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治理措施及成果
1.防风治沙。新疆沙漠防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搞好流域规划,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生态及环境用水;以水定地,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封沙育草,保护天然植被,建立荒漠植被保护区;在沙漠边缘建立和完善封沙育草带、防沙林带和农田防护林网相结合的绿洲综合防护体系;调整绿洲边缘风沙区的农业结构,以种树种草为主,坚持发展林业、园艺业与牧业的方向;采取综合措施、多途径解决农村能源;控制沙漠边缘地区人口增长速度; 在缺水的地区,采取工程防治措施。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针对南北疆自然条件的差异、风沙危害的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在实践中建立了流沙治理的策勒模式,防治沙丘活化的莫索湾模式,治理零星风蚀流沙地的吐鲁番模式。
(1) 治理流沙的策勒模式。核心是建立绿洲风沙灾害防治的综合防护体系。防沙体系分别由拦沙河(渠)、灌草带、人工灌木片林和窄带多带式防沙林网等4个部分组成。实践证明,配合工程及生物措施取得了降低风速、减少输沙、提高温度、减少蒸发、改良土壤结构和理化性质等良好生态效益。几年来,已从沙漠化土地中夺回667公顷耕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沙进人退”的态势,解除了策勒县城被流沙吞没的威胁,使流沙后退5公里,同时提供了大量的薪柴、木材和饲草,取得了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2) 防治沙丘活化的莫索湾模式。以防治沙丘活化为目的,进一步完善农田防护林网,继续营造农田防沙林带;封沙育草育林,自然恢复沙漠天然植被;通过在弃耕地上进行秋灌造林、利用丘间地及部分弃耕地进行集水造林,建立人工植被;利用沙丘湿沙层,通过人工积雪法和客沙法(填湿沙)进行固沙造林。采取上述措施后,莫索湾治沙站区的大面积活化沙丘恢复了植被,沙丘又向半固定、固定沙丘转化,取得了防风固沙,改善小气候的生态效益;人工种植的梭梭还部分地解决了薪柴、木材和饲料不足问题。
(3) 治理零星风蚀流沙地的吐鲁番模式。采用多种农业技术措施阻沙,建立绿洲风沙防治的综合防护体系。即在绿洲外围封沙育草,建设绿洲边缘防风阻沙林带,在农田内种植防护林网;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大面积风蚀流沙地;选择乔木状沙拐枣、头状沙拐枣、艾比湖沙拐枣等9种优良固沙植物,在进行冬灌的沙质地上常规造林、“滚雪球”造林(向风蚀流沙地腹心推进的多带造林)、簇式沙障造林、丘间地造林。通过上述措施,有效治理了绿洲内外零星分布的风蚀流沙地,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土壤盐碱化防治。新中国成立前,新疆主要用“干排水”(也叫 “干排盐”或 “旱排碱”) 的办法改良盐碱土。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脱盐—二次盐渍化—再脱盐”的过程,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主要采用压盐种植,竖井排灌,渠道防渗,平整土地,以及综合治理等措施,防治土壤盐碱化及次生盐渍化,取得一定的治理效果。
3. 草场保护。
(1) 乱垦草场已基本上得到制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办法》 的认真贯彻,有力遏制了盲目开垦草场的现象,使大面积草场得到保护。
(2)治蝗灭鼠工作不断加强。自60年代以来,自治区成立了治蝗灭鼠指挥部,并在全区建立起由各级治蝗灭鼠指挥部、测报站和草原站三者密切配合的治蝗灭鼠工作体系,在预测预报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技术,消除危害最重的亚洲飞蝗。1974—1985年12年中,全区累计灭鼠1 067万公顷次,鼠害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 加强了草场建设和改良工作。自1980年开始飞播旱生牧草以来,已在8个地(州)、33个县 (市)、约70个乡和牧场实施,合计飞播7.01万公顷。在世界银行支持下,建立了伊犁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博尔塔拉州草原生态系统工程,使人工草地面积进一步扩大。为了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减轻草地退化问题,实行了天然草场围栏和轮牧,强化了以解决人畜饮水为中心的草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地采取扬、抽、引、截、运、蓄等措施,多种途径解决饮用水源,使缺水草地得到了利用。与此同时,对边远的高山牧场还加强了牧道和棚圈、药浴池、配种点的建设,提高了草地利用率和畜牧业抗灾保畜能力。
(4) 建立草原保护区。对种源丰富的典型草场划定草原保护区予以保护。1986年自治区已建立了那孜—确鹿牧草甸类、金塔森山地草原类、奇台荒漠与半荒漠草地类保护区3个。
4. 生态农业建设。1986—1990年,自治区环保、农业、畜牧业等部门以及农科院、八一农学院等单位,相互配合或单独选点,分别在呼图壁十三户村、呼图壁种牛场、沙湾县乌拉乌苏乡、米泉县种猪场、阿图什市阿湖乡、阜康县、和静县等进行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工作,建成了一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生态农业典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1995年全区有生态农业户3 000多个,生态农业村200多个,生态农业乡20多个,生态农业县有沙湾、伊宁、洛浦等,其中沙湾县还被列为全国50个生态县之一。
5. 山区森林与平原荒漠林的保护与建设。近几年,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封山育林;加快疏林地、采伐迹地、林中空地及火烧迹地的抚育更新; 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合理采伐等管理措施。对平原荒漠林的保护工作也进一步加强。1978—1995年实施的“三北”防护林一、二期工程建设,人工造林保存面积49. 5万公顷,封育平原天然林62.8万公顷,引洪发展薪炭林6. 67万公顷,农田防护林也达到了26. 4万公顷,新疆森林覆盖率已从80年代初的1.03%增加到1.68%。水田、水浇地基本上都得到了农田林网化的有效保护。
6. 农田水利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修建的大量水利工程设施,极大地提高了引水灌排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生产中春旱、夏洪的问题,农田环境向良性循环发展。
7.水土保持。不断提高地表植被覆盖率,是水土保持的根本途径。“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山区森林、平原荒漠林与河谷次生林的恢复和保护,草场的保护和水资源合理利用,都是水土保持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新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水土开发工作纳入到科学管理的轨道,大大减轻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8.水环境、大气治理工程。
(1)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在新疆已开始起步并初见成效,其特点是充分利用新疆地域辽阔的优势,改建、修建氧化塘,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污水处理厂。
(2)工业污水处理。石油工业、纺织工业、造纸工业、制革行业的污水是水污染的大户。因此,对以上行业的污水进行治理是解决污染的关键。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废水处理率已达到100%。石河子八一棉纺厂和毛纺厂、昌吉毛纺厂、北屯毛纺厂等大中型企业,均对生产废水进行了处理,皮革制品行业也大都建立了废水处理设施,这对减轻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3)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对于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各地区按照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实行了关、停、并、转和综合整治。为解决流经阿勒泰市的克浪河水质急剧下降问题,近年来,先后关闭了阿勒泰市糖厂,搬迁了阿勒泰选矿厂、兵团农十师皮革厂等6个企业,限期治理了地区皮革厂等5个企业,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开始修建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兵团农七师车排子垦区治氟改水工程,共投资1 300多万元,使4个团场的5万人饮用上了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氟骨症患者病情明显减轻。
(4)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是控制污染源的有效手段。各地区根据不同管理水平的规划层次,不同的水域功能,采用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不同目标的具体管理方案。
(5)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供热是净化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1995年全区集中供热面积达320万平方米。
除尘设施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大批除尘设施为改善大气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
乌鲁木齐市和石河子市,先后于1988、1990年开展了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为在全区实行这项制度,做了前期准备工作。排污许可证制度使大气环境的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定量化,从而促使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
9.作物与土地污染防治。1983年开始,新疆对粮食作物禁止使用农药六六六、DDT。1985—1990年自治区对乌鲁木齐市郊蔬菜污染、米泉县大米汞污染以及全区的“绿色食品”进行了监测调查,没有发现大米中汞超标的情况。对农药污染问题,一方面采取污染监测,防止受污染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宣传,引进、开发生物农药及低毒、低残留农药,宣传和动员农民群众在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过程中,采取发酵、腐熟、消毒等措施,对减少蔬菜等生物污染起到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