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计划生育发展历程
1. 初始阶段(1949—1969年)。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显示出来的人口过快增长的情况和趋势,初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关于提倡有计划生育子女的要求和毛泽东同志关于“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的指示。在五十年代中期广东就开始了计划生育的启蒙工作。1965年省卫生厅提出了加强避孕知识宣传与指导工作的计划,同年又拟定了《广东省避孕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全省各地也先后成立了节育避孕指导委员会,训练节育宣传员,在城镇和一些农村乡、社开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避孕指导工作。这段时间,省卫生厅、省商业厅、省供销社还先后发出通知,对节育手术、人工流产、避孕药品的生产和降低价格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些都对初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起到良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人口过快增长与各方面的矛盾尚未充分暴露,特别是反右斗争中,错误地批判了关于人口问题的正确论点,使计划生育从理论到实践都受到不良影响。一些初步的宣传工作还不足以制止人口猛增的势头,1949年到1958年,出生率一直在30‰以上,形成了全省人口再生产的第 一高峰期。1962年,广东的人口发展出现了补偿性再生产,当年出生率骤升至43.31‰,自然增长率为33. 99‰,成为广东省解放以来出生和净增人口最多的一年。1962年全省人口的剧增,促使人们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63年10月,根据中央指示,正式成立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接着各地、市、县也成立相应机构。1964年1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批转了《关于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正式提倡“晚(城市男28岁,女25岁以上结婚)、稀(两胎间隔三、四年)、少(每对夫妇生育两到三个孩子)”的生育原则,并订出适当的奖惩规定。同时全省培训了约50万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和11 000多名节育技术人员。1963年接受节育手术的有4万多人,1964年增加到18万多人,1965年又增至40多万人。人口出生率从1963年开始连续五年都略有下降。1967年下降为30.67‰。但在这个阶段里,工作重点仍在城镇,大部分县仍局限于在部分社、队中试点。因此这五年的连续下降,都只能是在高峰范围内的下降。特别是1968年和1969年两年,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计划生育机构瘫痪,工作几乎陷于停顿,人口出生率又回升到35.17‰和33.74‰,使这个时期的人口出生状态由“高峰”变成一个延续很长的“高原”。
2. 全面开展阶段(1970—1979年)。经过1968、1969两年人口再次回升,给全党敲起了计划生育工作不能放松的警钟。1969年底,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精神,省重新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广大农村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认真抓好组织、思想、政策、规划、技术“五落实”。在组织上,除加强县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配备外,1978年,省委决定正式增加3 000多名编制,把公社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转为国家干部。在宣传上,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宣传普及工作,1974年,全省推广了汕头地区的经验,明确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的观点。此后三、四年间,全省各级党(干)校都专门举办过人口理论学习班或设置人口理论课,受教育的各级领导和干部共2万多人,有40%的公社和30%的大队上过人口理论辅导课,受教育的基层干部300多万人。这一教育,对农村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人口观点和摆正计划生育工作的位置,作用很大。在政策方面,对六十年代的政策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明确提出“生育两个、间隔四年”。1978年以后,更进一步要求“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并根据政策要求,提出把落实人口规划作为中心环节来抓,同时狠抓节育技术工作。1973年以来,每年节育手术都超过百万例。据统计,197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14.97‰,如期实现了国家“四五”人口计划。
3. 深入发展阶段(1980—1991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出现了新的形势。1980年,全国五届人大通过的《宪法》和第二部《婚姻法》,都写进了计划生育的内容。全省各地在学习《宪法》和《婚姻法》以及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计划生育是我国的 一项基本国策”的观念,树立“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力争”同步进行,“两个文明”一起建的观念,树立把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大力抓紧抓好的观念。198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思想不动摇、政策不反复、工作不放松”的原则,进一步坚定了各级干部抓好计划生育的信心和决心。1983年4月,省委、省政府在阳江召开有200多人参加的计划生育先代会,对落实“抓紧抓好”的方针起到了推动作用,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取得了1982至1985年人口出生率连续四年下降和1987年至1989年人口出生率连续三年下降的好形势。1991年,广东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全省出现了全党动手大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好局面,取得了“六五”以来第一次完成国家下达给广东的人口计划的好成绩。在这 一阶段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 全面实行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1986年,广东开始实行人口计划包干责任制,各级把完成当地人口计划列入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人口计划管理。到1989年,已经形成了从省到市、从市到县及乡镇到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度。并实行一年一度的评比考核,对完成人口计划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没完成人口计划的单位给予警告。为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1991年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规定:“要实行并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由市、县委和政府对完成人口计划负总责,市、县长是执行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在任期三年内连续完成人口控制计划的予以表彰并晋升一级工资;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失控者给予黄牌警告,必要时予以免职”。几年来,由于认真地、全面地实行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尽管在人口生育高峰期,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有所下降。
(2)进一步完善和稳定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2月,广东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条例》对生育政策和奖惩政策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的生育政策是:“晚婚、晚育、少生”,重点是少生。少生即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按人口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必须在四周年以上。规定的奖惩政策是:对独生子女实行“三免”(免收托幼费、学费、享受公费医疗),或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七元,对超计划生育的夫妇征收超生费等,以及其他相应的限制措施。198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了经过修改后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城镇人口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五种人,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人口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必须有计划、按指标、够间隔”,不管什么情况都不准生第三个子女,对超计划生育的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对独生子女和落实节育措施享受优待和休假,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和少数民族的具体生育政策均作了规定,从而使我省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更为合情合理。各地党委、政府和各行各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贯彻,把《条例》的精神和有关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条例》对进一步完善政策、统一干部思想,稳定人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省政府于1987年7月11日颁布了《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各地相继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设立办事机构,制定了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层层动员,边清理边落实节育措施。并从199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流动人口生育节育证》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未婚证》,从而有效地堵塞流动人口的超生漏洞。
(4)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向纵深发展。全省各级党校开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全省有二千多所中学开设了人口与青春期教育课,多数乡镇办起了新婚学校。据1990年统计,当年结婚的夫妇有50%至60%接受了婚育知识的教育。
经过上述几个阶段的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1)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基本成为社会新风。据统计,妇女初婚平均年龄,五十年代为19.4岁,六十年代为20.1岁,七十年代为21.3岁,八十年代头五年为21. 9岁,八十年代后五年为22.44岁。1987年,广东晚婚率达69. 89%,其中城镇和农村晚婚率分别为71.43%和65. 42%。同时自觉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越来越多。1970年至1991年,广东省接受节育手术人数3 134. 05万人次,加上采取药具等措施的,总节育率为88.15%。因此,广东妇女生育率逐步下降,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57年的6. 12下降为1990年的2. 48。
(2)人口过快增长基本得到控制。从1970—1991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由32. 50‰和26. 62‰下降为20.54‰和14. 59‰,死亡率一直控制在6‰左右,使广东人口再生产开始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类型过渡。
(3)人口结构发生可喜的变化。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字表明: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29. 96%,15—64岁成年人占64.06%,65岁以上老年人占5.98%。成年型人口对当前经济发展与未来人口控制是有利的;少儿相对较少,为10余年后的人口控制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而成年人口比重大,则形成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
(4)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广东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始终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基本出发点。随着人口增长速度的放慢,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以及新生婴儿的减少,婴儿死亡率降低到5‰左右,人口平均寿命比新中国成立前提高一倍多,已跨入世界长寿行列。1990年人口普查全省百岁老人644人,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