产、边推广,把积累的生产发展资金和各级基金全部投入发展饲料工业,达到 “以饲养饲”。 1985—1990年的5年中,全省饲料工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6 707万元,安排多种类型饲料加工技术改造项目63项,其中建成一家“饲料—饲养—食品加工”一条龙的大型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饲料制粒设备7台(套),并组织消化吸收和配套。通过技改,全省新增配合饲料年生产能力达30万吨; 新增制粒设备30套,增加颗粒饲料年生产能力20万吨。全省近40家饲料加工厂应用了电子计算机进行生产与管理,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应变能力。 3.提高阶段(1990—1992年)。到1992年底止,浙江省饲料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45亿元。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位列第3位。全省已建成饲料加工厂143家,其中2万吨级以上的25家,5 000吨级以上117家,5 000吨级以下的6家,累计年双班加工能力达160万吨,每年实际饲料产量约占全省商品饲料的2/3以上。与此同时,相应建设配套的饲料原料和成品等专用仓库库容35万吨,新建预混合饲料厂2座,配置了可为万吨级饲料加工厂提供全套饲料机械设备的饲料机械设备制造厂、酵母蛋白饲料厂、酶制剂厂、饲料添加剂厂、鱼粉厂、种畜种禽场、孵化场、饲养场、屠宰场等相关产业,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饲料工业体系。 ☚ 三、饲料工业 (二) 生产能力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浙江国有农场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四个阶段。 1. 创建阶段 (1949—1957年)。 (1)接管和整改旧农场。1949年5月,浙江省各市(地)、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开始接管旧农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实业厅提出的“面向生产、面向群众,改进技术,提高生产,力求农场生产标准化,发挥农场对农民生产的示范作用”的办场方针。经过一系列整改措施,加强领导,端正办场方针。到1951年底,全省成立66个国有农场,其中省属场6个、地属场9个、县属场51个,总共拥有土地428. 9公顷。 (2)土改中兴办农场。1950—1952年,在上地改革中,各地留了一部分集中连片、地势低洼、土质较差、农民不愿意要的低产田地,国家利用这部分土地办了一批国有农场。1952年底,全省农场总数猛增至320个,共拥有土地2.9千公顷,职工3 977人。 (3)围涂开荒建农场。1950—1952年,浙江省选择富阳县皇天畈沼泽地,开河筑闸,疏通积水,建成全省第一个大农场,即皇天畈农场,全场总面积559. 6公顷。1954年省政府又决定利用新围垦的土地,有计划地建立了一批大、中型农场。到1957年底,全省又建成湘湖、飞云江、金清、青珠、十里坪、石门、牟山湖、桐琴果园等八大农场,并扩建了慈溪、镇海两个棉场。同时通过全面规划,在各地建立起曙光、东海、象山、三门、东浦、东片、解放塘、钱江、红垦、梅湖、黄湖、庵东、长岗、平山、南湖、下沙、江山、义乌城北等农场,以及泰顺、玉塔、上虞、峰山、龙虎山等茶场和永嘉、临海、百丈、天台、仙居等特产 (柑桔)场。 (4)整顿提高办场质量。1953年,按照“调整、巩固、提高”的方针,浙江省政府对国有农场进行了整顿,调整专署与区属农场,集中力量办好省、县两级场。并提出“产量高、成本低、能盈余、场群关系好,能发挥增产示范作用”的办场目标。撤消、停办、合并了一些土地面积过少、经营管理不善、不能生产自给、不能起增产示范作用的农场。经过1年多的整顿,全省农场由320个减至107个,基本上纠正了盲目发展的偏向。 (5)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从1953—1956年,浙江省农林厅连续四次召开全省农场工作代表会议,反复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国营农场的性质和任务。1954年,毛泽东主席视察绍兴东湖农场,给农场职工极大鼓舞。1955年2月,在第三届全省农场工作会议上,确定了省、专、县示范农场为社会主义地方国营农业企业,其主要任务是:“繁殖良种、增产示范、积累资金、培养干部”。1956年1月,浙江省农林厅又召开第四届全省农场工作会议,进一步决定开展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要求各场按生产季节订出主要作业计划,开展小段竞赛。竞赛以改进技术、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提高产量为主要内容,并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总结、评比奖励制度,更好地发挥农场的示范作用。1953—1956年,在劳动竞赛的推动下,采取了改革耕作制度,选种换种、改良土壤、应用新式农具等有效措施,增加粮食产量、繁殖良种数量和服务农村,都取得显著成效。据83个场的统计,水稻平均亩产由304公斤增至362公斤,均比全省农业合作社的平均亩产高出18.7%—33.4%。1956年,全省繁殖水稻、小麦良种345.41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7.75倍;繁殖优良仔猪9 100头,比1953年增加7 286头; 为周围农村代耕、代灌面积达1 377公顷。1957年,绍兴东湖农场33.33公顷粮田,平均亩产525公斤,成为全省第一个“千斤场”。 2. 调整提高阶段 (1958—1965年)。 (1) 集中领导,分级管理。1958年“大跃进”中,全省第五次农场工作会议对国有农场提出实现农业生产、畜牧生产、示范繁殖、经营管理、思想作风“五大跃进”的要求,各地又掀起办场热潮。到1962年上半年,全省农场增加到173个,职工增加到3.7万人,有耕地10.5千公顷,林地4.3千公顷。1962年7月,根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农场实施了定点、归口、分管、撤并等一系列措施,减少了10个农场,精简了7 604名职工。同时,撤消过去由公社、生产队并入国有农场并转为全民所有制的11个农场,退还耕地2.84千公顷,清退职工8 355人。对一些能起示范作用的场给予定点扶持。经过调整,全省最后核定下来的农场共有155个,其中归农业系统的有92个,划归农垦系统的有62个。 (2) 全面开展增产技术示范。1958年3月,浙江省农业厅召开第五次农场工作会议,确定从1958年起,所有国营农场都应贯彻“全面跃进,促进农业发展”的方针,调整各示范繁殖场的主要任务: ❶增产示范; ❷繁育良种; ❸使用新式农具;对大型农垦场也同样担负以上任务,并应积极垦荒,扩大耕地,创造机耕经验,为国家生产大量农畜产品和积累建设资金。并要求从四方面发挥作用:提高火车头作用;繁育良种的基地作用;技术改革的核心作用;指导生产的参谋作用。1960年,推广了绍兴东湖农场发展三熟制获得连年增产的经验。1963年省农业厅提出,把农场建设成为本地区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中心,使农场成为“高产样板,良种基地,科研场所,技术学校”。1964年,据59个农场、1.49千公顷耕地统计,粮食亩产超千斤的有44个场,其中亩产超700公斤的有7个场。在这些示范场的带动下,周围266个生产大队、6.41千公顷地,平均亩产比一般大队的产量高出1—2成以上。这些农场共繁育出粮食一级良种594万公斤,提纯复壮21 943万公斤,选育出新品种34个。有44个场举办农民技术培训班161次,先后培训2万多人次,有570名社队骨干到农场学习农业技术和经验。 (3) 一业为主,多种经营。1962年以后,各国有农场又认真贯彻了中央提出的“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业、茶果业、副业、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兴办农机具修理业。经过4年努力,多种经营的发展增加了农场收入,到1964年底,全省农垦系统48个场盈亏相抵,净盈利达3.58万元,解交国家折旧基金30.3万元,税金44.8万元; 农业系统97个农牧场净盈余3.41万元,两类场都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以省为单位消灭亏损”的目标。1965—1966年,农垦系统各场连续两年分别盈余108.4万元和111万元。 3. 曲折发展阶段 (1966—1977年)。 (1) 管理机构下放,管理制度打乱。在“文化大革命”中,农场生产和经营陷于停顿,省、地 (市)、县各级管理机构被下放,原有管理制度被打乱。加上“上山下乡”运动中大批城镇知识青年到农场插队落户,农场职工人数急剧增加,大大超过国有农场的安置能力与容纳程度,使浙江的农场企业遭受严重挫折。 (2) 大规模围垦,建立大型农场。1970年,利用萧山市围垦的海涂,兴办了两个较大的农场,即萧山第一农垦场、第二农垦场,土地面积约1.47千公顷,同时扩大了钱江和红垦两个农场,面积达533.3公顷。至1977年底,全省农垦场发展到64个,拥有土地22.16千公顷,其中1.3千公顷以上有2个,0.3—0.67千公顷的有10个,66. 7—333.3公顷的18个,66.7公顷以下的34个,共有职工4.27万人,其中城镇知识青年3.3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 (3) 成立浙江生产建设兵团。1970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建南京军区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共划进16个农场,职工3. 2万人,其中知识青年2.74万人。兵团成立后,企业成为解放军序列的生产部队,场 (厂)、生产队变成团、营、连组织,广大职工变成兵团战士。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分设三个师和一个独立团,一师驻乔司农场,辖南湖、平山、长岗等场,共有耕地1.3千公顷,以生产粮食为主;二师驻萧山县内,辖钱江、红垦、一垦、二垦、棉麻场等,共有土地2.7千公顷,以种植粮、棉、油、麻为主;三师驻湖州市三天门、辖湖州农垦场、茶场,共有耕地0.7千公顷,桑茶园0.27千公顷,以产粮、茶、桑为主;独立团驻温岭东浦农场,设分团于东片农场,共有土地1.3千公顷,以产粮、油为主。1975年春,兵团撤销,划出的农场重归农垦系统管理。 (4) 发展农垦工业。浙江省农垦工业始于1966年,当年底全省场办工业产值达284.46万元,占农场工农业总产值的18%。70年代中期,农垦场陆续办起酿酒、乳制品、茶叶、饴糖、水果加工,以及机械修理、机制纸、原盐、塑料制品等10多种门类的场办工业。1974年,工业产值增加到1 278. 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4%。1975年以后,又扩大试办奶粉、罐头等工业。1977年,工业产值增加到2 581. 12万元,比1966年翻了3番,工农业产值之比,由1966年的18:82变为52.5:47.5。 4. 改革开放阶段 (1978—1992年)。 (1)成立浙江省农垦局。1978年1月17日,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浙江省农垦局,负责全省农垦事业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 ❶整顿现有国营农场,使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基地; ❷要求在10年内,开荒造地扩大耕地666. 7千公顷。同时,省水利厅围垦处划入省农垦局。 (2)推行财务大包干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办法》精神,从1979年起,浙江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的财务包干办法。亏损企业限定扭亏期限,核定亏损指标,实行“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的定额补贴财务包干办法。1986年,根据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关于“七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精神,开始对1981年平均年盈利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定额上交,50万元以下的企业仍实行“自负盈亏、盈利不交、亏损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上交幅度为在盈利50万元以上部分的20%—40%,上交利润规定用于农垦企业发展生产的周转金和扶持困难企业的扶持资金,亏损企业限期在1987年前扭亏。事业三场参照农垦场的办法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余留用、亏损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1990年,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规定,“八五”期间,国营农场继续实行“七五”财务包干办法,但包干指标分前两年,后3年核定。对上交利润部分拿出30%—50%,返还上交利润企业,用于专项增拨国家流动资金,余下部分用于解决企业遭受较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补助。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后,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初步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 (3) 兴办职工小农场,建立“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1983年8月,中共中央领导在视察新疆垦区时指出:“国营农场内部实行职工家庭承包,办家庭农场,彻底改变‘一死二穷’的状况”。11月,浙江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农场会议,传达贯彻这一精神,确定在石门农垦场、黄湖农场、大青农垦场等进行试点,以探索经验。1984年,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铺开。1985年省政府浙政[1985]12号文规定:“国营农场普遍实行联产联利承包责任制,办好职工家庭农场。种植业、饲养业、小型工商服务业等,都要承包给职工家庭,实行包干上交、自负盈亏”。从此,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进入大发展阶段。1986年后,根据试办中缺乏经验,操之过急,一度出现掠夺性生产,农产品失控和只负盈不负亏的现象,着手进行巩固完善工作:对人少地多、布局成片的,由懂生产、有技术、善经营的能人带领一部分职工组成合作式的小农场承包或联户承包;对不适合家庭承包或分散经营的项目,允许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劳动组合,以队或集体形式承包。许多场还采取“五统一”做法:即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灌溉管理、统一大中型机械作业、统一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统一农产品处理。并在“五统一”前提下,允许小农场自行确定生产内容,采取增产措施,决定内部分配,处理计划外产品,自主发展多种经营。同时,建立提留储备基金制度,促进小农场自负盈亏,丰欠年自我调节。场部机构也由行政指挥型转向经济服务型,逐步形成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体系。至1989年底,全省已兴办单户、联户、队(组)集体承包等各类职工小农场5 953个,拥有劳动力11 834人。1990年8月,浙江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农场农牧业承包责任制座谈会,提出进一步完善农牧业承包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包基数,积极鼓励生活、生产资金有偿垫付或自理,抵押承包,引导农牧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承包风险基金制度,完善承包合同管理等。“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重构了农场农业微观基础,从根本上摆脱了过去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僵化模式,使土地经营权落到实处,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弊端。 ☚ 一、农垦企业、农业三场 (二) 生产水平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前,浙江省仅有国有林场4处。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国有林场的发展,大致可分四个阶段: 1. 创业阶段 (1949—1960年)。1949年,接管了民国政府留下的4处林场:即现在的西湖林场、建德林场、丽水地区实验林场、天台华顶林场。1956年前陆续兴建了25处林场,经营总面积56. 7千公顷,1957年发展到28处,经营面积82. 4千公顷。1958年,全省掀起大办国有林场的热潮。1958—1960年的3年间,新建国有林场38处,全省国营林场发展到106处,苗圃12处,经营总面积达313.3千公顷。许多林场都是白手起家,条件很差,广大职工在荒山野岭搭工棚、住草房庙宇,餐风宿露,吃苦耐劳,以林为业,以场为家,艰苦创业。1949—1960年,全省累计人工造林73千公倾,林木抚育78千公顷。特别是后3年,共营造人工林57.1千公顷,抚育林木59.9千公顷,开创了在荒山人工营造用材林的先例。在总结推广一批先进林场经验的基础上,普遍开展“比、学、赶、帮”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为全省国营林场初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调整阶段 (1961—1965年)。1961年,浙江省根据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有林场进行了整顿,撤拼了一些办场条件较差的林场,将部分有条件的国有林场改为林业垦殖场;确定“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并举,全面发展”的生产方针,在开展造林的同时,因地制宜地进行林地套种杂粮,开荒种粮、养猪种菜等多种经营生产,使国有林场度过了3年困难时期。 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浙江部分林垦场恢复为国有林场名称,贯彻“以林为主”的办场方针,并重新核定各场的事业人员编制,林场职工的基本口粮由国家供应,使林场的劳力和资金大部分用于发展林业。 这一时期,浙江省林业厅颁发了国营林场《营林生产劳动定额》和《造林、育苗技术规程》的配套技术法规,加强了造林作业设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并对林场个数较多、林区分散的县,设立总场以加强领导。通过这些措施,使国有林场林业生产建设步入了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1961—1965年间,全省国有林场人工造林累计达70.87千公顷,抚育林木135.2千公顷。 3. 挫折阶段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有林场的正常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林业生产建设受到挫折。1970年,林场个数最多、面积最大的淳安县新安江开发公司与余杭县的长乐林场、建德县的新安江林场被纳入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建制。同时,在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下,部分地区出现群众侵占林地与哄抢国有林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全省国有林场损失林木蓄积量达40万立方米。 1971年,根据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着手整顿恢复国有林场的生产秩序。1975年12月,在文成县石垟林场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场会议,重申办场指导思想,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同时将国有林场的林业生产、基建计划和投资,确定由省、地两级管理,统一安排,专款专用;恢复林场职工口粮供应,从而使国有林场各项生产建设得到正常发展。 1966—1976年间,全省国有林场共造林113.9千公顷,抚育林木379.2千公顷。 4. 振兴阶段(1977—1992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浙江林场建设打破了单一经营的思想束缚,走“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的路子,促进了森林资源和经济效益的双增长。从80年代初开始,各林场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加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1986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了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国营林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各地林场在经营管理上都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有力地推动了营林事业的发展。这一时期,全省累计已建成用材林、经济林等基地共20千公顷(含速丰林5.3千公顷左右),其中用材林占基地总面积的85.7%。1992年,全省国有林场活立木蓄积量已达到1 079万立方米,林木蓄积量以每年约60万立方米速度递增,森林覆盖率达81%以上。 ☚ 二、国营林场 (二) 生产水平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浙江省水产养殖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 创建阶段 (1951—1957年)。1951年5月成立浙江省水产养殖公司。接着又建立起嘉兴养鱼总场,杭(县)、德 (清)、吴 (兴)养鱼场,萧山、绍兴、上虞养鱼总场和宁波东钱湖养鱼场,共经营外荡水面4千公顷,占当时全省外荡可养水面的16%。1951—1957年,渔场经营水面9.26千公顷,产鱼1 590公斤,上交国家利润256.7万元。 2. 扩建阶段 (1958—1979年)。50、60年代,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大中型水库中建立了一批国有渔场,比较著名的有新安江、青山、白塔湖、东风、要渠、长潭、四明湖等水库渔场。1969年,萧山建立了县围垦渔场。1976年以后,地处这个县的红垦农场、钱江农场相继开辟精养渔场,在整个萧山新围垦区建立起国有、集体渔场14个,到1979年,全省渔场开发水产养殖水面433. 3公顷,鱼种塘4. 27公顷。1979年,全省国有水产养殖场、渔场(公司)经营水库养鱼的水面有60. 37千公顷,商品鱼产量7 005吨,淡水鱼苗种6. 54亿尾。这一时期还取得了非洲鲫鱼和尼罗罗非鱼越冬繁育成功。 3. 发展阶段 (1980—1992年)。80年代,各水产养殖场加强了经营管理,普遍建立了场长负责制与场员承包责任制,使养殖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1984年5月,根据农牧渔业部发的《关于国营水产企业财务包干办法的规定》,在全省国有渔场普遍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下,分别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❶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 ❷包干上交,一年一定,结余留用,短收不补; ❸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亏不补。预算外亏损企业,在未扭转亏损之前,一律不准纳入国家预算,银行也不予贷款。实行财务包干后,不少国有渔场扭亏转盈,有些场产量、利润大幅度上升。国营宁波市水产养殖场,从1980年开始实行 “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财务包干办法,到1986年,总产值上升到173万元,利润33万元,比改革前的1978年分别增长4.25倍和4.28倍。1985年3月,全省国有水产养殖企业开始拭行职工个人或家庭承包,办家庭养殖场,也有的由个人承包,实行合伙经营。到1992年,全省60多个国有渔场 (公司)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场长负责、承包到人(或组、家庭)的经营责任制。如国营绍兴县渔工商总公司下属有皋埠、东浦、瓜子湖、钱清等四个渔场,1990年公司对各场全面实行场长负责承包制,场长对本场人、财、物和产供销全权负责,生产和产品处理完全自主经营,利润包干上交公司;养鱼生产、成本落实到养鱼组、责任到人,完不成利润指标罚赔。到1992年,四个下属渔场的商品鱼产量达到755吨,鱼苗种产量7 858万尾,总产值364万元,比1990年分别增长11.68%、15.95%和53.58%。1990年,四个场亏损2.97万元,1992年盈利77.66万元。这一时期,在改革的推动下,全省国有水产养殖场的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92年比1979年水产品产量增长2.3倍,苗种生产量增长近10倍。 ☚ 三、国有水产养殖场 (二) 生产水平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 创建时期 (1949—1957年)。1949年10月1日,浙江省成立了供销合作总社,此后,地、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也相继成立,并逐步在城市和乡村设立批发和零售服务网点,在农村商业中心和土特产集散地组建供销合作小组 (后改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到1950年,全省建立了基层供销合作社752个,设经营网点829个。1951年,供销社大力发展农村商业,积极帮助农民推销农副土特产品、供应生活日用品和生产资料。到年底,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到1 640个。 1953年以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曾先后作了三次经营分工。供销社根据分工原则,相应地调整了各级领导管理体制和经营机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制,由一乡一社,逐步调整为以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域设置。1956年,全省共设置77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7933个经营网点。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供销社接收了一批在集镇的公私合营企业,将农村个体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组),划归基层供销合作社归口领导和管理。从此,基层供销合作社商业服务网络遍布农村市场。 2. 波折时期 (1958—1978年)。1958年 “大跃进”中,基层供销社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改为公社的供销部,变成国营商业的基层单位和基层政权的附属部门。农村服务网点合并收缩,人员调离,农村集市贸易基本被停止,已经按经济区域设置的基层供销社,又恢复为按行政区域设置供销部。合作化时期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组)也并入人民公社供销部,变成了国营商业。1960年下半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全省又恢复供销合作社,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还将并入人民公社供销部的小商小贩划出,重新组建合作商店,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基层供销社建制也按商品合理流向作了适当调整,改善和加强了农村商品生产的服务工作,农村商业服务网点又趋活跃,城乡流通渠道单一的局面得到改变。 “文化大革命”中,基层供销社推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派贫下中农代表进驻基层供销社,供销社又一次纳入了全民所有制轨道。供销社的商业服务网点再次收缩,有将近1/3的合作商店改为供销社的代购、代销、代营店(简称三代店)。同时,供销社与村、生产队集体共同兴办农村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1976年末,“双代店”达到1.4万多个、农民服务员1.5万人。在这种体制下,农副土特产品购销重新被管死、统死,造成流通不畅,市场供应紧张。1977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决定恢复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到1978年,全省设置基层供销合作社995个、供销分社(站) 3 666个,经营机构1.8万多个,其中基层社农村商业服务网点1. 7万多个,另有“双代店”1.5万多个、“三代店”4 680个、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1.2万多个。 3. 发展时期(1979—1992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农村商业网点一改过去供销社一统天下的局面,大力发展了个体商业和其他集体商业,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农村商业网点星罗棋布,但供销合作社的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居主导地位。这一时期,全省供销社的商业网点也进行了恢复性的调整,改进购销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农村生活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同时,促进和扶持农业多种经营,并将“文化大革命”中并入供销社的“三代店”划出,组成独立经营管理的集体商业。1984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按经济区域建社”的原则。到1985年末,全省设置基层供销合作社967个,平均每三个乡设置一个基层社。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扩大了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了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了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并努力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1990年10月,省供销社提出,农村商业服务网点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精神,扩大购销,开拓业务经营,搞好综合服务。同时,建立村级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体系。1992年浙江省进行了撤区、扩镇、并乡,基层供销社的设置也相应地作了调整。到1992年底,全省基层供销社调整为853个,分社2 686个,经营服务机构发展到28 552个(重要年份情况见表5-5-1),其中设在农村集镇、乡村的服务网点25 358个,有职工8.9万人,服务内容商业、饮食服务业占82.3%。还有供销社委托农民经营的代购代销店5 288个,与乡村集体联办的综合服务站1 005个,总共有13. 1万名职工在农村第一线服务。
表5-5-1 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数量 单位: 个 年份 项目 | 1950 | 1951 | 1956 | 1963 | 1976 | 1979 | 1983 | 1988 | 1990 | 1991 | 1992 | 经营网点 | 829 | 2 147 | 7 933 | 12 156 | 15 902 | 21 403 | 25 675 | 27 340 | 27 264 | 27 887 | 28 552 | 其 中 | 农副产品收购 废旧物资收购 | | | | 2 269 | 2 645 | 2 909 719 | 3 582 1 035 | 3 156 1 183 | 2 911 1 125 | 2 972 1 205 | 3 115 1 169 | 商业零售 饮食业 服务业 | | | | 8 843 456 | 11 448 295 458 | 13 900 399 664 | 19 662 309 689 | 20 433 377 744 | 19 890 360 726 | 20 798 409 510 | 21 220 410 668 |
☚ 一、供销社农村商业服务网点 (二) 各类服务网点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 创建阶段 (1960—1979年)。浙江省的电视事业,在全国来说,是起步较早的一个省份。1959年11月,浙江省广播电台成立电视组,在杭州玉皇山顶组装了一台功率为40瓦的电视发射机,1960年10月开始试验性收转上海电视台的节目,每星期播出两次,每次2小时左右,电视覆盖范围仅电视台周围数公里,当时杭州市只有电视接收机43台。60年代初,由于国民经济的调整,电视台下马,仅有几名工作人员留守维护机器设备。1970年7月,在杭州市北高峰建立了初具规模的电视发射台,在宁波市可以用11频道收看到电视节目。同年12月26日,电视广播从省广播电台划分出来,正式成立浙江电视台。1973年建立彩色电视转播台。从1960年至1979年,浙江的电视事业处于缓慢发展的初创时期。 2. 发展阶段(1980—1994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浙江电视事业得到快速发展。80年代中期,浙江出现办电视热,各地根据“四级办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方针,纷纷筹资办电视台。到1984年底,先后新建了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等6座市(地)电视台和江山、武义、东阳、兰溪、浦江、义乌、余杭、上虞、海宁、桐乡等10座县(市)电视台。此后,各地农村、海岛,又相继建成一批电视转播台。全省共有1千瓦以上的电视骨干转播台10座和小型电视差转台约600座。全省76个有农村的县(市、区)的政府所在地和部分乡镇、村都能收看到电视节目,约有20多个县(市)可以同时选择收看中央、浙江、上海电视台的节目,部分县(市)还能收看定期播送的本地电视台自办节目,农民也象城市居民一样,先后进入收看电视的行列。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浙江农村办电视热呈上升趋势,到1994年,仅仅10年时间,全省电视台发展到62座,增长了3倍多。其中县级电视台50座,县级有线电视台(含正在筹建的台)39座。县级电视台座数、播出节目套数、平均每周播出时间数均居全国首位。为了改善和提高边缘山区和海岛农渔民收看电视的质量,全省还建起卫星地面接收站5 281座,有80个乡镇建立了有线电视转播站。全省电视覆盖率达88. 5%,名列全国前茅。 ☚ 四、农村电视 (二) 农村电视节目设置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近代江苏农机工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早在封建社会末期,遍及城镇的简易农具作坊和小型厂,是近代江苏农机工业的萌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江苏的轻纺、面粉工业曾一度繁荣发展,扩大了对机械设备维修的需要。苏南地区开始使用排灌机械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逐步形成了农机市场。无锡的机器厂由3家发展到12家,还有两家翻砂和木模厂,初步形成了一个简单的机械修配体系。当时无锡协记机器厂职工人数已有60多人,已能仿制英商茂成洋行的半狄塞尔炽头引擎和4、5英寸口径小水泵。常州厚生机器厂开始生产戽水机。 1929年,江苏遭到百年未遇的大旱,刺激了戽水机械制造和修理业的发展。1930年,无锡等地的机器厂已发展到100家左右。1931年,江苏农村继大旱以后又遭水灾,农村经济严重衰退,市场萧条。“九一八”以后,受日寇侵华战争破坏,城乡封锁,原料缺乏,工厂纷纷倒闭。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日伪办的一些机械工厂,并利用美国(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名义)大量倾销的柴油机、戽水机等剩余物资,组建了一批官僚资本企业。1946年,无锡的“合众”厂仿制过德国考夫头门牌单缸式柴油机(定名为“36型”柴油机),较之过去的25马力冷迸车,效率提高,成本降低,而体积和重量只有冷迸车的一半。与此同时,“中一”、“祥兴”、“大德”等机器厂也曾仿制过英国“纳歇纳尔斯”、日本“野马牌”等中速柴油机。到1949年,绝大多数厂只能依附于轻纺食品工业而生存,为农业机械搞些修配业务,生产上有很强的季节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江苏农机工业从维修、仿制到制造逐步发展。50年代,农机以修理为主,7个地区均设有地区级拖拉机(农机)修理厂,主要从事内燃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修理和小农具制造。常州、无锡等市有些工厂从事内燃机维修业务,并且仿制过多种国外小容量柴油机以及水泵等。 60年代初,仿国外产品试制成功工农—7A型手扶拖拉机,同时改进上海产195柴油机为195A、195B型柴油机,与工农—7A型手扶拖拉机配套。经过几年试用,发现功率偏小。到60年代中后期,自行设计开发了S195型柴油机和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为了解决维修配件不足和主机配套需要,地区一级的拖修(农机)厂大部分转为拖拉机内燃机配件生产厂。1969年,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全国农机修造厂会议,提出每个县要有一个农机修造厂的号召,江苏各县都相继建立了农机修造厂,修理业务逐渐转移到由县农机修造厂承担。由于技术的逐渐成熟和进步,工厂设备的改善,这些厂随着农业发展的需要,后来大部分都成为拖拉机和柴油机生产厂或专业配件生产厂。如镇江地区农修厂、无锡县农修厂和南通地区农修厂后来都成为柴油机生产厂;武进县农修厂后来成为S195柴油机和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生产厂;徐州地区拖修厂也成为柴油机和拖拉机生产厂; 南京拖拉机修配厂成为油泵油嘴厂。这些企业发展成了江苏农机工业的骨干厂。 70年代初,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江苏发挥省、地两个积极性,大力发展农机生产,每个地区和有条件的市均组织生产柴油机、拖拉机以及配套机具。70年代中期,全省柴油机生产厂达28家,拖拉机生产厂10家,拖内配件生产厂有四五十家,但都未形成较大批量生产,配套自给率只有30%左右。70年代末,在单缸机基础上,发展了295、395和495柴油机,形成了95系列。1979年,生产95系列柴油机97 442台,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43 000多台,奠定了江苏农机工业的基础。常州市S195柴油机和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生产抓得早,质量好,批量大,率先形成小柴、小拖生产一条龙,带动了常州农机工业的发展。到80年代中期,小柴、小拖成为江苏农机工业的龙头,带动了与其配套的70多个配套件生产厂和犁、耙、小拖车、小泵、脱粒机、挂桨机以及植保机械等一整套农机具的发展,成为江苏农机工业的支柱产品。 80年代中期,为促进农村经济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开发和生产了农副加工机械、农用运输机械、渔业机械、喷灌机、潜水泵、小型割晒机等适合农村需求的机械。后又开发与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和中型拖拉机配套的少免耕条播机和开沟机,及机动插秧机和小型半喂入式稻麦两用联合收割机、割脱机等机械,进一步发展了江苏农机工业。 近年来,江苏农机产品不仅面向国内市场,而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逐年增加。出口产品有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柴油机、农副加工机械、农业药械、水泵脱粒机、机引农具、发电机组和拖内配件等,既有单机,也有机组,其中以柴油机出口为最多,累计达70多万台,出口产品远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第三世界国家,还有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全省共有50多个农机企业有产品出口,品种达40余种,1979—1988年,出口量平均每年以64.4%的速度递增。 目前,农机制造工业已发展成为江苏机械工业中最大的一个行业,是全国农机工业的重要基地。据1988年统计,江苏机械系统有农机生产企业183个,职工11.8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7 800人),固定资产原值11.1亿多元,金属切削机床22 468台,锻压设备2 284台,产品有拖拉机、内燃机、水泵、农机具和拖内配件等16大类,以及其他产品共27个大类、80个小类共2 000多个品种。工业总产值24. 1亿元,占江苏省机械系统工业总产值的27.2%,占全国农机工业总产值的11.4%,居全国第2位,实现利润3.38亿元,居全国第1位。1992年,全省系统内农机工业总产值62.6亿元,占全省机械系统的27%。利税3.53亿元,占全省机械系统的19.4%。 ☚ 一、农业机械工业 (二) 农机工业体系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江苏的化学肥料生产始于民国26年(1937年)。当年,永利亚厂在南京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日产合成氨39吨,硫酸铵150吨,当年产硫酸铵14 263吨,是国内、省内最早的国产化肥产品。抗日战争爆发后,生产中断10年。1948年生产开始恢复,当年产合成氨4 950吨。1949年后,南京永利亚厂在人民政府扶持下,从私营、公私合营到国营。1955年,硫酸铵产量达15.8万吨。1954年12月,尿素问世,结束了化肥单一产品的历史。1958年4月,南化公司钾肥装置投产,年产钾氮混肥1万吨,1959年,因矾石供应中断而停产。1958年6月,南化磷肥厂建成投产,开发了化肥新品种普通过磷酸钙。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省内大办化工厂。丹阳、六合等地始办小氮肥厂,扬州开始兴建小磷肥厂。1960年,丹阳、六合开始试生产碳酸氢铵,钙镁磷肥亦在扬州、镇江相继投产。1965年,省内小化肥迅猛发展,各市、县以极高热情集资办厂,1965年1月,中共江苏省委批准成立“江苏省化肥建设指挥部”,统管全省化肥工业建设,建设进度加快,化肥产品由碳酸氢铵逐步发展生产普通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70年代中期,全省77个市、县建有生产碳酸氢铵小化肥厂。1974年8月,南京栖霞山化肥厂开始筹建,1978年,产出合格尿素。全省形成多品种,大中小并举的化肥生产格局。80年代起,又增加多元复合肥,使江苏化肥结构起了重大变化。1990年末,全省化肥工业形成氮肥、磷肥和复(混)合肥三大系列,共有生产企业178家。其中,氮肥71家,磷肥55家,复(混)合肥52家,生产合成氨164.25万吨,农用化肥(折纯100%) 145.9万吨。1990年前的40年间,全省累计使用化肥(折纯)9 850.08万吨,平均每亩使用108.44公斤。江苏化肥工业为农业持续增产作出了贡献(表3-7-1)。
表3-7-1 化肥行业产值、产量统计表 产量:万吨 指标 年份 | 合成氨 产 量 | 化肥产量 合 计 | 其 中 | 氮 肥 | 磷 肥 | 复 合 肥 | 折100% | 标 肥 | 折100% | 折21% | 折100% | 折18% | 折100% | 折25% | 1952 | 1.63 | 1.32 | 6.30 | 1.32 | 6.30 | | | | | 1960 | 7.41 | 8.98 | 46.57 | 4.21 | 20.05 | 4.77 | 26.52 | | | 1970 1980 1985 1990 1995 | 24.26 123.86 143.79 164.25 202.93 | 26.82 109.59 121.73 145.90 191.05 | 138.04 541.00 595.80 | 13.46 84.37 100.65 110.85 125.87 | 64.08 401.76 479.28 | 13.22 24.69 20.75 34.83 63.07 | 73.42 137.16 115.28 | 0.13 0.52 0.31 0.22 2.11 | 0.54 2.08 1.24 |
☚ 二、化学肥料工业 (二) 氮肥及其主要产品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50年,江苏开始进行农药生产的研究,到1954年,先后合成滴滴涕、2,4-D等农药,但未能组织工业性生产。1954年底,镇江私营大新石粉厂(现镇江农药厂)开始六六六粉剂加工业。南京气体厂生产粮食薰蒸杀虫剂——溴甲烷。1956年2月,省工业厅投资60万元,新建无锡农药厂,年加工农药粉剂生产能力2.5万~5万吨。1958年,江苏小麦大面积发生麦锈病,防治小麦锈病的二硝散问世。到1960年底,农药企业发展到16个,生产六六六、溴甲烷、敌百虫、马拉松、2,4-D等28个农药品种,原药年产量1 570吨,初步形成化学农药的工业基础。1963年,省内农药滞销,生产回落,省科委组成60多个试验点对省内农药作药效筛选试验,经3年连续试验证实,江苏生产的农药品种,绝大多数适于农田使用,并同时开发了乐果、苏化203、敌锈钠、西维因等新品种。1966年,农药企业发展到20个,品种25个,产量2 087吨。但到1968年,农药生产比1966年下降27.53%,生产处于低落状态。70年代,省内生产的农药品种不能完全适应省内病虫害防治的需要,杀虫剂比重偏高,高效、低残留农药仅占农药总量的44.4%,结构性矛盾突出。受国家大量进口农药的冲击,1975年和1981年农药滞销,商业部门农药收购量仅占省内生产量的50%。1983年,贯彻调整方针,农药品种结构性矛盾得到控制,停产高残留品种六六六、DDT,压缩、淘汰部分老品种,增加久效磷、氧化乐果、辛硫磷、甲胺磷、拌种灵、粉锈灵、丁草胺等10多个高效低残新品种。但在进口农药品种、数量仍然失控的情况下,省内农药生产、市场再次受到冲击。1987年,全省农药生产企业60多家,原药品种70个,产量3.59万吨,占全国农药总产量的15%,加工制剂120个品种。1990年,产量增加到4.51万吨,1995年增加到8.7万吨,成为全国农药重点生产省份之一。 ☚ 三、农药工业 (二) 农药种类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江苏公路修筑起源于1905年,到1937年共有公路5 400公里。1937年7月,日军大举侵华,江苏沦陷后,公路遭到破坏。抗战胜利后到1947年底,全省修复可通车公路约4 800公里。但是,由于国民政府发动内战,修复后的公路遭到严重破坏。到1949年6月,江苏全境解放时,仅有1 815公里的公路可维持通车。新中国成立以后,江苏公路的建设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 一、公路建设 1.恢复时期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江苏农村历史上民间也有自发的劳动互助,有 “合伙”、“打混做”、“换工”、“伴水”、“抢班”等形式,以克服劳力、农具不足和抢季节的困难。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老解放区已经较普遍建立了 “劳武结合” 的农业劳动互助组。 1949年全省刚刚解放,连年的战争破坏,加上当年又遭受台风、水患、虫害等严重自然灾害,农村灾荒十分严重,全省灾民达980万人。广大农民在人民政府“组织起来、生产自救”,“不荒掉1亩田,不饿死1个人”的号召下,组织了劳动互助。在进行大规模修治水利,搞副业,完成抢收抢种,战胜灾荒,克服困难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1950—1951年,全省结合土地改革,许多贫农和贫苦中农,为了克服耕畜、农具和资金不足的困难,组织起来,开展爱国增产竞赛。 1952年初,苏北区、苏南区和南京市,先后召开了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和劳动互助组代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精神。1952年3月,苏南区召开了农业互助代表会议,江宁县67个互助组在会议上向苏南区各互助组和全体农民发出了爱国增产竞赛挑战书。至6月底,苏南19个县,548个互助组先后应战,84万农民参加了农业爱国增产竞赛。在爱国丰产运动的推动下,苏北建立起5万多个互助组。南京市的农村,45.4%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到1952年底,全省互助组已达51.85万个,其中临时性互助组37. 34万个,常年互助组14.51万个。加入互助组的农户达369.40万户,占总农户的42.8%。涌现出一批先进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和丰产模范,有好多农民获得农业部和苏南、苏北行政公署授予的农业爱国丰产模范奖,苏南有陈永康、唐宝铭、吕兆庚、吴严寿、邓槐银、吴庆堂等;苏北有吴善明、小麦丰产模范庄太进、朱方仁,棉花丰产模范顾龙山,薯类丰产模范杨庆桂等。 农业生产互助组在发展过程中,大多数地方执行了自愿互利政策,但也有些地方简单地开个群众大会,采取行政编组,就宣布互助组建立起来了。甚至对不参加互助组的农民不贷款、不救济、不发农产品自产自销证,逼其参加互助组。有些地方不顾条件,盲目追求发展常年互助组,推行群众不愿接受的繁杂记工评工办法,以及硬性积累公共财产,耕牛、农具折价归公,甚至无价无偿归公等,影响了部分农民组织起来的积极性。 1953年春,中共江苏省委先后召开了两次县(市)委书记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以及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有关互助合作运动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召开农业增产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组织陈永康等18个先进的互助组,交流互助合作和生产的经验,认真检查互助合作运动中存在的急躁冒进、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的作风,贯彻“入组自愿、退组自由”的原则和等价互利政策,去掉了互助合作中的形式主义部分。到1953年底,全省互助组数比1952年底有所减少,但实际上得到了巩固提高,有效地抗御了当年春季的严重霜灾、夏季旱灾和秋季虫灾,取得了粮棉双丰收。粮、棉总产量分别比丰收的1952年增产6.63%和58.4%。 1954年,在大张旗鼓宣传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贯彻党中央“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指示之际,迎来了这年秋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大发展。到1954年底,全省互助组发展到48.857万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51.3%,其中常年互助组占35%。 ☚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二) 组织形式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51年起,在发展互助组的同时,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沭阳县赵甫亚农业合作社,原是一个常年互助组,为了解决耕作先后的矛盾,于1951年5月打破地界组织合作社。成为江苏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在互助组经验丰富而有较强骨干的几个县中,分别试办6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试点单位都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产,树立了好的榜样。1953年1月2日,毛泽东主席复信给金坛县庄阳农业生产合作社,嘉许他们1952年取得水稻增产6成的成绩,希望每位社员继续发挥积极性,争取更大增产。这对广大农民参加初级合作社是一种极大的鼓舞和支持。 1953年,全省加快了办社的步伐。在绝大部分县和200个区的范围内,试办了206个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和入社耕地占总耕地各为0. 1%。 1954年上半年,贯彻中共中央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继续扩大办社试点。每个区都办一个中心社,带动附近办好三五个社; 部分乡开始试办社。1954年8月3日,省委指示各级党委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实行书记动手,全党办社,迎接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大发展。到1954年底,全省有初级农业合作社32 71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0.1%。 1955年春,有些地方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偏差,不同程度地违反了自愿原则,侵犯了中农利益。加上1954年遇到特大洪水,粮棉比1953年减产,粮食却多征收3. 65万吨,农村一度紧张。少数农民杀猪、宰牛、砍树,不往合作社投资。有的新社散了伙或部分社员退社。江苏根据中共中央1955年1月 《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坚持了“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的建社方针,对全省已建的35 791个初级社,进行了两次整社,基本上做到了发展一批,办好一批,在办好的基础上求发展。这时合作社的发展还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初级社增产增收。 1955年7月以后,广大干部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的批评,感到有压力,谁也不敢落后。为此,9月上旬,全省各级党委抽调1万多名干部下乡,加强对合作化运动的具体领导,骤然加快了初级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全省仅在9、10两个月,50%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初级社,到年底入社农户就占总农户数的84%。全省比原来的要求提前5年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这一时期初级社的发展,工作粗糙,强调边规划,边发展,生产秩序一时混乱,不少干部缺少办社经验,觉得“挑不起这副担子”,产生畏难情绪,当年的秋收秋种受到一定影响。 总的来说,初级合作社有前期互助组的基础,有一批经过试验示范办起来的老初级合作社的带领,并经过多次整顿,特别是实行按土劳分红的政策,农民入社还不感到突然,生产情绪还比较稳定。据阜宁、泗阳、吴县3个县7 438个初级社的调查,骨干较强,贫农和下中农占优势,政策处理得妥当,思想酝酿比较成熟,生产秩序比较好的初级社占 56.6%,稍差的占35. 1%,存在问题较多的只占8.3%。 ☚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 基本做法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1954年,中共江苏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在滨海县试办康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响水县境内),取消土地分红,主要生产资料归社所有。这是全省办起来的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全省试办高级社128个,入高级社的农户22 322户,占总农户数的0.3%。同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有步骤地在全省试办高级社,要求到1957年全省大部分基础较好的乡都有高级社,到1958年基本实现完全的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并从1955年起推行几个社组成联社,由小社并大社,为全面实行高级社创造条件。 1956年1月,中共江苏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要求各地、市、县委,在试办高级社中,掌握春耕前坚持县、区试办,不要下放到乡,并以1954年以前建立的、办社1年以上的初级合作社为试办高级社的基础,在上半年取得办高级社的经验,树立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榜样,下半年就可以有把握地放手发展,争取1957年在全省基本上全面实现高级社。1956年1月底,徐、淮两个专区仅试办40多个高级社,全省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只占总农户的36.6%。但在贪大求快的思想指导下,原来办高级社的部署全被打乱了。1956年2月,全省就掀起了大办高级社的热潮,到3月份,全省高级社就发展到2.38万个,入社户数达708.9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78.8%。到1956年底,全省高级社达2.92万个,入社户数829.46万户,占总户数的91.3%。 ☚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 整顿高级社 ☛
☚ 一、高等农业教育 1.新中国成立前 ☛
☚ 二、中等农业教育 1.新中国成立前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40多年来,江苏农村成人教育经历了初创、波动、停滞、恢复和进一步发展的过程。 ☚ 二、农村成人教育 1.初创阶段 ☛
1.新中国成立前/2.新中国成立后/(二) 其他教育 ☚ 三、农村基础教育 1.新中国成立前 ☛
(一) 发展历程 (一) 发展历程江苏供销合作社创办以来,大体可分为初创推行、全面发展、曲折起伏和改革发展四个阶段。 ☚ 三、供销合作组织 1.初创阶段 ☛ 00030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