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中、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前, 江西苏区的教育事业, 曾一度得到发展。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苏区中央、县、区、乡各级设立教育委员会, 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了从农民识字组、列宁小学到干部培训班、红军大学、苏维埃大学和学龄儿童教育、成人教育、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并存的教育网络。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数迅速增加,兴国县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60%。
新中国成立以后,江西农村中、小学教育得到快速发展。1949年8月,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教育改革方案》,对原有中小学校进行接管并作适当调整、合并。省人民政府在上饶、赣州等地创办5所革命烈士子弟学校,对老区革命烈士子弟和少数老红军、老干部子女实行免费入学。同时,在铅山、贵溪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开设专门学校,方便少数民族子女入学。1950年,省人民政府实行“民办公助”、“乡学乡办”、“村学村办”的方针,积极组织贫下中农子女入学。1952年,全省小学、中学在校生达到139.4万、6.18万人,比1949年分别增长2.08倍和93.8%。1956年,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大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的指示》,大力发展民办小学,以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子女入学。当年,全省民办小学达4 683所,比1955年增加3.86倍。1957年,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中小学缩短学习年限,改革教材教法,举办工厂农场,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但也出现忽视教育教学规律、劳动过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不良倾向。
1958年,教育出现“跃进”势头,中、小学校数量分别剧增到498所和11 888所。师资、设备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受到影响。1961年,中、小学校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确定了一批重点中、小学。1964年,全省实施两种教育制度和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半工(农)半读学校得到很大发展,其中农职业中学2 010所,耕读小学学生达到70余万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下放,学校停课,校舍、场地、教学设施、图书资料严重损坏。1967年11月,省革命委员会(筹委会)一度兴起“教育革命风暴”,要求“小学不出生产队”、“初中不出大队”、“高中不出公社”,致使一大批小学戴帽办初中,初中升级办高中,全省高中猛增至1 773所,初中达1 573所。大量民办教师补充入校。在“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运动中,学校教学以政治学习及劳动为主,忽视科学文化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智育第一”和“师道尊严”受批判,学校无政府主义泛滥,“读书无用论”盛行,教学质量普遍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教育战线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1980年,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及早普及小学的报告》,并在上高县召开普及小学教育经验交流会。1981年,将全省分为四类地区,制定并分期分批实施普及初等教育规划。1985年,全省确定“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提出在本世纪末全省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奋斗目标和具体实施步骤。随后,省六届人大颁布施行《江西省九年义务教育条例》。1986年,各县普遍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办学体制。1987年以后,宜丰、弋阳、宁冈、井冈山等县(市)又先后进行“三教统筹”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到1990年,全省初中发展到2 264所,在校生154.5万人,比1978年增加学校838所、学生24万人。1992年,全省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2%,年巩固率98.1%,毕业率95.6%%。截至1997学年度,全省共有普通高(完)中477所,在校生27.61万人,专任教师20 741人。其中:县镇、农村高(完)中330所,在校生18.55万人,专任教师13 87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69.2%、67.2%、66.9%。1997学年度,全省共有初中2 271所,在校生195.97万人,专任教师106 304人,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为87.75%,初中毕业生升普高、职高升学率27.56%。其中:县镇、农村初中2 103所,在校生176.85万人,专任教师91 57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92.6%、90.2%、86.1%。1997学年度,全省小学24 081所,在校生454.47万人,专任教师230 841人,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9.56%,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阶段比例为93.15%。其中:县镇、农村小学23 500所,在校生421.45万人,专任教师213 800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97.6%、92.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