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新中国成立40年来,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山东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很快便建立并发展起来。最初是在国营农场内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科(股),或在农业厅、局中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处(科)。当时技术力量很弱,全省不过数百人,仅能对农民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指导。1951年开始在部分地、县试办农业技术推广站,1953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充实农业机构、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的要求,地、县农业局内都设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并且自上而下地制定了《农业技术推广方案》,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检查制度,开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1955年全省各地逐步将农技推广站扩建到区级,1956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干部已发展到3 000余人,除边远山区以外,基本上达到一区一站。
2.农业推广机构的整顿、充实和加强。1958年“大跃进”以后,山东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曾一度受到挫折。但从1962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充实农业技术推广站、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指示》,对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了整顿、充实和加强,到1965年底,全省4 100多处人民公社,社社都有了农技推广站,大部分地区和县还增设了种子站、植保站、畜牧兽医站。这期间,各级农技推广部门采取建立基点、搞样板田和培训农民技术骨干、建立群众性科研组织等办法,通过种“三田”(种子田、丰产田和试验田),繁育良种,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经验,有效地推动了群众性科学种田活动的开展。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山东省县级以上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多数陷于瘫痪,不能正常进行工作;但是公社农技站的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然坚持生产第一,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帮助生产队培训技术人员。1971年以后,省、市(地)、县陆续恢复整顿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并逐步开展了工作。
3.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健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恢复、整顿和健全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加强农技站的同时,相应地恢复或建立了植保站、土肥站、果茶站、环保站等,本着“重点改革县一级,切实加强乡一级,尽快健全村一级”的要求,千方百计地把县和县以下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并逐步从行政管理型转变为技术服务型,不断增强农技推广服务的实力和活力。1990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展到3 148处,其中省级4处,市地级75处,县(市、区)级620处,乡镇级2 805处。在这些推广机构中,有种子站137处,植保站112处,土肥站83处。全省125个农业县有89个县已建成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占全省农业县总数的71.2%;全省2 680个乡镇,有1 030个已建成达到“五有”(有办公室、培训教室、宿舍、仓库、门市部)标准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占乡镇总数的38.4%;全省89 088个行政村,已有32 000个村建立了综合服务组织,占全省总村数的35.92%,有68 597个行政村配有专职农民技术员,占全省总村数的77%;全省科技示范户已达66万多户。全省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有固定职工12 507人,其中技术干部10 493人,占职工总数的84%;在技术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3 571人,中专学历的6 261人,分别占技术干部总数的34%和60%;共有高级农艺师260人,农艺师2 245人,助理农艺师4 135人,技术员3 538人,分别占技术干部总数的2.1%、20%、33%和28%。为了改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手段和工作条件,全省共投资1 094.95万元,使部分推广部门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大为改观。全省已建的89处县农技推广中心, 每个中心平均建筑面积2 400多米2,拥有重点仪器设备84台(件)、价值29万余元;全省已建的1 030个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除了达到“五有标准”外,也相应地配备了一些仪器设备,大大改善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