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支机构的下放及乡镇管理协调组织的建立
试点县(市)对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主要按两种类型实施放权:
❶人、财、物三权和工作指导协调权全放。包括财政所、农经站、卫生院、教育组、初级中学和小学、计生站、水保站、林业站、土地管理站、农机站、农技站、广播站、食品站、文化站、交通管理站、畜牧站、水管所等;
❷实行双重领导,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包括公安派出所、法庭、税务所、工商所、粮管所、邮电所、银行营业所、信用社、供销社等。
分支机构下放后,为了充分发挥其效能,试点县(市)本着“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方向,从实际出发,设置乡镇管理协调组织,大体上设八个办公室,即政府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经贸办公室、企业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计生办公室、政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等。干部编制少或建立了开发服务公司的乡镇,只设“三委一办一站”,即农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教科技委员会、政府办公室、统计站;或“四办两站”,即政府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工贸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统计站、计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