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县
(市)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乡 (镇)综合服务站建设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重点放在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1979年农业部在绥化县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试点。以现有编制为基础, 将分立的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科学研究所、植物植保站结合起来, 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把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工作结合起来, 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便于各项技术综合配套应用于生产, 发挥总体功能优势, 提高生产力。1981年农业部又增加双城县为 “中心”试点县。省农业局、省财政厅依据试点经验,协调各方财力, 筹集资金, 分批分期建设县(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982年建14个, 1983年19个, 1984年17个, 1985年14个, 1986年8个, 到此, 全省有77个县 (市) 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表7-3-4)。
(1) 建立了地 (市) 推广中心 (总站)。到1986年底, 有14个地 (市) 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 省、地 (市)、县 (市)、乡 (镇) 四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共配备干部4 444名,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 443人, 占总人数的77.4%。1990年省对乡(镇)站又增加编制1 106名, 新增加乡 (镇) 站16个。全省地、县推广中心 (总站) 和乡 (镇) 技术推广站达1 212个, 共有干部4 651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 473人, 占总人数的74.6%。
“八五”期间,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思想是以建设乡 (镇)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为重点, 完善(地) 县、(市) 级, 建设乡一级, 强化村一级。经过5年努力工作, 到1995年底, 基础设施初具规模, 人员编制增加, 健全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快了工作机制转换步伐, 农技推广服务开拓了新领域。1990年10月1日黑龙江省人大颁布了 《黑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3年7月2日国家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同时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通知》, 国家六部委又下发了 《关于稳定农林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通知》, 从而促进了农技推广体系建设。1990—1992年省编制委员会陆续为市、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 全省除市 (地)、县两级增加1 070人外, 乡 (镇) 级增加1 186人。使全省乡(镇) 站平均每站人数由原来的2.5人增加到3.5人。另外,随着乡站经济实力增强, 又招聘一些农民技术员开展工作。全省乡 (镇) 站实有参加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人员, 平均每站7人, 达到国家测算标准。
“七五”期间, 乡 (镇) 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建设也得到发展, 到1995年已建成乡 (镇) 综合服务站728个, 占原有1 209个乡 (镇) 站总数的60%。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中, 各级领导重视,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以及农业部门共同努力, 取得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最好成就。全省县 (市) 中心共有总建筑面积130 510平方米,主要仪器设备价值903.5万元, 实验基地778.2公顷。“八五”期间建设乡 (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已投资8 950万元, 其中省财政投资2 055万元, 地方自筹5 443万元。至1995年全省乡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已有办公室43 042平方米, 实验室18740平方米, 培训室58 215平方米, 仓库30 144平方米, 经营门市部37 597平方米, 晒场21 582平方米, 购置小型农机具2 272台件, 化验与测试仪器4 226台件, 使全省多数乡 (镇)站初步改变了过去“一个挎包两条腿, 下乡工作一张嘴” 的旧局面。
(2)加强县 (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对原来县(市) 乡镇畜牧兽医站所进行改革, 到1995年已建立县 (市)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64个, 乡 (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1 045个, 占全省乡 (镇) 总数的95%以上, 有500多个村建立了村级服务室。
(3) 加强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到1995年全省已有1个市 (地)、67个县 (市、区) 建立了水产服务中心, 37个乡 (镇) 和2个渔业重点村建立了水产站。全省已建立市 (地)、县 (市)、乡 (镇)、村级渔业服务组织400多个。
表7-3-4 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情况
单位: 万元
时 间 | 建 设 资 金 | 中心个数 | 建中心的市县 |
总 计 | 部 商 投 资 | 省农业 投 资 | 省财政 扶 持 | 市 县 自 筹 |
1979—1981年试点 | 125.5 | 65.0 | 24.1 | - | 36.4 | 2 | 绥化、 双城 |
1982年第一批 | 421.2 | - | 162.5 | 169.2 | 89.5 | 14 | 巴彦、通河、 讷河、 克山、 拜泉、 庆安、 肇源、 肇州、 桦南、 汤原、 海林、 宁安、 嫩江、北安 |
1983年第二批 | 644.2 | - | 210.2 | 188.6 | 245.4 | 19 | 五常、 木兰、 延寿、 尚志、 林甸、 富裕、 克东、 肇东、 望奎、 明水、 萝北、 宝清、 佳木斯市郊、 东宁、 穆棱、 密山、林口、勃利、鹤岗 |
1984年第三批 | 663.7 | - | 199.1 | 201.5 | 263.1 | 17 | 阿城、 呼兰、 方正、 宾县、 龙江、 甘南、 依安、 安达、 青岗、 兰西、 桦川、 集贤、 饶河、 富锦、 虎林、 伊春、 呼玛 |
(续)
时 间 | 建 设 资 金 | 中心个数 | 建中心的市县 |
总 计 | 部 商 投 资 | 省农业 投 资 | 省财政 扶 持 | 市 县 自 筹 |
1985年第四批 | 622.1 | - | 192.5 | 203.2 | 226.4 | 14 | 泰来、 杜蒙、 齐市、 绥棱、 同江、 抚远、 绥滨、 依兰、 孙吴、 德都、 鸡西、 鸡东、 嘉荫、绥芬河 |
商品粮基地建设 | 1 171.0 | 1 171.0 | - | - | - | 3 | 海伦、黑河、逊克 |
1986年第五批 | 374.7 | 45.0 | 36.8 | 67.9 | 165.0 | 8 | 铁力、 塔河、 漠河、 牡丹 江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市、 双鸭山市、 五大连池 |
合 计 | 4 022.4 | 1 281.0 | 855.2 | 830.4 | 1 025.8 | 77 | 各市县中心建设已初具规 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