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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 化肥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 化肥

(一) 化肥

浙江省化肥工业的发展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53—1966年)。浙江省的化学肥料生产起始于50年代,1957年着手筹建衢州化工厂和温州化工厂。1958年,列入全国首批13套小氮肥厂之一的杭州龙山化工厂开始建设。1960年,龙山化工厂和温州化工厂的氮肥厂相继投产,这标志着浙江省开始有了本省产的氮肥——氨水。1962年初,衢州化工厂合成氨车间投产,产品为硫酸铵。自此,浙江省不生产固体氮肥的历史宣告结束。60年代,浙江省化肥工业发展较快,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化肥领导小组,由1名副省长挂帅,制定新厂的建设计划,抓好老厂的扩建改造。如对衢州化工厂、龙山化工厂、嘉兴化肥厂都进行了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能力。同时,在衢州化工厂新安装碳铵和尿素的生产设备。1964年,按照化工部的统一设计,建起绍兴和湖州两个5 000吨/年型的小氮肥厂。1965年,省内自行设计、制造的13套3 000吨/年型的小氮肥厂,在全省进行布点,其中良渚、桐乡两个试点厂于1966年上半年投产。同时,化工行业狠抓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努力降低物质消耗和生产成本。1962年,龙山化工厂在全国小氮肥厂中第一家扭亏为盈。1964年,嘉兴化肥厂和龙山化工厂受到化工部的表扬。衢州化工厂的物耗和成本之低在全国中型厂中名列前茅。绍兴、湖州两个化肥厂1965年投产,当年就获盈利。1965年,全省5个小氮肥厂做到厂厂有盈利,碳酸氢铵吨成本在100元以下,出厂价(带包装) 为120元,是当时全国最低价。
浙江省的磷肥生产起始于50年代初。1953年,浙江省化工研究所开始开发磷肥。1958年,金华、杭州两地利用闲置的0.5立方米小高炉试制钙镁磷肥获得成功。金华地区针对当地丘陵土壤条件,提出了以磷促氮,使磷肥工业在整个地区得到很快发展。1959年以后,兰溪、金华、龙游、宁波、绍兴等地都建立了一批钙镁磷肥厂和普钙厂。1960年全省就有16个企业(装置)投产,当年生产磷肥2. 60万吨(折18%P2O5),其中钙镁磷肥1. 76万吨,普钙0.85万吨,为发展浙江省磷肥工业打下基础。
浙江省钾肥和复合肥料的生产始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1958年在瑞安平阳坑建设年产1 500吨的钾氮肥厂,在上海化工研究院的帮助下,采用工业氨水浸取明矾的工艺技术,提取硫酸钾和硫酸铵,有效成分在25%左右,是一种性能良好的钾氮复合肥料。60年代初,温州化工厂开始综合利用明矾石,建起中试车间,用还原热解法生产硫酸钾,年产量达3 000吨,同时联产硫酸和氧化铝各5 000吨。
2. 徘徊阶段 (1967—1976年)。60—70年代,浙江各地纷纷上小氮肥厂,化肥企业从1966年的26个,增加到1976年的59个,其中小氮肥企业增加30个。同时,老厂也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衢州联合化工厂合成氨厂新安装了年产5万吨的合成氨和11万吨尿素的设备,全省小合成氨的生产能力从4. 5万吨扩大到22.5万吨,磷肥生产能力也增加1倍以上,达到50多万吨。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停产闹革命的影响,1967年化肥产量比1966年减少37.62万吨 (标肥),下降44.91%。1973年经过整顿后,化肥产量回升到115.91万吨,其中氮肥81.32万吨,磷肥34.51万吨,都比1966年增加。到1976年,由于批判唯生产力论,化肥生产再一次受挫,特别是对磷肥生产的破坏更为严重,许多企业停产,化肥总产量降到64.58万吨,比1966年减少19.18万吨,其中氮肥减少4.2万吨,磷肥减产近15万吨。
3. 调整阶段 (1977—1987年)。1977年以后,在各级政府重视下,浙江省化肥工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年化肥企业发展到72个,其中小氮肥厂47个。化肥的年生产能力已达264万吨,其中氮肥为207. 6万吨,磷肥为56万吨,钾肥为0.4万吨。当年实际生产化肥160. 14万吨,其中氮肥127.1万吨,比1966年增长134. 5%;磷肥32. 18万吨,比1966年增长9. 5%;钾肥在0.25万—0. 35万吨之间。镇海大型化肥厂也于这1年开始建设。1982年,全省化肥生产企业增加到84个,其中小氮肥厂53个,小磷肥厂30个,化肥产量为240.87万吨,其中氮肥195. 57万吨,磷肥45万吨。增加了硝酸铵和氯化铵等新氮肥品种。
从1980年开始,浙江省石化厅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择优改造,稳定和发展小氮肥”的指示,有计划地对10多个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改造,使这些厂的合成氨年生产能力达到1.5万—2. 5万吨,技术和装备达到国内同类企业的先进水平,吨氨消耗和成本下降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省企业管理先进典型——桐乡化肥厂,在技改工作中创造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技术革新、配套成龙”的经验,得到化工部的肯定,并且在全国推广。1984年,镇海大型化肥厂建成并试生产。自此,全省地方化肥工业生产大、中、小的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化肥总产量达到254万吨。1985年,由于受进口化肥的冲击,一些效益差的小化肥厂被迫减产、停产和转产。1985年,全省化肥产量比上年下降20%。1986年,由于镇海大型化肥厂的正式投产,全省化肥总产量与1984年持平。经过关停并转,全省小氮肥厂由52家减为42家。
198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支持化肥生产的一些优惠政策,省产化肥产量再一次创历史纪录,特别是氮肥产量猛增到314万吨。
4. 稳步发展阶段 (1988—1992年)。从1988年开始,浙江省人民政府为了支持小化肥生产,每年拨出1 000万元无息贷款,对小化肥厂实行择优改造,并在保证能源供给、用电量和电价上给予优惠照顾。1991—1992年还实施了地产碳铵串换粮挂尿素的办法,鼓励地方小化肥厂增产氮肥,减少尿素进口。
在这期间,乡镇磷肥企业经过考核整顿,产量显著上升,到1990年,全省磷肥产量达60万吨,满足率达80%。复混肥增加更快,达到14万吨。并开始生产各种作物的专用肥料。1992年末,浙江省计经委和石化厅对化肥厂实施了宏观调控、合理布局、择优扶持、规模经营等一系列措施,将全省42个化肥厂划分为三类,对18个一类厂重点扶持,8个二类厂 (包括2个停产厂)平衡过渡,16个三类厂关停并转,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一、发展历程   (二) 农药 ☛

(一) 化肥

(一) 化肥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浙江省化肥工业已经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氮、磷、钾、复混肥全面发展的体系,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在全国大、中、小同类行业中都达到先进水平。到1993年底止,全省共有化肥企业59个,其中大型氮肥厂1个、中型氮肥厂1个、小型氮肥厂35个(实际开工29个)、小磷肥厂22个,年末固定资产合计14.18亿元,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 19.84亿元; 年化肥生产能力达82. 12万吨,折标肥403万吨,其中氮肥319.24万吨、磷肥83.78万吨,另有复混肥实物产量达18万吨。
浙江省化肥工业发展状况,见表2-5-1。
新中国成立前,浙江省施用的化肥全部是氮肥,品种主要是硫酸铵(俗称肥田粉),而且数量不多。新中国成立后,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到1992年,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2 692公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2-5-1 化肥工业发展状况


单位: 万吨


年份
名称
19601966197619781992
1.企业个数
其中:氮肥厂(个)
磷肥厂(个)
2.职工总数(万人)
3.工业总产值(亿元)
4.合成氨(万吨)
5.折合标准肥(万吨)
氮肥(折21%氮)
其中:硫酸铵
19
3
16
0.39
0.09
0.01
2.70
0.08
26
9
17
1.57
1.46
14.38
83.76
54.20
10.85
59
39
20
3.32
1.69
15.45
64.58
50.05
72
50
22
2.66
3.75
39.28
160.14
127.10
2.37
67
44
23
5.37
18.57
89.42
359.90
296.90
1.24
尿素
石灰氮
碳酸氢铵
氨水



9.74
3.15
12.25
18.35
3.60
1.54
15.67
29.22
8.38
1.50
53.17
59.02
14.81
9.99
13.50
2.29
磷肥(折25%磷)
其中:普钙
钙镁磷肥
沉淀磷酸钙
2.61
0.85
1.76
29.41
8.43
20.98
14.18
5.64
5.75
0.07
32.18
14.23
10.00
0.40
63.00
52.90
10.10

1.氮肥的使用。1950年,各级政府进行氮肥增产效果的试验、示范,获得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促使化肥的使用量大幅度增加。1952年,全省供应化肥5.2万吨,比1950年的0.6万吨增加8倍。以后,氮肥的供应和施用量稳步增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氮肥的供应和使用量更是大幅度增加,1985年供应245.2万吨,1991年达到322.68万吨,全省平均每亩耕地125.43公斤,为历史最高水平。
浙江省使用化学氮肥的品种有碳酸氢铵、氨水、硫酸铵、氯化铵、硝酸铵、尿素等。50年代以硫酸铵为主;60、70年代以碳酸氢铵、氨水、尿素为主;80年代中期,随着高含量尿素供应量的增加,低含量的氨水逐步淘汰,施用的氮肥,以尿素、碳酸氢铵为主,另有少量的硫酸铵和氯化铵。
2.磷肥的使用。1953年,浙江农民开始使用磷肥,萧山、临海、平湖等县农民在棉花、水稻、冬播绿肥等作物上施用过磷酸钙,增产效果较好。1962年在全省推广使用,共供应磷肥6.3万吨,比1953年的0.4万吨增加近15倍。此后,又在金(华)、衢(州)红黄壤等缺磷地区及冬播大小麦、油菜等作物上使用,增产效果极为显著,磷肥供应量和使用量大幅度增加。1966年为28.6万吨,1978年为35.4万吨,1991年达到76.32万吨,全省平均每亩耕地29.67公斤,为磷肥使用量最多的一年。
浙江施用磷肥品种有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磷矿粉、重过磷酸钙等。80年代初期,随着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供应量的稳定增长,含量低、见效慢的磷矿粉逐步淘汰。
3.钾肥的使用。1956年,浙江省供销部门开始试销钾肥。当时施肥水平低,农作物主要缺氮,农民有施用草木灰、焦泥灰等含钾土杂肥的习惯,化学钾肥使用效果又不特别明显,因此,农民使用化学钾肥不多。1972年以后,随着施肥水平的提高,农田缺钾的状况日益突出,经过农业科研部门与供销社,在水稻等作物上,反复进行氮、磷、钾肥配合施用的试验示范,证明化学钾肥的确具有较好的增产效果,才逐渐为农民所采用。1973年全省供应钾肥1 000吨,1979年猛增到2.7万吨。1984年跃为8.5万吨,1991年达到19.58万吨,全省平均每亩耕地7.16公斤,是历史上使用钾肥最多的一年。
浙江化学钾肥品种有氯化钾、硫酸钾等。
此外,随着氮、磷、钾肥的推广使用,1973年后,复合肥也逐步为农民所欢迎,1991年,全省复合肥销量达到40.86吨。1975年开始,硼、钼、锌等微量元素肥料,分别在油菜、大麦、紫云英、苜蓿及缺微量元素土壤使用,都取得明显增产效果,因此,也为农民所乐于采用。进入80年代后,叶面宝、喷施灵等叶面肥,又在农业生产上施用成功,得到迅速推广,1991年全省使用叶面肥面积达253.67千公顷次,尤以温州、丽水、台州3市(地)推广应用面积为大,其中用于粮食作物218. 16千公顷次,占使用总数的85.2%。根据全省11个市(地)90个试验点试验结果,在大小麦上应用叶面宝,增产5.0%—8.13%,喷施灵增产8.91%;水稻应用叶面宝和喷施灵分别增产5.6%和8.34%。在其它作物上应用增产效果更明显。
浙江省农业化肥施用量,见表2-5-2。

表2-5-2 农业化肥施用量


名 称计量
单位
1992年1991年1990年1985年1980年
1.按折标准量计算
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
每公顷播种面积施用量
2.按折纯量计算
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
每公顷播种面积施用量
万吨
公斤
公斤
万吨
公斤
公斤
455.29
2 692.0
1 065.0
96.25
569.00
225.00
465.46
2 731.5
1 063.5
97.2
567.00
237.00
454.28
2 635.5
1 390.5
94.75
549.00
289.50
344.76
1 941.0
1 054.5
71.06
400.50
217.50
299.01
1 639.5
910.50
61.80
339.00
187.50
☚ 二、生产与使用水平   (二) 农药 ☛

(一) 化肥

(一) 化肥

浙江省的化肥,基本上由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独家经营。1992年,全省总共销售化肥422. 12万吨。其中氮肥312.12万吨,磷肥66. 16万吨,钾肥16.03万吨,复合肥27. 90万吨(表2-5-5)。

表2-5-5 历年化肥销售情况


单位: 万吨


年份化肥总销量其 中
1930
1947
1950
2.5
0.57
0.6
2.5
0.57
0.6
  
1958
1961
1966
15.8
12.0
82.2
14.7
8.6
53.6
1.1
3.3
28.6
 
1976
1978
1985
1988
1991
1992
79.6
165.7
311.2
415.52
459.44
422.21
59.3
126.7
245.22
318.08
322.68
312.12
18.5
35.36
51.02
64.45
76.32
66.16
0.35
0.46
7.51
10.50
19.58
16.03

1.化肥来源。新中国成立前,浙江的化肥,主要从国外进口。1929—1931年,由宁波、温州、杭州海关进口的硫酸铵年均量为5 000余吨;1933—1935年,年均进口硫酸酸铵等化肥1. 37万吨; 随后有所减少。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的化肥,主要来自国家分配、地方进口、省内生产和计划外采购等四个方面。
(1)国家分配。国家分配的化肥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按分配计划调拨。分配的化肥除一部分是国产化肥外,大部分是进口化肥。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分配给浙江省的化肥数量很少,1950年为0.71万吨,随着农业生产需求量的增多和国家进口化肥的增加,分配数量逐年上升。1958年国家分配14.6万吨,比1950—1954年平均增加1.8倍。
国家分配浙江的化肥,除1959—1961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曾一度减少外,其他年份都逐年增加,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调整农业政策,增加农业投入,国拨化肥增长幅度更大。1986—1992年,国家分配320万吨,年均45.7万吨,比1976年增长2.6倍,比1952年增长63.4倍 (表2-5-6)。

表2-5-6 历年国家化肥分配数量


单位: 万吨


年份国家分配化肥
1950
1958
1961
1966
1976
1978
0.71
14.64
10.40
29.68
12.68
36.35
年份国家分配化肥
1985
1988
1990
1991
1992
52.64
35.36
46.99
47.06
63.76

(2) 地方进口。1958年,浙江第一次用地方留成外汇进口化肥。1958—1962年连续5年共进口化学氮肥5. 37万吨,年均1.07万吨。除“文化大革命”期间有3年停止进口外,其余年份都有进口。1978—1980年,省政府用本省地方留成外汇,并组织各市县筹集外汇进口化肥,3年共进口氮肥22.8万吨,年均7.6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方进口化肥数量迅猛增长,1983—1984年,共进口尿素、氯化钾、三料过磷酸钙60万吨。1987—1992年,年均进口化肥30万吨,其中1991年进口化肥69.4万吨,是地方进口化肥最多的一年。
(3) 省内生产。新中国成立后,浙江开始自己生产化肥,起初只生产氨水、石灰氮,以后增加了钙镁磷肥、过磷酸钙、碳酸氢铵、氯化铵、硫酸铵、尿素、硝酸铵、硫酸钾等10多个品种。1960年,全省化肥产量约2. 6万吨。1966年达83. 7万吨。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1976年降为62. 6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化肥生产突飞猛进,1980年,化肥产量上升到242. 5万吨,比1976年增加2.7倍。1984年,年产30万吨合氨的镇海大型化肥厂建成投产后,产量增加更多。1991年,省内生产归本省使用的化肥达356. 94万吨,占全省化肥销售总量的77.69%。
(4) 计划外采购。浙江是个缺肥省,为弥补计划分配化肥不足,全省供销社农资部门每年都要向省外协作采购计划外化肥。从1966年开始,金华、衢县、义乌、富阳、余杭等县农资公司向江西采购氨水;1975年省农资公司组织绍兴、嘉兴、台州、富阳等地(市)县公司到云南等省采购磷肥; 1980年,在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的支持下,采取以粮换肥的办法,与广东等省协作,共采购计划化肥35万吨;1985年购进73万吨,占当年化肥销售总量的23.5%; 1986年以后,每年向省外采购化肥49万—80万吨。同时,和省外开展横向经济联系,以投资联营办法增加化肥货源。1988—1992年,从宁夏化肥厂、辽宁锦西化肥厂调入投资分成化肥41万吨。
2.调拨供应
(1) 计划分配。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的化肥基本上是由供销合作社按照不同化肥的品种,实行计划分配,按计划调拨供应。
❶ 固体氮肥。1950—1953年,根据各地要货计划和可供货源,进行平衡分配。1953年下半年化肥出现供不应求,七八月份全省有30多个县化肥脱销,私商乘机套购囤积,高价销售,贫苦农民买不到化肥。因此,从1954年开始,实行“重点供应、合理分配”的办法,以商品粮产区和棉、麻、油料等重要经济作物产区为分配重点,一般地区适当照顾。1956—1957年,又将烟、糖、茶、桑、主要中药材、席草用肥列为重点分配。据统计、1955—1957年省分配粮食作物用肥,占化肥总分配量的56.6%—68.5%;棉、麻、烟、糖、油料、桑、茶、柑桔用肥占总分配量的31.5%—40%。1958—1961年,外贸部门为扶持出口商品生产,对茶、桑、柑桔等分配了专项化肥。
从1961年开始,国家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奖售化肥政策。奖售化肥根据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和奖售标准进行分配。
1979年开始实行“以肥换粮”的办法。规定1公斤标准氮肥换购1公斤原粮。除按播种面积每亩分配化肥2.5公斤外,按征购粮食任务每100公斤分配化肥2. 5公斤。为了支持商品粮生产,粮食奖售化肥标准逐年提高,1991年每交售原粮50公斤,奖售化肥16公斤,其中粮、菜用肥占79. 7%。
为了支持救灾,浙江省每年都分配一批救灾氮肥。据1965—1985年统计,全省用于救灾的氮肥21.03万吨,平均每年1万吨。1986—1992年,全省共分配救灾化肥21.11万吨,平均每年3万吨。

❷氨水。1962—1977年,衢州化工厂生产的氨水,根据交通运输条件、使用习惯和接运能力,主要分配给铁路沿线接运方便地区,用于粮食生产。1978年起,为了平衡地区间化肥分配水平,氨水按二折一比例,纳入固体氮肥计划统一分配。后因固体氮肥增多,氨水滞销,1985年起氨水退出计划分配,改为合同订购。

❸磷肥。1953—1961年,磷肥根据各地需要分配。1962年开始列为计划分配,重点分配给有使用习惯、增产效果显著的地区,用于棉花黄麻、冬播绿肥及豆类作物。后因固体氮肥紧缺,从1964年开始,用10%磷肥顶氮肥指标;1974年,规定棉花奖售化肥供应氮肥70%,磷、钾、复合肥30%;其他项目奖售化肥供应氮肥和磷、钾、复合肥各50%;1980年,规定奖售化肥供应氮肥70%,磷肥(包括钾肥、复合肥)30%;1985年以后,氮肥货源增多,磷肥退出奖售,单列分配。

❹钾肥、复合肥。1956—1973年,钾肥、复合肥与氮肥、磷肥一起分配。1974年开始,一部分列入奖售,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外贸部拨给的专项分配复合肥,主要用于茶叶、柑桔和烟叶的奖售。
(2)计划供应。1951—1952年,国家先后拨给浙江省肥料贷款和赊肥订购款1 709亿元(旧币)。对贫苦农民进行赊销化肥,对社员实行优待供肥。1953年,国家停止肥料赊销,对农民实行现售供肥。1954年开始,对组织起来的农民优先供应化肥,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为主,对贫苦个体农民给予适当照顾。“公社化”以后,化肥逐级分配到生产队,只供应集体,不供应个体农民。
1961年开始,化肥供应首先保持农副产品奖售政策的兑现。根据生产队投售农副产品的数量,按奖售标准计算,供应化肥。对农户投售农副产品应得的奖售化肥,由生产队购买。生产队对农民按投肥办法处理,不直接供应农户。
1981年以后,化肥的供应由原来生产队集体购买,改变为一家一户购买。各地供销社采取增设门市部、增加营业人员、下队开票、定期送肥上门、定时定点下村供应等办法,扩大化肥的供应,适时将化肥供应到户。省供销社从1983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实行供销社与大队(村)联办配药站、农资服务站(配肥站),当年就兴办了4 000多个。到1991年底,全省拥有村级“两站”10 660个,全年拆零供应化肥、农药36.8万吨,基本做到购肥买药不出村。
1989年1月,国务院决定对化肥实行专营。省供销社为了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制订了专营实施细则,实行“四公开”、“八不准”、“一监督”。即:分配的各项化肥品种、价格、奖售标准、供应时间张榜公布;不准乱批条子、不准截留指标、不准缺斤少两、不准以劣充优、不准掺杂使假、不准提价和变相提价、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徇情济私以权谋私;自觉接受广大农民、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1989年1月1日—1992年实行化肥专营期间,化肥的供应做到了数量增加、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服务周到。
☚ 三、经营与管理   (二) 农药 ☛

(一) 化肥

(一) 化肥

江苏各地先后投用的主要化肥品种有:硫酸铵、氨水、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硝酸钾、二元复合肥、三元复合肥、混配复合肥,以及各种专用肥等。近年来,锌、钼、钴、硼等微量元素肥料也开始使用。

☚ 二、生产与经营   1.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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