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业土地资源开发的历史演变
北京地区土地开发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北京就为燕国的都城,开始种植黍、稷、粟等旱地作物,那时山区森林茂密,草原广阔,畜牧业随之逐渐发展起来。到汉代,大规模兴修水利,开凿车厢渠,引永定河水灌溉京西农田,种植水稻、小麦、大麦、莜麦、高粱、荞麦等农作物。隋、唐时代,引沁水、淇水、卫河和卢沟河(即永定河)水,挖掘永济渠,作为运粮河,并灌溉农田。金、元、明、清各代均以北京为都城,大量垦荒屯田,发展农业。当时,京西、南苑、张坊一带所产的京西稻因品质优而称誉全国。玉米、甘薯、花生、棉花、麻类、蔬菜也相继发展起来。但是,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受封建军阀、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统治,北京地区的农、林、牧各业发展缓慢,天然次生林和农田水利设施遭到很大破坏,农业生产水平很低。到1949年,京郊粮食单产为952.5公斤/公顷,天然次生林只有2.1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仅为1.3%。
新中国成立以后,北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行政区划经历了5次调整,土地面积从1949年的707平方公里扩大到1961年的16 807.8平方公里,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0.175%。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倡在郊区大力植树造林,发展农田水利,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建设近郊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使土地资源得到比较合理的开发与利用,郊区的农、林、牧业生产也获得迅速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京郊农民大量开垦荒地,耕地面积迅速增加。从1949—1952年的3年间,耕地面积增加了7.69万公顷,1952年达到60.79万公顷,是历史上耕地最多的一年。1953年以后,北京郊区进入了农业合作化、公社化时期。由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工业及农田水利建设大量占地,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到1960年减少到43.49万公顷。50年代,耕地利用基本上是以秋杂粮为主的一年一熟制和以秋粮为主、小麦为辅的套种两熟制,粮食作物和蔬菜、经济作物及其他作物的占地比例大致是1∶0.04∶0.13∶0.01。在粮食作物内部结构上,夏、秋粮面积比为16∶84。在此期间,京郊大量植树造林,加强了封、育、管、护,林业有了较快发展。
60年代至70年代,水利、工业建设用地继续增加,但因开垦了一些荒山荒地,加之国民经济调整,基本建设速度放慢,部分土地还耕,耕地面积变化不大,20年间共减少了0.91万公顷,1980年耕地面积为42.58万公顷。在此期间,土、肥、水、农机和栽培技术等条件不断改善,耕地利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粮、菜、经济作物及其他作物的占地比例变为1∶0.08∶0.07∶0.03。从粮食作物内部结构看,夏、秋粮比例在60年代为27:73,到70年代发展为36:64。林业和果树栽培面积不断扩大,土地利用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进入80年代,北京市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总的趋势是非农用地增加,园地、林地增加,耕地、牧草地及未利用土地减少,使土地利用更加充分合理,综合生产能力有较大提高。199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6.35%,未利用及难利用土地仅有6.00万公顷。从空间结构看,本市土地利用表现出垂直方向上的梯度变化和水平方向上由中心向外辐射变化的特征,从而形成了土地利用的不同功能圈层,即以城市为中心,依次表现为城市型、近郊型、城郊过渡型及远郊型。从土地利用类型结构看,农业用地占绝对优势,为全市总土地面积的83.47%和已利用土地面积的86.63%;非农业用地仅占总土地面积的16.53%。在农业用地内部,以林业用地最多,面积为50.40万公顷;耕地次之,面积为40.54万公顷;第三是牧草地,面积为29.00万公顷;第四是园地,面积为9.27万公顷;水域最少,面积为7.90万公顷。农、林、果、牧、渔用地结构比为1∶1.24∶0.23∶0.72∶0.19。从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布看,城乡建设及二、三产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4个城区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个近郊区;山区以林、果、牧用地为主;平原以耕地为主,集中了全市耕地的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