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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农业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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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一)农业信贷资金

(一)农业信贷资金

农业信贷资金是农业资金投入的一条重要渠道。安徽银行部门发放的农业贷款,范围广泛,包括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农田水利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开发性农业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
1.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
(1) 1949—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安徽银行部门处在创建初期,累计发放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5 087万元。1949年和1950年,农业贷款以灾区为重点,帮助农民生产自救,战胜各种自然灾害。银行系统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对土地改革后翻身农民的贷款,通过组织起来借贷使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一五”期间,全省银行部门共贷款3.98亿元,以扶助农业合作化为中心,支持农业生产三项改革,同时帮助贫雇农和有困难的中农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以促进已经建立的互助合作组织的巩固,影响个体农民组织起来。1954年,全省大灾,当年发放的各种农业贷款,投向灾区的占78.4%。1956年,全省实现农业合作化,部分地区又遭严重自然灾害,全年共发放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1.88亿元,比1955年增长2.5倍,当年收回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4 796万元,回收率仅为25%。
(2) 1958—1976年。1958年下半年,全省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银行农业贷款对象转变为以人民公社集体为主,对社员不再发放生产贷款,只发放灾区口粮贷款。当年全省放出农业贷款1.25亿元,比1957年增长2.2倍,其中社队集体贷款占放出总额90%,社员个人贷款占放出总额10%。1963—1965年调整期间,全省银行累计发放集体个体农业贷款2.33亿元。1965年末,农贷余额3.50亿元,比1962年末增加6 031万元,增幅30.8%。“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金融工作遭到严重削弱。1968年,全省银行系统放出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仅2 549.6万元,是1952年以来贷款投放量最少的一年。从1972年开始,农业贷款紧跟农业学大寨的新形势,重点支持农业机械化,支持后进队改变面貌,支持淮北地区打井抗旱的资金需要。当年全省放出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1.06亿元。1974年,农业贷款的主要投向转到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化上来。1975年,全省银行放出农业贷款中,支持农业机械化贷款达2 777万元,比上年增长52.8%。
(3) 1977—1994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徽农村金融系统按照“因地制宜地支持商品生产,讲究经济效益,活跃农村经济”的方针,在农业贷款方面实现四个转变:
❶从单纯支持社队简单再生产转变为重点扩大再生产。全省农业银行发放农业生产贷款成倍增长。1980年,全省农业银行累计发放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2.17亿元,1982年为4.7亿元,1987年为51.36亿元,1993年达到74.1亿元,1994年为53.78亿元。
❷从支持单一的粮食生产转变为支持多种经营,在决不放松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支持发展林、牧、副、渔业生产。
❸从单纯支持社、队集体发展生产转变为支持集体和个体共同发展,在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支持专业户、承包户、重点户扩大商品生产。1986年,安徽农行集体和个体年末农业贷款余额6.78亿元中,农户所占比重为59.0%,首次超过集体所占比重。
❹从单纯重视放款转变为放款和管理并重,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益。农行系统按照搞活农村经济的要求,放宽了农村贷款政策,扩大了贷款范围。改变春放秋冬不贷的老习惯,做到常放常收,用活资金。实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办法和分项安排农贷资金,收到了明显效果。
安徽省农业银行历年集体和个体农业贷款余额见表2-2-2。

表2-2-2 农业银行集体个体农业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年份
社队生产
费用贷款
社队生产
设备贷款
社员 (农户)
贷 款
项目
年份
社队生产
费用贷款
社队生产
设备贷款
社员 (农户)
贷 款
1949
1952
1955
1960
1965
1970
1975
1978
0.1
413.3
1 689.8
8 019.7
15 791.7
25 448
16 732.3
33 213.2
0.1
241.2
231.7
1 452.1
4 383.5
5 643.5
10 578.7
20 837.9
5.1
471.3
1 557.7
3 302.1
16 262.5
1 359.5
1 748.4
1 604.1
198030 044.125 274.81 558.7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28 557.4
31 359
39 269
45 630
59 598
140 645
 2 817.4
43 434
59 830
85 283
86 809

注:1994年社队生产费用贷款含农户贷款。
2.农田水利贷款。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兴修,农田水利贷款成为农业贷款的一个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皖北分行于1949年开始发放农田水利贷款。
1951—1953年,安徽省农田水利贷款工作可分为两个部分、三种方式。一是淮河流域地区为配合治淮的沟洫排水工程贷款,共贷放690.6万元。贷款由淮委掌握,县支行将贷款给县政府,由县转贷并负责归还,但收回贷款数仅占贷款总额的0.25%。二是长江流域地区的大小水利工程贷款。大型贷款由中央或华东局批准,通过安徽省分行拨贷,以安徽省水利局为对象,共贷出613万元,收回贷款数占贷款总额的8.93%。小型水利工程贷款,其工程总设计与贷款总额,由省逐级核实后分配到县,县支行(所、组)视其实际需要,在贷款总额内直接贷给群众组织,如圹工、坝工委员会或借户小组,到期向委员会或向借户小组收回。这种方式贷款数额小,收回较多。从1956年开始,在农贷指标中划出专门水利贷款指标,贷给自筹不足确实缺乏资金购买锅驼机、抽水机油料以及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64年开始,社队购买小型排灌机械和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财政部门执行农田水利补助办法,银行不予贷款。1988年,省农业银行合理调整农业贷款结构,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业贷款的一个重点,但不作单独统计。各地行、社都为支持排灌站设施配套和维修、购置喷灌机械和柴油机,以及修复机井等提供了一定量的贷款。
3.国营农业企业贷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开始办理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当时采取上面分指标,经办行按指标核贷的办法。随着国营农业企业的发展和其管理制度的健全,贷款办法的日益完善,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实行分项管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也逐步增加。1977年,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在全省农垦和公安劳改农场试办更新改造基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年终从企业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中收回。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颁发的《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企业贷款试行办法》规定,扩大信贷服务领域,对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分超定额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四种。1983年,全省国营农场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级农业银行及时发放家庭农场贷款,支持国营农场进行改革,并试办国营农业投资性贷款。随着改革的深入,1986年后,国营农业企业加快了农办工商业的发展步伐。1990年末,全省国营农业企业贷款余额达3.12亿元,其中农办工商业和技改(设备)贷款余额6 117万元,较1985年增长69.7%。1992年,全省国有农业企业、场办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和技改贷款均有大幅增长。年末贷款余额达6.74亿元,较上年增长73%,是1949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场办工商企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7.14倍,技改贷款较上年增长70%。安徽国营(有)农业企业历年贷款余额见表2-2-3。


表2-2-3 国营(有)农业企业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年份余额年份余额
1949
1951
1952
1955
1960
1965
1970
1975
0.1
8.9
137.4
186.9
1 117.4
378.0
586.7
532.6
1978
1980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573.7
746.6
6 907.8
31 220
38 950
67 366
52 891

4.开发性农业贷款。安徽的开发性农业贷款始于80年代中期。截止1985年底,全省农业银行农业开发性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57.4%。全省农业开发的重点是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全省第一批确定66.6~133.3千公顷面积连片综合治理区30个,子项目377个,总投资5.91亿元,其中计划使用农行贷款2.67亿元。到1991年,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余额已达2.38亿元,一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在此同时,农业银行增强了对农业开发的支持;围绕省“五八”绿化规划(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增加林业开发贷款,重点支持营造速生丰产林、改造低产林和发展经济果木林,积极发放大中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贷款,重点支持了鱼、蟹、禽等养殖业的发展。1992年,全省农业银行累计发放农业开发性贷款2.84亿元,较1991年多放3 989万元,其中用于土地治理开发的占当年累放数的65.8%。全省农业银行1986—1993年开发性农业贷款余额见表2-2-4。

表2-2-4 农业银行1986—1993年开发性农业贷款余额单位: 万元
年份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
余额5 6985 4975 4958 84025 05836 08250 23064 824

5.扶贫贴息贷款。安徽共有国家级贫困县17个。为帮助贫困县群众摆脱贫困,全省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于80年代初开始贷款扶贫工作。1981—1985年,全省农业银行、信用社对17个贫困县累计发放扶贫贷款共2.01亿元。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安排安徽扶贫专项贴息贷款2 850万元。省里规定,专项贴息贷款只限用于贫困县中贫困乡和贫困户,主要发展千家万户能干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建立和发展原材料生产基地,适当支持贫困乡、村兴办一些为种养业产前、产后服务的乡办、村办企业。为让贫困地区休养生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制定了贫困地区贷款优惠政策,降低自有资金比例,放宽还贷期限,按生产周期确定还贷时间,在支持的项目收益时开始还贷,对贫困户从事种养业的贷款,一律实行低档次的优惠利率等。
1993年,全省农业银行累放扶贫贴息贷款2.31亿元,较上年同期多放9 036万元,比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安排数增加了7.1倍。1994年,全省农业银行继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年末扶贫长期贷款余额6 707万元,较6月末增加848.1万元(6月末前扶贫长期贷款有一部分划转到农业发展银行)。1986—1994年全省农业银行扶贫贴息贷款余额见表2-2-5。

表2-2-5 农业银行1986—1994年扶贫贴息贷款余额单位: 万元

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

2398 69518 24624 38030 81938 17545 52258 5276 707

注:1994年表中所列数字仅系扶贫长期贷款,扶贫短期贷款统计在农业短期贷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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