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商业体制改革概况
(1)农副产品从议购议销到逐步取消统购派购。从1958年到1978年计划经济高度集中时期,国家对农副产品的管理过分集中,统派购的品种很多。1959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中,列入计划管理的商品多达761种,其中农副产品143种,1960年有299种,1975年仍有205种。1979年开始,对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对主要农副产品完成统派购任务后开放,允许农民上市议价自销。1980年统派购品种由205种减为61种,1988年减为10种,1992年主要农副产品统派购已经取消,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促进了商品生产发展。
(2)实行“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农副产品取消统派购以后,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许多农副产品实行了多渠道直线流通,农产品经营、加工、消费等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可以直接进城或长途运销。在多渠道流通中,除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从事商业活动外,各种集体商业、个体商业以及各种经济形式的商业迅速发展,商业体制改革打破了地区封锁和行业界限,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新格局。
(3)城乡通开,从封闭型向开放型发展。1982年4月和6月,国务院先后发出《关于在工业品购销中禁止封锁的通知》、《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自治区于当年7月至8月组织自治区、地、县联合工作组到贵县(贵港市)桥圩镇进行改革试点,改变工业品流通体制,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县国营公司可以下伸到农村集镇设立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业务;农村个体、集体商业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可以到外地、外部门择优选购各种工业品。过去搞城乡市场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城市,供销社负责农村,实行地区封锁,划地为牢的封闭型局面被打破,逐步形成城乡通开、纵横交错的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
(4)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体制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改革,一是批发商业突破“三固定”供应格式,实行不分地区、对象,按批量作价,灵活经营;二是实行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工;三是办好贸易中心,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四是大中型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企业则放开搞活,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供销社体制改革重点:首先恢复“三性”,扩大社员股金,将“官办”改为“民办”,恢复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性质。其次是放权,改革人事、劳动、作价、分配权,让农村基层供销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经营积极性。第三是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第四是建立为农村发展商品生产系列化服务,向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