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苏维埃政权
区苏维埃政权由区苏维埃代表大会、区执行委员会和区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组成。区苏维埃代表大会由全区各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 为区苏维埃政府的最高权力机关。区执行委员会, 由全区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的执行委员7~11人及候补执行委员2~3人组成, 设正、副主席各1人; 下设土地、财政、劳动、军事、文化 (教育)、卫生、工农检察、粮食、内务等部及总务处、国家政治保卫局特派员。区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由区执行委员会互推委员3~5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对区执行委员会直接负责, 是执行委员会闭幕期间执行区苏维埃政府全部事务的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