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力机械化
新中国建立后,动力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农业动力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1992年动力机械化水平达72.23%,比1950年的0.14%提高了72.09个百分点。人力、畜力、机械动力使用的比值1950年为1:2.15:0.005,1992年为1:1.10:6.28。
广西农业动力机械主要有内燃机、电动机和拖拉机。
(1) 内燃机(包括柴油机、汽油机、煤气机等)。1952年柳州机械厂制造出1165型(功率8.8千瓦)和1250型(功率18.4千瓦)煤气机。翌年,又制造成功1101型(2.9千瓦)汽油机。1959年柳州、玉林相继生产出6135 (88.2千瓦)、485T (25.7千瓦)、2160(33千瓦)、4160 (66.2千瓦)、6160(106.6千瓦)、2105(17.6千瓦) 等型号柴油机。1966、1972年,1.95N(5.9千瓦)和195S (8.8千瓦)型柴油机在南宁开始大批量投产。这些柴油机广泛用作排灌、农产品加工等机械之配套动力。至1992年,全自治区柴油机拥有量达26.26万台,功率217.30万千瓦。其中农田排灌用7.82万台/47.45万千瓦,农产品和饲料加工用16.27万台/149.73万千瓦,其它2.17万台/20.12万千瓦。主要分布于玉林(5.38万台/50.26万千瓦)、柳州(3.54万台/25.59万千瓦)、河池(3.49万台/27.79万千瓦)、南宁(2.95万台/26.05万千瓦)和桂林(2.72万台/18.95万千瓦)5个地区。汽油机因使用成本较高,发展缓慢,1992年拥有量2 184台/1.08万千瓦,主要用于脱粒及排灌机械。煤气机1963年保有量达624台,因机身笨重、耗钢多、安装占地大、移动困难,70年代后被淘汰。
(2) 电动机。广西农村使用电力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农村用电量逐年增加,电动机已经在排灌、农产品加工、脱粒及乡镇企业等各个方面广泛应用。1992年拥有电动机达16.69万台/142.13万千瓦,其中农田排灌用2.82万台/40.42万千瓦,农产品及饲料加工用11.48万台/86.52万千瓦,其它2.39万台/15.19万千瓦。其分布较多是玉林(3.75万台/31.88万千瓦)、南宁(2.37万台/21.13万千瓦)、桂林(1.53万台/9.8万千瓦)、百色(1.49万台/11.57万千瓦)地区和南宁市(1.43万台/12.20万千瓦)。
(3) 拖拉机(包括轮式、履带式、手扶式)。广西解放时,旧中国遗留下的拖拉机有41台。50年代初期相继建立西江、明阳、良丰、合浦国营机械化农场和邕宁、柳城、鹿寨、平乐、田阳、贵县、黎塘国营拖拉机站,由农业部分配从原苏联、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等国进口拖拉机,为农民进行机械化作业示范。1958—1959年,柳州机械厂先后试制成功手扶拖拉机和红河牌丰收—35型轮式拖拉机。60年代初,国产东方红—54(履带式)和铁牛—40等型号拖拉机开始在广西使用。到1965年,全自治区拖拉机已发展到1 273台/3.74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 214台/3.71万千瓦,手扶拖拉机59台/0.03万千瓦。当时外国产品占拥有量的80%。60年代末,广西制造的工农—12型(功率为8.8千瓦)手扶拖拉机和丰收—37型(功率为27.2千瓦)中型轮式拖拉机开始批量生产,在全自治区推广使用,逐渐替代外国产品。
70年代,中共中央提出“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号召,广西组织了制造拖拉机大会战,到1977年已拥有拖拉机制造厂3家,形成年产中型轮式拖拉机5千台、手扶拖拉机3万台的生产能力,农村拖拉机的拥有量亦由1969年的0.3万台/5.96万千瓦增加到1980年的12.66万台/157.09万千瓦。国产机型占总量的99.77%,其中广西产占国产机的96.29%。这11年间,拖拉机拥有量平均每年递增40.16%,是历史上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
进入80年代以来,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中型拖拉机逐年减少,适应个体农户经营的小型拖拉机大幅度增长,平均每年以1万多台的速度递增。1992年全自治区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12 739台/40.11万千瓦(其中轮式11 754台/34.98万千瓦);小型拖拉机24.24万台/215.39万千瓦,比1980年增加13.81万台/123.46万千瓦,增长1.32倍/1.34倍。其中南宁产工农—12、桂花—15型手扶拖拉机占总量的94.6%。其分布较多的是南宁(4.64万台)、玉林(4.56万台)、柳州 (2.44万台) 3地区和南宁市 (2.80万台)。有64个县(市)和2个城市郊区拥有量超千台,其中1万台以上的有武鸣县 (11 657台)、邕宁县(11 241台) 和合浦县(11 103台)县。
(4) 微型水力发电装置。70年代中期,广西开始安装使用微型水力发电装置。这种利用山涧、溪流零星水力资源的发电装置,安装于山泉、溪流下、水库渠道边,既可解决农村家庭用电,又可作为各种小型农产品加工机械的动力,具有投资少(每瓦造价0.8—1.2元)、安装容易、操作方便和一机多用等特点,深受无电山区农民的欢迎。到1992年,全自治区已有75个县(市)推广使用,装机26 457套,容量24 132千瓦,受益农民70多万人,居全国首位。其中装机超千套的有金秀(2 101套/1 687千瓦)、昭平(1 908套/562千瓦)、贺县(1 738套/1 900千瓦)、蒙山(1 495套/261千瓦)、平南(1 469套/535千瓦)、融水(1 343套/1 049千瓦)和苍梧(1 045套/1 039千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