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创建文明村
1984年北京郊区农村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活动,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促进京郊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农村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农村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0年代初,创建文明村着重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❶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
❷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
❸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
❹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
❺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这一阶段创建文明村活动主要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改变农村的村容村貌,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以及投资环境。1993年全国在福建三明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北京市在会上介绍了“京郊首富”韩村河村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得到了全国各地的关注。会后,全国各地纷纷到韩村河学习取经,也促进了京郊文明村建设工作的展开。1984年在京郊文明单位的评选中,房山县的窦店乡窦店村、大兴县长子营乡留民营村等15个行政村被评为198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99个行政村被评为198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
199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抓好1995年北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件大事的意见》京郊加强了文明村建设的工作力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了十几年创建文明村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将文明村的评选从文明单位的评选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形成相对独立的文明村评选体系。同时,制定了《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以“组织领导扎实得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经济建设成绩突出,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安定井然”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村标准,规定了文明村建设、管理、评选和命名表彰等一系列内容的要求,使创建文明村活动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文明村标准》涉及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使文明村建设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共评选出1995年度首都文明村54个。
十多年来,北京市创建文明村活动蓬勃发展,内容不断丰富,并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