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黄朝琴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黄朝琴1897—1972祖籍福建南安,后定居台湾台南。 黄朝琴
黄朝琴1897——1972字蘭亭,祖籍福建南安,後定居臺灣臺南,1897年 (清光緒二十三年) 生。初入鹽水公學,畢業後入彰化公學就讀。1918年赴日本求學,初入日本中學,並申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1920年考入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参加留日學生愛國運動,創辦《臺灣民報》,宣傳革命思想。1923年畢業後,復赴美國留學,入伊利諾大學,專攻政治學。1925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6年畢業,獲碩士學位。1928年入國民政府外交部僑務局,任一等科員,旋調充厦門特派員,不久調爲科長。1929年任僑務委員會設計股長,旋被推爲僑務協進會特派員赴南洋各屬宣慰僑胞,後入外交部任亞洲司科員。1932年12月,調升外交部秘書,旋奉派爲亞洲司第一科科長。1935年3月,派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1939年4月,調代駐仰光總領事; 6月調代駐加爾各答總領事。1941年10月,調外交部駐蘭州特派員。1945年5月,任外交部駐甘肅特派員。抗戰勝利,臺灣光復; 9月奉調爲外交部駐臺灣特派員並兼任臺北市市長。1946年辭職,被選爲臺灣省臨時參議會議長,歷任第一、二、三届臨時省議會及第一、二届省議會議員,均連選連任議長。1947年任臺灣第一商業銀行董事長,並先後擔任臺灣銀行常務董事,第五届聯合國大會“中華民國全權代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第七、八、九届中央常務委員,“國民外交協會”理事長,“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常務理事,“中日合作策進委員會”常委,“中日文化經濟協會”副會長,國賓大飯店董事長,“中華民國旅館事業協會”名譽會長,太平洋旅行協會第十五届年會“中華民國代表”等職。1969年任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1972年7月 5日病逝。終年75歲。著有《日本統治下之臺灣》等。 黄朝琴1897—1972字兰亭。台湾台南人。原籍福建南安县。早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及美国伊利诺大学学习,获硕士学位。1923年创办《台湾民报》。192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8年后历任外交部科长、厦门特派员、侨务委员会设计股长等职。1935年任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1939年任驻印度加尔各答总领事。1942年任情报司帮办。1944年入国民党中央训练团高级班受训。次年任外交部甘肃特派员。台湾光复后,以外交部特派员身份回台湾;1947年参加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1950年底任台湾国民党当局台北市市长、省参议员、省临时参议会议长,第一、二届省议会议长、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董事长、台湾银行常务董事、第五届联大台湾当局全权代表、国民外交学会理事长、“亚洲人民反共联盟”台湾总会常务理事、台日文化经济协会副会长、国宾大饭店董事长、台湾旅馆事业协会名誉会长等职。1953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委员。第七、八、九届中央常务委员。1969年当选为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72年7月5日在台湾病逝。 黄朝琴 黄朝琴字兰亭,台湾台南人,1897年生,祖籍福建南安。1920年入日本早稻田大学经济科学习,在日期间,参加留学生爱国运动,并提倡白话文。毕业后赴美国入伊利诺斯大学,专攻政治学,获硕士学位。192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历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科员、科长、秘书、总领事、特派员等职。1945年台湾光复,任外交部驻台特派员兼台北市市长。1946年后任台湾省临时参议会议长,台湾省议会议长。1947年任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董事长、“外交协会”理事长、“亚洲反共联盟中华民国总会”常务理事、“中 (台) 日文化经济协会”副会长、“国宾”大饭店董事长等职。1957年10月、1963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八、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1969年4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届中央评议委员。1972年7月5日因肝癌在台北病逝。 ☚ 黄尊秋 黄琪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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