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发展
黑龙江省推行农村生产责任制, 大体上经历了由不联产到联产; 由联产到组到包干到户; 进而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几个阶段。
1979年, 全省农村多数社队实行 “小段包工、联质计酬” 的生产责任制。同时, 有个别社队开始试行联产到组的责任制。1980年, 全省农村在林、牧、副、渔、工等各业中, 普遍实行了专业队、专业场、专业组、专业户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还有些队在联产到组的基础上发展到联产到劳。1982年全省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队, 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71.8%。其中: 以联产到劳责任制形式为主体, 占46.5%; 联产到组占10.9%; 专业承包占5.5%; 小段包工占28.1%; 包干到户占8.9%。这个期间, 虽然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为数不多, 但这种责任制形式以及 “责任具体、利益直接、经营自主、经济实惠” 的优点, 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1983年, 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 全省开始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末,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90%左右, 到1995年发展到100%。这个时期,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开始成为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的主体, 同时也出现一些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1) 专业户大量涌现。到1988年末, 全省已有各类专业户10.2万户, 占农户总数的2.7%。
(2) 自愿组合的新经济联合体蓬勃发展。1995年末全省农村有各种新经济联合体450多个, 促进了技术、劳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与组合, 促进了生产发展。
(3) 新型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这些以服务为宗旨的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 主要是在国营场、站、社基础上改革而来的, 与农民进行联合, 形成利益共同体。到1995年,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已发展到1 100个, 融资3亿多元。
全省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在农村形成了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 的农村合作经济新体制。但是, 由于历史的基础, 现实的矛盾和政策及工作方法上的原因, 双层经营体制还很不完善, 尤其是集体统一经营层次薄弱, 农业经济效益低, 家庭经营有待巩固提高。为此, 全省先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探索: 一是推广双保制; 二是兴办互助农场; 三是实行连片种植; 四是发展集体经济。通过以上办法, 较好地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