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总动力
经过40多年的努力, 到1995年, 全省农机总动力达663.0754万千瓦。主要有柴油机、汽油机、电动机, 各占 59.73%、11.58%、28.69%。按农机四大类功率千瓦数所占比例算, 拖拉机、排灌、农用载重汽车、农 (副) 产品加工机具分别占 13.78%、24.94%、24.68%、25.57%, 其他各种农机动力功率占 11.69%。全省平均每万亩(666.7公顷) 农田拥有农机动力装备1 910千瓦, 各种农用拖拉机26台, 耕作农机44部, 平均每79户农民有1台拖拉机。详见表2-6-1、表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