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商业网点
1.1949—1952年。1950年, 陕西省农村 (含县城, 下同) 有商贩12 469户。1951年, 全省97个县、市中有78个全304户。1952年, 随着 “五反”运动的开展, 农村工商业中少数不法分子受到打击而关门停业。到年底, 全省农村商业网点降至23 286户, 比1951年末减少14 019户, 降幅为37.6%。
2. 1953—1956年。国家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 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和合作化的道路, 以公有制逐步取代私有制。农村商业也同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在大中城市和县城积极发展全民所有制商业, 在县以下广大农村和集镇积极兴办供销合作社, 发展集体商业。农村个体小商小贩, 基本都加入了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截止1956年底, 全省农村商业网点为21 738个, 从业人员共65 260人。
3. 1957—1965年。这段时期, 从1959—1961年,由于大跃进中过 “左” 做法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 商品供应紧张。在此情况下, 国家一方面调整商业政策, 在农村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经营, 准许生活无着落的居民从事个体工商业; 另一方面, 针对市场物资供应奇缺、物价猛涨的形势, 加大了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1963年和1964年又先后开展了打击暴发户和投机倒把运动。由于运动中把一些正当经营的私商及合法收入也当做投机倒把和非法暴利进行了查处, 农村商业特别是私商大量停业。1962年, 全省农村有个体工商业30 600户, 1963年下降到15 703户, 1964年下降到7 591户, 1965年下降到4 907户, 比1962年减少25 693户, 降幅达84%。这时的农村商业网点, 主要是供销社和其他合作店 (组)。供销社承担着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收购以及农资供应任务。国营商业除在县城设批发机构和大中型零售商店, 在一些乡镇设食品购销站外, 在农村经营网点较少。1963年, 全省农村商业网点共14 260户, 从业人员55 872人。其中, 国营商业2 469户, 从业人员20 943人; 供销社3 668户, 从业人员15 626人; 合作店组8 123户, 从业人员19 303人。1964年, 农村商业网点有14 374户,从业人员57 082人。其中, 国营商业3 111户,从业人员25 428人; 供销社4 103户, 从业人员13 624人; 合作店组7 160户, 从业人员18 030人。1965年, 农村商业网点14 079户, 比上年减少295个, 下降2.1%。
4. 1966—1978年。“文化大革命” 至改革开放前, 农村商业网点处于停顿甚至萎缩阶段。“文化大革命”期间, 工农业生产下降, 市场商品供应严重短缺, 商品大都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 对农村集贸市场严加限制, 主要农副产品如粮、棉、油、肉等均由国家统购、派购, 不允许农民自由交易。这段时期农村商品购销基本上由供销社和国营商业经营, 商业网点和从业人员大量减少。
5. 1979—1995年。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 农村商业网点迅速发展, 经过十多年, 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环节少的农村商品流通新格局已在全省形成。1980年, 全省农村商业网点38 126个, 其中商业34 095个, 饮食业2 256个,服务业1 775个; 从业人员109 193人, 其中商业97 422人, 饮食业8 314人, 服务业3 457人。1985年, 全省农村商业网点猛增至174 591个, 其中商业129 236个, 饮食业24 713个, 服务业20 642个; 从业人员326 628人, 其中商业250 623人, 饮食业43 749人, 服务业32 256人。1990年, 网点发展到160 550个, 其中商业114 853个, 饮食业24 220个, 服务业21 477个; 从业人员增至330 731 人, 其中商业251 575人, 饮食业47 379人, 服务业31 777人。1992年, 全省农村商业网点又增至171 242个, 从业人员增加到343 372人。网点和从业人员1992年比1980年分别增长3.5倍和2.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