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 化肥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一) 化肥 (一) 化肥浙江省化肥工业的发展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 一、发展历程 (二) 农药 ☛ (一) 化肥 (一) 化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浙江省化肥工业已经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氮、磷、钾、复混肥全面发展的体系,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在全国大、中、小同类行业中都达到先进水平。到1993年底止,全省共有化肥企业59个,其中大型氮肥厂1个、中型氮肥厂1个、小型氮肥厂35个(实际开工29个)、小磷肥厂22个,年末固定资产合计14.18亿元,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 19.84亿元; 年化肥生产能力达82. 12万吨,折标肥403万吨,其中氮肥319.24万吨、磷肥83.78万吨,另有复混肥实物产量达18万吨。 表2-5-1 化肥工业发展状况 单位: 万吨
1.氮肥的使用。1950年,各级政府进行氮肥增产效果的试验、示范,获得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促使化肥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1952年,全省供应化肥5.2万吨,比1950年的0.6万吨增加8倍。以后,氮肥的供应和施用量稳步增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氮肥的供应和使用量更是大幅度增加,1985年供应245.2万吨,1991年达到322.68万吨,全省平均每亩耕地125.43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 浙江省使用化学氮肥的品种有碳酸氢铵、氨水、硫酸铵、氯化铵、硝酸铵、尿素等。50年代以硫酸铵为主;60、70年代以碳酸氢铵、氨水、尿素为主;80年代中期,随着高含量尿素供应量的增加,低含量的氨水逐步淘汰,施用的氮肥,以尿素、碳酸氢铵为主,另有少量的硫酸铵和氯化铵。 2.磷肥的使用。1953年,浙江农民开始使用磷肥,萧山、临海、平湖等县农民在棉花、水稻、冬播绿肥等作物上施用过磷酸钙,增产效果较好。1962年在全省推广使用,共供应磷肥6.3万吨,比1953年的0.4万吨增加近15倍。此后,又在金(华)、衢(州)红黄壤等缺磷地区及冬播大小麦、油菜等作物上使用,增产效果极为显著,磷肥供应量和使用量大幅度增加。1966年为28.6万吨,1978年为35.4万吨,1991年达到76.32万吨,全省平均每亩耕地29.67公斤,为磷肥使用量最多的一年。 浙江施用磷肥品种有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磷矿粉、重过磷酸钙等。80年代初期,随着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供应量的稳定增长,含量低、见效慢的磷矿粉逐步淘汰。 3.钾肥的使用。1956年,浙江省供销部门开始试销钾肥。当时施肥水平低,农作物主要缺氮,农民有施用草木灰、焦泥灰等含钾土杂肥的习惯,化学钾肥使用效果又不特别明显,因此,农民使用化学钾肥不多。1972年以后,随着施肥水平的提高,农田缺钾的状况日益突出,经过农业科研部门与供销社,在水稻等作物上,反复进行氮、磷、钾肥配合施用的试验示范,证明化学钾肥的确具有较好的增产效果,才逐渐为农民所采用。1973年全省供应钾肥1 000吨,1979年猛增到2.7万吨。1984年跃为8.5万吨,1991年达到19.58万吨,全省平均每亩耕地7.16公斤,是历史上使用钾肥最多的一年。 浙江化学钾肥品种有氯化钾、硫酸钾等。 此外,随着氮、磷、钾肥的推广使用,1973年后,复合肥也逐步为农民所欢迎,1991年,全省复合肥销量达到40.86吨。1975年开始,硼、钼、锌等微量元素肥料,分别在油菜、大麦、紫云英、苜蓿及缺微量元素土壤使用,都取得明显增产效果,因此,也为农民所乐于采用。进入80年代后,叶面宝、喷施灵等叶面肥,又在农业生产上施用成功,得到迅速推广,1991年全省使用叶面肥面积达253.67千公顷次,尤以温州、丽水、台州3市(地)推广应用面积为大,其中用于粮食作物218. 16千公顷次,占使用总数的85.2%。根据全省11个市(地)90个试验点试验结果,在大小麦上应用叶面宝,增产5.0%—8.13%,喷施灵增产8.91%;水稻应用叶面宝和喷施灵分别增产5.6%和8.34%。在其它作物上应用增产效果更明显。 浙江省农业化肥施用量,见表2-5-2。 表2-5-2 农业化肥施用量
☚ 二、生产与使用水平 (二) 农药 ☛ (一) 化肥 (一) 化肥浙江省的化肥,基本上由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独家经营。1992年,全省总共销售化肥422. 12万吨。其中氮肥312.12万吨,磷肥66. 16万吨,钾肥16.03万吨,复合肥27. 90万吨(表2-5-5)。 表2-5-5 历年化肥销售情况 单位: 万吨
1.化肥来源。新中国成立前,浙江的化肥,主要从国外进口。1929—1931年,由宁波、温州、杭州海关进口的硫酸铵年均量为5 000余吨;1933—1935年,年均进口硫酸酸铵等化肥1. 37万吨; 随后有所减少。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的化肥,主要来自国家分配、地方进口、省内生产和计划外采购等四个方面。 (1)国家分配。国家分配的化肥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分配计划调拨。分配的化肥除一部分是国产化肥外,大部分是进口化肥。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分配给浙江省的化肥数量很少,1950年为0.71万吨,随着农业生产需求量的增多和国家进口化肥的增加,分配数量逐年上升。1958年国家分配14.6万吨,比1950—1954年平均增加1.8倍。 国家分配浙江的化肥,除1959—1961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曾一度减少外,其他年份都逐年增加,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调整农业政策,增加农业投入,国拨化肥增长幅度更大。1986—1992年,国家分配320万吨,年均45.7万吨,比1976年增长2.6倍,比1952年增长63.4倍 (表2-5-6)。 表2-5-6 历年国家化肥分配数量 单位: 万吨
(2) 地方进口。1958年,浙江第一次用地方留成外汇进口化肥。1958—1962年连续5年共进口化学氮肥5. 37万吨,年均1.07万吨。除“文化大革命”期间有3年停止进口外,其余年份都有进口。1978—1980年,省政府用本省地方留成外汇,并组织各市县筹集外汇进口化肥,3年共进口氮肥22.8万吨,年均7.6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进口化肥数量迅猛增长,1983—1984年,共进口尿素、氯化钾、三料过磷酸钙60万吨。1987—1992年,年均进口化肥30万吨,其中1991年进口化肥69.4万吨,是地方进口化肥最多的一年。 (3) 省内生产。新中国成立后,浙江开始自己生产化肥,起初只生产氨水、石灰氮,以后增加了钙镁磷肥、过磷酸钙、碳酸氢铵、氯化铵、硫酸铵、尿素、硝酸铵、硫酸钾等10多个品种。1960年,全省化肥产量约2. 6万吨。1966年达83. 7万吨。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1976年降为62. 6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化肥生产突飞猛进,1980年,化肥产量上升到242. 5万吨,比1976年增加2.7倍。1984年,年产30万吨合氨的镇海大型化肥厂建成投产后,产量增加更多。1991年,省内生产归本省使用的化肥达356. 94万吨,占全省化肥销售总量的77.69%。 (4) 计划外采购。浙江是个缺肥省,为弥补计划分配化肥不足,全省供销社农资部门每年都要向省外协作采购计划外化肥。从1966年开始,金华、衢县、义乌、富阳、余杭等县农资公司向江西采购氨水;1975年省农资公司组织绍兴、嘉兴、台州、富阳等地(市)县公司到云南等省采购磷肥; 1980年,在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的支持下,采取以粮换肥的办法,与广东等省协作,共采购计划化肥35万吨;1985年购进73万吨,占当年化肥销售总量的23.5%; 1986年以后,每年向省外采购化肥49万—80万吨。同时,和省外开展横向经济联系,以投资联营办法增加化肥货源。1988—1992年,从宁夏化肥厂、辽宁锦西化肥厂调入投资分成化肥41万吨。 2.调拨供应。 (1) 计划分配。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的化肥基本上是由供销合作社按照不同化肥的品种,实行计划分配,按计划调拨供应。 ❶ 固体氮肥。1950—1953年,根据各地要货计划和可供货源,进行平衡分配。1953年下半年化肥出现供不应求,七八月份全省有30多个县化肥脱销,私商乘机套购囤积,高价销售,贫苦农民买不到化肥。因此,从1954年开始,实行“重点供应、合理分配”的办法,以商品粮产区和棉、麻、油料等重要经济作物产区为分配重点,一般地区适当照顾。1956—1957年,又将烟、糖、茶、桑、主要中药材、席草用肥列为重点分配。据统计、1955—1957年省分配粮食作物用肥,占化肥总分配量的56.6%—68.5%;棉、麻、烟、糖、油料、桑、茶、柑桔用肥占总分配量的31.5%—40%。1958—1961年,外贸部门为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对茶、桑、柑桔等分配了专项化肥。 从1961年开始,国家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奖售化肥政策。奖售化肥根据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和奖售标准进行分配。 1979年开始实行“以肥换粮”的办法。规定1公斤标准氮肥换购1公斤原粮。除按播种面积每亩分配化肥2.5公斤外,按征购粮食任务每100公斤分配化肥2. 5公斤。为了支持商品粮生产,粮食奖售化肥标准逐年提高,1991年每交售原粮50公斤,奖售化肥16公斤,其中粮、菜用肥占79. 7%。 为了支持救灾,浙江省每年都分配一批救灾氮肥。据1965—1985年统计,全省用于救灾的氮肥21.03万吨,平均每年1万吨。1986—1992年,全省共分配救灾化肥21.11万吨,平均每年3万吨。 ❷氨水。1962—1977年,衢州化工厂生产的氨水,根据交通运输条件、使用习惯和接运能力,主要分配给铁路沿线接运方便地区,用于粮食生产。1978年起,为了平衡地区间化肥分配水平,氨水按二折一比例,纳入固体氮肥计划统一分配。后因固体氮肥增多,氨水滞销,1985年起氨水退出计划分配,改为合同订购。 ❸磷肥。1953—1961年,磷肥根据各地需要分配。1962年开始列为计划分配,重点分配给有使用习惯、增产效果显著的地区,用于棉花黄麻、冬播绿肥及豆类作物。后因固体氮肥紧缺,从1964年开始,用10%磷肥顶氮肥指标;1974年,规定棉花奖售化肥供应氮肥70%,磷、钾、复合肥30%;其他项目奖售化肥供应氮肥和磷、钾、复合肥各50%;1980年,规定奖售化肥供应氮肥70%,磷肥(包括钾肥、复合肥)30%;1985年以后,氮肥货源增多,磷肥退出奖售,单列分配。 ❹钾肥、复合肥。1956—1973年,钾肥、复合肥与氮肥、磷肥一起分配。1974年开始,一部分列入奖售,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外贸部拨给的专项分配复合肥,主要用于茶叶、柑桔和烟叶的奖售。 (2)计划供应。1951—1952年,国家先后拨给浙江省肥料贷款和赊肥订购款1 709亿元(旧币)。对贫苦农民进行赊销化肥,对社员实行优待供肥。1953年,国家停止肥料赊销,对农民实行现售供肥。1954年开始,对组织起来的农民优先供应化肥,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为主,对贫苦个体农民给予适当照顾。“公社化”以后,化肥逐级分配到生产队,只供应集体,不供应个体农民。 1961年开始,化肥供应首先保持农副产品奖售政策的兑现。根据生产队投售农副产品的数量,按奖售标准计算,供应化肥。对农户投售农副产品应得的奖售化肥,由生产队购买。生产队对农民按投肥办法处理,不直接供应农户。 1981年以后,化肥的供应由原来生产队集体购买,改变为一家一户购买。各地供销社采取增设门市部、增加营业人员、下队开票、定期送肥上门、定时定点下村供应等办法,扩大化肥的供应,适时将化肥供应到户。省供销社从1983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实行供销社与大队(村)联办配药站、农资服务站(配肥站),当年就兴办了4 000多个。到1991年底,全省拥有村级“两站”10 660个,全年拆零供应化肥、农药36.8万吨,基本做到购肥买药不出村。 1989年1月,国务院决定对化肥实行专营。省供销社为了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制订了专营实施细则,实行“四公开”、“八不准”、“一监督”。即:分配的各项化肥品种、价格、奖售标准、供应时间张榜公布;不准乱批条子、不准截留指标、不准缺斤少两、不准以劣充优、不准掺杂使假、不准提价和变相提价、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徇情济私以权谋私;自觉接受广大农民、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1989年1月1日—1992年实行化肥专营期间,化肥的供应做到了数量增加、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 三、经营与管理 (二) 农药 ☛ (一) 化肥 (一) 化肥江苏各地先后投用的主要化肥品种有:硫酸铵、氨水、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硝酸钾、二元复合肥、三元复合肥、混配复合肥,以及各种专用肥等。近年来,锌、钼、钴、硼等微量元素肥料也开始使用。 ☚ 二、生产与经营 1.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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