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一) 农电管理体制沿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一) 农电管理体制沿革 (一) 农电管理体制沿革新中国成立前, 上海市区电力供应由美商、法商及华商电力公司经营, 郊县的城镇由私人的小电厂供应。新中国成立后, 在50年代由于农电范围很小, 主要是几个电力排灌站,因此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60年代初, 在10个县水利部门下面有一个农电组, 个别县有小型火力发电厂, 成立县电灯公司。到1962年初, 为了加快农电发展,各县统一成立县供电所, 归口由上海市供电局领导管理。10千伏配变之前的所有供配变设施, 划归供电局统一管理, 各县全部由大电网直供直管。农村供电方式由市电力局把10千伏架空线路送到农村的用电负荷中心, 架设10千伏配电变压器, 并由用户建造配电间或配电箱, 装设电业农村总表。为了解决对乡 (镇) 一级的安全用电管理, 自1973年起,每个乡 (镇)成立不少于2人的用电管理组, 费用由电业定额拨款。随着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1978年正式成立了乡 (镇)用电管理站, 管理人员从原来的2人增加到5~6人, 乡 (镇) 用电管理站是由电业定额补贴、乡 (镇)政府领导的一个基层单位。为了理顺对乡 (镇) 用电站的管理, 1978年各县成立用电办公室。用电办公室主任由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兼任,用电办公室副主任由各县供电局分管局长兼任。80年代以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业的定额补贴不再能满足乡 (镇)用电管理站的正常开支。1992年, 由市人民政府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建立农电维建资金,专项用于列支农村电网维修经费和乡 (镇)用电管理站人员工资开支及管理费用的补贴。为稳定上海农电管理人员队伍, 进一步理顺关系, 1996年起, 经各县(区) 人民政府批准, 先后成立县 (区)农电管理所,由县 (区)供电局分管局长兼任农电管理所所长, 设工作人员10~12人, 为电业编制。乡 (镇) 用电管理站管理人员列县 (区) 集体事业单位编制, 由县(区)农电管理所进行全面管理。农电管理体制的改革, 为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 三、农村用电管理 (二) 农电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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